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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舊金山和約》

(2013-12-03 11:04:39) 下一個

關於《舊金山和約》

我不是專業戶,我隻能說個大概其,網友應該自己搜自己學。

《舊金山和約》差不多就是《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的替代品,地點在舊金山,可想而知,《舊金山和約》是美國發起的幫日本鬆綁的東西。

當然了,《舊金山和約》是對簽了的國家而言替代《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簽《舊金山和約》,因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效!

不過呢,中華民國也沒有簽《舊金山和約》,所以,我說中華民國簽了《舊金山和約》是錯的!

但是,隻不過我錯的是抬舉中華民國啦!

曆史事實是《舊金山和約》簽定以後,中華民國似乎有點著急,結果呢,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中華民國跟日本簽了《台北和約》!

但是,《台北和約》承認《舊金山和約》!

所以,雖然中華民國也沒有簽《舊金山和約》,我說中華民國簽了《舊金山和約》是錯的,可是,中華民國對我就是好,因為中華民國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跟日本簽了《台北和約》,《台北和約》承認《舊金山和約》!

因此,我說中華民國簽了《舊金山和約》也是不錯的,對吧?

不過呢,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日本建交的時候,日本單方麵宣布《台北和約》已經失去意義。

但是,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日本建交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日本語:日本國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の共同聲明)簡稱《中日聯合聲明》(日本語:日中共同聲明),又稱《中日建交公報》,是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兩國政府簽署的一份聯合聲明。

主要內容有:強調中日兩國的悠久友誼,結束兩國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日本對“過去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

條款的八個主要內容是:

1.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
2.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3.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4.中日邦交恢複;
5.中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6.中日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關係,用和平手法解決一切爭端;
7.反對霸權主義;
8.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這裏我給大家提個醒,雖然上麵隻提了《波茨坦公告》,沒提《開羅宣言》,但是,《波茨坦公告》包括《開羅宣言》,因為《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應被履行。

上麵第3條提到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是: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但是,曆史發展到今天,至少日本發表的日本地圖包括琉球,還有很多國家發表的地圖也包括包括琉球。

由於很多國家簽了《舊金山和約》,其中包括美國,對這些國家來說,《舊金山和約》替代了《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

所以,維護《波茨坦公告》包括《開羅宣言》是中國一個國家的事情了,反正很難指望美國幫忙。

而且,維護《波茨坦公告》包括《開羅宣言》這個是偉大,正義的事業,也很難指望得到全亞洲曾經飽受軍國主義迫害的國家和人民的支持,包括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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