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陳楚三同學
潘文鳴
2017年12月中旬,大中報轉來陳楚三發給報社的聲明信,信中要求報社刊登該聲明,以正視聽(見附錄)。
該聲明主要是針對大中報12月2日我所撰寫的《陳楚三和他的回憶錄》一文,歸納起來陳楚三對該文的意見是:一、我不應該違背自己的承諾,擅自發表這篇文字;二、文章中有些事實有誤;三、文章涉及陳楚三家庭隱私,對陳楚三構成了傷害;四、文章發表對陳楚三的安全構成了威脅等。
由於陳楚三的聲明涉及的問題有一定社會意義,有討論的價值,所以,建議大中報把陳楚三的聲明和筆者的答複一並發表,讓廣大讀者知道我們當下的社會現實的真實狀況,以及我們是處在怎樣一種生存狀態,這對認識社會和認識人生都有好處。另外,發表我們雙方的不同意見,這也體現了大中報對陳楚三和我一碗水端平,展現大中報作為社會公器的客觀和公正。倘有高明人士參加討論,既可以提高我們的認識,又活躍了大中報的氣氛,那麽,豈不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所以,希望大中報能夠同意我的請求。
其次,我要講的是,在多倫多見到陳楚三夫婦以後,我的喜悅心情和我對陳楚三夫婦的尊敬。
在異國他鄉能遇到高中時期的老同學,見麵以後,我們能夠共同回顧我們走過的風雨路,討論我們所經曆的曆史事件,這對已經進入晚年的我和陳楚三,應該說是難得的幸運!說到我對陳楚三夫婦的尊敬,是因為在去年,我從微信上看到陳楚三夫妻拿出100萬人民幣,捐助湖北黃岡陳潭秋中學,他們夫婦希望以陳楚三犧牲的父親陳潭秋命名的中學,能夠辦好教育事業。就我所知,陳楚三夫婦並沒有大富大貴,都是憑工資和獎金吃飯。當然,陳楚三在一家私營企業高管層任職,可能收入較高。但他們夫妻晚年在自己生活無憂的情況下,能想到為中國的教育事業貢獻一點力量,這在紅二代中,應該說是比較少見。特別是不少父輩位高權重的紅二代,他們利用父輩的權勢,成了億萬富翁以後,想的都是把財產如何轉移國外,以及自己如何過奢侈生活,如眾所周知的李鵬子女。對比起來,陳楚三夫婦的捐助善舉,不能不使人對他們夫婦產生敬佩之情。
還有,陳楚三令我刮目相看的是,作為一個學理科的大學畢業生,在退休以後,在國內寫作內容受到嚴格限製的情況下,他能夠在北京軍區司令員吳忠去世後,把吳忠關於天安門四五事件的口述錄音整理,發表在《炎黃春秋》雜誌上。這說明他對恢複曆史真相的意義有相當的認知,而且有一種敢於擔當的勇氣。這也使我對他格外佩服!
另外,5年前,陳楚三沒有安於晚年衣食無憂的退休生活,而是能夠下決心寫一本回憶錄,如實記錄自己的經曆,揭示曆史真相,這也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過來人都清楚,我們生長在運動不斷的毛澤東時代,也經曆了鄧小平改革開放的年代,到了九十年代,江澤民上台以後,對89年民主運動進行清算,迫害了成千上萬參加民主運動的年輕學生,隨後又鎮壓法輪功,而習近平上台以後在反腐中,同時加緊言論控製……這些都是我們的親身經曆。在半個多世紀裏,我們親眼目睹了中共所導演的一場又一場讓人驚心動魄的戲劇:反右運動,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廬山會議,餓死三四千萬農民的大饑荒,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 76年的四五天安門運動,89年鄧小平的北京大屠殺,……所有這些曆史真相,都需要人們認真記錄和清算。但在國內對言論嚴加控製的情況下,在知識文化界普遍崇尚犬儒精神的社會氛圍中,能夠秉筆直書,記錄曆史真相的文化人實在太少。在這種背景下,陳楚三冒著一定風險,通過5年的艱苦努力,寫出一部40萬字記錄自己經曆的回憶錄,如果沒有一種使命感,這個任務是很難完成的。因此,我對他這種精神也充滿敬意。
所以,細心的讀者一定從我撰寫的《陳楚三和他的回憶錄》一文中,看出我和老同學陳楚三離別多年後,在多倫多重逢後的喜悅;也能看出我對陳楚三寫出的回憶錄能夠很快出版,感到由衷的高興!正像一位高中同學所講,陳楚三做了一件大事!而且我還認為,陳楚三寫回憶錄這件大事,將是他一生中最有意義和最光彩的一頁。理由很簡單,在掌權者竭力對曆史真相進行掩蓋和扭曲的情況下,在謊言和欺騙盛行的社會中,陳楚三用自己的經曆證明,中國半個多世紀的曆史真相到底是什麽樣子。這為子孫後代,提供了真實可信的史料。所以,我是懷著喜悅和讚賞的心情,來撰寫《陳楚三和他的回憶錄》一文的。
文章完稿以後,我發給陳楚三,沒想到他看了以後,急忙喊我不要發表,說好多事實不準確。於是,我約陳楚三夫婦來我家會麵,當場打開電腦,他一一指出文章中不準確之處,如他指出:他是1956年進入101中學就讀,而不是1957年;高二文理科分班,他和我一起讀的是文科班,而不是理科班;還有,文革期間,他曾經給我打過電話,但沒有聯係上等。我對他指出的這些細節,當場一一做了更正。最後,他態度十分堅決地表示,他不同意該文在大中報上發表。問他為什麽,他說在國外盡量要低調一些。我當時心裏感到十分意外,但確實表示要尊重他的意見。
我們分手以後,陳楚三通過微信,發來明鏡電視台主持人高伐林對他的視頻采訪。視頻采訪中,陳楚三就他寫的回憶錄內容,向觀眾做些介紹和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自己撰寫的《陳楚三和他的回憶錄》一文,完全是出於一片好意,為什麽得不到他的理解?為什麽他不同意發表?在我拿不準的情況下,經和大中報主編賈先生電話溝通後,他說你隻要按事實真相寫,發表不發表是你的權利。因此,我沒有再和陳楚三溝通,就發表了該文。這就是陳楚三在聲明中批評我違背承諾的真相。
陳楚三對我發表該文的主要指責,是指我的文章中涉及他個人和家庭的隱私。如果按《現代漢語詞典》中對“隱私”的界定:“不願告人的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都屬於隱私。那麽我想,陳楚三的回憶錄中,涉及的都是真人真事,如蒯大富的凶殘,陳雲的武斷等等,所有這些當事人肯定不願意公開這些事情,並以涉及個人隱私為借口,用來封殺他回憶錄的出版。這時,你陳楚三又做何感想?你是否就必須按他們的意思,不再出版你的回憶錄?同樣道理,我的文章寫了你陳楚三的一些個人和家庭情況,因此你就不準我發表,要求按你的意思辦,這能說得過去嗎?這是不是有些太專橫?太霸道?
不錯,正如陳楚三聲明中指出的,他妻子和兒子講的話,他不願意公諸於眾。但我卻認為,正是他妻子和兒子的幾句話,透露出十分深刻的社會內涵:即一方麵表達了親人對陳楚三的關心和愛;另一方麵則揭示出專製主義所造成的恐懼幾乎無處不在,即使來到加拿大,這種恐懼感人們也往往很難擺脫。所以,他妻子和兒子的話,不是對專製主義的有力揭露和控訴嗎?在這裏,我自認為對他的妻子和兒子沒有一點貶損之意,因為,他妻子和兒子表達的完全是人之常情。事實上,多數大陸來到加拿大的移民,都不願意違背中國當權者的意誌,弄得回不了國。隻有陳楚三和我這樣敢於揭示曆史真相的人,才有可能引起中共當局的注意。
的確,自從習近平上台以後,《炎黃春秋》被禁,香港銅鑼灣書店老板被抓,劉曉波死於獄中,還有朝鮮金正恩派殺手到國外殺死他的親哥哥……所有這些事件,讓我們看到獨裁政權的殘暴和邪惡,使人們對獨裁者不能不心存恐懼。而陳楚三出版了回憶錄,我在大中報發表了文革回憶文章,我們都說出許多曆史真相,這自然是違背了中國掌權者的意願。因此,我們不能不考慮自己的安全。
但問題還有另一麵,就是中國和朝鮮這樣的流氓國家不同,中國畢竟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是一個正在轉型的大國,為了顧及臉麵和影響,對許多揭露中國曆史真相的文人學者,如寫出《紅太陽是如何升起》的曆史學家高華,對寫出《紅太陽是如何隕落的》部隊學者辛子陵,對披露廬山會議真相的老革命李銳,對出版《墓碑》揭露大饑荒餓死人真相的新華社記者楊繼繩等人,都不能不網開一麵。在這種情況下,說我的一篇小文章,對陳楚三的安全構成威脅,是不是有些誇大其詞?
我想,在中國大陸專製主義社會背景下,除非我們像當下無數中國知識分子那樣選擇沉默,選擇苟安,選擇犬儒哲學,才會有一定安全感;而那些有正義感和有良知的人,那些敢於站出來講真話,敢於揭示曆史真相的人,他們必須要有足夠的勇氣,敢於麵對風險,這也是我們必須麵臨的現實。
聯合國憲章中指出:“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習近平在19大中也提出,人們的美好願望就是他們掌權者的奮鬥目標。既然我們選擇了實事求是,選擇了恢複曆史真相,那麽,我們在有一定恐懼感的同時,也應該學習兩千年前的司馬遷,有足夠的自信。我們應該深信,曆史將證明我們的選擇是正確的。
不知以上想法,陳楚三同學是否認同?
2017/12/20
附:陳楚三同學《關於潘文鳴先生文章的聲明》
大中報
編輯先生;
我是陳楚三。貴報12月2日刊登了潘文鳴先生的文章《陳楚三和他的回憶錄》,使我深為震驚,不得不懇請貴報,不吝版麵一角,登載此聲明。
潘先生文章的最後特意注明是“和陳楚三夫妻進行內容核實以後修改”,給觀眾的印象,似乎此文是經過“核實”、並經我同意發表的。這完全不是事實。恰恰相反,我不但在給他的微信上強烈反對,要求“萬不可發”,並且在見麵溝通時也再三要求他不得發表,臨別時再次告誡潘先生“不要發表”,他也答應不發表了。然而,他卻違反了自己的承諾和我作為當事人的意誌,執意發表,我對他背信棄義的行為十分震驚。
明鏡出版社最近出版了我的回憶錄,並播出了對我進行幾次相關內容的訪談視頻。本來,如果潘先生是對我的回憶錄或者訪談視頻進行評論,無論是褒是貶,那都是他的自由,我無權置喙;但是,潘先生此文並非評論文章,而主要是對他與我交往過程中涉及我個人及家庭情況的披露,這使我愕然。
潘先生發給我他的此文初稿,並緊急要求我去他住處見麵。這時正是明鏡對我幾次訪談的期間,本不想赴約,但看在同學份上答應了;特別是看了他的文章初稿,更感到必須見麵,一則為了製止他發出此文,二則此文“錯誤非常多”,應該指出;於是才有了他文中所說11月17日的見麵。
見麵後,我直截了當地羅列出他文中的一係列錯誤。他對曾經在其中學習三年的母校----北京101中學的曆史的無知,對我們當時在校內活動情況的無知,都是我說他“錯誤非常多”的例子,當然也指出他對我個人情況認知的錯誤。我當時就向他表明,這種溝通隻是為了糾正他認知上的錯誤,絕不是對他要發表的文章內容的“核實”,那篇文章無論如何不能發;他要我說明理由,我告訴他,文章涉及個人隱私,也可能影響到公眾認知甚至我的安全。他表示了理解,並表態不再堅持發表此文。
我沒有想到,潘先生正是對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感興趣,因此不顧我的反對強行發表他的文章;我更沒有想到,他連我明確指出他錯誤的文字也堅持錯誤,我不願意揣測潘先生為何堅持錯誤,但這卻深深地傷害了我。已經有我妻子的朋友發信,對潘先生的文章提出質疑:“我看了周六(二號)大中報登的‘陳楚三和他的回憶錄’,作者怎麽把你和兒子的一些話也寫上了?是你們讓他那麽寫的嗎?...我想,這個人是朋友嗎?你若是看了文章的後半部分會怎麽想?我了解你和陳弟,才說這些,希望你們明白我的想法....。我不知道這個人想達到什麽目的。”
由於潘先生背信棄義、侵犯隱私以及傷害我的行為,我不能不撤回我將把我的回憶錄贈送一本給潘先生的承諾。
陳楚三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