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2012年春節前後,老周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擬了和房開商的座談提綱。
這個提綱主要內容包括:一、房產證問題。二、維修基金問題。三、關於小區可視門禁對講係統的維護或更換問題。四、小區圖紙和相關資料問題。五、前期物管公司存在的問題。
以上五個問題,對小區500多戶業主的安居樂業至關重要。如第一個房產證問題,按購房合同,業主應該在交清購房款後一年內拿到房產證。實際上我小區二三期入住的業主拿到鑰匙已經三年,房開商仍然沒有提供辦理房產證的相關文件。沒有房產證,所居住的房屋就沒有產權保證,更無法出售。第二個關於專項住宅維修基金問題,按國家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文件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麵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那麽小區廣大業主和擁有非住宅物業的房開商所交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否按規定上交主管部門?數額多少?增值情況如何?這關係到房屋和配套設施保質期滿以後,廣大業主是否能夠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如電梯的維修與更換等。第三個,關於小區可視門禁對講係統的維護或更換問題。由於房開商在小區安裝的這個係統質量太差,造成不少業主進門和開門十分不便,有的住戶裏的門禁係統更換了幾次,仍然是故障不斷。第四個,假如小區業委會聘請的物管公司沒有物管條例中所開列的小區圖紙和一係列相關技術資料,一旦小區的建築設施、水電、消防、電梯等方麵出現問題,物管公司將無法處置和解決。,最後一個問題,物管公司的管理和服務質量,更是與小區廣大業主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所以,老周所擬的座談提綱,基本上抓住了業委會成立以後所麵臨的一些應該關注的問題。唯一遺漏的一項,是小區有七八十戶房屋滲水漏水問題,這個問題也給很多入住的業主帶來很大困擾。
總的來看,老周花了不少時間和精力研究文件和條例,為業委會與房開商的座談,奠定了基礎。這份座談提綱也使房開商認識到,與他們打交道的業委會的頭頭,絕非是烏合之眾,而是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思考能力的。
房開公司接到座談提綱以後,派來南苑項目處的劉副總和一個具體辦事的潘經理。座談會開始,我作為主持人提出座談應該以友好和善意為基礎,平等地交流與溝通。開場白之後請劉總表態,劉總是個比較文雅的知識分子,說起話來像個高幹領導,態度溫和有分寸。接著老周對他擬的提綱一一做了解釋和說明,劉總對我們所提的五個問題表態說,回去研究,能及時解決的一定及時解決,並答應按我們的要求,給一個書麵答複。整個座談會開得氣氛比較融洽。
不過,在座談會上我提到一個房開商的反麵典型,意在警戒對方。這個反麵典型就是和我們小區相鄰的江南村肖姓開發商,這位姓肖的開發商對購房業主采取欺騙手段,許了不少願,結果業主入住以後,發現房開商的不少承諾是欺騙。江南村的業主氣憤之下,找了省商報和省電視台的記者來采訪,商報連續發了幾篇有關江南村的文章,其中一篇大標題是《美麗謊言下的陷阱》;同時省電視台對肖姓的種種惡劣做法,如往帶頭反映問題的業主剛剛裝修好的房間灌水等,也進行了曝光……。肖姓房開商對這些媒體的批評表示無所謂,聲稱自己有背景(據說他有親戚在省政府當領導),他甚至說:“黑道白道隨你來……” ,“要打官司你們也告不倒我……”由於這位開發商簡直是流氓無賴,江南村小區的48戶業主聯名把肖姓房開商告到區法院,恰如肖姓房開商所說,在區法院告不倒他。這48戶業主又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采取了調和的辦法,做了判決。盡管中級法院的判決談不上公正,但經過這場折騰,肖姓房開商已經身敗名裂,失去了社會信譽。談了這個身邊的案例,我說幸運的是我們南苑小區的房開商還是有品牌意識和重視社會聲譽的。
然而事實證明,我對南苑小區房開商的讚譽和信任是太天真了。在維修基金問題上,房開商給我們上了十分生動的一課:那就是中國許多房開商是不能信任的。根據老周的測算,我小區500多戶,加上房開商非住宅建築麵積,總共應上交維修基金在400到500萬元之間。我們要求房開公司提供上交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情況。房開公司的第一次回函稱:“南苑小區業主所交維修基金按有關規定已經上交政府有關部門”。看了這樣籠統的回答,我和老楊不免產生了懷疑——房開商會不會把維修基金挪用?老周聽了很肯定地說,絕對不會!這是犯法的事情!
老楊和我沒有與他爭論,但我和老楊深知在我們這個腐敗成風的社會,什麽違法亂紀的事情都會發生。事情果然不出所料,當我們走訪了維修基金主管部門黃河城建局以後,城建局給我們的書麵答複是,房開公司僅僅上交20萬維修基金,其餘部分已經向房開公司發函催交。這就是說,房開公司不僅自己應該上交的維修基金分文未交,而且還把小區500多戶業主上交的維修基金幾乎全部挪用。至於165號文件中提到的增值情況,更是無從談起。
房開商知道我們已經了解到維修基金沒有全部上交,房開公司便在給我們的第二次回函中稱:“已繳納部分維修基金到黃河區建設局專戶上,餘下部分已挪用到物業管理費用中。”看來,房開商的第一次回函是謊言,第二次回函依然是欺騙。因為物業管理費有業主按月上交,還有地下停車場收費,怎麽可能將四五百萬挪用到小區物業管理當中?就在這時,我們聽到一個傳聞,就是項目處的老總、購房合同上的委托代理人羅俊浩去澳門賭博輸了8000萬。看來事情已經非常清楚。
我們把得到的有關維修基金被開發商挪用的信息,按文件規定及時向小區廣大業主公告。房開商看到每個單元樓門上都有業委會關於維修基金被挪用的公告,知道再瞞天過海,已經辦不到,而且這樣一件關係到小區每家每戶的資金問題,很有可能引起群體上訪事件。假如發生群體事件,將威脅到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的仕途,更對房開商的前途命運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其次,根據165號中央文件第37條規定,挪用專項住宅維修基金的,不僅要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房開商在11月17日的答複函中對挪用維修基金一事才表示了歉意,並承諾在年底前把業主上交的維修基金全額上交城建局的專用賬戶。看來,沒有業委會的成立和大家堅持不懈的努力,廣大業主上交的維修基金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追回。
這裏應該指出的是,住宅維修基金問題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2012年8月份許多報紙上,用醒目大標題登載了這樣一篇調查報告,即《千億住房維修基金成了一筆糊塗賬》。報告中披露,在7月中旬全國不少地區連日降雨的情況下,一些受災城市裏的小區樓頂、樓體、電梯等出現漏雨、滲水、積水等問題,而由於維修基金無法及時申請到位,給小區很多業主帶來困擾。報告同時指出,對全國17個城市的調查,僅僅這17個城市的維修基金總額已經超過千億元。而國內多數城市維修基金使用,隻占歸集總額的1%。另外,這些維修基金管理混亂,房開商少交或不交,隨意挪用情況嚴重,政府主管部門也監管不力,沒有做到公開透明。這樣一來,小區業主所交數額不菲的血汗錢,安全自然就無法得到保障。
由於房開公司老總林農已經代替南苑項目處的羅總和劉總走到前台,直接幹預我們小區的事務,他依仗權勢,阻撓我們另行選聘更優秀的物管公司來小區管理服務,並且把一個不能經常到崗、水平更差的年輕人派來小區任物管公司經理;另外,對小區房屋滲漏,可視對講門禁係統更換,辦房產證等問題,一直遲遲不予解決,而且對業委會的座談對話要求置之不理……所有這些,激起了小區廣大業主的憤慨,促使業委會給房開商林農寫了一封公開信,在小區內廣為張貼。在這封公開信裏,我們指出林農作為小區建築和合同簽署的法人代表,他必須對以上存在的一係列問題負責。最後,公開信指出:
“根據南苑房開商林農等人的所作所為,我們認為,他們無視黨紀國法,缺乏道德底線,使本來社會聲譽很差的房開商的形象,變得更加糟糕。在世人的印象裏,買一件家用電器,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售後服務,而買房子,許多房開商卻用盡欺騙手段,把業主的錢騙到手,要麽不能按期交房,要麽房屋質量很差,要麽售後不負責任。我們原以為林農、羅俊浩等人要好些,事實證明,他們和社會上不少的房開商一樣,都是令人無法信任的商人。胡錦濤說,要建立和諧社會。溫家寶說,要讓中國人民過有尊嚴的生活。而林、羅二位房開商卻反其道而行之。因此,他們迫使我們丟掉幻想,準備采取上訪、上訴、訴諸媒體等手段,以便維護小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對小區到處張貼的公開信,林農知道以後,惱羞成怒,責令物管公司的保安立即撕毀。然而,他林農還無權這樣肆無忌憚,業委會在小區張貼給房開商的公開信是合法行為。因此,林農的做法受到小區業委會的強烈抵製。業委會幾乎全體出動,責令物管公司立即停止這種違法行為,並向業委會和小區業主公開賠禮道歉。這件事情發生在4月28日。
看來,業委會代表小區業主在與房開商的較量中,取得一些成績,但今後在物管公司選聘、維修基金上交、房屋保修等問題上,較量將繼續下去。
另外,我還有一個這樣的認識,那就是房開商經常責怪政府太腐敗,而他們房開商這個群體又如何呢?我認為房開商已經成了中國社會一個搞錢權交易的特殊階層,這個階層在進行房屋開發時,為了使政府各主管部門大開綠燈,他們必須用金錢開路,這就會極大地腐蝕了許多政府相關部門的掌權者,使他們變成腐敗犯罪分子。所以,不少房開商在全國各地從拆遷到蓋起許多高樓大廈的同時,也敗壞了社會風氣,製造了不少罪惡。這些罪惡,一定會遭清算的。
五
話說回來,老周在業委會的成立過程中,工作一直都是非常積極主動,其他業委會成員如老楊,幾乎每次活動都參加,又如在鐵路局工作的小顏經常上夜班,隻要業委會有活動,小顏下了夜班不吃飯不睡覺,也來參加;還有老張,他主動與大門口的保安配合,親自解決小區消防通道亂停車的現象……正因為業委會的幾個核心成員都積極主動,團結一致,各盡所能,從而形成了業委會的戰鬥力。如果沒有這種戰鬥力,物管公司領導人的更換,以及房開商及時上交挪用的維修基金,這些都是不可能的。經過努力,業委會有了自己的辦公室,有了一些辦公經費,添置了辦公設備……所有這些,也應該說是業委會所取得的成績。
但遺憾的是,我和老周的合作出了問題。
首先,老周對業委會出現的一些鬆散現象有意見。有一次按通知要求,他晚上7點半準時到達開會地點,發現按時到會的僅有一兩個人。一氣之下,他就下樓回家。將近8點,業委會的成員才陸陸續續到了六七個。大家說,老周生氣了,給老周打個電話,看他還來不來?電話打了,他才重新回來開會。
會議開始他說,我們業委會這樣鬆鬆垮垮,連會議都不能準時開,還談什麽戰鬥力?如果這樣下去,我們還能不能打硬仗?我認為,我們首先應該整頓業委會。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我們必須定一些規則,業委會成員都要遵守。
我說,老周,你的願望很好,我也希望咱們業委會能夠像工廠、機關、部隊和學校等單位那樣,有組織、有紀律,召之即來,來之能戰。可是咱們是個民間組織,是小區一些熱心人湊在一起,大家都是義務工,一分錢報酬都沒有。另外,在業委會13個成員中,隻有4個是退休人員,其餘要麽在職上班,要麽在做生意,還有我這種特殊情況……你想,上班族往往是下班以後現搞飯吃,吃完了已經8點左右。至於做生意的,時間就更難保證……
老周雖然沒有反駁我,但心裏還是有想法,這個想法就是你老李身為主任,開會時間都不能保證,這業委會怎麽搞下去?
不錯,我當這個業委會的主任,的確是勉為其難。就是說,我的家庭困難是人所共知:老伴已經偏癱16年,家裏雖然請了鍾點工,但服侍照顧老伴的任務仍然由我來承擔。在我挑起業委會主任這個擔子以後,每次開會前,我必須把老伴安排好,開會時間不能過長。特別是晚上,屋裏沒有其他人在,她大小便無法自理,曾經發生過大小便在身上這種事,我回家隻好給她擦洗,換衣服……在這種情況下,晚上開會我不僅常遲到,而且會議沒開完,我就要求提前走。這說明我確實不能從事這一項公益事業。這一點,業委會成立過程中,我就已經向大家說明,這就是為什麽當我被推選為主任時就表示:我隻能幹一年。
我這種情況,許多委員都能理解,也能諒解。但老周慢慢覺得這種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他幾次在會上提出,現在值班也沒人值班,開會人也到不齊,業委會像一盤散沙,這樣下去非垮台不可!
有一兩次,他幹脆在會上就明確講,我就是對你潘老師有意見,你的無為而治耽誤了業委會許多大事……
其次是工作方法上意見。老周主張,每次業委會開會必須提前一天通知,並且要把會議內容打印在書麵通知上,以便各委員好做準備。他這個要求是針對我的做法提出來的。因為我召開業委會,常常是提前半天或提前幾個小時通知,他對這種做法很有意見。我認為老周這樣要求業委會,有點過分。因為我們業委會不是人大常委會,或什麽立法委員會之類的組織,隻有這些組織才會按老周提出的辦法召開會議。即使我在大學任職當中層幹部時,每次中層幹部開會,也沒有如老周所要求的那樣做。因此,我在下邊講,我們是土八路,無法像老周那樣講的去辦事。老周是個個性比較強的人,不按他的意思辦事,自然心裏很不爽,甚至有氣,有氣當然就再也沒有合作的動力。
再有就是工作上的分歧。由於業委會改選換屆按有關法規,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需要進行投票選舉,參加選舉的人數要超過小區總戶數的一半以上……操作起來很費時間,需要投入很多人力和精力。因此,我和老楊到社區走訪和請示,社區王部長告訴我們,按法規規定,每屆業委會任期不得超過5年。他說,你們業委會剛剛成立1年,剛剛熟悉小區情況就換屆,這對業委會工作開展很不利。所以,他建議我們業委會進行調整,即把不再擔任業委會委員或主任職務的名額,重新選擇一些業主,按法規規定的程序來增補。我們準備按這個意見辦,可是老周在會上說,你們這是強奸民意!小區廣大業主是不會同意你們這種搞法的。
按說老周是個搞實際工作的人,為什麽他卻像一個脫離實際的書呆子,總是按條條框框辦事?不講變通?加上他的性格又是那麽強勢,好像他自己就是真理的化身,是小區廣大業主的民意代表。他這種態度,我隻是采取不爭論和不計較的辦法,而業委會裏有人受不了了,認為他已經成了開展工作的絆腳石,應該搬掉這個絆腳石。
老周看到大家不支持他的主張,我作為主任也不采納他的意見。他開始變得不耐煩起來,會也不想參加。我深知,沒有老周的配合和合作,我的工作將很難開展。現在老周希望我辭去主任職務,我麵臨著這樣幾個選擇:一、寫個辭職報告,一走了之;二、物色一個合適的人選來取代我;三、幹到10月份滿一年,業委會進行調整,自己卸任。顯然,第一個辦法是一種意氣用事,不負責任的辦法。如果我采取這個辦法,等於是拆業委會的台。第二種辦法自然是最為可取——我既可以順利脫身,又不影響業委會的工作,甚至業委會因新主任的上台可能變得更有活力和戰鬥力。可是,這個合適的人選到哪裏去找?
說來事情有點巧,正在我考慮如何應付眼前業委會這個局麵時,業委會的老楊告訴我,有一位剛剛退休的老徐,他和他接觸幾次,老徐表示願意參加我們業委會的工作。這位老徐每天早晨在樓下打拳鍛煉,隻見他高高的個子,白白的皮膚,大大的眼睛,身體和精神都很好。和他一聊,知道他是鐵路係統的退休幹部。從機務段的工人,到車隊隊長,到車間副主任,總支部書記,到鐵路分局食品公司書記和經理,到鐵路分局實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一路走來,步步高。說明他是一個有基層工作經驗,而且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幹部。如果他進業委會,豈不是一個最佳的主任人選嗎?經過幾次交談,老徐還真是願意進業委會,並且願意挑起主任這個擔子。這真是一個讓人感到高興的好消息!
我把這個好消息在業委會會議上告訴大家,業委會的成員都感到十分高興。我們很快按法定程序給老徐填了表,在小區張貼了老徐的基本情況表,在廣大業主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我寫了辭職書,業委會一致選舉老徐為主任,然後再公示,告知廣大業主,並到城建局交了我的辭職報告、老徐的基本情況表和被選為主任的材料,辦了備案手續。
老徐一上台,老周一改往日的消極怠工狀態,又變得對業委會的工作熱心和積極起來。他在辦公室和老徐做了長談,給我安排了一個副主任職務,並且又開始在電腦上起草各種文件和規章製度,對業委會進行了分工,恢複了業委會的值班製度……看到業委會工作又以一種煥然一新的麵貌開始展開,我非常高興:覺得自己一方麵事情做得很順利,也很成功,業委會的工作沒有受到什麽影響,老周的積極性又重新調動起來;另一方麵,自己又卸下主任這個擔子,渾身變得輕鬆起來。這真是皆大歡喜!
可是我高興得時間很短,老徐5月下旬上任,幹了一個多月,7月15日他就寫了這樣一份《辭呈》:
“本人經月餘在業委會工作,前思後想,實感自己不適合此項工作,同時也感到自己的工作能力不夠。因此,特向各位業委成員提出辭呈,辭去業委會主任及業委成員職務。請理解為感。”
老徐把寫好的《辭呈》放在業委會的辦公桌上,從此不再進業委會辦公室。我親自找他談,希望他和業委會成員見個麵,向大家說明自己辭職的真實原因,聽聽大家的想法;另外我還說,你這樣做,不是有些對不起大家嗎?……老徐隻表示願意和我做朋友,但堅決不再回業委會。
老徐的辭職,對大家簡直就是一個意外,更是一個謎。
對,我也是覺得老周能力不錯,提的要求也在理。開會應該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具體開會時間第一次可以大家先商量個合適時間,以後的時間就按這個時間為準。如果有變化再商量。定好了時間除非有意外發生,一定要準時。
要說老周的錯嗎,就是不太能和其他人員搞好關係而得到其他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