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誌明2015年3月2日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中,提到了如下幾點:
一、我承認自己是個敗壞的罪人,後來成了何等人,完全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對於1990年我信主前的婚外性過犯,我再次公開地向神認罪,向當事人道歉。對由此引發的目前這場風波給教會弟兄姊妹造成的傷害和困擾,我表示深深的歉意,請求大家原諒。
二、我承認蒙恩後也有軟弱的時候,是靠主恩的保守才得以站立的。
三、在神在人麵前,我雖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實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認我沒有犯過的罪。對於針對我的強奸、誘奸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
四、對於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進行的相關調查,我會積極配合。
五、我已辭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專心在主裏安息,更新自己。
我隻說說第一點和第五點。
首先第一點,信主前的婚外性過犯,信主時應該向神認罪。如果主原諒,你的過錯已經在主內免了;如果主不原諒你,那你就不應該死皮賴咧地在主內混。
其次第五點,“辭去一切侍奉和事工”算是怎麽回事?如果主原諒了遠誌明信主前的婚外性過犯,遠誌明現在有什麽必要“辭去一切侍奉和事工”?難道遠誌明信主時沒有向主坦白信主前的婚外性過犯?
無論是哪一種可能,說明主在遠誌明眼裏,根本就是什麽都不是。
所以我說,遠誌明奸的是柴玲,操的是耶穌。實際上,不光是遠誌明,所有華人耶教徒,都是在操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