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國內網上看到一則新聞,一年青不小心把一輛停在路邊的小車括蹭了,他等了約一小時,沒見車主,隻得他留下寫有他姓名和地址的紙條並且道賺,事後他賠償了車主的損失。他的行為感動了大家。 均稱這種有誠信有責任心的行為,是當今社會值得大家點讚並推崇的榜樣。國人不知的是,如果此事發生在德國的話,此青年括蹭了他人車輛後,僅留條就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觸犯了德國刑法§142條,"未經許可的離開故事現場Unerlaubtes Entfernen vom Unfallort”. 下麵是我在德國親身經曆的幾次類似事故。
托尼是我們公司剛來德國工作不到半年的意大利人,與死板,冷漠的其它德國同事相比。他熱情,歡快,詼諧和熱於助人。也許意大利和阿拉伯世界過於接近,他們都有一張像永動機似的嘴巴,在任何場合總不停的嘀咕著你感興趣和不感興趣的事情。而托尼更勝一籌,因為他來自意大利北部山區,一個說德語的區域,德語是他的母語。但他那天似乎不太高興,有一點激動。
原來前不久一天中午休息時,他開車去商店買東西。辦完事後,為趕下午一點半的會議,在停車場匆匆倒車,不料他小菲亞特FIAT的右後車杠擦了停在邊上一輛BMW的後車杠。雖然兩車的括蹭都不嚴重,但明顯看得出車保險扛油漆的磨損。 自由散漫慣的意大利人此時並不想惹事,他下車確認了是自己過錯。馬上打電話給他朋友,一個比他早來德國的同胞詢問如何處理,他的朋友警告他,在德國事故逃逸後果是很嚴重的,並勸他要他很紳士般的留下自己的車牌號和電話號碼在一紙條上,並插上對方車的雨刷下。 托尼環視了周圍, 若大的停車場,中午時分寥寥幾人,似乎沒人在關心著他、但此時收入已不錯的托尼還是極不情願的照辦了,然後匆匆地趕去上班。
當天另一車的車主就打來了電話,他已向他道了歉並將自已保險公司號通知了對方。沒幾天他的保險公司寄來表格讓他填寫了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似乎一切都在正常的進行著。可誰知星期一,他接到警察的電話,有人在事故現場看到了整個過程,並舉報了他。托尼隨後應約去了警察局,解釋了前因後果,並將保險公司的事故單也給警察看了,但固執的警察竟堅持認為托尼是事故逃逸(未經許可的離開事故現場 Unerlaubtes Entfernen vom Unfallort)還說根據刑法§142 StGB依據事故損失大小會給予一定的處罰。事情不光如此,倒黴的托尼昨天又收到了他保險公司的來信,鑒於托尼事故逃逸已進入司法程序,事故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將應由托尼自已承擔。此時的托尼被徹底的激怒了。
托尼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德國,車之間一個小小的刮蹭的確都是要認真的對待的。幾年前我也曾經曆過的一次類似的小碰撞,隻不過別人的車擦了我的車。
那時我和幾德國人合租在市中心老城的一個公寓裏,門口路很窄,停車位也難找。平時上班坐地鐵。雖有一輛舊車開的也不多,周未用完車找一地停後,基本一星期不動它。有一天,突然警察打我的手機通知我,我的車今早被撞了。肇事司機在我車上留了聯糸地址,我應該帶著這紙條去一趟指定的警察局。
被刮蹭後的車
下班後回家找到停車地,果然有一紙條插在車前窗雨刷下。原來擦刮我車的是一保安公司的司機,淩晨4時巡夜,開著車拐進我這條街,由於天黑光線不好,路太窄,它的車前杠擦了我車左後杠,擦碰並不利害,車後保險杠油漆有擦痕,保險杠似乎有變形。他用公司的信箋留下了他的車牌號和電話號碼並插在雨刷下,然後繼續他的巡視工作。早上九時又打電話給警察報了案。
尊敬的車主,
你的車號為XXXXX的汽車後部,在02年6月4日淩晨4點被XXX公司所用車所撞。
因此車後保險杠左部有輕為損傷。請你和我們電話聯糸。
聯糸人 XXXX
在德國有過幾次小車禍的經驗,知道隻要有對方車保險號和車牌號就不用擔心沒人賠錢的問題。又實在不想去警察局,於是按手機上號碼給警察打了電話,告訴他紙條我己拿到,剩下事我會處理。言下之意我沒時間和興趣去警察局。誰知對方十分堅定地對我說,我必須帶著紙條去趟警察局。在德國生活這多年,從末進過警察局。到了警察局門口,才發現和我們的人民公安就不一樣。此處也就相當國內一小派出所,卻戒備森嚴,大門封閉,先對著麥克風和厚厚玻璃窗裏一警官解釋一番,然後大門自動打開,一進去身後大門又緊閉。進去後,一警官就把我帶一指定房間。哪像我不久前回國,為以前戶口之事去的派出所。門口接待我的人告訴我,我的事歸片警XXX管,剩下的就是我的天地。問了無數人,闖了無數辦公室,樓上樓下到處亂串,終於在一大臥室裏發現他還有另外十多人在裏睡得正香,也不知天高地厚讓人叫醒了他,卻遭到他的臭罵。據說他們昨晚有任務,回來還沒睡多久呢。
今天接待我的是一金發女警官,她簡單詢問了車損壞情況後,然後複印了肇事司機留下的紙條並告訴我,由於肇事司機事故後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將要對他事故逃逸行為進行指控Anzeigen。事故逃逸Unfallflucht?他不是留下了電話號碼和車牌號嗎?我不解的問她。
那也不行!如果下雨,刮風,如果事後他再回來取走紙條怎辦?誰來承擔事故的損失?女警官泠淡的回答我。
他如果想事後取走紙條,根本就不用留下地址!
如果當時有人在附近他不得不留下呢?
可那是淩晨4時,我那街根本不可能有人!
那也不行,他應該打電話給警察,我們24小時都有人!
我還是不解的反問倒,你不是說他九時給你們報了案嗎?
那已經是五個小時以後了!
說老實話,此時的我並不關心那司機的處罰,隻想了解在德國如何正確的處理此事並又問到,那多長時間之內應該報警呢?
一般來說,半小時之內!女警官顯然想盡快結束我們的對話。按了開啟我身後辦公室門的自動按鈕並對我說,有事我們還會要你合作的。
果不其然,沒幾天就收到一封警察局的來信。要我近期內開車到警察局的痕跡取樣中心進行事故痕跡收集。"痕跡收集?"不知是否看偵破片太多的原因,我感覺好像這類事隻會發生在凶殺,諜戰之類的大案。我這小蹭括,對方也主動留下了聯係地址,還要收集什麽痕跡。沒理他們!
警察局給我去痕跡取樣中心的通知信件
幾天後再次接到警察電話,問我為什麽還沒去痕跡中心?並不容置疑的告訴我,作為公共交通參予者這是我的義務。OK,沒辦法,第二天中午就趕到警察局的痕跡收集中心。收集取樣的技術人員聽說事故己發生一個多星期了,就詳細地詢問了事故發生的大致情況和我這一個星期的大致活動。然後耐心的用刀片似的工具在車的擦痕上括下一些金屬碎片並放進小塑料袋裏。從警察局回來後,接下來又找了家事故鑒定所,確定事故損失為772歐元。在德國車輛損傷賠償是按恢複到事故前車的狀態為依據的,也就是說我的車後扛換新的費用,如果是舊車,修車費用超過車本身價值,最高賠償車的市場價。得到損失鑒定書後,又分別按要求寄給了警察局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沒多久對方保險公司就將損失費772歐元再加25歐的一次性補貼費(作為因車禍而可能造成的電話等萬費用,無需證明)轉到我賬號上了。
對方保險公司最後賠償通知書
過了若幹若幹星期後,收到市檢察院Staatsanwalte的一封來信,來信通知到: 司機xxx先生,於某年某日某時某分開看車牌號為xxxxx的汽車在某街將一輛車牌為xxxxx汽車尾部照成損傷。肇事司機在發生事故後,未經許可的離開現場,已觸犯刑法§142條,但鑒於這啟事故僅造成了較低的經濟損失和肇事者事後的積極地補救措施(事後主動打電話報案),決定對他免於司法起訴.……
這樣一起我並不關心的小括蹭而帶來的故事,就這樣結束了。它像天上掉下來的一塊近800歐元的小餡餅,當然車後那點小磨擦,我也沒去管它,反正是舊車!
附: 在德國對事故逃逸的處罰
按德國刑法§142條,對未經許可離開事故現場的處罰,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或者罰金。據介紹,依照事故的損失大小,法官對事故損失超過1000歐元以上的事故逃逸者,就可能給予停駕1-3月的處罰,甚至取消駕照。而罰金多少則取決於當事者收入。另外,當事者的保險公司也會要求當事人對事故賠償他人的費用,從2000歐元,最高甚至可達5000歐元的部分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你車是全保,保險公司可拒絕支付你自己車損傷的修理費用。
德國汽車協會ADAC建議他的會員們,當車有小括蹭時,要麽直接通知警察,要求等侍車主的到來,最好等待時間超半小時,這取決於事故大小。如果半小時後車主還沒來,自己身邊也沒電話,應盡快去最近的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