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der Isar 伊薩爾河畔

伊薩爾河的水主要來自巴伐利亞南邊的阿爾卑斯山,然後流入多瑙河,最後流進黑海。我的家就在它的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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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躍君:歐洲皇室漫談

(2022-09-26 13:56:13) 下一個

(此文來自錢躍君先生博客 原文見 https://www.wenxuecity.com/blog/202209/72140/25499.html)

歐洲上千年的封建時期遍布王國,從而遍布皇室。直到法國大革命爆發,法國率先取消君主製度,建立共和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三個歐洲參戰大國(德意誌帝國、奧匈帝國和沙皇俄國)的國王全部下野,建立共和國——歐洲近代的五大強國中,隻剩下英國還在繼續保留君主製。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東歐各國被蘇聯占領,各國皇家被取締。

迄今歐洲隻保留了大小十個皇家:英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挪威,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另有彈丸小國梵蒂岡和安道爾也算君主國。而全世界則還有43個君主國。這次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駕崩,歐洲皇室又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圖一、英國皇室四代人

君主國與共和國

世界上的國家體製主要就兩類:君主國和共和國。顧名思義,

君主國(Mon_archy)源於古希臘語monos+archein,即“一人”+“統治”,這個“一人”自然就是國王,整個國家都屬於國王,合法的承傳是通過血緣世襲。在歐洲,世襲優先是兒子,部分王國也容許女兒,如果斷嗣就由侄子或外甥承傳。

共和國(Re_public)源於拉丁文res+publica,即“公共”+“事務”。國民不僅是這個國家的主體,而且也由國民通過某種形式來產生政府(民主隻是其中的一種途徑),來處理這個國家內的公共事務。

古希臘哲學家亞裏斯多德(公元前384-324)根據執政人數的多寡,根據執政目的的好(為了公眾利益)和壞(為當政者的私人利益),將執政形式歸納為三類:
一人當政:
為了公眾利益的是君主(Monarchy)
為了私人利益的是暴君(Tyrants)
幾人當政:
為了公眾利益的是精英政治(Aristocracy)
為了私人利益的是寡頭政治(Oligarchy)
所有人當政:
為了公眾利益的是民主政治(Democracy)
為了私人利益的是暴民政治(Ochlocracy)

亞裏斯多德推崇精英政治,即使變壞也就幾個惡魔聚在一起當政(寡頭政治),總要比隻有一個惡魔當政(暴君)要好。亞裏斯多德反對民主,民主政治變壞就成了暴民政治,東西方許多民眾被政客煽動而爆發民族狂熱或宗教狂熱,社會進入了可怕的暴民時代——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納粹主義和意大利法西斯主義,包括現代中東的伊斯蘭國等,其實就是這樣的一種暴民政治。

法國大革命時,法國施行的其實就是民主政治,有一段時期還真進入了暴民政治。但因為倍受歐洲社會敬重的先哲亞裏斯多德否定民主政治,所以法國人不敢直呼法國是“民主國”,而改稱“共和國”,此名一直沿用到今日世界的許多國家。

古埃及時代就有君主製,但到歐洲進入世界舞台時,即古希臘時代和古羅馬時代,盡管脫胎於君主製,但偏向於雅典民主製和羅馬帝國共和製。直到歐洲中世紀再進入君主製,但君主製的內涵卻在不斷改變——國家最重要執政元素是立法、司法、行政。

就行政而言,歐洲曆史上沒有像亞洲皇帝那樣“無法無天”。且不說古希臘的民主製、古羅馬的共和製,即使到歐洲中世紀,一直是國王的世俗權力與基督教的宗教權力並重,互相監督,誰也不敢過分離經叛道、橫行跋扈。國王的權力再大,他的國民全都是虔誠的基督教徒,都聽神父、主教、教皇的,國王敢違抗教會?教會沒有國王那樣的軍事實力,所以也不能太囂張。在歐洲社會的最基層,傳統的歐洲鄉村就三位並列的“當政者”:村長,神父,小學校長。

12世紀時萊茵河畔的沃爾姆斯(Worms)大主教要收回拿騷國的發源地拿騷古鎮和拿騷古堡,拿騷國拒絕。大主教告到德國皇帝,皇帝仲裁拿騷國必須歸還;拿騷國不服。大主教上訴到羅馬教皇仲裁,又是拿騷國敗訴。拿騷國還是不歸還。羅馬教皇宣布:如果拿騷國不在兩周內將拿騷鎮歸還給沃爾姆斯大主教,就將取消拿騷國王的基督教教藉。這下拿騷國王心慌起來:全體國民都是基督教徒,就國王不是基督教徒?特裏爾大主教出麵調停、奉送給沃爾姆斯大主教一塊土地,才算平息此次爭端。

圖二、拿騷家族發源地、蘭河岸邊的拿騷古堡

類似情況。15世紀時各國基督教派紛爭,居然產生了並列的三個羅馬教皇,影響極惡。德國皇帝趕去逮捕了三位教皇,其中一位就關押在海德堡的古堡裏,另外任命了德國美因茨大主教為新的教皇,結束了這場教皇紛爭。

就立法而言,在歐洲中世紀,老祖宗的一部古羅馬法早就被搞丟了(直到12世紀才重新找到,引起古羅馬法複興)。日耳曼地區,包括羅曼地區,人們沿用古日耳曼習慣法,也就是根據前人的判案結果來酌定今人的判案尺度。當時的人們不能想象,祖傳的法律怎麽可能由今人或國王來修改甚至製定?國王能做的,隻是組織專員去各地收集和整理以前的判例,這才有德國各地的《薩克森明鏡》《撒利克法典》、法國各地的《巴黎習慣法匯編》《諾曼底大習慣法典》《聖路易習慣法匯編》等。

就司法而言中世紀的法庭都設在露天,菜市場上放一張桌子,法官穿上紅衣,手握一把劍,邊上一張小桌坐著“法庭”記錄員,這就是法庭的全部了,任人圍觀。判案時法庭從街上隨意找來11位文盲(更是法盲)組成陪審團,法官隻是負責法庭程序,就讓這11位文盲直觀地聽案情,然後就作出判決。今天看來,這樣的判案似乎很不專業,但文盲判案,要遠比腐敗的法官來判案更為公正,司法不就是為了主持社會公正嗎。

這個君主國不是那個君主國

歐洲中世紀進入君主製,但君主製的內涵卻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化。

極權君主製(absolut monarchy)

改變歐洲王權形式的可能要數法王路易十四世(1638-1715),他自稱“國家就是我。”國王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於一身。但這也是歐洲現代國家的誕生:國王坐在首都巴黎——傳統國家隻有國王居住的行宮,沒有首都概念——頒發法律和法令、人事任命,通過全套行政機構,從中央(首都)貫徹到法國全境。國王自己頒發法律,主持司法,自己當然就不受到法律約束——拉丁文absolutus:不受約束,即國王可以無法無天。這樣的極權專製無法長久,或者逐步加入民主人權要素而轉向君主立憲,否則就會因為社會矛盾爆發而被推翻。路易十四世作為強人政治尚能貫徹極權政治,他去世後就爆發了激烈的法國大革命,法王路易十六世夫婦上了斷頭台,法國徹底消滅了君主製。

圖三、極權政治的開創者、法王路易十四世

現今世界上比較明顯極權君主製國家有中東的沙特阿拉伯、卡塔爾、阿曼,東南亞隻有汶萊,非洲隻剩下斯威士蘭。

君主立憲製(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國王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於一身,英國國王甚至還掌控英國基督教的最高權力。所以限製國王權力的最初做法,就是至少能有一部法律,強令國王也必須遵守,這部法律就是“憲法”,這樣的製度就是“憲政”。

世界上第一次實現憲政的是1215年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這部國王親自簽署的“憲法”79個條款,都是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非常具體的事項。如第1款“保障教會自由”。第12款“未經全國同意,不得征收免兵役稅和國王津貼。”這就是後來的法律“未經承諾,不得征收租稅。”最著名的是第39款:“未經合法判決,對任何一位自由民都不準逮捕,關押,剝奪財產,被禁止(自由),被流放,或以其他方式傷害他……”1628年的英國光榮革命中誕生的《權利情願書》(Petition of right)和1689年的《權利典章》(Bill of right),進一步深化和具體化對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保障——英國以此告別了極權君主製,進入了君主立憲。

所以,“憲政”是對君主製國家而言,因為國王掌握了立法與司法的最高權力,所以需要有一部憲法來約束國王自己。在共和國中,本來就沒有人容許淩駕於法律之上,就不存在是否需要憲政的問題。英國被譽為憲政之母,全世界恰恰隻有英國沒有形式上的憲法,上述三個古老的法律文本實質上就是國王必須服從的“憲法”。而世界上的有些國家,號稱共和國,卻有一個人或幾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實際情形就是極權君主製。

在君主立憲國家,國王組成政府,立法權卻在議會,司法權在法院,而許多政府領域(如財政)其實是以立法形式進行的。19世紀中葉的德國普魯士王國,以俾斯麥為首相的政府想擴軍備戰,需要增加軍費,政府預算卻遭到民選議會的否決。國王一氣之下解散議會,重新全民大選,大選後的議會更加否決政府預算,阻礙普魯士的擴軍計劃。

現今歐洲的君主立憲國家隻剩下列支敦士登和摩納哥,在世界範圍內有泰國、柬埔寨、薩特阿拉伯、科威特、約旦、摩洛哥。

議會君主製(parliamentary monarchy)

隨著時代發展,民主製度不斷健全,民選議會的權力越來越大,國王的權力越來越小,失去了對政府和議會的控製,也就是失去了對現實政治的影響。國王隻剩下象征性意義,被稱之為議會君主製。現今的十個歐洲王室中,八個屬於議會君主製。世界範圍內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馬來西亞等。

當然,英國社會很不願意直呼英國是“議會君主製”,認為英國國王對英國社會和英國政壇還是很大的影響力,至少形式上,每新一屆英國議會都必須由英國國王揭幕,所有英國政府的內閣首相和部長都由英國國王任命。所以英國社會認為,英國還是君主立憲製,而不是花瓶式的議會君主製,內閣政府每周都要去國王那裏匯報工作。比利時首相也一直聲稱,每周要向國王匯報工作,傾聽國王指示,“國王說的話我可不敢當耳邊風。”

沒有國王怎麽能算國家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不僅是英國國王,也不僅是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國王,她同時是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15個英聯邦王國的國王,而且這15個國家都因此自稱為君主國家,而不是共和國。隻是以前這些國家直呼伊麗莎白二世是英國女王,後來分別通過法律,在各自國家要稱伊麗莎白二世是“加拿大女王”、“澳大利亞女王”等。加拿大的國徽上有一頂(英國女王)皇冠,澳大利亞國旗左上方是英國國旗。在這些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法庭判決上,都要寫上“以伊麗莎白女王的名義”或“根據以伊麗莎白女王權衡”(就像許多國家要寫上“以人民的名義”),盡管女王根本不知道這些事情。1999年澳大利亞舉行全民公投,澳大利亞是否要取消君王製、建立共和國,55%的國民要求保留君主製,確認英國女王就是澳大利亞女王。

圖四、加拿大王國的國徽圖四、加拿大王國的國徽

歐洲有兩麵:一麵是歐美六八學運後的現代歐洲,一麵是停留在19世紀浪漫主義時代的傳統歐洲——傳統與現代在歐洲這片土地上融為一體。

1568年荷蘭發生起義要脫離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統治,80年後北部荷蘭七省獨立成功而聯合成“共和國荷蘭”,南部十省沒有獨立成功而被稱為“西班牙荷蘭”。名為“共和國荷蘭”,確實有許多共和國元素(如議會等),但還是推選領導荷蘭獨立的德國拿騷家族的一脈拿騷-Dillenburg國王威廉一世為荷蘭國王,迄今荷蘭的國歌還是“威廉之歌”,即使“共和國”也不能沒有國王。皇位傳到他的重孫威廉三世達到高潮,他同時擔任英國國王。但1702年他去世後沒有子女,荷蘭就沒有了國王。國不可一日無君,荷蘭民眾感覺很痛苦。直到45年後才獲得拿騷家族的另一脈拿騷-Dietz國王威廉四世來擔任荷蘭國王,這一脈延續迄今。

拿破侖戰敗後,經濟高度發展的北部共和國荷蘭與經濟落後的南部西班牙荷蘭獲得統一,由共和國荷蘭的國王擔任統一後的荷蘭國王。北部荷蘭對南部荷蘭作了許多經濟資助、教育投資,但南北荷蘭分離近200年後,再加上北部多信基督新教、南部多信天主教,兩個民族的感情有點疏遠,南部荷蘭總感覺被北部荷蘭欺壓。1830年8月在布魯塞爾演出的一場反映17世紀意大利反抗西班牙統治的歌劇《波蒂奇的啞巴》(La muette de Portici),激發了觀眾對荷蘭國王的不滿,發生街頭暴亂,蔓延到整個南部荷蘭要求獨立,又得到法國的支持。荷蘭國王親領大軍鎮壓失敗,荷蘭南部與半個盧森堡(荷蘭國王也是盧森堡國王)一起獨立,建國比利時——荷、比、盧一帶在古羅馬帝國時期是比利時省。

獨立成功後的比利時議會首先討論的,卻是邀請歐洲的哪個皇家來擔任比利時國王。起先推選法國國王的弟弟,英國反對;最後議會以總196票中的152票通過邀請德國巴伐利亞小鎮Coburg王子Leopold來擔任比利時國王——Leopold來自德國,娶了英國繼位公主(不幸未登基就去世),後娶了法國國王的妹妹,所以他能被歐洲三個大國接受。

圖五、比利時首任國王夫婦

盧森堡原是德國的一個諸侯國(公爵國,後稱大公爵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盧森堡自然在德國一側。1919年德國戰敗後,盧森堡女王瑪麗-Adelaide引咎辭職,自願到一家窮人醫院當護士。她讓位給妹妹夏洛特(Charlotte)。夏洛特卻組織一次全民公投:盧森堡繼續保持君主製,還是建立共和國?沒想到80%的盧森堡民眾要求繼續保持君主製,自願繼續做君主的臣民。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廢除了君主製,建立了魏瑪共和國。但民眾懷念國王,民間節日都有扮演國王和公主的。德國社會稱德國總統為“替代國王”,總統所做的事就是議會君主製中國王所做的事,隻是最高任期十年。德國國歌,隻說歌詞是亨利·霍夫曼(1798-1874)所寫,卻不提那曲,那是德國作曲家海頓(1732-1809)專為奧地利國王兼德國皇帝法蘭茨二世(1768-1835)所寫的“德意誌羅馬帝國皇帝之歌”(1797, L.L.Haschka詞)。1952年德國用海頓的曲、霍夫曼過後填的詞,就算德國國歌了。外國人隻聽霍夫曼的歌詞“統一,權利,自由,為了德意誌祖國”,德國人卻聽海頓的旋律“德意誌皇帝之歌”。

列支敦士登(侯爵國)是今日歐洲很少的、還在主持日常政府工作的皇室,由皇室組閣政府。議會對此很不舒服,通過法律要求議會也有權力參與決定政府的組閣,被國王漢斯-Adam二世拒絕。2003年3月列支敦士登舉行全民投票:國王是否有權力不作任何說明地解除一個政府組閣?時年58歲的國王聲稱,如果這次國王投票失敗,他就不想再做國王了,離開列支敦士登去維也納安度晚年。投票結果,超過2/3的國民支持國王,隻有16%的國民支持議會。這之前列支敦士登也做過全國公投:列支敦士登是否要廢除君主製度、建立共和國?絕大多數民眾要求保留君主製度——沒有國王的國家還算國家嗎?這就是傳統歐洲人的民族感情。

國王必須有純真的龍種血統

中國俗語說“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在歐洲成者卻不可能為王,敗者也不一定成寇。比利時、挪威等國獨立時,都湧現出了傑出的政治家和軍事家,但沒有一位領袖此後會成為這些國家的世襲國王,國王必須到歐洲各個古老的皇室去尋找,國王必須有國王的血統。華盛頓有功於美國獨立,最高隻能當選不可世襲的總統,不可能做國王。拿破侖不是出身於有國王血統的家族,卻當了法國皇帝,被歐洲社會、尤其歐洲貴族們看作是離經叛道,法國在與歐洲各國(皇家)、與歐洲傳統為敵。

同樣頭銜的侯爵、男爵等,歐洲貴族分成兩類,天地之別:
一、獨立的、擁有一個獨立國家的貴族,即不同爵位頭銜的國王,
二、非獨立的、貴族頭銜隻是一種榮譽的貴族(如薩克森公爵封詩人歌德為侯爵)。
所謂獨立國家,就是這個國家有國界,有獨立的軍隊、獨立的財政和司法等,國王是這個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歐洲的獨立貴族大都產生於公元10世紀到13世紀前後,此後很少有新生的、被歐洲社會公認的貴族家庭。例如在中歐地區,主要的獨立貴族有

公爵:最古老的、某個日耳曼部落的首領,逐步演變成世襲的獨立的諸侯國。(如薩克森公爵國,巴伐利亞公爵國,普魯士公爵國)
伯爵:國王派去鎮守邊境、鎮守古堡宮殿的將軍,並把那段邊境或古堡宮殿周邊的土地分封給他,所獲土地收益都歸該伯爵,成為一個獨立的諸侯國。(如勃蘭登堡伯爵國,紐倫堡伯爵國,巴登伯爵國)
侯爵:某個官員特別有功於國家(皇家),或哪個皇家或大主教的皇親國戚,國王或大主教分封給他一片土地或一個小城鎮,成為一個獨立的諸侯國。(如圖靈根侯爵國,黑森侯爵國)
1814/15年維也納歐洲會議中,有些公爵和侯爵又添加了“大的公爵”(如盧森堡大公爵,經常被斷字地漢譯成“大公”)和“大的侯爵”(如莫斯科大侯爵)。

這些爵位沒有高低之分,經曆幾百年、上千年的代代繼承,有的國家變得實力很大,有的變得很小,有的一個國家被拆成了幾個小國,甚至消失或合並,但這些國家的國王們一定會繼續沿用他們祖先的貴族稱呼,以此為榮。

為了保障國王血統的純真,國王家族的王子或公主成婚必須龍鳳相配。

歐洲貴族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歐洲大國的國王,第二類是歐洲小國的國王或大國的高官(宰相、元帥等)。第三類是非獨立的貴族。

歐洲有不成文的規定,1814/15年的維也納歐洲會議上再作確認:第一類和第二類貴族的子女之間可以通婚。如果他們與第三類貴族或與非貴族的人成婚,就喪失他們的皇室遺產繼承資格,並被歸入第三類貴族。這些歐洲貴族傳統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被打破。

德國是歐洲貴族的搖籃

按照馬克思的社會發展史劃分,歐洲從中世紀到英國工業革命是“封建社會”,其實隻有德國才是典型的封建社會。與英國、法國、俄國、西班牙等不同,自古以來就沒有“德國”,今日的德國當年是星羅棋布幾百個、互相獨立的諸侯國的“德語的國家”。即使在德意誌第二帝國時德國獲得了所謂的統一(1871),而且有史以來都有“德國皇帝”,那時的“德國”隻是相當於今日的歐盟,各個諸侯國是完全獨立的國家。獲得今日意義的德國統一是在德國納粹時代,甚至德國諸侯國中幾百年老大奧地利都興高采烈地重新回到了德國大家庭(一次世界大戰後英法不準德奧統一)。但二戰後德國就又被迫地東西分裂了,直到1989年柏林牆倒塌才算實現了今日意義上的德國統一。

查理大帝時全德隻有五個公爵國,通過不斷的分封伯爵、侯爵,獨立的國家越來越多。尤其是國王去世後,不像英國、法國那樣由長子繼承,而是國王有幾個兒子,就把一個國家拆成幾個國家,每個兒子分到一個。例如德國中部黑森國國王去世後,四個兒子被拆成了從北到南四個國家:黑森-卡塞爾,黑森-馬堡,黑森-Rheinfels和黑森-達姆施塔特。兩個兒子沒有後代去世了,另兩個兄弟開戰爭奪,最後留下兩個:黑森-卡塞爾,黑森-達姆施塔特。

坐落在蘭河兩岸(Lahn)的拿騷家族(Nassau),12世紀時兩個兒子分家,拿騷國分成蘭河之南和蘭河之北的兩脈。每一脈又根據子子孫孫的多少,又分出一個個小拿騷國。荷蘭開國國王來自拿騷-Dillenburg,後來轉到拿騷-Dietz;盧森堡國王原是拿騷-Dietz,後轉到拿騷-Weiburg。德國本土的拿騷國更多,如拿騷-Wiesbaden、拿騷-Idstein、拿騷-Siegen、拿騷-Herborn、拿騷-Haiger等十幾個。

德國的諸侯國越分越多,多達幾百個;越分越小,小的隻擁有一座幾千人口的小鎮。但每個小國王子和公主可都是歐洲公認的“龍種”,所以德國是盛產王子和公主的搖籃,歐洲各國皇家都要趕來德國提親,許多皇室甚至幾代聯姻,例如英國皇室與德國迄今人口都不滿4萬的小鎮Coburg皇室幾代聯姻,俄國皇室與德國迄今人口不滿10萬的Gera皇室(Reuss)幾代聯姻。

俄國曆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葉卡捷琳娜大帝(1729-1792),就是德國迄今不滿2.4萬人口的北部小鎮Anhalt-Zerbst侯爵國公主卡塔琳娜(Katharina),嫁給俄國沙皇彼得三世。沙皇去世後她親自執政,開疆辟土,一生征戰,把俄國的勢力和地域推向俄國曆史上的最高峰。——德國的童話般公主,一到俄國就成為俄國曆史上開辟疆土最大的大帝。

圖六、德國公主、為俄國開疆辟土的葉卡捷琳娜大帝

所以,德國與所有的歐洲皇家都有或遠或近的親戚關係。當然,許多戰爭也因為這些皇親國戚爭奪遺產而引發遺產戰爭。

17世紀末德國中部法爾茨伯爵國國王查理一世的獨生女Liselotte嫁給法王路易十四世的弟弟菲利普。查理一世沒有兒子,他立下遺囑將江山送給他的侄子。沒想到法王路易十四世認為,江山應當由老國王的女兒、即路易十四世的弟媳Liselotte繼承。於是引發了法國與法爾茨國的遺產戰爭。法爾茨國首都海德堡在這場戰爭中被法國軍隊燒毀,法爾茨國隻能將首都重建到附近的曼海姆,留下今日的海德堡古堡廢墟。

圖7、歐洲皇家之間遺產戰爭的悲劇:法爾茨國首都海德堡古堡廢墟

英國皇室與德國王子和公主

英國自稱是盎格-撒克森民族,公元5-6世紀日耳曼大移民時,從德國北部的盎格和撒克森兩個民族移民而去,他們說的、也就是英語母體是德國北部的低地德語(現今德國官方語是德國中部的高地德語),所以英國從開疆到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入侵及征服英格蘭,基本都是德國後裔當政。

17世紀時,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的姐姐嫁給了荷蘭國王、德國拿騷家族的威廉二世;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又嫁給姐姐和威廉二世的唯一孩子、荷蘭國王威廉三世。英國貴族不喜歡信奉天主教的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暗地邀請信奉基督新教的荷蘭國王夫婦,帶兵5000名、開著艦隊前來“攻打”英國。英國將軍們臨陣倒戈,老國王詹姆斯二世趕緊背著幼子逃亡法國,國王的女兒瑪麗和外甥威廉三世夫婦就此成為英國國王,這就是著名的英國光榮革命,奠定了英國的君主立憲,替代荷蘭而成為世界第一強國。

圖8. 英國光榮革命時的威廉二世和瑪麗三世

可惜這對夫婦去世時沒有子女,外嫁丹麥的女王妹妹索菲繼任英國國王。妹妹也是沒有子女而離世。於是找到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的外孫女,她嫁到了德國北部的漢諾威王國。於是邀請她的兒子、漢諾威國王喬治一世就任英國國王,盡管喬治一世都不會說英語,英國就此進入了漢諾威王朝。

漢諾威王朝的五代英國國王娶的全都是德國諸侯國的公主,最後一代是英國著名的維多利亞女王,嫁的又是德國小鎮薩克森-科堡(Coburg)的王子。本來英國的漢諾威王朝就此延續下去,沒想到維多利亞女王的兒子愛德華七世更希望說他是薩克森-科堡公爵國的王子,於是英國進入了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但第二代就迎來第一次世界大戰,英、法、俄大戰德國,而英國皇家居然還在用德國貴族的姓。於是英國皇家破例改名“溫莎”(Windsor),那是英國皇家的第一所宮殿,由威廉一世(1028-1087)所建,現為英國皇家的辦公中心。於是,英國皇家進入了“溫莎”皇朝迄今,已經有五代國王。

前不久離世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她的丈夫愛丁堡伯爵原姓蒙巴頓,又是德國人。伊麗莎白的祖母反對按以往皇室傳統要將英國皇室改名為“蒙巴頓”(又改回了德國貴族名),而保留“溫莎”,伊麗莎白的丈夫為此耿耿於懷。伊麗莎白的祖母去世後,伊麗莎白還是將皇室名字改成了“蒙巴頓-溫莎”。

蒙巴頓家族源於德國黑森國的小鎮巴頓貝格(Battenberg巴頓山),家族中的一位名人路易·巴頓貝格娶的是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的外孫女,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他官至英國海軍元帥。那時英國與德國開戰,英國國王喬治五世不得不把自己的德國姓氏“薩克森-科堡-哥達”的皇室名改為“溫莎”,所以勸巴頓貝格元帥也避嫌改一下姓氏,按照英語習慣改成與德語原姓的意思一樣的字“蒙巴頓”(Mount batten巴頓山)。伊麗莎白二世丈夫的父親其實是德國最北部的Glücksburg公爵,但他從小由舅舅蒙巴頓撫養長大,他跟舅舅姓,他的四位姐姐也全都嫁給德國諸侯國的王室。1947年11月伊麗莎白與愛丁堡伯爵完婚時,剛好德國戰敗不久,愛丁堡伯爵的姐姐們一個都沒有前來參加婚禮。

歐洲國王的姓與名

歐洲人沒有像亞洲人這麽注重家族血統,過去的歐洲人基本隻有名、沒有姓。例如查理大帝(Charle)和他父親矮子丕平(Peping),查理和丕平都是他們的名,而不是姓。到了意大利文藝複興時多了一個出生地名,例如藝術家達芬奇,全名“列奧納多·達·芬奇”(Leonardo da Vinci)。這裏的“列奧納多”是名,“達”是介詞,“芬奇”是他的出生地名,即“出生於芬奇鎮的列奧納多”——幸好這個鎮裏就出了這麽一位名人。

所以對於歐洲皇家,他們就以他們皇家所屬的國家以及他們的頭銜作為姓氏。例如伊麗莎白在未登基時,她的姓就是“英國公主”,全稱是“伊麗莎白·英國公主”。登基後她的姓就是“英國女王”,全稱是“伊麗莎白二世·英國女王”。

法蘭克福市議會文化委員會主席是漢諾威王國的公主,通常大家稱呼她“漢諾威公主”或簡單稱“公主”。有一次筆者陪她去法蘭克福看書展,筆者次日與黑森州文化部長有一個約談。公主要我代她向文化部長問好。我說我還真不知道你姓什麽,轉告時我總得說“某某(姓)夫人向您問好”。她說,她的姓就是“漢諾威公主”(Prinzessin von Hannover)。我不信, 就說“漢諾威公主夫人向您問好”?她想想也感覺有點別扭,就說“夫人”兩字可以省略。我還是不放心,要她把她的名片給我看。她的名片上果然寫著“Franziska Prinzessin von Hannover”—— Franziska是她的名,Prinzessin von Hannover是她的姓。

國王的名就更有意思,許多國王連續幾代都是取同樣的名。例如19世紀時的荷蘭國王連續三代都取名“威廉”,後人為了區分,就給他們的名字編號:“威廉1”“威廉2”“威廉3”,中文翻譯時卻被翻譯成了“威廉一世”“威廉二世”“威廉三世”,一定想到了秦始皇、秦二世。當今英國國王在沒有登基時就稱名字“查理”。登基後就要查一下英國曆屆國王中已經有了幾位名叫“查理”的,於是現今的國王就被稱為“查理三世”。

普魯士原是波蘭的一個公爵國,1688年登基國王的名為“腓特烈”(Friedrich),“普魯士公爵國”之前已經有兩位名叫“腓特烈”的,所以現在這位被稱為“腓特烈三世”(Friedrich III)。1701年德國皇帝利奧波德一世與法國進行遺產戰爭,腓特烈出兵支持德國皇帝。皇帝感謝腓特烈,就將普魯士公爵國提升為普魯士王國,腓特烈自然成為普魯士王國的國王。普魯士王國剛建立,名為“腓特烈”的國王隻有他,於是他就從普魯士公爵國的“腓特烈三世”改名為普魯士王國的“腓特烈一世”。

貴族稱呼的遺風流傳到今日社會。德國社會將知識性頭銜“教授”和“博士”兩者也看作 “爵位”。例如我在德國獲得博士後,我就要改我的身份證和護照等,因為我現在的姓已經不再是“錢”,而是“錢博士”,這裏的“博士”不僅是一種學位,而是我姓氏的一個組成部分。

歐洲女王文化

伊麗莎白二世作為英國女王執政長達70年,貨幣上、郵票上都是女王頭像。現在換成查理三世登基做英國國王,許多英國民眾感覺不太習慣,一些英聯邦王國甚至考慮是否要廢除君主製、建立共和國。

歐洲日耳曼民族最古老的法律是日耳曼大移民時期(德國)法蘭克公爵國推出的薩利克法(Lex Salica,507-511),公元9世紀經法蘭克帝國皇帝查理大帝的修改和確認,使這部法律在日耳曼地區具有權威性。該法第1款和第2款規定:一個人去世後,遺產給自己的子女。沒有子女就給父母,沒有父母就給自己的兄弟姐妹……即女性是可以繼承遺產的。但第6款卻規定:薩利克的土地不能作為遺產分給女性,薩利克的所有土地都屬於男性。

按照薩利克法,女兒不能繼承王位,繼承王位就是繼承這個國家和土地。英國與歐洲大陸相隔英吉利海峽,歐洲大陸的世俗勢力和宗教勢力對英國鞭長莫及,英國也就容易離經叛道,英國率先出現一對姐妹女王:瑪麗一世(1516-1558)和伊麗莎白一世(1533-1603),因為她們的父親亨利八世實在沒有兒子可以繼承王位。

荷蘭國王威廉三世(1817-1890)去世時,三位兒子都已去世,隻有一個剛滿10歲的女兒威廉明娜(Wilmelmina,1880-1962)。荷蘭如同英國,容許女兒繼承王位,威廉明娜登基為荷蘭女王。但荷蘭國王同時也是盧森堡國王(大公爵),盧森堡是德國諸侯國,嚴格奉守薩利克法,女兒不能繼承王位。於是來自德國拿騷-Dietz的荷蘭國王,隻能把盧森堡轉送給血緣最近的德國拿騷-Weilburg國王,阿道夫就任盧森堡國王。

圖八、荷蘭少年女王威廉明娜

阿道夫去世後傳位給兒子威廉四世(1852-1912),沒想到威廉四世生了六位千金,沒有兒子。按照德國法律,盧森堡王位又要轉到拿騷家族的另一脈。好在已經到了現代,人們的觀念、尤其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經普遍。1905年盧森堡議會趕忙修改憲法,容許女兒繼承王位。於是,盧森堡王位傳給了威廉四世的大女兒瑪麗-Adelheid(1894–1924)。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女王退位,將皇位傳給大妹夏洛特(1896–1985)。

圖八、荷蘭少年女王威廉明娜

即使女兒能夠登基成為國王,按照繼承法還是兒子優先,沒有兒子才能女兒繼承王位,這顯然有悖男女平等。問題首先出在瑞典皇家:國王查理十六世·古斯塔夫(1946-)生有長女維多利亞(Victoria,1977-),兒子Carl Philip(1979-),次女Madeleine(1982-)。按照皇家傳統,應當兒子Carl Philip繼承王位。但按照男女平等,應當大女兒Victoria繼承王位。經過女權運動員們的奔波,1980年瑞典議會修改了王位繼承法,無論男女,年齡最大的子女繼承王位。由此明確了維多利亞將繼承王位。

圖10、瑞典女王儲維多利亞公主與夫君丹尼爾親王在婚禮上

 

此文來自錢躍君先生博客

原文見 https://www.wenxuecity.com/blog/202209/72140/25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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