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法官大人,當事人是一個從事生命科學研究的科學家,於公元八百零一年,在貴州從事生物放養繁殖實驗,柳宗元對其行為和品行進行汙蔑,並著文於報刊,稱其為好事之徒,此文廣為流傳,讓我的當事人遭到解職,並被群眾恥笑,兒女無法入學,妻子無法燒瓶,由於柳宗元給我的當事人帶來了嚴重的生活困擾,委托我對柳宗元提出正式民事訴訟並追討經濟補償。
法官:帶被告!
堂官:威武……
被告柳宗元上堂,旁聽席,一片騷動,有人小聲說,他還殺了不少人呐,萬徑人蹤滅,劫道殺人。
法官:肅靜!
待柳宗元站定被告席,法官簡述了起訴書內容。
法官問:柳宗元,對於原告律師的指控,你有什麽要說的?
柳宗元:載驢入黔是愚蠢至極,我不笑他,自有別人笑他。不是好事之徒就是傻瓜一枚。
原告律師:法官大人,動植物的異地培養與訓練是一門造益於人民的科學,從尋常百姓家餐桌上的胡蘿卜番茄到奶牛大閘蟹,都是科研人員不斷努力的成果,他們頂風冒雨,寒來暑往,不斷地探索,實驗失敗了,總結經驗教訓,再實驗,反反複複,付出了無數的代價,今天,這位柳宗元,對我的當事人以及廣大生命科學從業人員進行了汙蔑,致使其家庭不能得到正常生活,我希望法官大人對其嚴懲,並對我當事人進行經濟補償。
法官:具體金額?
原告律師:黃金五百兩。
柳宗元狂笑,法官命法警強製其安靜。並轉身谘詢後排法醫,法醫點頭,示意柳宗元正常。
法官:柳宗元,你認罪嗎?
柳宗元:我一人做事一人當,話我所說,文我所著,怕球啥?
法官:那好,本官當庭宣判,柳氏宗元,汙蔑罪成立,依法收監,刑期兩年,帶走。
原告律師:法官大人,我這是民事訴訟,民事。
法官:休庭!
律師和我在原告席上唱,海風越大,我心越蕩……
根據昨晚夢境編寫,供各位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