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美國有沒有種族問題,自然有。50年前和今天比起來,今天是小巫見大巫,而且很多方麵已麵目全非。事實是,作為主流社會虧欠的黑人群體(大多數白人有種贖罪還原的一邊倒),黑人有超出一般白人之上的福利與優惠,甚至機會,不僅主流媒體的鮮明走向方麵,而且政府對黑人區的投入也是巨量的(去看一下巴爾的摩的黑人選區的撥款預算上就明白無疑)。就個人方麵,反映在求學、求職(尤其是政府部門)和生存機會上,上進的黑人目前在美國有種天生的優先機會。不明白這幾十年來美國主體(主流民意)趨向的變化,似乎是某些人“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最簡單的歸屬。這裏不排除還有其他因素。比如,這次幾十個城市同時發生的遊行,個別出現暴力(暴亂),都是民主黨的城市居多,我並不是說是民主黨有意專門組織的,而是這些主政者的“縱容和放手”是有原因可講的:因為黑人本來就是民主黨的票倉,下手重會失去票源。當前的問題是至法律不顧,去讓疫情禁足憋屈的人盡情去發泄要到何時?
種族問題原來已久,也是政治黨人政治正確的法寶。幾十年來大量的政治操作讓它不時成為“燎原之火”。黑人群體的整體被這種妖風蠱惑,不去提高自身的素質(教育、職業能力等),等著別人施舍、政府救濟,自己不長進,一百年後還是“受辱”一代。
我說這些並不是指美國沒有醜陋,事實上每個族裔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白人之上不是沒有市場。現在的問題是隻是義憤、沒有理性、更談不上法律。這裏還是提醒一句:假如覺得受到不公,最有效的辦法是尋求法律,這個是美國社會的立足之本。
我也不會天真以為,這次暴亂之後美國就不再出現警察與黑人的矛盾就好轉了,所謂“白人之上”就一定不會死灰複燃了。但是,少一點政治操作,讓事實回到法律範疇去處理應是理智之舉。
也許有人會講,黑人不去尋求法律是因為得不到法律的庇護,黑人請不起律師等等。但是,因此要去改變法律,恐怕也是不現實的。而且提請大家注意,美國法律判決的陪審員製度,是陪審員決定有罪還是無罪(不在法官),黑人區的陪審員遴選出庭是多是少,意味什麽(OJ 辛普森案件相信大家記憶猶新吧),不需要我多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