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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始作俑者朱鎔基的違憲責任

(2016-08-08 20:49:26) 下一個

為什麽放任違憲的房地產行業殘害中國人民?

 
2016-08-09 09:19:33  來源:紅歌會網  作者:李北方
 
 

  房地產太火了,關於房地產的批判也可謂多矣,但沒有人點出一個最要緊的點:房地產行業的製度設計是違憲的。我百度了一下,隻發現了一個叫做鄧維民的不知名的博客博主說到了這個問題,但沒有展開任何分析。

  這種集體的沉默是驚人的,要做到這種“萬馬齊喑”的狀態比搞成“眾口一詞”更難。房地產領域裏的“違憲”問題其實也不是沒人談,比如任大炮就說過的,但他的說法是:禁止炒房是違憲的。(任大炮竟然還記得中國有部憲法,我竟然莫名地有一絲感動呢。)

  今天我談談為什麽房地產是違憲的。經濟是我的短板,所以談不太好,隻能做一個引子吧,希望得到懂行人的批評和補充。

  關於我國的土地製度,憲法第十條做了規定。因為房地產是個隻在城市存在的製度,所以要緊的是這一句: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表麵上看,房地產製度並沒有突破這一憲法規定:政府將土地批租給房地產商蓋房子出售,租期為70年,購房者並未購得土地的所有權,買的僅是四麵牆皮和一定時限內的使用權,樓底下的土地還是國有的。

  但表麵上沒突破不等同於實質上沒有突破。

  馬克思說,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借以實現的經濟形式。也就是說,不經由地租的中介作用,土地所有權就無法實現。比如,在戈壁灘劃一塊土地給你個人私有,在法律上充分保障你的私有產權,但這塊土地一不能耕種二不能建小區廠房三不能做牧場,那麽它就不能給你帶來一分錢的地租收益,那麽對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另一種情況,如果你擁有一塊能夠產生地租收益的土地,但地租完全流入了他人的腰包,那麽對該土地的所有權也是沒有意義的(可以想象一下那套位於法國戛納的楓丹·聖喬治別墅的相關情況)。

  土地是一種很特別的東西,比所有權更關鍵的是地租的流向。亨利·喬治說,“如果我們取得了核仁,可以讓他們據有外殼。沒有必要充公土地,隻有必要充公地租。”這裏,核仁和外殼分別是地租和土地所有權的比喻。

  中國的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另一種表達,土地因其不可移動的特性,當然無法做到全民使用,那麽,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唯一涵義就是城市土地的地租收益應歸屬全民所有,在全民範圍內均享。

  那麽,房地產製度是否違憲的問題,就不能根據土地所有權仍歸國家這個“假象”來論定,而要根據地租的流向來確定。

  這麽一說,問題就清楚了吧。在現行的房地產製度下,城市土地的地租收益去了哪呢?總之沒有歸屬全民。關於其流向,簡單地分析如下。

  城市土地的地租收益要實現全民共享,落實憲法原則的話,就要求城市土地的地租全部收歸中央政府,然後由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統籌使用,是用在教育上還是醫療上還是基礎設施上,都可以;使用是否得當,是另一個問題。但是朱鎔基在進行分稅製改革後,為了安撫地方政府,就把賣地的權力和賣地收入的支配權給了地方,成了著名的“土地財政”。結果,北京的賣地收入歸了北京,上海的賣地收入就歸了上海。這無疑是違憲的。

  放眼富豪榜,多是地產商。為什麽地產商那麽富?因為地產商也參與了分享本應歸屬全民的城市地租收益,這是“竊國”的行為,是嚴重的犯罪。在房地產行業中,地產商起到了一定的資源組織的作用,應該取得的是一些勞動所得。【煤老板、礦老板為什麽富?同樣的道理,他們也是竊國者。按經濟學家劉福垣的說法,煤老板隻應賺取把煤從地下挖出來運到地麵上的搬運費,多拿一分都是犯罪行為。】

  房地產商抱怨,他們掙的不多,大頭都讓政府拿走了。這幫家夥都是應該在監獄裏吃牢飯的,沒有任何理由抱怨。政府應該拿得更多,如劉海波強調的那樣,“顆粒歸倉”,土地收益一點都不可以留給地產商,否則就是犯罪。此其一。其二,還是上麵說過的,歸到地方政府是不行的,必須要歸到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使用。

  城市土地地租收益的第三個流向,是無數買房炒房的個人。你買了房子,房子漲價了,這跟你本人沒有任何關係,而是整體上經濟發展(全國人民的貢獻)的結果——當然也包括一些刻意的政策扭曲的因素。房子漲價後出售的受益,完全應該收歸國有,在中國,個人不可以從炒房子上賺錢,炒房才是違憲的(任大炮應該去重新學習憲法)。不要談什麽投資眼光之類的廢話,在一個違憲違法的領域裏,這都是不成立的。買賣贓物掙的錢合法嗎?房地產領域的投資者,也都是“竊國者”。

  這個建立在違憲基礎上的行業,現在已經被各利益相關方玩得越來越過頭了,地價房價越推越高,最終轉嫁到後來者的頭上,形成壓在老百姓肩上的沉重負擔。盧麒元先生稱之為“超級地租”,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所以加在老百姓頭上的“超級地租”是一種“類稅型支出”,是一種超級剝奪。

  按照憲法的規定,中國是個社會主義國家,城市土地國有,城郊土地和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居住原本不應該成為中國人的問題,而是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可是,房地產行業竟然把中國社會殘害成這樣,把中國人壓榨成這樣,這是無比荒唐的。就算一時回不到社會主義,可是連房地產稅的出台都遙遙無期。前些天我遇到一個住建部的人,打聽了一下,據說,上頭看房價漲勢還不錯,房地產稅打算壓壓再議了。

  最近有一個新聞,說的是某土豪到美國買了幾十套房子,多年沒管,等土豪死後,兒子想去繼承遺產,發現因為沒有及時交房產稅,房子已經被沒收了,有的已經被拍賣,住上人了。我對新聞的真實性有點懷疑,但它仍然可以當做一個講房地產稅的寓言來看。房地產稅意味著地租的社會化使用,從這一點上,美國也比中國有更多的社會主義性質。

  孫中山都知道要實行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的土地政策,今天的政府被孫中山都不知道甩出去多遠了。

  習近平說過,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那麽,我們不禁要問,對明顯違憲的房地產行業應該怎麽辦呢?任由它綁架中國嗎?任由“超級地租”殘害中國人民嗎?

  如果習總這話是認真的,如果要認真落實習總的指示把憲法當回事兒,那麽房地產行業需要的不僅僅是個房地產稅,而是徹底的變革。這麽多年來積壓的問題應該怎麽處理呢?鑒於這個事遙遙無期,我們現在沒必要費心去想,但改變的第一件事無疑是確定的:追究始作俑者朱鎔基的違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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