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14)
2015 (85)
忽發奇想 (頑石)
全國人大代表劉慶寧提案建議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在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處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劉代表的提案好是好,可似乎還不夠完善。
比如幹脆取消信訪,讓那些刁民再沒有任何攔轎告狀、擊鼓鳴冤的機會,這不就做到了標本兼治?
如果不取消信訪,按劉代表的建議懲治“擾亂信訪秩序”的種種行為,那對刁民是不是太寬容了?不如幹脆來個就地正法,以絕後患,維穩效果豈不更佳?如果再從韋小寶的師傅海大富那裏弄些化屍粉撒上,連痕跡都消除了,那就愈加功德圓滿了。
頑石忽發奇想,如果南霸天、黃世仁、胡漢三、劉文彩、溫世珍、戴雨農……做了代表,他們會替誰說話?
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