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來源:紅歌會網 作者:趙丹陽
據銀川晚報訊,3月16日,閬中市人民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公開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兩名宣告緩刑。
被判的人幾乎都是清一色的“簞瓢屢空”!亦即是說,弱勢群體再次淪為了某些堅信“一將功成萬骨枯”的官僚資本的俎上魚肉!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起因。
2015年8月29日,閬中市某商品房項目部拖欠百餘名建築工人工資,在多次問詢無果後,工人們集合起來,前往閬中市著名景區南津關古鎮,並堵住景區大門,想盡辦法逼項目方為自己支付應得的工資。
而後,江南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民警代某勸解在場建築工人曹師傅等等人要依法維權,爭執過程中出現言語對抗。有人喊起來“警察打人”,並鬧到了市政府,希望以這種“迫不得已”的方式,讓政府主持公道,向開發商施加壓力,以確保拿到應得的工資。沿途引來大量市民圍觀。
然而,最終工人兄弟被判有罪,至於工人兄弟的血汗錢有沒有拿到卻無人問津。
該案承辦法官認為:農民工討薪曆來受到全社會關注和幫助,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都是民工討薪時可以求助的對象。農民工討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國有國法,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而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民眾以此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切莫因過激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違法者。
丹陽講評:按理說,這類“黑白顛倒”的奇葩事件,在當今已經是屢見不鮮,稍有定力和養氣功夫的人,都可以裝X一下!擺出一副“自經綸萬變而不動一塵矣”酷雅模樣!
遺憾的是,筆者可以對此熟視無睹,但左、中、右三派的網友卻未肯就此停歇,紛紛對閬中市人民法院口誅筆伐,以示“正義凜然”。不僅如此,更“慫恿”我借機“抨擊時弊,建言獻策”。看來勢之所迫,不得不發些牢騷。
老實說,在這件事上,鄙人無意於搶占一個道德製高點,來證明自己多麽的“為民請命”、多麽的“體恤下情”、多麽的“憂國忘家”,因為我相信《菜根譚》裏的一句話,那就是“標節義者,必以節義受謗;榜道學者,常因道學招尤。”
說白了就是在現下這個大環境,把自己的位置擺的太高尚,容易招人煩。
但通過此事,我確實有五個疑問,想跟高高在上的“天潢貴胄”討教一二:
1.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個小資們特別講究保護個人隱私的時代,法院居然對工人同胞的隱私置若罔聞。對於一窮二白的“閬中討薪工人”,政府采取了“公開審理”的方式,將眾犯曝於大庭廣眾之下,任憑拍照攝像,個人信息暴露無遺,似要讓世人都知道他們的“窮凶極惡”,好讓他們“一朝汙損再難潔”,永遠扣著“罪犯”的帽子。據官方信息披露,這樣做的目的竟是為了“懲惡揚善,殺一儆百”,以便維護法律尊嚴。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那麽對於危害更大、政治影響更為惡劣的“康師傅”等輩,為何不召開“公審大會”,為什麽不把他們拉到“人聲鼎沸”、“萬眾矚目”的大廣場上去“亮一亮相”?!
是不是隻有皇親國戚的“個人隱私”才可以算是“國家機密”,才能夠順理成章的被“保護”,而屁民的“個人隱私”就不算隱私,可以被隨意窺伺、踐踏?!
2.在工人兄弟幾次三番討要欠薪的時候,警察同誌任憑如何哭天喊地,連個影子都沒有,然而當工人兄弟被逼無奈,聚合一處,堵住景區大門的時候,警察同誌卻“神兵天降”,及時穩控住現場,並將幾位帶頭的工人抓獲,還對其他幾位工人進行網上追逃。
都說有困難找警察,為什麽我們的警察到了應該“為人民服務”的節骨眼找不見,到了“替上麵維穩抓人”的時候就能雷厲風行,隨叫隨到?!
3.管子曰:“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人焉。”誠是至理。在中國,政治事功的導向關乎基層胥吏的進退。因此,曆史上那些個懂事的君王,開辟“政治事功”每每以“天下興亡”、“百姓福祉”為導向,意思是你想要加官進爵,就得為國家辦事,替百姓謀利,惟其如此,才能上下一心,長治久安;那些個不懂事情的呢,就一個勁的往政令裏“夾帶私貨”,到頭來,“政治事功”的導向就變成了“助紂為虐”、“唯上是從”,就是說你想往上爬,就必須替最大的利益集團鳴鑼開道,舍生忘死,俯地流血!如此怎會不引起官民對立?
結合這次“閬中工人討薪”的事情來說,警察對於維護工人權益的事情根本不上心,對於鎮壓工人倒是很給力!換句話說,就是維護老百姓已經並不能給警察同誌帶來任何好處(甚至還有風險),想要升職加薪,就得以苛刑暴法對待老百姓。我們可否這樣推斷:現在的國家公器已經完全“私有”,政治事功的導向嚴重畸形?!那麽,又是誰在為“政治事功”確立這種“喪心病狂”的導向?
4.以往出現類似的工人運動,上位者出於“政治平衡”的目的,總會搞些帝王之術,就是裝一裝,做做樣子,各打五十大板。閬中工人討薪這個事要是出在十幾年前,鬧事的工人頭子固然要抓,但是對當地屍位素餐的官員、惡意欠薪的老板也得殺一殺、關一關(哪怕第一天抓進去,第二天就放出來,也得有個姿態)。
為什麽現在幹脆連基本的政治平衡也懶得搞了,“司法審判”完全淪為強勢群體殺人越貨的屠刀?是否體製內的非健康力量已經把“仁人誌士”排擠的差不多了?還是特殊利益集團已經擁有這樣的自信:自己現階段的實力不再需要社會主義這杆大旗作為偽裝,隻要公開耍流氓即可?!
5. 該案的辦案法官公開宣講:“希望廣大民眾以此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切莫因過激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違法者。”
問題是,如果合理合法的渠道走得通,誰還會冒這麽大的風險呢?
“遵紀守法”這四個大字固然沒錯,說出大天也沒有不對,但也得看看這個“法”是誰定的,到底是什麽法,符不符合東西方的基本原則。如果符合,就該守,如果不符合,那為什麽要遵守啊?
韓非子說:“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這是東方標準。
公民宣言說:“人權和公民權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裝力量。這一力量因此是為了全體的福祉而不是為了此種力量的受任人的個人利益而設立的。”(A public force being necessary to give security to the rights of men and of citizens, that force is institute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community and not for the particular benefit of the persons to whom it is intrusted.)這是西方的標準。
然而,現在國內的法律精神似乎哪個標準都挨不上,還談何“遵紀守法”?談何理性維權?
如果按照閬中市人民法院的混蛋邏輯和恐怖標準,忠職勤政的朱德、鞠躬盡瘁的周恩來、英勇就義的劉君霞、急公好義的羅章龍等許許多多的革命先烈恐怕也要被“公開審理”了!我們執政的根基何在?
作者 趙丹陽 微信號:wuleihuaji Q:79448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