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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曲直檢驗執政黨良心

(2015-11-04 20:06:17) 下一個

“薄案”曲直檢驗執政黨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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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欣聞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於10月20日召開,會議的“依法治國”主題令我黨充滿期待。

一 個月前,我黨經中共中央統戰部向貴委呈遞的《反思“改革開放”,才能真正“依法治國”》與《關於糾正“紀念現行憲法”的要求》,均是圍繞“依法治國”主題 的參政意見,且均涉執政黨違憲問題,故望引起本次會議的應有重視。本次呈報特為9月22日“薄案”關注者們自發組織的聯名活動而再次重申我黨意見。

一、“薄案”主審法官涉嫌刑事犯罪,最高法枉法包庇事實明顯

9 月22日,是我黨主席薄熙來被枉法判決一周年的日子,依然牽掛著薄熙來安危的民眾,不約而同的在這個日子裏用不同的方式表達著各自的憤懣與焦慮,其中一部 分人懷著對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期待,采取了以本人身份證號碼、聯係電話、真實姓名為聯名方式的活動。該活動是希望通過依法追究“薄案”主審法官王旭光 枉法判決責任的方式,達到昭雪冤案的目的。有感於該行為的理性,我黨支持黨員以個人名義參加聯名,並以組織身份支持聯名。聯名在國慶節前結束,曆時8天, 共計145人聯名(見附件)。

該聯名以官方公開的事實和法律為依據,清楚證明薄案主審法官王旭光“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明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的【裁定濫用職權罪】。而該法官至今卻非但未受到任何懲處,反而被最高法“破格”重用。

經 核實,2014年5月,最高法在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情況下,已將王旭光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調到最高法立案二庭任副庭長,該行為明顯違反《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第3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11條關於最高法副庭長任免權力的規定。為此,我黨曾組織黨員通過最高法網上舉報中心,實名舉報 王旭光和最高法院長周強的違法行為,但卻隻收到該中心網站工作人員的相同答複:“本網站無權做出實質性的回複”。而蹊蹺的是,一個月之後,6月27日,全 國人大常委會卻通過了任命王旭光為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的決定,而不是王旭光最高法立案二庭同事當時證明的“立案二庭副庭長”。最高法人事任用 如此兒戲,依據法官法第11條,責任在現任院長周強。

執政黨領導人本無義務對具體刑事案件判決公正與否負責,但對於執政黨自身移交(舉報)至司法機關的案子則負有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而作為同時擁有全國人大代表身份的執政黨領導人,則還負有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最高法進行司法監督的責任。

    二、“薄案”曲直檢驗執政黨良心

不得不承認,當信仰危機大範圍漫延並侵蝕到執政黨肌體內部的時候,“重慶模式”象成功的中醫治療試驗一樣,為這個肌體重新恢複健康提供了有效方案。而這個試驗工作的領導者不僅具有理論上的造詣,而且親力親為。

持續反腐,大量貪官落馬,正在讓社會逐步恢複對執政黨的信心和信任。然而,反腐並不意味著百姓的具體問題得到解決,如果沒有象薄熙來這樣能為百姓真正解決問題的幹部,反腐的成果將無法鞏固。

一個政黨為了它的政治信仰,可以鼓勵黨員犧牲個人利益,但如果為了組織的某種需要而迫害它的忠誠黨員和出色幹部,那麽這樣的政黨則是畸形的和犯罪的。

中 國至憲黨不相信中共中央會故意迫害她忠誠且能力出色的幹部薄熙來。根據我黨所掌握的證據,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薄案”是貴黨內某一高級領導幹部出於私欲 和邪惡,與下屬共謀製造的曠世冤案。因該領導人具備控製製造虛假證據的強大資源,而使中共中央整體被蒙蔽其中。但五天的公開審理,逐漸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而薄熙來在法庭上的真誠與坦然,不僅讓人們看到他的無辜,更讓人看到了他對中國共產黨的忠誠與眷戀,“寧可中國共產黨人人負我,我不負中國共產黨”的拳拳 之心令人心酸。

中國至憲黨珍視薄熙來在政治上的作為和才華,奉其為至憲黨終身黨首並非想將其占為己有,更不是要搞個人崇拜。我黨始終的願望都是:與中共中央消除誤解,恢複薄熙來的中國共產黨黨籍,還他的自由與榮譽!

沒有不犯錯誤的個人,也沒有不犯錯誤的政黨。“薄案”是否能依法得到糾正,是執政黨是否真正開始“依法治國”的試金石,也是檢驗現任執政黨領導人政治良心的試金石。

網傳習總書記在談蘇共垮台時曾說:“最後戈爾巴喬夫輕輕一句話,宣布蘇聯共產黨解散,偌大一個黨就沒了。按照黨員比例,蘇共超過我們,但竟無一人是男兒,沒 什麽人出來抗爭”。薄熙來在他的支持者心目中是真正共產黨人的象征,他下台至今,不隻一個男兒出來抗爭,但大多不是中共黨員,中共如果無視這些人的抗爭是 不是還不如蘇共呢?  

預祝四中全會圓滿成功!

 

中國至憲黨委員會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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