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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紀律應內容明確,不能含糊其辭、不著邊際

(2015-10-22 20:31:38) 下一個

黨的紀律應內容明確,不能含糊其辭、不著邊際

 
2015-10-23 10:39:20  來源:複興網  作者:張宏良
 

   看了昨天最新公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些頭暈眼花,主要是內容太長。把這部17256字的紀律條例與僅僅92字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相比較,按道理講,前者應該比後者更加具體更加明確才對,因為前者的字數是後者的187倍,有足夠的字數詳加闡述。

  可是比較的結果卻相反,這個17256字的紀律條例內容十分抽象,並且沒有邊際,無論怎麽解釋都可以;而那個92字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內容卻十分明確具體,無論是教授還是文盲,都能明確具體含義,不可能作出其他解釋。比如《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規定“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不打人罵人”,“不調戲婦女”等所有條款,男女老少一聽就懂,含義明確無誤,想隨便拿來整人,根本就不可能。而現在最新公布的這個紀律條例,卻是內容抽象,不著邊際,隨便拿來扣在任何人頭上都能說的過去。

  第一,就內容抽象而言,那個最引人注目的“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可開除黨籍的條款,就十分抽象,缺乏具體內容和明確界限。

  首先什麽叫妄議?其標準就十分含糊,內容極不明確。因為妄議並不是非議,非議是否定反對的意思,黨員不能否定和反對黨的大政方針是應該的,無可非議的。而妄議就不同了,妄議這個帽子可以隨便扣在任何人頭上,並且還最容易扣在那些關心黨的大政方針的黨員頭上。道理很簡單,隻要你議論黨的大政方針,恰好領導又看你不順眼,想置你於死地,就可以給你扣上一個妄議黨的大政方針的罪名,開除你的黨籍。因為紀律條例上白紙黑字寫得十分清楚,妄議而不是非議,就可以開除黨籍。而什麽叫妄議可以隨便解釋,哪怕是讚成和擁護,也可以說是妄議。

  其次,妄議黨的大政方針要開除黨籍,那麽妄議黨的小政方針是不是也要開除黨籍?如果妄議小政方針不開除黨籍,那麽大政方針和小政方針又怎麽區分和由誰來區分?還有,妄議黨的大政方針要開除黨籍,那麽妄議團的大政方針是不是要開除黨籍?妄議政府的大政方針是不是要開除黨籍?如果不是的話,黨的大政方針和政府的大政方針又是如何區分?還有,這裏的黨是僅僅指黨中央,還是包括各級黨組織?如果不包括各級黨組織,是不是應該注明,黨員可以妄議除黨中央之外的各級黨組織的政策方針?否則,任何黨組織包括外企和私企中的黨組織,都可以用這一條來整治黨員。

  第二,就內容寬泛,不著邊際而言,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那個“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可開除黨籍的條款了。

  首先,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邊無際沒有確定內容的概念,更加沒有是非善惡的界定。特別是開放一詞,完全是一個可善可惡的概念,當年八國聯軍侵略中國就是打著“門戶開放”的旗號來的。如果不加區分地維護所有開放,否則就開除黨籍,那麽所有反抗外來侵略的的鬥爭就都是錯誤的,所有為此犧牲的先烈就都會被否定。我們現在所反對的曆史虛無主義就是這麽來的。細究起來,不僅開放是如此,改革又何嚐不是如此?西門慶霸占潘金蓮,完全可以說成是“為提高紅顏資源的利用效率而進行的家庭重組改革”。

  可見,這種沒有善惡標準的概念是不適合用來作為紀律的。特別是紀律條例中隻說“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要開除黨籍,並沒有說是反對黨中央的改革開放決策要開除黨籍,這就為各級黨組織和各個單位領導人隨心所欲地開除黨員,打開了一個沒有任何限製的大門。因為什麽叫改革,從來就沒有過任何界定,單位領導的一舉一動,都可以說成是改革決策,甚至放個屁都可以說是改革。在這種情況下,反對改革開放的帽子,可以扣在任何一個黨員頭上。

  其次,所謂“改革開放決策”同樣是一個不著邊際的概念。從字義上來講,決策應該是具有決定性的政策,可是哪些改革政策具有決定性,哪些改革政策沒有決定性,中央從來就沒有宣布過,黨員更是無從知曉和把握,又如何來執行這條紀律?請問,食鹽私有化改革算不算改革開放決策?國企“混合製”私有化改革算不算改革開放決策?黨政分開算不算改革開放決策?本來說得好好的,改革開放就是一個探索過程,要允許試錯,對了堅持錯了改。怎麽現在卻把改錯變成了反對改革開放決策?

  總之,這部17256字的紀律條例與那個92字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相比,根本就不像是一部紀律條例,而更像是一部沒有邏輯沒有確定概念的學術論文。說到這裏突然打了個冷顫,我這樣講是不是已經屬於妄議大政方針了? 還是立刻打住吧!

  張宏良微信文章,微信號zhanghonglian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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