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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雲被致死案將得到怎樣的宣判結果?

(2015-05-30 23:01:57) 下一個

周秀雲被致死案將得到怎樣的宣判結果?


2015-05-31 寒江釣雪

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龍瑞苑”工地大門口。

河南籍農民工王友誌、周秀雲夫妻以及其它幾位涉事工友,因前往工地討要被欠工錢,與工地保安發生糾紛,保安報警。太原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出警處置。

在此過程中,王文軍與周秀雲發生肢體接觸。從現場事發視頻可以看到,許久時候,王文軍撕扯著周秀雲頭發,周秀雲抱著王文軍腿部,王文軍試圖擺脫周秀雲不果,遂喪心病狂殘忍處置,扭斷了被害人周秀雲脖子。後非但對倒在料峭寒風中的周秀雲不予作任何救治措施,更還趾高氣揚、氣焰囂張般踩住周秀雲頭發長達幾十分鍾之久。

如此使得一個無辜的生命逐漸消亡。從此,又一個殘破不全的家庭誕生了。也從此,周秀雲丈夫、兒女乃至一家至親痛苦的夢靨自2014年12月13日下午的山西太原“龍瑞苑”工地大門口展開了。

事發至今,已快半年之久,此一惡性案件在社會引發的巨大負麵影響還處於繼續滋生與擴延中。還可以注意到,就此一案件業已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與態度人群。此前我們分析,這是一個詭異社會特定時期人群分化、裂變的必然結果。毋庸置喙是,對周秀雲抱同情態度,要求嚴懲惡警王文軍的大都是這個社會的底層群體;而聲援王文軍,找一切站不住腳的借口為其開脫者,卻隻是一個極小的有著特殊利益所需的人群群體。

即如頗有代表意義的立場態度如下:

【求宇:周秀雲案的判決檢驗太原中院是否真正依法治國】山西討薪女工周秀雲被惡警王文軍擰脖致死案的庭審,法庭未當庭宣判。 周秀雲女兒在法院外出示證據當中關於王友誌的指紋造假的材料,“求中央政府和媒體委托公正指模筆跡鑒定”。到了檢驗是否“依法治國”的重要關口了 。 http://t.cn/R2VkzNz

【警界抱團?“王文軍無罪”辯護詞引發熱議】基層民警在處理基層案件時逐漸就會將底層共同視作犯罪嫌疑人,而采取歧視甚至是敵視的態度。王文軍案中警界表現出的抱團現象恰恰說明,王文軍對待農民工的態度不是個例。 http://t.cn/R2VkbnU

道刀:毫無廉恥的用惡警王文軍的獸行捆綁全體警察,是對警察最惡毒的抹黑。

愛jack1028來了:分享自北京101 《王文軍不判死刑,簡直天理難容!》 - 王文軍不判死刑,簡直天理難容!

釣魚郎110:聞王文軍受審有感(四) 文軍一人披縲絏 百萬警察失信仰, 信法不得法庇護信情世間有炎涼。 幫得一人一人謝 其餘萬人戳脊梁。 農婦護子百姓憐 獨忘警察有爹娘。 世人皆應明此理, 用兵一時千日養。 今日用警不恤警, 人人自危沒依仗。 待到百萬盡解甲, 社稷不穩舉國殤。

王文軍案辯護詞:標誌性案件應有經典判決。如果不能客觀公證的判決!以後不會有人從事警察這個工作了! O王文軍案辯護詞:標誌性案件應有經典判決

牧野行觀yan:章文:任何行業都會出現害群之馬,王文軍們就是警界的害群之馬。清除這樣的害群之馬,不但不會動搖警察的職業信仰,反而會使警界更加純潔。渲染清除害群之馬的危險,不過是為了使王文軍們脫罪,這一點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惡警”王文軍》http://t.cn/R2teMTu

……

一時間各種各樣的聲音都出現了。

即便是如同某些狡辯者,蓄意為王文軍脫罪者胡說八道的那樣,周秀雲是抗拒執法,他那樣幾近於“扯王文軍蛋”(王文軍聲稱,其實並無此事)的行為非但是於警察形象與威嚴不利,更激怒了王文軍,踐踏了所謂法律的尊嚴,所以,勢必以懲處。但其罪竟而演變到對周秀雲非要致死之地步?

一個小警察的所謂麵子,就需要周秀雲以命來抵?需要周秀雲一家永遠的傷痛來抵?

而如此踐踏老百姓生命尊嚴,且不能得到依法處置的社會,又是怎樣麵目與實質的一個社會?

警察,一定意義上代表了國家的政權形象,我們隻是以周案來看,如果受投鼠忌器、患得患失般心理唆使,致使王文軍被輕判,那麽,該案件所導致結果所傷害的就決不是王友誌等等周秀雲的親人們那樣單純與簡單了。它將成為一道橫亙在警民之間、官民之間,國家政權與老百姓切身利益之間的無形隔膜。還可以就此預測,由此導致的社會裂隙將人為擴延增大,前述幾方麵間的矛盾將更為被催生與激化。嗬嗬,也不是危言聳聽的話,任你怎樣的鐵腕維穩,辣手河蟹,畢竟執行“特別是”維穩與河蟹之務的警力乃至軍力都還有限,而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即如周秀雲、王友誌那樣的尋常百姓卻是有多少?聽任如此的喪失信任、再至對立、甚而是敵意的一股社會情緒蘊積與存在,一股更加不可逆的社會戾氣也應是難以用語言遮掩過去的。那麽,且勿論平時高唱的什麽動聽高調,也不要有恃無恐般以為不遺餘力、無孔不入的強力維穩就是屢用不爽的河蟹靈藥。如果真是這樣發展下去,一時也不敢鬆懈而時時高度緊繃的維穩神經,如同熱鍋上被烤著的那般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孤家寡人滋味……大概是好受不到哪裏去的。

飽受人們萬端詬病與聲討的太原惡警王文軍傷害致死討薪女周秀雲一案,在曆經了幾個月的等待後,終於迎來了庭審。但所謂庭審,就當下意義而言也就是走了一次所謂法律程序而已。審判結果卻至今羞於見人。這和案子的影響與來自各方麵的態度或許不無關係的,隨著此前圍繞案情所展開的爭執、聲討,狡辯、弄鬼,兩種鮮明立場的態度畢現無遺。一種是要求嚴懲凶手,還人間公道;再是采用諸多卑劣手法,即如翻轉輿論與背叛良知之誤導報道,假證,當然還要算上庭審旁聽證之傾向性照顧等等。如果將此前業已發生的這些喻作一個事件的楔子,而真正的文章還遠沒開始。那些躲在幕後的,具備足夠權力左右該案判決的,還可能因了其顯貴身份之故不需明言隻是稍稍示意即可為該案定調的,卻一直不曾對此表明任何態度。

其聳耳不聞或是聞而不聲者,是什麽原因致使平時所大言不慚的依法治國之聲再也不敢對此重複一次了?

我們分析無非有下述之因:

第一,是感情遠近與認同感問題。

周秀雲不過是尋常一個鄉間農婦,她與“特別是”權貴們絲毫不具任何幹係,也不會有什麽利益共需,在一個特定社會的所謂轉型期,她與無以眾多的尋常百姓一樣,不過就是一個社會不擇一切手法追逐所謂改革紅利的一個異化的生財工具,由於生產關係的人為變異,遂致使生產力之中勞動者因素社會地位的急劇低下與不堪。可以定論是,無論是私有化精英,還是資方老板,乃至以還有那些象征政權機器的警察,他們心中的勞動者地位大概是不能用“人”來衡量的。就如同一件勞動工具,這個損壞了,馬上換上另一個。所以,同樣是個體的人,處於一個特定社會大環境中,因了財富、地位的急劇懸殊,因為社會分工不同,在一些人心裏,這幫賤民能有晚飯吃就該感恩戴德了,卻反過來還要聚眾鬧事,不出重拳狠狠收拾一下能收殺雞儆猴之效麽?

全國該有多少如王友誌、周秀雲這樣的特別是發展所必須的異化機器或是工具?但若對他們束縛的無形繩索稍稍鬆懈,那些代表了“特別是”社會所謂先進生產力的老板,以及那些猶自竭澤而漁謀求所謂發展紅利的特別是精英,他們綜合起來也不過是區區小數,那麽,以少對多,以寡禦眾,以寡製眾的他們,能不為前途而憂心?

因為利益之故,上述兩種如此截然分明的社會群體,決難相互之間產生出什麽親近感或是認同感的。所以,明知惡警之錯、之罪決難輕輕抹過,但惡警再怎樣凶惡,畢竟是自己家豢養的狗子,為自家看家護院之用,即便再怎樣之錯,處置太狠了,導致連鎖反應也不能輕視。

所以,且先裝聾作啞一陣之,等冷冷場再說。

再是,雖是有上述之憂、之慮、之感情好惡,之利益所需,但如王友誌、周秀雲這樣的畢竟太多了,且由此案而引發的社會輿情也不能無視。明顯偏袒惡警了,得罪的乃是一個更大的社會群體,所冷的隻能是最多數人們之心,所拉開的也隻能是官民、警民之間的距離。特別是以來,由於過分追求經濟之利,權錢勾結,政商同盟一定程度的存在,許多社會熱點問題上權力的明顯缺位或是傾向性不作為,使得本來早已有了隔閡與裂痕的一個特定社會之矛盾,將由此而愈演愈烈。

大概這個也是令有人五心不定的一個原因。

於今,網絡的普及與發展,已致使許多社會熱點事件再也無法用公權力持續捂住蓋子,而不得不以真實麵目示人。是以在那些影響力大、飽受關注的事件發生後,人們往往還會看到有權力精英對此發生看法,表明態度,也其實是為相應事件定了處理的調子。但惟獨周秀雲被傷害致死一案,集體的,不約而同的失聲了。

是倍感為難、棘手?還是一時竟而拿不出所謂“雙贏”的應對方案?

隻聞得“特別是”“負責任”大國,與外發生國際糾紛之時,精英們總能輕車熟路、很不費力地就能收到所謂“雙贏”結果。卻怎麽麵對了周秀雲一案,事發快半年之久,竟而尋不到一個所謂“雙贏”的穩妥處置之法?

即以太原檢方最後對王文軍等定罪是涉犯故意傷害罪,人們還明白是其後果還致人死亡,手段極其凶殘惡劣,事發至今態度更不能說好的一種情況,秉承特別是所謂依法治國之精神,該案還能再拖延多久?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從刑拘到判決最長不超過多長時間?

如果已經刑拘了,是公安局,羈押期限為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七日。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如果刑拘的機關是檢察院,羈押期限為十四日。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於以下四類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麵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對於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查。 此外,對於羈押期限起算的時間,有三種特殊情況: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不能超過二次。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一審階段,羈押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四類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期限為一個月以內)移送人民法院後,重新計算期限。 二審階段,羈押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四類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

那麽,依據上述,王文軍傷害致死周秀雲一案,還能讓人們等待多久才有所謂依法的判處?

還是重複以前說過的一些話,周秀雲被致死一案,以及由該案庭審到至今遲遲未判,還有圍繞該案顯示的諸多詭異,其實與一個特定社會的具體政治環境決難分割看待。於此,一個詭異社會的真實麵紗又再度被揭開一次。

還可以換個角度想,假定是當初出警的王文軍等警察不幸被傷害致死一人,王友誌、周秀雲們又將會麵臨怎樣的依法治國?

央視還會作翻轉輿論之誤導?特別是權力精英還依舊充耳不聞、不搵不火那般?

難以改變的結局是,盡管圍繞該案有了如此洶湧澎湃的民情民意表達,有過那麽多的聲討,甚而還有奢望與一廂情願之熱望,但怕是都無法左右該案的最終宣判結果。王文軍或以命抵罪?笑話!做夢唄!且莫做夢上癮,不論什麽事都照例統統做夢。

最後強調了,王文軍究竟將得到怎樣的宣判結果?其實並不是我等小百姓所能決定或是左右的,隻是通過此一傷害致死案件,再以及該案的演變與宣判,人們應該切實明白了:

法律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所以,由誰行使法律,才是最為關鍵的問題。而在一個階級社會裏,由於階級利益的根本對立,法律不是也不可能是社會各階級共同意誌的表現,而隻能是在經濟上、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表現。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的反映。因此,法律決不是什麽超階級的,它具有強烈的階級性。階級性是法律的基本屬性;法律所具備的其他屬性,則是從屬於其階級性的。

階級,階級,為什麽一個社會,有些人要特意否定階級之存在了?而一個事實存在的龐大社會群體,如果隻是將自身的前途與命運寄予不盡等待、習慣性奢望與一廂情願依靠、渾渾噩噩之做夢中,那麽,那麽……

人們啊,更多時候,隻有苦難與打擊才是最好的老師。也是最迅捷的清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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