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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驚世奇文”傳遞了什麽信號?

(2014-06-19 21:47:51) 下一個

這篇“驚世奇文”傳遞了什麽信號?


2014-06-20   頑石

  6月16日,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中國需明確目前反腐與改革的關係》(全文附於後麵),頑石拜讀之後,立即詫為“驚世奇文”。該文的確傳遞出了許多耐人尋味的信號。

  劉勝軍對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與改革的表現都很不滿意,在他看來,“現階段 ‘有貪必反’未必是最優策略……應該實行以促進改革為目的的,暫時性的‘選擇性反腐’。”怎麽選擇?“對積極推動改革的官員應該降低反腐力度,對阻撓改革 的官員應該加大反腐力度。”“與反腐相比,改革的推進就難言順利了,而是阻力重重,明顯例證就是李克強總理頻頻警告官員的‘不作為’。” 

  稍微有點頭腦的都知道,盡管一年多來反腐力度明顯加大,落馬官員明顯增 多,但還遠未到“有貪必反”的程度。因為習總強調要“老虎蒼蠅一起打”,所以那些還沒有被發現,或者發現了還未被拿下的貪官總不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頻露 臉也隻是虛張聲勢,跳大繩未必能緩解壓力。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們的代言人出現了,劉勝軍公然以反腐妨礙改革的名義出來為貪官站台絕不是偶然的。 

  另外,一段時間以來,民間關於“選擇性反腐”的議論不絕於耳,現在劉勝軍 為這種反腐提供了理論依據。按照這種理論,隻要積極推進改革,官員再腐敗都不該受到懲處;隻要阻撓改革,哪怕隻是小腐敗甚至不腐敗也都應該毫不留情予以嚴 厲打擊。以此看來,27姨悠遊林泉,不厚公困於囹圄就再合理不過了。頑石忍不住問一句:“選擇性反腐” 符合劉勝軍等公知們一向標榜的“法治”與“公平” 精神嗎?再說了,如果改革就可以讓官員肆意腐敗,那這樣的改革於國有利於民有益嗎? 

  “反腐是手段,改革是目的”,這恐怕不隻是劉勝軍一個人的觀點。奉勸一些 人,不要把中國人都當成傻子!隻要不是弱智,不是別有用心者,就一定不會認同“改革是目的”的說法。看看中外曆史上的那些改革,有哪一次是把改革本身當目 的的?要麽為了中央集權,要麽為了富國強兵,要麽為了少數人先富,要麽為了大眾民主共同富裕,總之,改革隻是手段,改革一定是為了另一個目的。從邏輯上來 說,“改革的目的是改革”和“吃飯的目的是吃飯”一樣荒唐。把別人都當成弱智的人才是真正的弱智。 

  劉勝軍的這篇“奇文”邏輯荒謬之處俯拾皆是,除了上麵列舉的,不妨再舉兩個: 

  “鄧小平曾說過:好的製度使壞人變好,壞的製度使好人變壞。由此推論的反腐與改革的邏輯應該是:改革才是消除腐敗的釜底抽薪的根本之策。” 

  鄧小平這句話本身沒有錯,改革開放前後30年對比也正好印證了這句話的正確,可劉勝軍的結論和鄧小平的話卻風馬牛不相及。劉勝軍的邏輯大約是:隻有改革才能建立好製度,有了好製度,腐敗就消除了。請問劉勝軍:改革30多年了,腐敗現象是越來越少還是越來越嚴重? 

  再比如,“正部級官員孟學農坦承自己的年薪隻有20萬元這樣的收入連大企業的中層職位都不及,而且也難以在一線城市體麵的生存和生活”,“官員為生存而貪腐,這是不得不正視的社會現實。” 

  20萬元年薪,應該比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收入高,再加上正部級官員享有的出 則有公車、住則有公房等等看得見和看不見的福利,應該可以“體麵的生存”了;如果這樣的一種生存狀態還稱不上“體麵”,那至少有13億中國人應該去跳樓。 頑石一向孤陋寡聞,先前隻知道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下崗工人、農民、農民工是弱勢群體,讀了劉勝軍的大作才知道,官員到了不貪腐就無法生存的地 步了,原來真正的弱勢群體是官員,且官越大越弱勢。 

  類似的例子還有許多,不一一列舉了。一言以蔽之,這篇文章狗屁不通,無論從哪個角度衡量!難怪台灣的學者邱毅將大陸的公知批得一無是處,像劉勝軍這樣連基本邏輯能力都不具備的居然做了什麽研究院的副院長,公知也太沒人才了吧! 

  可就是這樣的劉勝軍,卻敢在習總一再強調反貪懲腐的背景下公然站出來為貪腐唱讚歌,釋放的信號不能不引人深思! 

  2014.6.19


中國需明確目前反腐與改革的關係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  劉勝軍

 

  縱覽中共十八大以來的時局,有兩條關鍵主軸:一是反腐,一是改革。這兩者 對中國下一個十年的經濟社會格局都至關重要。截至目前,反腐戰線成果豐碩,反腐範圍之廣、觸動層級之高,令觀察家驚訝,凸顯新一屆領導層的反腐決心。與反 腐相比,改革的推進就難言順利了,而是阻力重重,明顯例證就是李克強總理頻頻警告官員的“不作為”。 

  筆者認為,正確把握反腐與改革之間的關係非常重要。反腐是手段,改革是目 的。目前中國的反腐行動應是為了促進改革而實行,而不宜為簡單地為了反腐而反腐。從法治和社會公平正義角度出發,當然應該有貪必反。但從改革大局出發,在 現階段“有貪必反”卻未必是最優策略。相反,現階段應該實行以促進改革為目的的,暫時性的“選擇性反腐”。 

  首先,中國目前的腐敗主要是體製腐敗,是體製缺陷所導致的。如果不通過改 革來轉變體製,反腐力度再大也是治標不治本。貪官靠抓是抓不完的。古有“朱元璋將貪官剝皮反腐”的曆史殷鑒,今有河南交通廳連續四任廳長前腐後繼。阿克頓 勳爵有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反觀當下“半統治半市場的經濟”,官員掌握巨大的經濟資源支配權、審批權,而又沒有健全的監督製約 機製,時常出現“一把手說了算”,正常的人性是難以阻擋如此巨大的權力誘惑的。劉誌軍任內推動總投資高達2萬億的高鐵,而且在招標時可以“點招”,想不腐敗都難。 

  鄧小平曾說過:好的製度使壞人變好,壞的製度使好人變壞。由此推論的反腐 與改革的邏輯應該是:改革才是消除腐敗的釜底抽薪的根本之策。如果《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能真正落實,“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大幅度 削減官員手中的權力,中國的腐敗會自動減少一大半。所以,為改革護航應成為反腐的首要目標。 

  其次,不少官員的腐敗具有“被動”的性質,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已屬違法,但 從情理上有可原諒之處。一方麵,官員的賬麵合法收入與手中的權力形成強烈的反差。正部級官員孟學農坦承自己的年薪隻有20萬元這樣的收入連大企業的中層職 位都不及,而且也難以在一線城市體麵的生存和生活(高級官員雖有醫療等方麵的特權,但畢竟是非貨幣化福利。因此薄熙來當年在記者會上就遭遇了薄瓜瓜高昂留 學費用從何而來的尷尬質疑)。因此,灰色收入就不可避免地成了官員收入的重要來源。王小魯的研究發現,2008年中國灰色收入高達5.4萬億,相當於當年 GDP的17%。一個具體的例子是:目前中國預付費卡市場已超過萬億元。其中的含義你懂的。官員為生存而貪腐,這是不得不正視的社會現實。 

  另一方麵,在體製性腐敗不斷蔓延的情況下,腐敗的網絡不斷擴散形成密不透風的網,最終導致對“不腐敗官員”的排斥。也就是說,對很多官員而言,如果不腐敗,不僅難以鋪就升遷之路,恐怕在體製內能否生存下去都是問題。 

  一個突出的例證就是“牽出現象”:但凡一個官員落馬,背後時常有一個複雜 的政商網絡。以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落馬引發的廣東茂名腐敗窩案為例:2012年廣東省紀委官方通報,此窩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 及黨政部門105個,茂名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但被立案查處的隻有61人。不過,2014年中央又“複查”茂名窩案,原茂名市政協主席馮 立梅被調查。可見這種官場腐敗網絡的複雜性、不可抗拒性。 

  鑒於當前腐敗的普遍性,以及一些腐敗的“被動性”,“有貪必反”既無可能、也不必要。 

  再次,反腐雖有“立威”之效,有助於樹立中央權威,為推動改革創造有利條 件。但是,“有貪必反”也會導致官員不知所措,出現消極心態、避險心態,加劇改革推進中的“不作為”。新一屆領導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之後,可謂“踏石 留印、抓鐵留痕”。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官員總數已經超過30人,相當於前十年的一半。2013年被處分的縣處級以上幹部也高達6400多人,比 2012年同期增長36.3%。在風聲鶴唳的肅貪風暴之下,連“吃喝”都可能成為官員落馬的線索。在這樣的情勢下,“不作為”就成為官員的最優策略。在中 國經濟下滑趨勢明顯的情況之下,掌握資源和執行路徑的官員能否作為實則較以往更為重要,反腐力度的“技術調節”也就尤為必要。 

  因此,綜合來看,當前的反腐策略在贏得民意支持、樹立中央權威方麵是有效 的,但對目前形勢下推進改革未必是最優的選擇。從十八屆三中全會至今已有半年多,但改革依然未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2014年5月李克強總理怒斥,“我在 基層調研時注意到,有些地方確實出現了‘為官不為’的現象,一些政府官員抱著‘隻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甚至‘不求過得硬,隻求過得去’的態度,敷衍了 事。說得難聽點,這不就是屍位素餐嗎?”阻力不僅在基層,李克強也責問部長們:“在座的各部委,國務院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了沒有?你們各自的責任履行 了沒有?各位,你們要‘守土有責’啊!希望我們的一些同誌,不要貪戀手裏那點小小的權力,阻礙政府工作的大目標。” 

  筆者認為,當前要加快改革,讓反腐成為推動改革的“正能量”,應該從“有 貪必反”轉向以改革為導向的“選擇性反腐”。當然,反腐也應盡量規避淪為政治鬥爭的手段,因此“選擇性”的標準應該是:對積極推動改革的官員應該降低反腐 力度,對阻撓改革的官員應該加大反腐力度。這樣的“反腐促改革”策略要想奏效,還必須讓官員能明確感知到這樣的“選擇性標準”,進而改變自己的行為取向。 為此,中央可以考慮發出明確的信號:將推進改革的表現作為官員考核的重要標準;在反腐時優先“關照”那些阻撓改革的官員;對落馬的官員,要多宣傳其拖延和 阻撓改革的具體表現。 

  不過我們必須謹記:選擇性反腐,隻是推動改革的“階段性策略”。一旦改革得到實質性推進,中國還是應該致力於消除“選擇性執法、彈性執法”的痼疾,建立可信賴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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