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14)
2015 (85)
本該高興,卻高興不起來
作者:yst為了信仰;時間:2014-03-31
新一屆中央主政一年多以來,取得的最明顯的業績就是反腐敗力度大,戰果輝煌。不論是已經拿下的貪官,還是正在處理,(雖然 外媒已經宣揚的全世界都知道)但還未正式公布的“大老虎”和“老老虎”的腐敗大案,都夠聳人聽聞的。按理說既然已經取得了這麽大的成果,人民應該感到高 興,因為人民是腐敗的最大受害者,反腐敗已經取得了這麽大的勝利,人民哪有不高興的道理?可實際上卻並沒有看到人民又高興的表現,這又是怎麽回事?聽人們 的街談巷議,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麵的原因:
一是反腐缺乏公平正義,在已經塵埃落定的案件中,有人所涉及的腐敗問題(貪腐的數額)還不如一個村長的問題大,可卻獲得重罪;有人的貪腐問題全世界都知 道,可至今仍然逍遙法外。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人們都知道已被處理的,實際上是以反腐敗為名搞的是清君側,雖有問題而不被處理的,則是一個戰壕裏的戰 友。是問:這樣的反腐敗有他們整天講的“公平正義”嗎?如果沒有,人民當然不高興。
二是反腐敗不但與政治站隊掛鉤,而且還與推進私有化掛鉤。反腐敗拿下了劉誌軍,結果國有的鐵路就開始向私有 化推進。現在的打“大老虎”和“老老虎”,一是他們在政治上站錯了隊,再就是隻有打了這兩隻虎,國有的石油和電力,才有可能實現私有化。對於這樣的反腐, 人民怎麽會高興呢?
人民希望的反腐,是為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反腐,而不是為了個人和既得利益集團利益的反腐。
2014-04-01 來源:頑石博客 作者:頑石
剛才手機上看到一條新聞:廣東國企改革打響首槍。廣新控股集團所屬企業中山廣新柏高將65%股權轉讓給兩家民企。
看到這條新聞,我立即就聯想起剛剛過去的“兩會”上習總強調的“國企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強”,“國有企業加強是在深化改革中通過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聯想之後便生出了若幹疑問:
65%的股權轉讓給了民企(姑且不說怎麽“讓”的),國資僅占35%股權的企業還能叫國企嗎?如果連國企都不是了,那國企怎麽個“加強”法?好像這已經不是經濟學問題而是邏輯學問題了。
習總強調的國企“自我完善”就是將大部分或絕大部分股權“轉讓”給民企? 這種“自我完善”模式是習總的本意,還是執行的和尚念歪了經?
經營得好的國企是否也需要“鳳凰涅槃”?國企隻有將大部分股權“讓”給民企才能“浴火重生”?
國企是誰的?誰有權處置它的股權?將國企大部分股權“轉讓”給民企的做法與《憲法》“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等條款是否衝突?
“首槍”應該有示範意義吧? 國有企業得罪誰了,為什麽一定要對它張牙舞爪、舞刀弄槍的?
……
諸多疑問在腦海中盤旋不去,遲鈍的頑石實在找不到答案。忽然,霹靂一聲巨響,一個炸雷震得我心驚膽顫。抬頭看看窗外,大雨傾盆,辰時將過,天空仍然漆黑如墨。真個是黑白顛倒,暗無天日啊!
奇怪的是,這隆隆雷聲居然也並未將我的疑問炸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