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軍致黨中央、全國人大、最高法院
關於認定薄熙來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公開信
網絡紅軍 聯名 長征戰士執筆
——— 緊急建議依法認定薄熙來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免予刑罰,予以重用。
中共中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最高人民法院:
現以網絡紅軍聯名的方式公開致信,緊急建議黨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法院審議決定,認定薄熙來在服刑期間, 中共中央在全國範圍開展“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 的深化改革,就是學習與實踐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改革經驗與成果。依法應當認定薄熙來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免予刑罰,予以重用,為人民再立新功。還薄熙來一點公道!給13億中國人民一個說法!給資改派一個台階下。
曆任大連市委書記,大連市市長,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的薄熙來,於2012年3月15日,由上屆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同年10月26日終止薄熙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同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2013年8月22日,薄熙來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2013年9月22日,法庭對薄熙來至今存疑的涉案二千餘萬元等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關押在位於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秦城村(位於小湯山鎮附近)的秦城監獄。
就在薄熙來服刑期間,中共中央在全國範圍開展了“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深化改革。紅歌成了2014年春晚的主旋律,隨後元霄晚會紅歌再次唱響,一曲楊子榮打虎上山讓中國的大小老虎聞風喪膽;春節後廣東東莞掃黃打黑首戰告捷,東莞大小老虎“一窩端”; 緊接著四川打黑首富劉漢被提起公訴,戰果輝煌。原四川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劉維(曾用名劉勇)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經營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21項罪名,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專案組偵查表明,截至落網前,作惡二十年,傷命九條,劉漢團夥怙惡不悛,惡貫滿盈,劉漢黑社會組織已經坐擁資產近400億元。今被繩之以法,大快人心。中共中央此次打黑掃黃除惡行動,將廣東東莞官場及四川劉漢團夥“連鍋端”,顯示出除惡務盡的堅定決心。這就是當年重慶打黑除惡的改革精神又回來了。
此次中共中央在全國範圍開展“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 的深化改革,就是學習與實踐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改革經驗與成果。盡管在濟南審判薄熙來時,老虎們還將唱紅打黑視為文革複辟,視為薄熙來的嚴重錯誤,然而,曆史的發展是不以老虎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中國的改革必然要回歸到堅持毛澤東思想的正確道路上來。習近平上任就是上虎山,就是發揚楊子榮上山打虎的精神,上任第一句威震虎山的話就是強調“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一定不能丟,丟掉就喪失根本”。上任第一件威震群虎的事就是身體力行的實踐毛澤東思想。習近平總 書記已經吹響了2014年“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進軍號。這就是當年重慶改革的進軍號。
為此,我們暫且退一萬步,認定薄熙來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但這個“罪犯”的思想、成果與功績卻無法關進牢籠,這個“罪犯”的精神卻還在中國發揚光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認定薄熙來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免除處罰,予以重用。習近平上山打虎正需要這個無人能替代的幫手呀!
這不僅僅是網絡紅軍的呼籲,更是13億中國人民最強烈的呼聲!就是因為人民牢記了薄熙來的一句話:“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來了,還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億多人,仍處於貧困之中,也不會有穩定。中國搞資本主義行不通,隻有搞社會主義,實現共同富裕社會,才能穩定,才能發展”。大家想一想,已經資改了30多年,隻讓百分之五的人先富裕起來了,還有百分之九十五,也就是12億多人仍處於貧困之中,再照這樣資改300多年,也不會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難道還要讓老虎們再這樣瞎拆騰下去?!難道還要讓老虎們再這樣欺騙下去?!難道還要讓老虎們把武鬆終生囚禁在鐵籠子裏?!
薄熙來的重大立功表現,主要體現在他服刑期間,他開創的“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正確的改革指導思想;成功的改革實踐;輝煌的改革成果,正在被現任中共中央領導所重新認識、肯定、采用及實施;正在為全國的深化改革發揮巨大的作用;正在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發展方向。再不能用濟南審判薄熙來時將唱紅打黑視為文革複辟,視為薄熙來的嚴重錯來否定薄熙來的功績,薄熙來雖然身體囚禁在監牢裏,但薄熙來開創的“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改革思想、成功實踐、輝煌成果是任何人也無法囚禁的。必然會在改革中對國家和社會發揮巨大的作用和作出重大的貢獻。因此,應當依法認定薄熙來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第七條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 子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薄熙來就屬於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上述法律規定,立功內容必須是對國家和社會有益的正義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立功行為有其特定的內容,這些特定的內容就是立功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我國刑法在刑罰裁量中和刑罰執行中對立功規定的內容是不同的。薄熙來正處於服刑期間,應當適用在刑罰執行中的立功的特定性規定:根據刑法第50條、第78條和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視為有重大立功表現:(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因此,薄熙來應當屬於有重大立功的具體情形之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法定情形。應當認定薄熙來在服刑期間,他開創的“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正確的改革指導思想;成功的改革實踐;輝煌的改革成果,正繼續在為中華民族立新功!而且不是一般的立功,而是極重大的立功。
薄熙來的重大立功表現,主要是以其正確的改革指導思想;成功的改革實踐;輝煌的改革成果,在其服刑期間終於逐步被現任黨中央領導及全國人民重新認識、重視和 實踐。而且是與習近平總書記的改革思路一致的。重慶的唱紅的歌聲己經唱紅了全國的春晚;重慶的打黑除惡正在全國迅猛開展;重慶的改革開放就是中國改革開放 發展的方向。這一切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情形,應當認定屬於薄熙來有重大立功的具體情形。
薄熙來的重大立功表現,完全符合立功的四個法定條件:其一,符合立功適用於一切犯罪主體的法定條件:其二,符合立功的時間始於犯罪分子到案之後和刑罰執行完 畢之前的法定條件;其三,符合立功的實質條件,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等突出表現,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是我國刑法規定立功內容的主要法定條件;其四,符合立功的認定條件,重大立功表現真實、有效,達到規定量要求的法定條件。
請問中國的法律專家們,難道這鐵的事實與充分的理由還不能認定薄熙來具備法律規定“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立功法定條件?難道還不能認定薄熙來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而且法律規定,立功表現突出、社會效果明顯的,可以不受關於“從輕、減輕或免除”裁量的限製。因此,我們網絡紅軍認為,薄熙來不但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而且可以不受“從輕、減輕或免除”裁量的限製,應當免除刑罰,予以重用,為人民再立新功。
先不提薄熙來一案是否是冤案,也不提薄熙來一案是否要平反,現在隻提薄熙來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現?是否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是否應當不受從輕、減輕或免除裁量的限製,而免除刑罰?!這也是給在任及幕後的老虎們一個台階下,請問老虎們,這個台階你們下不下?!是否硬要與人民決一死戰?!
曆史不要被太搞笑了,不要一邊將薄熙來打倒,一邊又用薄熙來“唱紅打黑、肅貪掃黃、共同富裕”的經驗來救國救黨。而且還拒不承認薄熙來“唱紅打黑、肅貪掃 黃、共同富裕”的經驗是對中華民族的一大功勞!請資改派捫心自問,中國人民會答應嗎?何況薄熙來的巨大功勞,決非是你們強加在他頭上二千萬的價值可比。而且他“犯罪在前”,立功在後,而且巨大功勞遠遠大於無中生有之過,依法依理都應免除刑罰,予以重用。
為此,網絡紅軍聯名現將此緊急建議以公開信的方式,提交黨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法院審議決定,實事求是的認定薄熙來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免予刑罰,予以重用,讓薄熙來為人民再立新功。先還薄熙來一點公道!給13億中國人民一個說法!
網絡紅軍 聯名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