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至憲黨黨章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預備會議通過)
總 綱
中國至憲黨,是由支持“共富”實踐反對違憲改革的主張者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高無上權威,建設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
中國至憲黨,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中國現實政治中沒有得到應有的遵守,並在公民個人維護憲法努力無以奏效的背景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依法產生的政黨。
本黨自成立之日起,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行為準則,以維護憲法尊嚴,保護憲法實施為神聖使命,並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一章 黨員
第一條 凡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公民,自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讚成薄熙來先生領導的“共富”實踐,承認本黨章程的,均可申請加入本黨。本黨黨員不受其他政黨成員的身份限製。
第二條 要求加入本黨,須由本人申請,填寫入黨申請表。本黨各級組織均有權直接吸收黨員,就近審批,並呈報本黨總部備案。
第三條 黨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黨內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二) 參加可由政黨推薦的各種活動,有權請求黨的支持;
(三)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黨的有關文件,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因致力於黨的工作而遭遇困難或疾病,黨應主動予以扶助;
(五) 在本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要求本黨組織協助解決。
第四條 黨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恪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捍衛憲法至上原則,抵製一切違憲行為;
(二)遵守本黨章程,執行黨的決議和決定,參加黨的活動,繳納黨費;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製度,反對和抵製執政黨超越憲法和法律範圍的領導;
(四)定期學習法律知識,參與社會活動,增強社會責任;
(五)介紹優秀人士入黨。
第五條 黨員常駐地點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條 黨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與黨組織聯係,或嚴重違反本黨章程,經提醒或批評無效者,由基層組織勸其退黨,報上一級組織批準,注銷其黨籍,並呈報本黨總部備案。
第七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須遞交書麵聲明,黨組織逐級備案,無需審批。
六個月以上無特殊原因不按時繳納黨費,且不按要求參加黨的活動,視為自動退黨。
第二章 組織
第八條 本黨各級組織的權力機構是各級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委員會為常設領導機構。
第九條 本黨各級委員會的人選,由同級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條 本黨在海外地區的組織機構,由本黨中央委員會確定。
第十一條 本黨設立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薄熙來先生為本黨第一屆主席並終身主席,副主席由全體黨員選舉產生。選舉辦法另行規定。
主席為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席。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代理其職權。
第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是本黨的最高權力機構,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級黨組織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主要職權:
(一)修改本黨章程;
(二)決定本黨政策、任務和其他重大問題;
(三)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
(四)審議中央委員會報告;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
第十四條 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全會決議,對全會負責。
第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中央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中央委員半數以上請求時,可召集中央委員會臨時全體會議。
第十六條 中央委員會主要職權: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決議,並對外代表本黨;
(二)處理黨務及政治事項;
(三)選舉中央常務委員;
(四)討論並決定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問題;
(五)籌集並支配黨務經費。
第十七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第十八條 中央委員會主席主持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召集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中央日常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三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本黨活動經費以黨費、黨員捐款和社會捐助為主,爭取政府的公益事業支持經費。
第二十條 本黨不接受指定用途的捐助。捐助者有權詢問所捐款項的使用情況,本黨有義務向其提供該筆捐助的支出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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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至憲黨發起人:王錚
聯係電話:13810849783
注:因郵箱
zara.wen@blackcanada.com被封,有意加入至憲黨者可先給
zhixiandang@gmail.com去信,索取申請表,申請表載有提交申請的另一安全郵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