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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中院應接受批評並進行自我批評
蘇鐵山
2013年10月19日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毛主席賦予中國共產黨,使黨保持人民性、革命性、戰鬥性和生命力的有力武器。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又號召並要求全黨認真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
今年八月,濟南中院對薄熙來案的“半公開”庭審,讓國內外、黨內外關心“薄案”的人們了解到“薄案”的部分真實的情況。據此,“庭外陪審員”們,已經形成了他們各自的法律判斷。本人經過認真的閱讀相關文章,匯集各方反映,確信多數人認為“薄熙來無罪”。北京大學法學家鞏獻田教授“寫給濟南中院薄熙來無罪的信”; 美國天普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徐開彬“敦促……立即無罪釋放薄熙來的七篇文章”;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勁鬆敬呈濟南中院的《公民建議》暨《公民陪審心證意見》的結語:“綜上所述,依法應當宣判薄熙來不構成此三罪”;著名網文“公審薄案啟示錄”……等等,均代表了社會上多數人的正義聲音。
因此,9月22號濟南中院對薄熙來案的判決嚴重違背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嚴重違背了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嚴重違背了“刑法”相關條文的法律原則; 嚴重違背了“疑罪從無”,“精神病患者的話不能作為證據”的現代法律精神。已經在國內外、黨內外造成了非常嚴重和惡劣的影響。
濟南中院對“薄案”的一審判決已經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聲譽; 嚴重損害了“人民政府”的聲譽; 嚴重損害了“中國共產黨”的聲譽; 嚴重損害了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的聲譽; 嚴重損害了第十八屆中共中央主要領導同誌的聲譽。可以毫不誇大的說,這一“違法”判決,已經對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構成了“顛覆性”的危害。
因此,濟南中院必須麵對、重視和接受來自黨內外、國內外的各種批評。必須認真反思和進行自我批評。
如果濟南中院能夠在近期內糾正對薄熙來案一審的錯誤判決,將會得到黨內外多數人的支持,也是實現自我挽救的最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