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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地產、羅素度假、尼斯房產和穀開來一毛錢關係也沒有!

(2013-09-07 17:11:28) 下一個

 

細讀證據,發現了驚人的秘密……(一)


作者: 愛國者鳳凰(燕.崗.新.莓) [215895:5952], 18:47:40 09/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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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開來證言證實了薑豐持股是接手而沒有任何代持之說!

 

下麵公訴人宣讀穀K來2012年12月20日的證言節錄:
根據法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直接以個人名義購買別墅,要繳納比較多的稅,當時我非常清楚交多少稅,但是現在記不清了,但肯定很高,而且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們 家在海外購買了房產,所以我的朋友會計師羅某向我推薦了文某某律師,文某某律師也是德某某的律師,他和德某某向我推薦了某公司,某公司幫助我設計購買別墅 的方案,他們設計了一套複雜的以公司名義購買別墅的方案。

大體上是通過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義而不是我個人的名義購買法國尼斯戛納的別墅。在整個購買別墅的過程中涉及三家公司,分別是羅素地產公司、加拿大 某公司、在法國注冊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這家公司由加拿大某公司控股,是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由德某某任經理,由這家公司直接出麵購買尼斯戛納別墅。

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過網絡注冊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我們兩個人各持50%股權,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有兩個股東,所以他的股份實際 上是代我持有的,(這裏是自認持有,對抗不了法定持有。)成立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購買尼斯戛納別墅,沒有別的業務。羅素地產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是我和 德某某委托某公司負責打理的,但是重大事項由我決定。加拿大某公司是律師文某某介紹的,因為加拿大與法國有一個稅收優惠協議,所以由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國投 資成立的這家管理公司,這樣這家管理公司從事業務可以少交稅。這家管理公司是於2001年6月成立的,由加拿大某公司名義上100%控股,注冊資金來源於 羅素地產。考慮到德某某是法國人,懂法語,在法國辦理有關事務也比較方便,我就讓他擔任這家管理公司的經理人,負責打理尼斯戛納別墅。法國尼斯戛納的別墅 就是這家管理公司出麵購買的,並負責尼斯戛納別墅的經營和管理。某公司設計的購買過程很複雜,如購買別墅的錢從形式上看是這家管理公司從某銀行“背靠背” 貸款出來的,購房貸款其實就是羅素地產公司存入銀行的定額信托存款。這些都是德某某具體經辦的,整個過程我隻負責原則和具體架構的設計,操作是由律師和德 某某進行的。

問:為什麽要設計這麽複雜的方案購買別墅?

答:因為一是盡量合法減少購買別墅產生的稅負,二是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家在海外有資產,設計這個方案目的是保護實際持有人不暴露身份,是為了隱名別墅的實際 所有者是我。我們購買的別墅,表麵上看是加拿大某公司投資成立一家管理公司,並由這家管理公司出麵向銀行貸款直接購買了別墅,這樣別人就發現不了我和別墅 的關係。即使有人查,因為法律關係十分複雜,購房過程中隻會出現公司經理人德某某的名字,又體現不出我的名字,也看不出我和別墅有什麽太直接的關係,如果 我要不說,沒有人知道房子是我的,誰也查不到。這個使用公司名義購買別墅的方法是複雜而聰明的,又能隱藏我與別墅的關係,又能避稅。加拿大某公司投資成立 的這家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來自羅素地產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後來被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簡化把我在羅素地產公司50%的股份轉讓給尼 爾、手續上更簡便,羅素國際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公司的手續是德某某和文某某具體經辦的,從股權結構上進一步確立了羅素地產公司作為聖喬治別墅實際所有者 的身份。

問:德某某為購買別墅投入過資金嗎?

答:沒有。購買別墅的錢是我讓徐&明出的,德某某是應名的,他隻是一個代理人代我持有股份。實際上,我才是尼斯戛納聖喬治別墅的實際持有者和所有 權人。(本人注釋:證言能代替法律關係嗎?自認為所有股權能成為超越登記屬性的法定所有股權屬性嗎?所有的證據都來自語言,而不是法定股權的登記注冊來認 定權屬關係。這難道不顛覆其他法律嗎?)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2007年下半年,我把我持有的羅素地產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了尼爾代持,尼爾隻是代我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權,他和德某某一樣也隻是一個代理人,是應名的。我不想給瓜爹造成任何影響(本人注釋:有了交還的考慮),不讓德某某霸占別墅,所以想讓尼爾進來製約德某某。

2011年初,徐&明到我重慶家裏,我跟徐&明說這兩個外國人都不可靠,都有侵吞霸占我別墅的意圖,我讓徐&明找人接手別墅股 權。(本人注釋:這種擔心正是來自於穀K來意識到自己的所有權不是法定的,隨時都有被法定所有權屬性擊垮的風險。因為,法定所有權,具有排他的唯一性。這 正恰恰說明了開來作為律師,深深知道自認為的持有,對抗不了公司股權法定持有的屬性。讓徐&明找人接手,等於是這房子我用不上了,轉一圈瓜瓜離開 英國,房子又還給徐&明了。前麵說了不想給瓜爹造成任何影響。邏輯上是成立的。這一點是否成立請繼續往下看。) 徐&明就找了他的女朋友薑某,讓薑某去找德某某辦理接手股權的手續。(是接手股權而不是代持股權)後來,我簽署了律師文件,取消尼爾持有羅素地產 公司50%股份的文件,並將這部分股權轉讓給了德某某;後來,德某某也與薑某辦理了手續。(所有股權都由德某某向薑豐辦理了交接更名手續,恰恰穀K來沒有 任何表述薑豐是為自己代持有了。)

聖喬治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權人。德某某、尼爾等人都是代我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份。(本人注釋:這裏不能誤讀:自始至終是具 有兩種含義的表述。①自始至終說的是從貸款購房開始,到案發包括薑豐的接手在內。②自始至終說的是從貸款購房為開始,到德某向薑豐交接為終結。----德 某某、尼爾等人都是代我持有,已成“過去完成時”。但是“現代進行時”唯獨沒說,薑某也是帶我持有股份。對照穀K來前麵說了不想給瓜爹造成任何影響。所 以,公訴人出示的穀K來證言,具有階段性。即對尼斯房產控製權不包含薑豐接手之後,穀仍然具有控製權的表述。至此,公訴人的證據鏈出現斷裂。薑豐的證言成 了孤證,沒有了穀K來證言的繼續印證。後麵也沒有德某證詞的能印證。另,公訴人當庭口述薑豐證言是為穀K來代持,但據網示薑豐公開的自述證言:“因為倆個 人已經談婚論嫁,到歐洲居住生活,薑自認為是為了徐&明代持。”這句薑豐證詞在庭審辯護人的發言中已經得到證實。) .

 

綜上:本人認為----
穀K來的證言: “聖喬治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權人。德某某、尼爾等人都是代我持有羅素地產公司股份。”具有明確的階段性,因為沒有任何薑豐 是帶我持有的表述。和徐&明表明讓徐&明找人-----接手,而不是代持。實際上案發前,穀K來已經完成了向徐&明、薑豐的移 交、財物返還-----羅素地產、羅素度假兩家公司的股份,包括尼斯房產的一切手續。這些德某的證詞中充分得到了印證!

(本人注釋:隻是公訴人水平問題,沒看明白或太急功近利、急不可待了。)

附,薑豐證言:
2011年4月,當時我在英國,徐&明有一天給我打電話說法國尼斯有一處房產,原來在德某某持股的公司名下,現在要把德某某持有的公司股權轉到我名下。2011年5月,我在法國巴黎一名律師那兒和德某某辦理了轉讓股權的相關手續。

薑某的證言:“當時關於房產情況,徐&明隻是說讓我從德某某處接過產權,我當時理解這是徐&明的房產,2010年我與徐&明明確 了以結婚為目標的關係,海外資產逐漸收回,作為我們度假的別墅。”辯護人:“這段可以證明,所以在簽這個文件時她完全沒有認識到是替穀K來代持,關於薑某 後來說我是替穀K來代持,將來還要還給她。在做筆錄時薑某也說她有一對孩子在英國,怕不讓她回去。因此現在她表示幫誰代持,她的自願性是有疑問的。”



細讀證據,發現了驚人的秘密……(二)


 
作者: 愛國者鳳凰(燕.崗.新.莓) [215897:3738], 19:31:16 09/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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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某某證詞已經清晰的顯示出薑豐接收股權、房屋後,穀已經在案發前完成了對徐明財物的返還,可笑檢方還拚命認定。其實和穀已經一毛錢關係都木有了!!!開來證詞同樣可以和次證言相互印證。

 

德某證詞中顯示:羅素地產、羅素度假、尼斯房產和穀開來一毛錢關係也木有!

2006年,穀開來提出要將羅素地產公司的股權轉給徐明持有,徐明派人來辦理手續,但是沒有轉成,因為當時我谘詢律師,律師告訴我,從稅務的角度講,當時 轉讓股權程序複雜且費用不菲,於是決定等別墅的股權簡化後再轉讓股權;2007年,穀開來將其持有的50%股份轉給尼爾-伍德為她代持,但是這次轉讓沒有 成功;2008年,穀開來欲將別墅交給郭某某的香港酒店集團經營管理,穀開來還讓我和薄瓜瓜一起與香格裏拉酒店的領導和律師會麵,介紹別墅的情況。但後來 香格裏拉集團介入別墅管理的事情不了了之。2011年,穀開來取消了其轉給尼爾-伍德50%的股權,並將該股權轉讓給我代她持有;後穀開來讓我把羅素地產 公司的全部股權轉給徐明的女朋友薑某,但是沒有轉讓成功,所以我現在還代替穀開來持有羅素地產公司100%的股權。

2011年的4月,我回到了中國並到重慶參觀。這期間我見到了完全變了樣的穀開來。別墅的問題被很快談及,她要求我負責把羅素房產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尼 爾和我的)轉移給徐明。回到北京後,我很快在其辦公室見到了徐明。他對我確認了股份改變的願望,並致電給一個名為薑某的女朋友。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2011年5月,在穀開來的決定下,我把全部股權轉讓給了薑某持有,同時,也把楓丹-聖喬治地產公司的管理權交給了薑某。

……尼爾他當時終於說出了他希望補償的金額數字:1.4。由於不明白他指的是什麽單位,我就問他:是指什麽?他解釋說140萬英鎊(即1.4MGB第)。 我當時驚愕不已,說不出話來,而電話那頭的尼爾則滿腔憤怒地邊罵邊走,發泄著對穀開來的不滿,說他被她蒙騙了(法律上的蒙騙),威脅說:如果他的要求得不 到滿足就“全部揭發”。我預感到事情不妙,而且從沒有見過尼爾會這麽生氣,就試圖安慰他,讓他發泄其憤怒,並要求他給我發一份關於訴求金額的證明材料。我 們說好不久回巴黎再見麵。那天是2011年5月11日。 ...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回到北京不久,6月初,我把有關形勢向徐明做了匯報,並把與別墅有關的一係列文件及一個記載這段傳奇買賣的光盤轉交給他(徐明)。我還對他講了尼爾-伍德 的補償訴求。在與薑某簽署完羅素國際度假公司的轉移文件之後,我對她說要等待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事情了結之後才能轉移其股份(房屋已經移交完畢)。在等待 由穀開來簽署的、旨在取消尼爾-伍德股份並轉到我本人頭上的文件的過程中,我記得曾向徐明轉發過兩個轉移文件:把我親自簽署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股份 100%轉移出去。一份寫他的名字,一份寫薑某的名字,因為不知道哪一份更符合或滿足澤西地區現有法律的各項要求,另外還有各地的對海外公司名稱一致性的 要求。

7月(2011年),穀開來簽署了那個著名的文件:把她的股份轉給我,同時取消尼爾-伍德的股份。但不知道什麽原因,那個文件原件的複印件直到9月份我才收到。隨後不久,原件就通過國際快遞到達了某事務所。

直到今天,我依然為穀開來持有100%的羅素房產有限公司的股份,等待著把它們轉移給合法的人。(本人注釋:這句話和前麵5月的表述有矛盾,所以這句話中 “為穀開了持有”的意思已經和前麵證詞中替穀開來代持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7月穀開來簽署的文件後,德某已經持有羅素地產100%的股權,羅素國際度假公 司的移交已經完成。隻是羅素地產的股權對薑豐的移交還未完成。這是在穀開來明確提出讓德某向徐明移交、德某到北京見到徐明後徐明明確接受移交、穀開來簽署 文件完成向德某的移交、德某完成羅素度假和別墅房屋向薑豐移交、未履行完羅素地產向薑豐的移交。德某此時出現理解上的錯誤,法定上不是繼續替穀開來代持, 而是因為德某和薑豐未履行完羅素地產的股權交接,在為薑豐代持羅素地產100%的股份。明確把對薑豐的移交是一種“等待著把它們轉移給合法的 人”-----薑豐是合法人) .

綜上:德某的證詞中在幾個地方均提到向徐明的移交、徐明的接手、沒有一句表述是:薑豐是為穀代持。德某的證據沒有一處是證明薑豐的接手是為穀開來代持的。 證明自己在穀開來簽署移交文件後享有100%羅素地產股權,按照穀開來的要求、和徐明核實後向薑豐移交。尼斯房產、羅素度假公司已經移交完畢,全部股權轉 讓給了薑某持有,羅素地產股權實質上是履行法律手續移交過程中為薑豐代持。 ...華嶽論壇 - "http://hua-yue.net"

穀開來已經在案發前,已經完成了主動退還了來自徐明的財物-------尼斯房產以及羅素地產公司。德某是穀開來主動退回財物給徐明的中間方,也是徐明接收穀退還財物的中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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