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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右派胡平究竟要“法製”還是要“嚴打”?

(2013-09-06 12:22:39) 下一個

胡平究竟要“法製”還是要“嚴打”?

王希哲



作為一個號稱“自由派領袖”的胡平,你究竟要的是人權法製的原則,還是“嚴打”?
你是自由派,你要的是人權法製的原則,你就應該無論如何,無論對誰,堅守辦案“證據至上”的原則,堅守“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怎麽到了薄熙來案,你忽然就要教唆共產黨搞有罪推定,疑罪從有,教唆共產黨“嚴打”了呢?

胡平貌似公道地承認薄案審判:
“薄熙來當庭翻供,全盤否認了檢方指控的罪名。不少人看了庭審紀錄後都認為薄熙來的自辯很有說服力。就以受賄罪為例,法國尼斯那座別墅,有關法律文書上都 沒有薄家人的名字,憑什麽說是薄家的髒產呢?穀開來薄瓜瓜確實收受了徐明的錢,但薄熙來聲稱不知情,檢方似乎也沒有提出薄熙來知情的確鑿證據;更重要的是,構成受賄罪的要件之一是收取了別人財物的官員“為他人謀取利益”,檢方對此卻隻是籠而統之地幾句話帶過,沒有具體指出在哪件事上薄熙來如何利用職權為 徐明謀取了利益,等等。有的人並不否認薄熙來實際上犯有受賄罪,但是他們認為由於檢方的工作太粗疏,過分依賴口供,因此顯得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 則,還是不能給薄熙來定下受賄罪。”

既然如此,自由派的胡平就應按照一貫的邏輯堅決主張薄熙來無罪,堅決反對共產黨強行為薄案定罪才是,怎麽忽然就成了有罪推定,疑罪從有的“嚴打”派而且去教唆共產黨了呢?

你看胡平說:
“但凡對當今中國官場腐敗略有所知者就不難發現,薄熙來無非是采用了中共高官、特別是一把手所慣常采用的手法。”.......“薄熙來和徐明就是這種關係。這正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一種典型。”

不錯,“中共高官、特別是一把手”貪腐,確會有某種“慣常采用的手法”。但你胡平究竟有什麽證據證明薄熙來就沒有特例,也一定“這正是一種典型”了呢?為什麽這裏你就忘記了使用自由派推崇的特殊性推定的審案原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而要使用普遍性推定的審案原則,在沒有證據下,就想象“無非是”,靠康生式的“我認為他是”,就推定“薄熙來和徐明就是這種關係。這正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一種典型”了呢?

“中共高官慣常”?胡平應該知道,共產黨高官“慣常”的都不敢獨樹一幟,自創自搞一套的。但薄熙來就敢。這不正說明他很有特殊性麽?“木秀於林風必摧之”,薄不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被中南海特別嫉恨必欲其死,也為右派所特別仇恨而與中南海統一了戰線也必欲其死的麽?為什麽薄熙來就不可能在日常生活上也有 特殊性,違反了“慣常”,還真不清楚已經背叛了他的老婆的那些事情呢?這不正是“無罪推定”的精義麽?王穀殺人,不是已經證明薄真不知道麽?憑什麽胡平就 可以沒有證據有罪推定一口咬定了薄熙來與一般“中共高官”也“慣常”呢?

胡平惡劣不止此。他自己靠感覺為薄案定了罪。就去教唆共產黨“嚴打”。據他說:
“如果當局免除了薄熙來的受賄罪,那就等於為這一類腐敗行為大開綠燈,那就等於向全世界表明當局不反腐敗、保護腐敗、隻打蒼蠅不打老虎、將腐敗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


怪了,既然胡平自己都承認了,薄案審判“顯得證據不足”,為什麽“如果當局免除了薄熙來的受賄罪,那就等於為這一類腐敗行為大開綠燈”呢?

劉曉波和無數的“劉曉波”顛覆政權罪都“顯得證據不足”,為什麽胡平就堅持要當局免除“劉曉波”們的罪?為什麽胡平不說,雖然“劉曉波”們顛覆政權罪都“顯得證據不足”,但“如果當局免除了劉曉波的顛覆罪,那就等於為這一類顛覆行為大開綠燈”呢?

不是“證據不足”免罪為犯罪“開了綠燈”,而是偵檢機關沒有本事拿到確鑿證據為犯罪定罪才為犯罪“開了綠燈”。胡平這不懂?若偵檢機關很有本事也沒有收羅到足夠證據,恰說明嫌疑對象沒有犯罪。胡平真認為一心要搞死政敵薄熙來的胡溫及其動員的數百偵檢人員都是沒有本事之人?

但隸屬了仇恨薄熙來立場的右派隊伍的胡平,卻公然拋掉了“自由派”的假麵,去教唆和鼓勵這近兩年來一直與他們政治結盟的共產黨中南海胡溫集團,不要顧“證據不足”,必須對薄熙來“嚴打”:

“如果當局免除了薄熙來的受賄罪,那就等於為這一類腐敗行為大開綠燈”!

麵目何其可惡。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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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會不會給薄熙來定受賄罪?(胡平)
2013-08-29

薄熙來案庭審結束,接下來,濟南法院--確切地說,中共當局--將如何判決,成了各界關注的焦點。

濟南法院的庭審紀錄是否做過手腳,姑且不論,但是既然已經公諸於世,那麽,它勢必就成為當局判決的基礎,也成為外界衡量當局判決是否合理的基礎。這就意味著,當局做判決必須要和庭審紀錄對得上口徑,起碼不能太離譜。

薄熙來當庭翻供,全盤否認了檢方指控的罪名。不少人看了庭審紀錄後都認為薄熙來的自辯很有說服力。就以受賄罪為例,法國尼斯那座別墅,有關法律文書上都沒有薄家人的名字,憑什麽說是薄家的髒產呢?穀開來薄瓜瓜確實收受了徐明的錢,但薄熙來聲稱不知情,檢方似乎也沒有提出薄熙來知情的確鑿證據;更重要的是, 構成受賄罪的要件之一是收取了別人財物的官員“為他人謀取利益”,檢方對此卻隻是籠而統之地幾句話帶過,沒有具體指出在哪件事上薄熙來如何利用職權為徐明謀取了利益,等等。有的人並不否認薄熙來實際上犯有受賄罪,但是他們認為由於檢方的工作太粗疏,過分依賴口供,因此顯得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還 是不能給薄熙來定下受賄罪。

我以為上述看法未免太幼稚太天真。

但凡對當今中國官場腐敗略有所知者就不難發現,薄熙來無非是采用了中共高官、特別是一把手所慣常采用的手法。他們不是象小官吏那樣一手收錢一手辦事,而是 和一個或幾個商人結成同盟,共榮共生。在這裏,商人使用種種手段--當然,主要是金錢--不是和官員本人,而是和他的親屬建立起密切的關係,並且讓其他人,特別是相關的人都知道這層關係。如果這位高官,這位一把手的權力很大,根基深厚,作風又強勢,其部屬不但唯命是從,而且還會揣摩上意,投其所好,那麽,他們就會對那位商人格外照顧,從而使這位商人一路順風順水,扶搖直上,根本用不著高官本人直接說什麽話發什麽指示。在這裏,商人把高官視為恩主,視為 靠山,高官則把商人當作管家,當作提款機。薄熙來和徐明就是這種關係。這正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一種典型。

薄熙來受審,官方媒體自吹自擂,說這次審判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我要說的是,如果當局給薄熙來定下受賄罪,那決不表明當局“具有反腐 敗的堅定決心”,因為這次審薄分明是選擇性辦案;但是,如果當局免除了薄熙來的受賄罪,那就等於為這一類腐敗行為大開綠燈,那就等於向全世界表明當局不反 腐敗、保護腐敗、隻打蒼蠅不打老虎、將腐敗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

倘若以上分析不錯,那麽,當局最後會做出什麽判決,可想而知,不言而喻。
最後編輯時間: 2013-09-05 0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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