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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薄案啟示錄

(2013-09-13 20:10:32) 下一個

公審薄案啟示錄

 晉為君


一年半前,重慶事變剛兩個星期,2012329日有《重慶事變啟示錄》問世。三天前,黨內外、國內外關注的薄熙 來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庭審告結。因這次在山東濟南對涉案高官的公審,采取了空前公開、透明的方法,招至各派的點評,各類人的感慨,多如潮湧。同 時,對於最後的一審宣判,也並存著更多向的預測和更複雜的期待。好在當前比重慶事變突發時消息之封鎖、資信之混亂、謠言之猖獗、氛圍之詭異要清明健康得多。畢竟是十八大之後了。所以,許多事可以看得更清,許多話也可以說得更透。

一、誰在打官司?

薄案從立案,經偵查,到審訊,曆時十六個月。被告曾官拜中共政治局委員,與其比肩的落馬高官隻有陳希同和陳良宇。這二陳一薄,碰分別是京、滬、 渝三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堪稱一方諸侯。區別在於,薄除案訟之外,比二陳有自樹一幟的改革應按鄧公部署由先富向共富深化的明確政治主張及探索性實踐, 因而審一薄比審二陳有更高的政治關注度,有更廣泛更眾多的民意牽掛,有更專業更苛刻的國內、國際的司法監督。

人們首先感興趣的,是誰在打這場官司?從法庭內看,主要有三方。一方是公訴人及其身後的九十卷相關材料,一方是原告及其律師,一方是指證原告有罪的證人。

然而從法庭外看,遠不止此。起碼也有三方深陷其中。一方是黨內各派政治觀點、政治力量博弈、妥協、取舍、 平衡而綜合形成的黨中央的看法和選擇;媒體上能折射出這個過程中不同的傾向和不同的誘導。另一方是在深化改革、健全法製、社會協調和前途期許上體現不同權 益訴求的民情輿論;不管是左派還是右派,都認為薄案的走向與自己的權益訴求及前途期許相關聯,因而都不甘置身案外。還有一方,則是在另案少有涉足 的,就是域外的某些政府、傳媒甚至情治特工機構,從始至終深深地介入此案消息的炒作、劇本的編撰、角色的分派和案情的推動。

所以,看這場官司的眉目,不可隻看庭內,還須時時關照庭外,才好把握其脈絡的子午流注。才能看清這六方交鋒,最終把這場官司打出個什麽結果。

二、中國司法進步的裏程碑


822日至26日,五天庭審大部分內容的微博直播,明確向國人也向世界描述了三個重要動向:

第一,中國的法庭,包括對失勢下台的高官,第一次真實而非名義地允許被告及被告律師進行說明、申辯、對質甚至反詰。審判長代表法律尊嚴的平和公正主持,真誠而不虛偽地對各方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及其實現,表現出充分的尊重。

第二,在中國的法庭上,第一次有受審高官,依據自己的法律權利、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盡量充分地為自己進行強力的自我辯護。薄熙來在最後陳述時,特別提示指責他拒不認罪、主張從嚴懲處的公訴人,不要把當事人依法的自我辯護當作翻供的惡劣行為

第三,中國的法庭,第一次對中外強烈關注的重大庭審的絕大部分內容,向全社會進行了幾乎實時的微博直播。表現了法庭對法律及本庭公正斷案的高度自信。

這三個第一堪稱中國司法進步的裏程碑。它不但生動地表明了中國司法和政治文明無可辯駁的進步與成熟,表現了法律意識保護下的人性的覺醒,而且事實勝於雄辯地澄清了複演預排程序,未審即內定判決的種種慣性思維和悲觀臆測。

薄熙來作為身陷囹圄的高官被告,相信這五天公審對他的心靈也是一次奇特的洗禮。當他為刀俎、人為魚肉時,他時時體會到一言九鼎、生殺予奪的權力的快感;而當他為魚肉、人為刀俎時,才痛切感受到公平公正、保護人權的法律的珍貴。

對於參與本案的所有司法工作人員和當事人,包括受審的被告,人們都應致以曆史的敬意。或正或反,他們都在自己的角色中,為中國的司法進步和法製建設,作出了他們應有的貢獻。

三、這些法理管用嗎?

有人對此案的解讀未能擺脫慣性思維和悲觀臆測,也非空穴來風。有些法理是否管用,在庭審過程中始終讓人疑惑。

比如,法律不要求公民自證無罪。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公民有罪時,法庭對所有涉案人隻能進行無罪推定。公訴人、告訴人和指證人必須用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反過來,法庭卻無權要求被告證明自己無罪。隻在有罪推定的誤區裏,才會出現強求嫌疑人尋找和出具自己沒偷、沒搶、沒奸、沒殺、沒貪、沒腐的證據,以自證清白的荒唐案例。

又比如,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是疑罪從無。告之者、訴之者說,被告者說。據上述法理,被告者說,無須舉證,但告之者、訴之者說,卻必須舉證。如控告證據不足,法庭隻能視之為。而不能無視證據,隻憑口供和各方言詞定案。避免冤假錯案的文明之法,凡遇此類,寧縱勿枉,才留下了重偵重審的回旋餘地。

再比如,犯罪的主要要件,一是犯罪故意,二是犯罪行為,三是犯罪結果。若無犯罪故意,即使有傷有害,如交通肇事、過失傷(殺)人等,都不得重判。在當今官 場貪腐成風的生態環境下,為了肅貪反腐,新出了個權力關係受賄的概念。即權力者本人雖不知情,但權力關係者如配偶、子女甚至其他親屬受賄,也要算在權 力者本人身上。貪腐誠然可惡、可殺,但本人確實不知情,不具犯罪故意,都要為他的關係、他的親屬貪腐承擔罪責,這是否合理?黨的幹部,尤其是高級幹 部,應當管好自己的家,教育好自己的妻子、兒女甚至親戚朋友。但是,黨性要求與法律責任要分開,罪與非罪(過失、錯誤)要分清,不當混為一談。

人們拭目以待,想看到在長足進步的中國法庭上,最根本是在合議庭的最後判決中,這些法盲們陌生但司法中卻是常理的重大原則,在薄案判決時究竟管用不管用?

四、有沒有坐實本案的證人?

薄案能否坐實,三個證人至關重要。此三人皆為案中人,皆為汙點證人。

所謂貪汙五百萬秘密工程款,孤證僅大連規劃局原局長王正剛一人。他既是動議者,又是執行者,還是揭發 指證者。他隻有證言,並無證據。而證言又前言不搭後語,驢唇不對馬嘴,自相矛盾,有悖常理。王正剛的證言,與染指此事的穀開來的供述,也矛盾百出,難圓其 說。除智商太低,對人情事故和社會常識太無知的人,才會誤以為這樣質量的證人、這麽虛假的證言還有什麽可資利用的司法價值。

另兩個證人,同被告的關係要特殊和密切得多。一個是薄熙來打黑的幹將酷吏——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他指證薄濫用職權、打擊迫害,逼他為保命而叛逃美領館。

最重量級的證人,則是薄熙來的夫人穀開來。在薄被控受賄、貪汙、濫用職權的三項罪名中,穀不但都是共犯,而且都是證人。無論是受賄案,還是貪汙案,穀不但 是主要行為人,而且都是主要受惠人。事發前,她給丈夫招禍;事發後,她給丈夫定罪。她真成了丈夫的克星。當初穀作為插足者,從新疆偷了父親的手槍,逼薄離 婚再娶,造成薄長達四年的離訟痛苦。結婚後,穀又不守婦道,多處留情,令薄煩惱。穀真應將開來更名為克來

而薄案的命穴恰恰在於,穀開來和王立軍這兩個關鍵證人,他們具有法律認可的證人資格嗎?他們的證言具有法律價值嗎?

首先,穀、王二人皆為服刑的罪犯。穀開來因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王立軍因叛逃等數罪被判有期徒 刑十五年。此類人犯急於立功減刑,不難體察。尤其判處死緩的穀開來,曾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而被從寬輕判,現正處考驗期內,其特殊心態,即便 不是病人,亦為常情。以上種種,是否會異化為某類誘供的壓力?法庭在判斷和決定是否采信二人證言時,必須有所顧及。

其次,穀、王二人同薄皆有情恨。穀因薄出現感情轉移而賭氣出國陪兒子讀書,夫妻幾乎分居七年。怨婦報複有外遇的丈夫,也是俗情中可能之事。而王立軍在薄那 裏,不僅是個信用於前、怒斥於後的失寵者,更是個暗戀領導夫人、又被領導發現的第三者。王在向穀表白時自搧
?八個耳光,被薄撞見。王給穀的情書,也被薄收 走。可知,薄怒打王那一耳光,不僅是上級領導在打一個誣陷領導夫人殺人的下級,更是被戴綠帽子的老公在打一個糾纏他老婆的情敵。試想,這樣兩個證 人的證言還可信嗎?

更重要的是,穀、王二人都是精神有病之人。相當一個時期裏,穀開來情緒的反複無常、精神狀態的失控、對王 立軍的絕對依賴以及王立軍對她的控製,身邊人都確信穀是個精神有病的人。法庭亦認定穀患有精神障礙。而王立軍在事發之前即已精神高度緊張,行為怪 誕。押解北京後,經多名專家分別診斷,一致得出其精神有病的醫學鑒定,有關機關早已正式上報上屆中央。人們不禁要問,患有或疑似精神疾病的人,是否具有完 全責任能力?是否有資格充當證人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是否能采信為給人定罪的依據?被告律師多次委婉提請法庭,應對這個關鍵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

以上均為基本的法律常識,合議庭不應不懂。

五、案中案之殺人案

薄案之所以複雜,還在於它案中套案。薄案作為刑事案,其驚世亮相的第一個叫板,是薄的夫人親手毒殺了英國人尼爾·伍德!這致命一擊,令薄這位權傾一 方、深孚民望的政治人物,瞬間被打入受輿論責問、被法律追究的尷尬境地,而纏陷在刑訟泥沼中難以自拔。所以,穀的命案雖已判決,仍值得在薄案中作個回放和 複核。

民眾常識和司法專家們共同質疑之處有三:

一是穀的殺人動機是什麽?所謂財產糾紛和敲詐勒索,必須用殺人來解決嗎?所謂兒子被綁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這麽難以核實必須用殺人來解除嗎?伍德作為雙性戀者,他對受托監護的薄瓜瓜造成什麽樣的傷害,會令激怒和瘋狂的母親動了殺機,至今尚無合乎邏輯的解釋。

二是穀作為事業有成的知名律師,何以采用親手灌毒這麽原始低級的手段來殺人?托人不行嗎?派人不行嗎?製造個交通事故不行嗎?穀的行為,是一個有權勢、有法律專業的律師所為,甚而至於是一個健康的正常人所為嗎?

是安徽合肥法院的判決書,明文記錄著如下紕漏:第一,常識告訴人們,氰化物殺人,入口即亡。判決書卻說同案犯張曉軍供稱,穀分兩次向小壺兌水,兩次給伍德灌毒。這顯然與常理不合。

第二,常識告訴人們,能被人用壺灌水,受害人須是仰臥。判決書卻說,三十四小時後進入現場的人,發現屍體俯臥於床上!極其嚴重的問題是,這三十四個小時裏,何人進入過現場?何人動過伍德?此人見到的伍德,是昏迷的活人還是咽氣的死人?那麽,伍德致死的真 實原因是什麽?最終殺死伍德的真正凶手是誰?是什麽人、為什麽目的一定要把此案做成死案?這些至今仍是謎團。

第三,常識告訴人們,原始樣品不管分在幾個容器中保管,出自一個母樣的各子樣成分應絕對相同。判決書卻字 字如鐵地羅列出,被害人心包血樣分裝的四管樣品中,氰離子(CN-)的含量居然各不相同!四份樣品,有兩份曾被違規調出市局物證鑒定中心。要命的是,最初 對血樣的第一次檢測,無論是常見毒化檢驗,還是氰化物檢驗,均鑒定為無毒。人們不禁要問,什麽人在樣品上做過手腳?這樣的證物是否可信、有效?

以上三項傻瓜都能看得出的漏洞,白紙黑字出現在判決書上。這一切是合肥法庭的無知和疏忽,還是該法庭的良知和智慧,真誘人產生無限的遐想。

本案還有一個疑點,不可不察。即王立軍在案中是什麽角色?他在案發前一天即已知情。案發前約一小時,穀還 同王商量半小時。穀稱身體不適,不想去,是王催促穀照計前往。事後,即王抹平此案兩個半月後,他突然又去薄麵前告發其老婆殺過人,要求薄秉公處理這起涉外命案。這王立軍究竟是個什麽人?是包庇者、揭發者,還是共犯、同謀?甚至是教唆犯、是主謀?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難道是一個王瘋子在指揮一個穀瘋子去殺人?那麽,背後指揮這個王瘋子的,又是什麽人、什麽勢力?王立軍前後自相矛盾的一係列詭異做法,是想把穀開來置於死地,還是想把薄熙來 置於死地?這一切又是為什麽?

六、案中案之叛國案

再往下,自然要追究到王立軍這個副省級高級警官逃入美國領館三十多小時,要求政治避難的驚天大案。因為,這是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薄書記被解職奪權的第一理由。

過去,是王案連累、殃及到他的上級薄書記;現在,王在薄案中反倒成了受打擊迫害的下級王局長王副市長。主、客角色的轉換,似乎是無須再向公眾做任何解釋的無縫鏈接

然而人們還是想不透,迫使這位高官走出叛國這步險棋的真實動因,究竟為何?無論作為四川成都法院本案的被告,還是作為山東濟南法院薄案的證人,論及此事的理由,都難以服眾。所 謂他本人認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說法,即使同薄當堂對質,也未能拿出任何硬證。確如薄言:他一巴掌能打出個叛徒,也不容易!更怪異的是,在薄案中 王竟公然聲稱自己擅入美領館是履行外交任務。然而,是何人曾分派他去履行何種任務,卻未見有人再做深究。所有這一切,不能不令人生疑。

退一萬步講,即使為逃生避險,他身為公安戰線保衛工作的高級幹部,千條路萬條路,也不能去走投敵叛國的不歸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可以叛變,那革命先烈們寧死不屈、舍生取義還有什麽價值和意義?在共產黨的辭典裏,叛黨叛國這樣的重罪,最不可赦。但 是,王邁出這步卻似乎有恃無恐,事後也證明他雖犯大險卻並無大難。外界不知王立下了什麽足可折罪的大功,僅以叛逃罪輕判,隻領區區兩年徒刑而已!這背 後究竟隱藏著什麽離奇的交易和故事,不能不令人生疑。

七、假設前提下有何推論?

假設對案中或明或暗的所有疑點全都視其若無,假設公訴人堅持的被告受賄兩千餘萬元、貪汙公款五百萬元、濫用職權等三項罪行全都當真,又會有什麽推論呢?

不妨在推論前先確認兩個參照係。一是環境比照。眼前貪官之多,貪腐之烈,前腐後繼之源源不斷,令人歎為觀止。說是蒼蠅、老虎都要打。其實,未現形的蒼蠅比鳥大,未落網的老虎比象大。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信然。

二是辦案力度比照。薄案用五百天查三百人,在全世界掘地三尺蛋中剔骨,不可謂不認真,不可謂不努力。這十 五萬人/天,如果以一人/天花費一百元成本計,也需一千五百萬元巨款。試想,一人/天一百元成本如何打得住,況且還要出境出國。即使以這麽低成本的查 案耗費估算,也已同案中所謂數額特別巨大的受賄數額差不太多了。可見,查辦薄案是不惜工本的。

在這兩個參照係的比照和假設前提下,推出的結論,居然可以冒叫一聲:現在的幹部,不論官大官小,包括內閣 閣員、封疆大吏甚至政治局委員們,有幾個能經得住這樣力度的審查和考驗?平心而論,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中,放大鏡下的這個人真有點難能可貴了。這不是個遠出於本案羅織鍛造者意料的滑稽可笑的悖論嗎?

八、究竟是出什麽戲?

薄案的特點,可用兩句話勾勒:案中有案,戲外有戲。不可等閑視之。

網上有段子幽一默說:原以為這是出諜戰戲,後又改為反腐戲,公審聽出了情變戲,其實可能是出宮鬥戲。現未落幕,不好吟定場詩。也許,它是一出伏線千裏的懸疑戲,是一出地地道道的悲劇。

這個悲劇不僅是涉案人、當事人的悲劇,薄案不僅是薄熙來個人的悲劇,而是黨和國家的悲劇,是個時代的悲劇。

這個案子夾風帶雨,電閃雷鳴,偏鋒所向,掃蕩所及,不僅挫傷了各地不同模式、不同探索的主動精神和創新精神,也打擊了相當部分基本群眾對革命精神的懷念、對革命傳統的敬重、對黨群關係回歸的期盼和對改革共富的追求,重創了許多人心中重燃的希望之火。

這個案子某些階段不顧大局、不分內外、張揚造勢、唯恐不大不亂的肆意操弄,令眾多愛黨愛國的有識之士心懷項莊舞劍之憂,在群眾中極大地損傷了黨內鬥爭及反腐肅貪正義性的聲譽,整體地歪曲了共產黨的政治形象。令親痛仇快。

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如果不能實事求是,不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地公正判決,它所產生的負麵影響,將不僅是公眾對中國司法製度和法製建設成果 的失望,甚至會傷及黨內外對十八大新領導集體的期望、信賴和擁戴。老話說:人在做,天在看。共產黨的天,就是人民。人在做,人民在看,先烈在看,曆史在看。

看哪位大手筆,有本事把這出變來變去的悲劇改寫成一出正劇,以明法度,正黨風,平民心,慰先烈,警喻後人。這個戲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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