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事實,沒有“翻倒”
日期:2013-08-24 作者:袁夏良 來源:文匯報
薄熙來案連續兩天在濟南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彰顯了法治精神,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反腐決心。“刑不上大夫”,拜拜!
這是中國邁向法治社會的又一個標誌性事件。
法庭調查正處於“現在進行時”,有人立於“高處”告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的薄熙來:如果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
貪汙受賄數額究竟是多少?在法國的“楓丹·聖喬治”別墅是怎麽來的?手中的職權是如何濫用的?一切有待法庭審理後依證據最後確定,依法律做出判決。法庭調查審理的過程,是證據一一呈現的過程,民眾在關注,在等待。
薄熙來作為被告,法律賦予他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對於他在法庭上發表的任何辯護詞,都不應從道德審判出發,將其斥之為“不老實”、“狡猾老練”。
公開審理,審的是證據,是法律事實,而不是薄熙來本人的 “認罪態度”。通過審判,在證據鏈的基礎上,還原犯罪的所有細節,定罪量刑。“ 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此言莫名,一無法治精神,二無邏輯。啥叫“蔑視事實”? 啥叫“翻倒自己”? 以此“告誡”,就不需要法庭調查審理的司法程序了,也不該給薄熙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了; 以此“告誡”,早已翻倒了的薄熙來會 因為“坦白從寬”、“老實認罪”而“立”起來嗎? 不是因為蔑視事實而“翻倒”,而是事實才能將他“翻倒”。
不能再按老舊思維老舊習慣脫口教誨啦。要懂得尊重法律,提升現代法治精 神,學習用法言法語說話。大喝一聲的輿論審判,簡單的情感批判,代替不了法律的審判。相信薄熙來案決不會被“翻倒”一說所影響,依法該怎麽判還是會怎麽 判,但過往,我們見過太多慷慨激越的輿論影響司法審判的事件,反思才好,別落在了社會法治理念的平均水平之下!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以更多具有法理精 神的輿論引導社會,引領民眾法治自覺,這是媒體的責任。“薄熙來案的公開審理,是一堂生動的、高水平的司法專業公開課,對於公訴人、法官、辯護人,是一次 水平和能力的大檢驗。”這是網友說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