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穀案、平反薄熙來、徹查溫家族
2013-6-3 18:15 徐開彬
中共中央、習近平總書記、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首任法醫也是現任法醫王雪梅早在2012年9月23日與9月27日就公開發表《法醫王雪梅嚴重質疑尼爾伍德死因之認定!》。她認為:“作為當今中國最高檢察機關的在任法醫,我對涉及尼爾•伍德死亡事件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最終所認定的事實與結果深表遺憾。我個人認為,尼爾•伍德死於氰化物 中毒的結論,嚴重缺乏事實與科學依據。眾所周知,用於殺人的氰化物具有“閃電式”死亡的致命效應,一旦毒物接觸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會出現明顯 的致命性中毒表現。然而,無論是從王立軍主動向政府提交的薄穀開來與其詳述殺人經過的秘密錄音中,還是從薄穀開來與張曉軍在法庭上的殺人供述中,我都沒有 尋找到兩個“毒殺者”提供的本該親眼見證的一係列出現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學規律的中毒表現,這個事實不得不讓人懷疑,尼爾•伍德被薄穀開來灌進“氰化物” 後,並沒有出現相應的中毒症狀。對於一個既缺乏來自呼吸係統閃電式窒息的尖叫反應,又缺乏來自中樞神經係統閃電式痙攣的軀體動作,毒殺者既沒有親眼目睹被 害人閃電式的昏迷,又沒有發現被害人閃電式的呼吸心跳驟停的死亡案件,我們的法庭居然就采信了氰化物中毒致死的結論,對此,我感到非常痛心、非常不安!”
王立軍案庭審時的證詞也證實:他本人在穀案中並未查出氰化物,為此曾聯係美國偵探李昌鈺,試圖求助。這說明,在尼爾•伍德死亡案發的當時,公安機關通過科學的毒化檢驗,並沒有發現死者的心血裏有致命性的氰化物!
北京法律界就穀案召集研討會後,公開發表《穀開來“故意殺人案”疑雲重重》一文,對穀案提出十九條嚴重質疑,並得出結論:“通過庭審,在沒能回答這些導致 該案件唯一成立的重大疑點的情況下,本案判決應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穀開來的案件應當進行無罪推定。王立軍應再審漏罪——故意殺人罪。”
該文的第14條質疑“王立軍的參與程度以及他在此案中的角色”裏寫道:“三次庭審的證詞都明確顯示:正是王立軍策劃並深深地參與了這起事件,他策劃了“謀 殺”計劃的各個階段:如怎麽指導穀開來給公安局寫信報案,如何把伍德引到重慶,每個人的角色分工,然後以涉毒案件控製他,甚至擊斃他,以及其它“謀殺”計 劃。當晚8時許,王立軍來到3號樓,“他問我怎麽還沒去”,穀稱,“我身體不舒服,不想去了”,“王立軍說,那不行”(穀的證詞)。然後王立軍親自送穀開 來攜帶著洋酒、茶葉以及毒藥和毒品等物上了汽車,直奔已被王立軍布控的做案現場。”
該文在第2條質疑“兩份鑒定書哪個更有效”中寫道:“本案對伍德的心包血液進行了兩個階段的毒物鑒定。第一個階段是案發當日(2011年11月15日), 進行了兩次:一次是毒物鑒定,一次是氰化物鑒定。兩次檢驗均沒有發現有毒物和氰化物成分。第二個階段是2012年4月份進行的毒物鑒定。這次檢驗發現被分 成四份的血樣都含有不同比例的氰化物。這兩個階段的鑒定報告哪個合法和具有可采信性?第一階段產生的鑒定結果在庭審中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理所當然地具有 合法性,不可質疑性。而其後進行的鑒定由於檢材流轉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檢材失去了證據的原始性、真實性,所以其後的鑒定結果應當被排除。
該文在第3條質疑“關於血液樣品的密封及四份樣品氰含量差異問題”中寫道:“四瓶血樣在2012年4月份的公安部鑒定時均檢出氰化物毒物,並且四瓶血樣 的毒物含量不一,有超過百分之三十的毒物含量差別。在這個問題上到庭的鑒定人回答說:可能由於密封不嚴,瓶中毒物會揮發,因其揮發程度不同,造成了這樣的 差別。而公訴人在回答辯護律師質疑“原始性、真實性”時說,這些血樣都是密封好的,沒有證據證明血樣被做了手腳。矛盾出來了:如果鑒定人說的對,那麽密封 不嚴達四個月之久的血樣,根據常識會凝結幹燥。如果公訴人說得對,那結論隻有一個:此四瓶血樣被分別密封兩次。在回答蔣敏律師再次質詢時,公安部鑒定人回 答:我隻對交給我時的這四瓶血樣的鑒定負責。言外之意就是說,交給他鑒定之前所發生的事與他無關。常識是:同一溶液分成多少份,其中所溶物質比例應是相同 的。隻有一種情況下會產生差別,即分成多份之後有人再次分別加入了某物質。”
文章在第13條質疑“穀開來犯罪的主觀動機”中也提到另一重要疑點:“庭審前一天,穀的兒子發郵件給蔣敏律師,說明這些年他與伍德每一次交往的情況,明確 表示他與尼爾伍德關係至今良好,沒有任何經濟利益糾紛,事件發生之前兩三個月他還與伍德在北京友好的見麵聊天。那麽這個有關威脅的郵件真是穀的兒子發來的 嗎?是否真有這麽一個郵件呢?在庭審中,這個重要事實並沒有查清。而穀的兒子發給律師的郵件中堅決否認這一點。證據顯示:隻有穀開來與王立軍之間有這種 “有關威脅“的交流,穀的家人和身邊人對威脅的事情都聞所未聞。我們有理由推斷是不是有人“製造”了這個郵件並誇張渲染了這種威脅?使穀開來為了兒子的安 全而殺心頓起。”
著名律師張思之認為:“穀開來這個事情發生在二十一世紀,中國法治建設已經提到憲政高度。在這個背景下,出現這樣的審判,是一種墮落,或者說是一種退步。 這不是一個政治審判,更不是一個法律審判,是一個假審判。在很多重要的環節上,司法部門基本上沒有搞清楚。從庭審來看,穀開來是不是直接實施殺人的凶手, 並不清楚。直接實施殺人者,我認為另有其人。”
綜合以上要點,我們有充分理由認為:穀案是王立軍一手策劃的,他為了掌控穀開來,製造了穀的兒子受到海伍德威脅的假象,從而讓穀開來參與到他策劃的謀殺事 件中,同時秘密錄音,作為操控穀開來的把柄,從而達到脅迫薄熙來保護或提拔他的目的。否則,何以解釋穀開來在2011年11月13日晚說“不想去了”的時 候,王立軍竟然催促她說“那不行”呢?如果王立軍是為了保護穀開來,怎麽會在11月14日對穀開來秘密錄音呢?鑒於眾多疑點和矛盾,必須以證據為依據,公 開公正地重審穀開來案,讓穀開來家人聘請的律師參與辯護,並讓王立軍當庭對質。
近些年來,從趙作海殺人案到張氏叔侄強奸案,人們看到了冤假錯案的嚴重後果。防範冤假錯案,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重證據,證據不充分就無法適用法律。重證 據,就是要從調查取證,到審查起訴,再到判決,必須尊重證據的客觀性,始終將這條原則放在首位。然而遺憾的是,穀開來一案,在證據上存在嚴重問題。重慶當 初在薄熙來治下的打黑,都允許黑社會頭目如龔剛模的家人在北京請最好的辯護律師,而穀開來這樣重大的案子,竟然不允許其家人聘請辯護律師,竟然要搞指定律 師,這踐踏了法律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也讓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都受到了嚴重損害。更令人發指的是,穀從被關押之日起,到審判後 再到服刑半年多後,雖然穀母範承秀多次給司法部長寫信要求探視女兒,竟然一直不允許穀家人探視(直到最近才允許穀母1人探視,但探視時卻派出大批人員虎視 眈眈地監視母女二人)。當局在判決書中說過,穀開來有精神疾病,既然這樣,長期不準其家人探視,不僅踐踏了犯罪嫌疑人的被其家屬探視的最基本權利,也侵犯 了一個病人應有的受家人探視的最基本權利,深刻反映了該案非法審判的本質!否則,為何不準穀家請的辯護律師與穀見麵並為其辯護?如果證據確鑿,還怕律師辯 護嗎?還怕家人探視嗎?
薄熙來是因為穀案而被撤職並受到相關指控的。因此,對他的調查,應該局限在他在王穀事件上可能存在的責任,而不應搞擴大化。調查結論顯示,薄熙來事前事後 並不了解海伍德事件。如果讓他承擔對家人管束不嚴的責任,是可以的。王立軍是公安部經過考核後授予的一級英模,薄熙來重用受過公安部考察過的一級英模,這 沒有錯。如果有錯,那也是王立軍本人變質的錯,是公安部考察不當。在薄熙來發現海伍德事件後,他對王這樣一個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策劃謀殺事件的野心家進行 免職處理,更是沒有錯。但是,對薄熙來采取挖祖墳般查他過去30年的與王穀案無任何關係的所謂“問題”,則是擴大化問題整人。薄熙來是中國共產黨的忠誠戰 士,是大連、重慶人民擁戴的好書記,是國家的好商務部長。無視他幾十年為黨和人民無私奉獻一輩子的事實,為了打倒他而搜羅甚至栽贓陷害過去30年的所謂問 題,不是辯證唯物主義。如果真要查,也應該以同樣的標準,把和他同級別的所有幹部、把所有的省部級幹部詳查!我們相信,如果這樣,其結果將比文革更甚,所 有幹部將全部被打倒!把這樣一個受到人民廣泛擁戴的領導人打倒並進行人格羞辱,隻能讓中國共產黨盡失人心、自毀長城,讓親者痛仇者快!既然薄熙來沒有參與 穀開來事件,既然穀開來是因受到他人操控才糊裏糊塗地(其被鑒定有精神障礙)參與到事件中,打倒並羞辱薄熙來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至於薄熙來在重慶實施的“打黑唱紅”、“五個重慶”、“民生十二條”等共同富裕的措施,是與中央精神一致的, 是得到了眾多中央領導人認可的,比如重慶打黑或“平安重慶”,正是因為重慶的黑社會十分猖獗(比如肖燁等團夥從2006年開始大規模敲詐勒索重慶黨政領導 就是明證,黑社會連黨政領導都敢敲詐勒索,更不用說普通百姓的遭遇了,在打黑除惡中偵破的眾多案件也說明了這點),是為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不得不采取的 必要手段,最近習近平同誌也發出了“平安中國”的指示。薄熙來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實踐探索,不僅得到了重慶百姓和全國人民的由衷認可,也得到了習近平同誌 的認可,在當選為總書記後的記者見麵會上,習近平就發出了“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號召。而唱紅歌讀經典,唱的也是歌唱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的歌曲, 更沒有任何問題。薄熙來在大連的大刀闊斧的改革,讓大連成為了東北的東方明珠,至今為大連人民所懷念。薄熙來在商務部堅定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了中國的民營 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利益。薄熙來在重慶的“五個重慶”、“民生十二條”等共同富裕實踐,大力改善了民生,密切了黨和人民群眾的聯係,贏得了重慶人民的一致好 評。那些將重慶實踐誣蔑為“文革”的人,是赤裸裸的指鹿為馬!“文革”的最基本標誌,是砸爛公檢法和政府機關等無政府主義,而重慶實踐是充分發揮政府主導 作用,讓政府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眾所周知,誣蔑和憎恨薄熙來和重慶實踐的人,多數是希望推翻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道路的人,正因為薄熙來的重慶實踐密 切了黨和人民群眾的聯係,幫助黨和政府挽回和贏得了民心,這使得那些試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陰謀更加難以完成,所以他們極盡誣蔑薄熙來和重慶實踐。薄熙來在 大連、商務部和重慶的20多年的成就表明,薄熙來是當之無愧的改革家和實踐家,特別是他的重慶實踐,探索出了一條符合中國當今社會現實的共同富裕道路,讓 百姓分享到了改革成果,讓重慶經濟得到了飛躍發展。中央一再表示,改革要允許探索,允許失誤,更何況薄熙來的探索沒有任何錯誤!鑒於以上事實,必須對薄熙 來同誌進行平反,恢複其名譽和職位!
談到薄熙來,就必然要談到溫家寶。眾所周知,溫家寶是堅決主張打倒薄熙來的第一人,也正是在2012年3月14日溫家寶對薄熙來公開批判之後的第二天,薄 被解除職務。對薄熙來進行誣蔑攻擊的源頭,主要來自海外反華的某邪教中文網。黨內高層某些人為了打倒薄熙來,不惜屢次向反華分子泄漏國家最高機密,讓反華 邪教網對薄事件走向的預言屢屢成真;邪教網也借此添油加醋,真真假假,大肆造謠誣蔑薄熙來及其家人,以達到醜化薄熙來的目的。另外,美國反華極右翼政客與 極右翼媒體也參與其中。比如造謠薄熙來的兒子開紅色法拉利的謠言,就是美國前駐華大使洪博培與極右翼媒體華爾街日報在2011年11月製造出來的。這個謠 言,在《紐約時報》采訪了所有當事人包括與薄瓜瓜當時在一起的洪博培女兒及其他三名當事人後,終於在2012年4月20日證明這是一起謠言,洪博培的女兒 也親自反駁了所謂“薄瓜瓜開紅色法拉利”這一謠言。(見紐約時報2012年4月20日報道:http://www.nytimes.com/2012 /05/01/world/asia/in-china-details-in-bo-guagua-episode-challenged.html?_r=0 )顯而易見,對薄熙來及其家屬的攻擊和誣蔑,是國內外、黨內外反華勢力的蓄意合謀。
然而,在溫家寶得意忘形,自以為打倒了薄熙來時,溫家族的27億美元巨額財富及詳細證據,被《紐約時報》揭露。作為將報道真實性視為新聞生命的世界第一大 報,《紐約時報》當然不會象上文提到的反華邪教中文網信口造謠。正因為該報道證據紮實充分,也獲得了新聞界的最高獎“普利策獎”。由邪教中文網造謠誣蔑卻 提供不出任何證據的所謂薄熙來有多少億財產的謠言,居然能成為對薄熙來調查的一部分,那麽,對《紐約時報》報道中的詳細證據,更應該成為調查溫家族的理 由。
《紐約時報》披露,泰鴻公司就是溫家寶母親與其他親屬持有平安股份的投資平台。泰鴻公司老板段偉紅聲稱,這些股份是她本人的,她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她的股 份,是“為了隱藏自己持股的規模。”她說通過她自己的家屬找到溫總理家人的這些身份證持股,純碎是“巧合”。這種解釋難以令人相信。既然段偉紅說她自 2000年就認識總理的夫人,她怎麽會不知道總理近親屬的姓名呢?一個一般人怎麽能獲得貴為總理的親屬的身份證呢?即使我們相信段女士所說的,這也表明, 總理的親屬了解他們的身份證用於了購買平安股份, 因為購買股份需要個人簽字。根據中國法律,將自己的身份證出借給他人是非法的,使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自己的股份也是非法的。如果不是溫的家人,誰能使得貴 為國家總理的老太太幹這種違法勾當呢?另外,溫總理母親的年齡也足以與段偉紅的說法相矛盾:平安股份於2007年在內地股市上市,當時溫的母親已經85 歲,這個年齡的人,隨時都可能去世;萬一她突然去世,她名下的股份就成了其家人的遺產,借用她身份證的人怎麽把錢要回來?誰會傻到做這種事呢?所以,段偉 紅的辯解隻能越描越黑。
另外,溫家寶的家屬從事商業活動,這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自1980年代末以來,中國政府的黨內紀律就禁止高幹家屬在其管轄的地區及管轄的業務範圍個人經 商辦企業。1997年3月,中國共產黨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其中第5條規定:“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不準在該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及管轄的業務範圍個人經商辦企業和在外商獨資企業任職。”同年9月,中國共產黨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 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實施辦法)》。就以上原則的實施辦法在第31條:“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該領導幹部管轄地區的業務範圍個 人經商辦企業和在外商獨資企業任職的,領導幹部應要求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限期糾正。拒不糾正的,領導幹部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上調整其職務,並比 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既然溫家寶身為總理,那麽全中國都在其管轄地區內,所有的商業領域也都在其業務範圍內。這意味著總理的家人在中國不能在任何商業領域個人經商。但是,公開 的商業紀錄顯示,溫家寶的兒子溫雲鬆在2000年創辦了私人的優創科技有限公司,在2005年又創立了利潤豐厚的私募基金公司新天域,後者已成為中國排名 前三的私募基金,為他帶來了巨大的收益。例如,媒體曾廣泛報道(見http://stock.hexun.com/2011-01-07 /126661406.html),新天域在2008年曾在一家名為“華銳風電”的風電能源公司投資7500萬人民幣(約1200萬美元),到2011年 1月華銳風電上市時,新天域在該公司的股份價值達到了108億人民幣(約16億美元),相當於投資額的145倍。後來出於避嫌,他在2010年離開新天域 加入國企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但他在新天域仍有大量的投資。
顯然,溫雲鬆的商業活動發生在《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與《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實施辦法))生效之 後。溫先是作為副總理(1998-2003年),接著是總理(2003-2012年),既沒有按照黨的紀律原則阻止兒子經商,也沒有按黨紀原則在 2000-2010年間辭職或由組織上調整其職務。
如果總理的家人經商,以總理這樣高級別的政府官員,他當然不必為家人親自出麵,但政府官員和富商們也會知道如何討好其家人並向他們輸送利益,這也是政府禁 止高幹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的根本原因。很多中國百姓經常談到新天域的各種投資,特別是上文提及的在華銳風電公司的投資及其巨額收益。溫家寶曾在 2007年9月7日訪問華銳風電公司 (這次訪問被中國風能協會記載在《2007年中國風能大事紀》http://www.cwea.org.cn /circular/display_info.asp?cid=61 ),新天域則在2008年3月完成了對華銳風電的投資。此外,新天域在2006年12月對金風科技投資450萬美元,溫家寶則在2007年8月19日訪問 了該公司(也記載在《2007年中國風能大事紀》),同年12月金風科技上市,新天域帶著3.24億的收益成功退出(見新天域投資介紹 http://www.investide.cn/subject/nhfund/index.html)。溫家寶作為總理忙於國家大事,能夠訪問的公司 非常有限,而他訪問的公司正好是其兒子先後投資的公司,如此巧合,這其中的關聯當然令人懷疑。
如果溫家寶覺得其家族財富都是合法財富,那他應該仔細考慮兩個基本問題:第一,在他於2003-2012年就任總理10年期間,其家族財富增長了多少倍? 第二,如果溫雲鬆不是總理的兒子,他的家族財富能否如此迅速呈百倍增長?另外,誰會將一個私營基金的老板,一步提拔為副部級的衛星通訊集團董事長?
薄熙來還隻是大連市長這樣一個地方幹部時,就要求其妻子穀開來關掉律師事務所。而溫家寶身為副總理和總理時,卻任其老婆開辦“戴夢得”珠寶,任其兒子開辦 私募基金新天域,與國際資本共同在中國斂財數百億。薄熙來和溫家寶的覺悟,誰高誰低,一目了然。對薄熙來這樣的受百姓廣泛擁戴的好幹部,有人竟然不惜與海 外反華網站勾結並對其造謠誣蔑然後利用它們來調查他;那麽,對溫家寶這樣的由世界第一大報《紐約時報》披露了詳細斂財證據的大老虎及其家族,如果不追查, 何以令人民信服?
倒薄不得人心,倒薄已讓中國共產黨盡失民心。如果倒薄並縱容大老虎溫家寶家族,這更將讓中國共產黨四分五裂,將讓中國發生嚴重內亂。
2013年6月1日
簽名人:美國天普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徐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