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遞來一個段子,放在開頭作為小引:
A股與A片的九個共同點:1.都令人亢奮;2.上下幅度都很大;3.對大多數人有害;4.必要時都換嘴吹;5.誘人達到高潮後一泄千裏;6.都會做俯臥撐;7.長陽時間都很短;8.搞來搞去都是為了出貨;9.多數人不喜歡帶套,但是還是套上了。
有一首歌叫“白天不懂夜的黑”,不過,幸好有一種烏龍指存在,終於讓我窺見到了夜的黑。
光大證券僅用72億的資金就把A股股指打飛一百多點,同時把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假如按股指當天落差100點計算(實際落差超過130點),7130手股指期貨可獲利7130*100*300=213900000元人民幣,即2.139億人民幣。加上ETF的獲利,獲利應在2.5億元人民幣左右。72億的股票按折價10%計算(即購入價和收盤價相比,虧損10%,實際上絕不會有這麽多),則股票浮虧7,2億,總體套利為負4.7億左右。
但這裏計算的ETF和股指期貨利潤僅為光大證券一家所得,如果把各家機構的盈利所得加總,必然遠遠超過7.2億。也就是說,對衝獲利十分豐厚。即使算上隨7.2億同時交易的其他資金,比如10個億,也肯定不能對衝掉這份豐厚的利潤。
A股的吸血麵目至此暴露無遺。隻要幾家機構聯手,隻需要幾十億的資金就可以在股指上興風作浪,然後利用ETF和股指期貨進行對衝套利。
如果不是烏龍指做得太出格,人們看到股指在開市後漲漲落落,不會感到這裏麵有這麽大的貓膩。A股的走勢為什麽一直是陰陽怪氣、半死不活的樣子,終於有了令人驚悚的答案。
一點補充:光大證券把18.5億的股票轉化為ETF賣出,是什麽意思呢?是用當天購入的18.5億股票換成ETF,再把這部分ETF賣出?還是直接用相當於18.5億股票市值的ETF在市場上賣出?如果要把股票換成ETF的話,是對ETF的申購行為,即用一攬子股票去兌換等值的ETF。如果把ETF以市價賣出,則是類似於封閉式基金的市場買賣行為。
如果光大證券把當天購入的權重股票中的18.5億通過申購渠道兌換成ETF,再在市場上賣出,則72億股票中應扣去這一部分,即72-18.5=53.5億。則其股票損失不會超過5.35億。若是後者,即另外動用18.5億的ETF來對衝股票損失,則本文原來的算法仍然成立。
又:根據葉檀寫的《光大證券不可原諒,這是赤裸裸的絞殺行為》一文(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70,20130819315962074.html),可以確認光大證券確實是把當天誤購的股票申購成ETF再賣出。這樣,其股票損失又減少了1個多億。市場傳光大證券的損失約為3個億,與我的計算吻合。
葉文更曝出驚悚黑幕:光大證券一個交易日的交易額度為8000萬,72億是如何成交的?另有文章指出,光大烏龍單申買總額為234億,是其淨資產的1.78倍,上交所如何能夠允許其申報的?
這真叫說不清看不透的人間黑洞。
無賭神,有股神。
另一方麵,A股股市不是私人企業,而是國家的財富公器,是政府用公權力構築的一種社會財富分配渠道,因此有義務保障公民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政府不這樣做,實際上是一種腐敗和瀆職行為。這和納斯達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股市性質上是不同的。(倫敦、紐約股市應該也是私企吧,但A股不是)
再次,不參與,其實是放棄了行使公民應享有的一種財富分配權利。國家動用公權力把巨量的社會資源,包括行政、資金、政策等,投在股市裏,你不參與,實際上是受到損害的。這種損害有“自願”的偽裝掩飾,顯得比較人性化而已。
所以,還是應該參與,這才是麵對現實的積極態度。當然,參與不等於認賭服輸,像西門兄說的,慎之慎之,還是有機會的。發現有不平之事,冷嘲熱罵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每個公民都有要求國家保障其平等享有公民權利的權力。
2. 葉檀以博眼球為己任,學曆史的(記不清楚了),卻對財經領域無一不曉,無一不評。專業知識幾乎為0(可以百度一下)。真的不足為憑。
3. 西門柱兄所言極是。如果把“中國”兩個字換成“全世界”三個字的話,就無懈可擊了。
4. 說白了,交易所就是個場子。願賭服輸,沒人逼著誰進來。把握了這個本質,就不會鹹吃蘿卜。
真是不得了,一幫股市老饕怎不吃得腦滿腸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