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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庵評:
讓農民失地不難,
讓職工下崗不難,
取消高校畢業生包分配不難
把國企轉成民企不難
讓事業單位轉企不難,
讓“國家幹部”的身份消失不難,
唯獨讓官員公示財產難。
* 唐棣之華,偏其反爾。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
* 子曰: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
* 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
* 湯顯祖常以為“天下事數招可了”。(明史·湯顯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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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安8月30日電貪腐案件僅一起,資產超千萬,500多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備受矚目的陝西“表哥”楊達才案30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這位因在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莞爾一笑”繼而被網友搜出多款名表的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麵臨著法律製裁。對於輿論關注的楊達才多款名表問題,庭審中並未涉及。
根據庭審結果表明,楊達才的千萬財產清單可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說得清來源的財產,數字在611餘萬元,由以下部分組成:即楊達才本人及其妻子、兒子、兒媳四人的工資性收入為197萬餘元;其妻子退休後經營的餐飲項目收入144萬元;其妻子退休前在銀行工作時攬儲獎金60萬元;夫妻二人公積金20萬元;加上受賄收入25萬元;另有理財及利息收入70餘萬元;楊達才家親屬贈予30萬元;婚喪嫁娶收入65萬元。
還有一個是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數字在504餘萬元。對於這個數額,楊達才回答說:“應該是過年過節下屬或者同學送禮,不知其目的。”
針對以上的家庭財產,主要針對的是銀行存款,還沒有涉及到其它形式的財產。所以這樣的數額是非常驚人的。
認真分析這筆千萬財產,可以從中探究出很多的秘密,尤其是合法與非法之間,界限究竟在哪裏?那些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究竟應該以怎樣的性質來予以追究?我們的法律是不是應該有所修改,否則是不是有縱容腐敗之嫌疑。
千萬財產清單之曝光,有四點值得我們思考:一是關於官員財產公示的難度。官員財產公示製度應該說是反腐敗的一把利劍,但要推進此項製度卻有很大的難度甚至於阻力。僅從楊來說,如果說600餘萬元是合法財產,這又會引發怎樣的聯想,無法預料。還不用說那些不合法的財產了。
二是官員及其配偶親屬經商的問題。這實在是一個難題,我們的黨紀管的是不是違規經商,也沒有完全禁止經商。可是在當前官員權力過大、過於介入經濟的現實下,官員之親屬經商就難脫權錢交易之嫌。也許稱不上犯罪,但其中的奧妙如何才能說得清。楊之妻子餐飲收入144萬元,難道說沒有一點與楊有關。
以經商引發開來,官員及其親屬的投資、理財,到底有沒有一個合法、合理的範圍。畢竟不能因為是個公務員,就要完全限製其親屬的各種可能的合法投資、經商。看來,真正管住官員的權力才是根本之道。
三是關於官員的收受禮金等問題。在中國這個崇尚禮尚往來的社會,逢年過節,送點禮品,似乎已經司空見慣。送禮之時也不一定有什麽謀利之嫌,真正的目的還是發展關係,拉近人情,可能算是一種長遠投資,以及不得不遵守的潛規則。
前不久,有位縣委書記曾說每年這樣的禮金在兩百萬左右,稱之為孝敬。說的好聽是孝敬,實際上應該算是一種受賄。但卻因在法律上有所規避,隻能歸入來源不明的財產。
因此,引出第四點,也就是在官員財產的性質認定上,有沒有必要存在一個來源不明的財產罪行,而應該直接以貪汙受賄罪來認定。這也許是反腐敗的根本之道。
因為從法律的實踐來看,想要準確認定一個官員的貪汙受賄之事實,實際上也是非常之難的,特別是兩人之間的交易,僅憑口供的確難以確認。因此在對財產的核定上反而是一種好的辦法,有利於形成反腐敗的威懾力。
這麽逆天的事兒都做到了,唉!
其他的還有:
讓人死後必須燒掉,(這事兒不難嗎?不過我是讚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