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庵

一間。謂即一來果,由善修聖道故;或生天上,即於彼處定證寂滅。或生人間,即於此處定證寂滅。
正文

勞動創造價值嗎

(2013-05-28 17:37:33) 下一個
商品的屬性包括使用價值和價值。價值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價格是由(在生產該商品時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決定的。所以資本家獲得利潤,即和競爭對手賣同樣的價格,利潤多於競爭對手,也就是相對成本低,隻有兩種辦法,一是提高效率,降低在生產商品時消耗的勞動時間,一是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讓工人多生產商品而不付酬。

這個經典的勞動價值理論導致了勞動券的發明,並且使勞動成為人類最光榮的社會活動。勞動階級,成為人類中最光榮、最先進、最應受到尊重的階級。

這個理論把資本家和房東、股東等人群排除在勞動者之外,因為他們靠資本賺錢,不靠勞動。管理還算是一種勞動,但因為管理者本人往往是資本家,或與資本家屬於一個階級,受到了冷遇。

食利階層就是社會的寄生蟲,應該被消滅。

中學時背下了這些經典的理論,當時就感到困惑,為什麽商品的價值不是被使用價值決定的。實際上使用價值雖然被列入商品的一般屬性,但隻是一個擺設,好像沒有使用價值一樣。

還有,為什麽隻說勞動,不說有效勞動。從東山往西山搬石頭,也算是勞動,但有什麽價值呢?

在學校裏,沒有人會解答這些問題,你隻能背住書上的話,希望在考試時得到好分數。

人有了困惑,就不免要去思考。我琢磨,不說商品價值是由使用價值決定的,大概是因為有些物質,雖然有使用價值,卻沒有價值(其實是沒有價格),比如空氣。

但是有些很有價值的東西,它們的價值(價格),似乎並非來自勞動時間,比如鑽石。雖然挖鑽石需要花費勞動時間,但鑽石的價格顯然不是由挖鑽石的勞動時間決定的。

我沒有選擇學習經濟學,把解決中學時期的這個困惑做為個人的業餘愛好,在清閑無事的時候從記憶裏翻出來把玩一番。有時候會在讀書或看文章時受到一點啟示。但基本上沒有見到正麵的闡述。

我想,在經濟學界,這個問題應該有人在解決,甚至已經被解決了(有了共識)。不過,在中國,人們為了一種禮貌或者禁忌,不去對大眾挑明這個話題。

不過,隨著年齡的增長,我還是若有所悟。

把商品的價格和價值分開,和把物質的現象與本質分開是同一種思維邏輯。價格就是現象,價值就是本質。現在“本質”這個概念受到了嚴厲的質疑。我覺得這種質疑有一定的道理,本質太玄乎了,它是一種從來不顯示的東西。

《莊子》中說,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不是說六合之外不存在,而是說我們無法談論它,因為我們感知不了。

人總有透過現象看清“本質”的願望,希望能通過抓住“本質”,撇開紛繁的現象,由博返約,減少思維的負擔,相對低成本地對某些事情有個全局性和穩定性的把握(包括理解、控製和預測等)。有時候這個辦法似乎是管用的。但是這個辦法是靠不住的,它永遠來自猜測而不是證明,就像各種股票操作理論的不可靠一樣。聲稱抓住了問題的本質的人,如果他不再密切關注問題的變化,常常會導致可笑的或可悲的結論,在實踐中經常造成悲劇。

商品有沒有價值?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我們能談論的,隻是商品的價格,我們無法談論商品的價值。

商品的價值或者價格,是由勞動或者說勞動時間決定的嗎?

現在,我可以斷然地說:NO!

勞動來自於勞動力,而勞動力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有它自己的市場,有它自己的定價係統。勞動的價值/價格來自於勞動力的價值/價格,與商品的價值/價格無關。

商品的價格是由商品的市場決定的。市場是由買家和賣家組成的。市場活動就是買家與賣家達成交換協議實現供需交換的活動。

有人說,商品的價格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這個說法比較中庸,我的看法偏於極端。我認為,商品既然是供出售的,它的價格就是由買家決定的。

在所謂的賣方市場上,似乎是賣家決定價格。但是為什麽賣家不是無限地加價呢?為什麽他們仍然要給出一個合理的高價呢?因為如果沒有買家同意他們的價格,他們的商品就賣不出去。

有人說,在商品中投入的成本決定著價格。這是最樸素的價格觀,卻也是最幼稚的價格觀。

成本一旦進入商品,它就沉沒了。如果商品不能以高於成本的價格賣出,賣家應該降價(不考慮開拓新的市場領域或對商品改造後二次銷售)。不然的話,他就隻能自己消費滯銷的商品,或者坐等滯銷品成為廢品。

所以,商品的價格最終是由買家的支付意願決定的。而買家的支付意願,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包括:
對以往的定價的記憶、
對市場行為公平性的估量、
對商品的市場稀缺度的感知和預測(市場競爭,無論是同質競爭還是替代性競爭,都會極大地降低買家對商品稀缺度的感知和預測)、
買家的總體實際購買力、
社會上出現的各種刺激因素(某種恐慌或流行),
以及時尚、體麵、美好、健康、環保、紀念、收藏等等加在商品的上可以增加商品吸引力的文化色彩的強弱程度,
等等。

商品的價格與注入商品的勞動或勞動時間基本沒有關係。如果說有一點關係,那就是買家出於對同類的勞動的尊重,願意為賣家和生產者的勞動付費(不過分砍價),而賣家也樂意利用買家的這種心理來為自己的要價辯護或推銷。(但是如果買家知道他其實可以不付這個費用,他多少會覺得是個損失。)

買家一般願意支付商品中的勞動力價格,是人類天良的自然表現,即對社會公平的偏好和對同類的憐憫。有的買家,在處於強大的買方市場中時,以把賣家“砍”得鮮血淋漓為能事(善於這樣做的人,往往在發財之後大做慈善),但大多數買家都感到這樣做會讓自己承受痛苦的心理體驗,就好像自己在搶劫一樣。

在一篇介紹 intel的CEO的書中,我讀到這位CEO憂慮 intel的芯片性能越來越高,邊際效用越來越低,可能會失去市場,為了讓企業的高性能芯片保有市場,悄悄資助大型遊戲等軟件開發的故事,更相信是買家決定著商品的價格。對賣家來說,買家就是市場。

有實力的企業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市場,即創造買家,但一般企業隻能窺測和跟隨市場。在創造市場方麵,最有作為的是政府、企業界和知識界精英。他們是社會的領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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