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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養兒方知父母恩

(2013-04-05 05:53:15) 下一個
  最近有位知名的企業家過世,由於他對台灣的卓越貢獻,使得人們對他有無限的追思,除此之外,他名下企業的接班問題成為眾人的焦點,由於他的子女們各個學養豐富且受過充份的經曆磨練,企業的運作並沒有因為他的過世而受到影響,在他的諸多子女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他的大兒子了,企業家從小為了栽培這個大兒子,十二歲就送他一個人到英國去留學,因為企業家相信一個人一定要苦過才會成大器,所以在兒子留英期間並沒給他太多的幫助,讓兒子一個人獨自在異地困苦中自力更生,甚至一直到兒子在英國得到博士的十多年中,企業家沒有一次到英國去探望這個兒子大兒子學成歸國之後,順應父親的期望到父親的企業上班,但他並沒有享受到任何優惠的待遇,而是從最基本的一個小科長做起,一路靠自己的能力和表現升到高階主管,後來因為一些家庭私事被父親逐出企業,但是他隨後靠自己的能力和姐姐的協助在大陸成功地開創新的事業。在一次媒體的專訪中他提到,父親在他的成長過程中並沒有幫助他什麽,他之所以有今天都是靠著他自己的努力得來的,甚至父親在他這個年紀,還沒有他現在的成就。在企業家過世後,大兒子在許多場合表達心中的悲痛和懷念,不禁讓人有子欲養而親不待之感。

  這個大兒子的前半生都在追求父親的關愛與肯定,努力壓抑自己想要達到父親的要求,但實際上卻是對父親又愛又恨的矛盾情節,其實這是傳統中國父母很常見的類型,由於儒家文化強調內斂和五倫,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著重在子女對於父母應有的合宜行為而非父母對於子女愛的表達,所以許多父母盡管心中深愛著孩子,但在行為上卻很少稱讚或擁抱孩子,認為孩子長大以後當了父母就會自然而然了解父母親對他的苦心了,所以中國的俗語說「養兒方知父母恩」。然而,人為何要等到三、四十歲養兒之後才知父母恩呢?在養兒之前的三、四十年中兒女對父母難道不能有更積極正麵的情感嗎?記得在大學時修發展心理學時學到一個重要的觀念: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天性,子女對父母的愛卻是學習而來。子女對父母的情感認知來自於日常生活的互動而非血源的關係,當父母在生活中經常給多子女正麵積極的反應和適時表達出心中的愛與關懷,子女就會根據他所接收到的信息來編織自己對父母愛的認知。

  聖經中有兩次用相同的詞語來提醒父母如何教導兒女,第一次是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6章4節中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第二段是保羅再度在歌羅西書中3章21節提到: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誌氣。聖經在許多地方都要求父母要管教兒女,使他們走當行的道路,但是這兩段經文特別提醒父母,不要隨著自己的好惡和期望來管教兒女,使得兒女的心裏失去平靜,例如不時把兒女跟別人比較、訂定過高標準、用威脅恐嚇來逼迫子女等等,而是要不斷地用言語和行為來鼓勵子女,使他們從小有好的自我形象和正當的觀念與行為舉止,並幫助子女往適合他們的道路上發展,這是上帝對每一位為人父母的期許。

 
  愛應該是以接收者認知到的程度來衡量而非給與者的心中有多少愛,如果父母心裏對子女有滿腔的愛但表達出來的行為卻是責備、潑冷水、訂超高標準和對子女心中的感受不聞不問,子女又如何能夠感受到父母的愛並反應他們呢?愛的表達是每一對父母都應該學習的功課,與其把全部心力放在子女的未來前途,不如多花一些心思來維係和子女之間的親密關係,因為後者對於子女未來行為和價值觀的影響比前者更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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