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舍草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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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集體與國家——政治體製思考之三

(2013-01-05 08:23:32) 下一個
法律是一個國家製定的,為每一個國民所遵守的行為準則。

最近薄熙來被雙開的事,引起多人猜疑。有人說:政治局委員無死刑。其實四人幫都是政治局委員,也有判了死刑,隻不過是緩期執行,然後改判無期。這個套路,跟監獄裏死刑犯能拿錢買命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政治局委員可以免死,與古代刑不上大夫沒啥兩樣。比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古代執法精神還不如。 回顧毛澤東晚年所犯錯誤,人們得出結論就是,任何個人都不能淩駕於黨和國家之上。然而,推動改革開放巨輪重啟在南巡中的鄧小平身無半職,卻敢說:“誰不改革誰下台”,雖然旨在推動改革開放,但難免出現以個人名義叫板中央的尷尬局麵。今日之江,明日之胡,難免重蹈覆轍。老人幹政的影子,始終讓人聯想到百年前的慈禧老太後衰老而顫抖的手指。

理論上,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而集體利益要符合國家利益,因為國家是為人民服務的。因此國家要服從人民的利益。反過來,現代國家,特別是號稱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第一條就是滿足人民的願望,為人民服務。這就是所謂“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從而,人民的權力也是最高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就體現著人民的利益與選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這也是正確的。 由於管理國事的需要,各階層人民為捍衛自己的利益,組織政黨是無可厚非的。任何集體和個人不能阻止和幹涉。這就是憲法中明確規定的結社自由。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對今天的中國人來說,這仍然是停留在理想狀態。由於某種原因,國家具有了受精卵的功能。也就是,隻有一個精子可以存在,其他精子的一律不得生存。

理論上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現實是世人皆知中央政治局是最高決策機構。但也不見得。四人幫被抓,其實不是政治局的決定,而是有人命令中央警衛局所采取的小規模抓捕行動。也就是說,隻要掌握了中央警衛團,大概就可以把政治局的每一個人掌握在手心。大不了來個物質上消失。黨(政治局)指揮槍,還是槍(中央警衛團)指揮黨?這也就是為什麽個人能夠駕馭中央,駕馭集體,駕馭國家。而這種傳統從毛澤東到華國鋒,再到鄧小平,江澤民,都是一脈相承,未來有多少變化,還得看改革的進展。這就是體製弊端,人人自危,做官成了高風險行業。朕看政治局常委,這些中國最有權力的人們,其實也挺可憐,小命在某人手裏捏著,誰還沒個錯呢?就看人家想不想整治你了。今天的警衛員,明天你就做了他的俘虜。唉——朕為你們捏一把汗呢。

再看看人代會上那些最高權力機構裏的成員們,手中無一兵一卒,更無權無勢,何以行使最高權力?——--立法權。偏偏刑不上大夫。

嗚呼——,這是個令人稱奇的二十一世紀的國家,其治國理念和傳統都可以追溯到一千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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