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棱鏡計劃”被中情局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泄露後,最興奮的要算中國“左派”了,他們盛讚其“把美國邪惡的一麵真實地告訴全世界人”;認為“美國“棱鏡計劃”折射出來的大國狂妄以及對所謂“天賦人權”蔑視,將所謂“憲政派”的褲子燙了個大窟窿! ”。這些獨裁體製的支持者們以為這事件是天上掉下的大餡餅,為中共搞獨裁比爛找到了一個極佳的參照物。你看,號稱民主的美國政府也幹壞事,照樣侵犯人權。所以美國搞的根本是假民主,根本是假“言論自由”。以此推理,中國政府所作所為是合情合理的。
請問“左派”們,你們懂得什麽是民主憲政嗎?
1)“政府是必要的罪惡”,這是美國開國先驅湯姆.潘恩的名言。馬克思也把消滅國家和政府當成共產主義的最終目標。因為他們都知道,要想政府不幹壞事,根本是不可能事件。一個體製的好壞,不是看政府是否幹壞事,而是看體製否有效製止政府惡行並懲罰責任人。中國模式根本做不到這一點,而民主體製能做到,“水門事件”就讓美國總統下台了。
2)在美國法律主要是用來限製政府權力的,其中包括了對特定職業的人的政治權力的限製,比如法官、公務員、軍人等,目的是不讓他們利用國家權力幹擾政治。他們不得讚助政治俱樂部,不得參加鼓吹或反對某政治黨派的電視電台節目,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鼓吹某項政治運動的言論。未經授權不得在公開場合評論與他們工作有關的事務。所以說,美國做官難。而中共正好相反,法律是用來管理百姓的,普通民眾根本沒有政治權力,隻有公務員有。(注: 美國公務員是政府雇員,不包括由選舉產生的官員)
3)愛德華.斯諾登是政府雇員,作為公務員泄露國家機密就是犯罪。就像公司雇員泄露自己公司的商業機密有罪是一個道理,和自由民主半毛關係也沒有。言論自由體現在普通公民和媒體可以公開討論和抗議美國政府機密行為,媒體還有權不公布消息來源,政府對此無可奈何。而中共判決的那些泄露國家機密罪案子,對象都是普通民眾,這就是區別。
4)公務員泄露有關國家犯罪的機密是受到的保護的,這是美國憲法為了防止政府犯罪的一項措施。所以斯諾登最後是否會被定罪,還得看美國政府的“棱鏡計劃”是否得到國會授權,是否違憲。如果得到授權的話,執行過程中有沒有越權。更多內幕會慢慢揭開的,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如果你是“左派”,請你不要先入為主,先跟蹤事件,好好體會一下美國三權分立體製處理這這類事件的方法,看看你們的敵人是如何以法治國的,這能解釋為什麽馬克思也讚賞民主體製的原因。如果你是五毛,那是偽“左派”,本文不是為你們寫的,不值。
真正的民主,是比例代表製民主。例如德國議院,其中一半議席是由地區議席單票製產生,代表精英的利益;另外一半議席是由政黨比例代表製產生,代表平民的利益。這當然談不上是完全民主,但這種製度能保證人民的聲音能真正進入國會。當然,平民是沒有能力獨立當政的。所以,德國這種製度——“精英人民共治”的製度,才是未來民主製度的趨勢。
2) 美國是用問責製官員的方式管理政府的。底下的人全是沒有腦袋的執行者。首腦換,底下的人不需要任何變動。你稱他們為“官員”,我倒認為他們是機器。其實,權力在政客手上,是能較好地解決基層腐敗問題,這點必須肯定;但絕對無法解決上層腐敗問題。
3) 你先做做功課。斯諾登是私人企業的雇員,隻是這個私人企業承包了政府一些項目而已。也就是說,嚴格意義上來講,斯諾登是個能接觸到秘密信息的——平民。
4) 這種理論上的保護毫無意義,因為最後的決定權在於國會,而不是法院。隻要國會授權了,法院是不會判NSA非法的。也就是說,技術層麵上,斯諾登的未來取決於法官;但實際層麵上,斯諾登的未來取決於那群創造NSA的政客。那麽,這個未來你不覺得已經是被決定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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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 it a good thing or bad thing to the world? The American presidents have been, mostly, politicians, but Nixon was a great state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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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ound like a right-winger, but you have already 先入為主
abouth the incident and the so-called left-wingers and their attitudes toward the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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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wait and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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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cy stops at the door of the company.
The Americans know this very well.
至於中國有人激動,也是難免的:前兩天O8見習的時候不還抱怨中國黑客如何嗎?現在被發現自己又要做**,有要立牌坊,被拉下道德至高點,能不讓很多人高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