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按照英國的規定,養老金的領取不受任何限製,當事人可以住在世界任何地方,政府會按時將養老金打入當事人指定的賬戶。在加拿大領取養老金、租金、股息、紅利、退休津貼等需要報稅。
你沒有看錯,雖然改了國籍,不再是中國人了,但依然有資格申領中國的養老金,隻要他/她到了依法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職工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並依法繳納社保滿15年。當然了,到底應不應該領,社會對該問題長期爭論不休。
1.反對派 VS 支持派
反對的人認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既然移民了,就等於放棄了中國國籍,成為其他國家的公民,不應該和中國公民一樣享受國內的社會福利政策,單位或者國家沒有義務承擔他以後的養老”。支持的人則認為,“退休後移民其他國家,至少曾以中國人身份在中國工作,將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奉獻給中國的建設事業,工作了一輩子並按要求繳納了社保,退休後應該享受屬於自己的那份養老保險金”。
2.外籍華人申領養老金早已有法律依據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保障所副教授路錦非表示,即便退休的人加入他國國籍,隻要他在國內履行了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義務,便符合相關養老保險法的規定。出於保護個人財產權的角度,理應支付其基本的養老金。但其實不論怎麽爭論,“外籍華人可領取退休金”早已有法律依據。政策早在1982年就出台了,並經曆了四個階段的完善,實現了華人、華僑、歸僑等群體的全覆蓋。
3.外籍華人養老金政策梳理
第一階段:覆蓋出國定居者。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第1條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第二階段:覆蓋了改變國籍的華人。1985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出台《關於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85]僑政政字第119號):“已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階段:覆蓋了歸僑和僑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準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領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單位或者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我國駐其所在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或者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但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申請人需向中國領事交納40元的手續費。
第四階段:簡政放權。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申請人無須再提交離退休證明。而在之前,申請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護照、居留證外,還要提交離退休證明。(以上政策,小編根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專欄“在國外如何領取國內養老金”整理而成,圖為中國駐美大使館)
8. 也就是說,雖然你出國定居了,不論你有沒有改變國籍,隻要你出國前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在國外持續開具“生存證明”、滿足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和社保條件,就可以依法領取養老金。而且,中國的政策還顧及老人的感受,在今年7月把“生存證明”改成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俗稱“健在確認表”),避諱了“生存”、“健在”等中國人忌諱的詞語。
4.注意有一“梗”,出國前需辦理了退休手續
一口氣說了這麽多條件,但其實“健在確認表”、符合國內退休年齡等條件都較容易滿足,關鍵是在出國前有沒有按正規程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這點比較關鍵。雖然華人、華僑有資格申領養老金,但翻閱法規,發現所有條例都有一個隱含條件,那就是“退休人員”,潛台詞就是“出國前得是辦理了離退休手續”,說白了就是,“出國前還沒退休的,就不能申請養老金”。別小看這一梗,因為它攔截了一大批老一輩華僑華人,集中在80年代、90年代初出國的老華僑。
5.老一代華人、華僑曾無法領養老金
由於中國在八九十年代的養老體製還不完善,那個時候出國定居的華人、華僑沒有在國內辦理退休手續,又在海外工作時間不夠長,尚未達到美國等海外國家領取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所以就導致在中國與海外都無法領取養老金的困境。
對此,中國各個省市做法不同,社保谘詢熱線也回答不一。2013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城鎮養老保險處副處長馬驍曾作出解釋,已經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的人員,在出國定居以後,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對於出國前還沒有退休的人員,則將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會保險法》為分界。在此之前出國定居的人員,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但該做法仍然遭到了老一輩華人、華僑的抱怨。“日本華人華僑在華退休養老金問題聯絡會”就曾於2013年5月發文呼籲,“平等合理解決華人華僑的退休養老金問題”。日本華人華僑問題聯絡會稱,80年代、90年代初出國的華人華僑群體屬於“出國前還沒有退休”,《社會保險法》出台之前出國定居,與〔僑政政字第119號〕規定的 “已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隻有一字之差,屬於 “未”退休人員,結果他們就“被剝奪”了享有退休金的待遇。但他們出國之前在中國已有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工齡,為中國的建設作出貢獻,所以這樣的規定對他們不公平。
老一代華僑養老金屬於曆史遺留問題,留待政策去解決。回到當下,如果要移民國外,又沒有達到領取退休金的條件了怎麽辦?專家支招,出國前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例如根據廣州社保局及分局的規定:個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廣州養老保險、決定出國定居後,可以攜帶本人書麵申請、《一次性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認書》、記錄移民護照或離境定居證明、戶口本、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存折結算賬戶或銀行卡等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領個人賬戶儲存額即可。
6.看看國外怎麽做?
美國:與身份無關,隻要在美國居住滿5年,繳納社會安全稅,累計獲得40個積分點(在美工作10年基本可以攢夠)就可可以收到美國社會安全局寄去的退休金。但是非美國居民,又因在美國國外居住時間太長失去綠卡者,如果居住在與美國簽有稅收契約的10個國家內,就不必付聯邦稅,這10個國家是加拿大丶埃及丶德國丶愛爾蘭丶以色列丶意大利丶日本丶羅馬尼亞丶瑞士丶英國。在這十個國家外的。社安局就要在退休金中扣起聯邦稅,稅收是85%退休金的30%。
加拿大:領取收入須報稅。既然已經離開加拿大,自然應該放棄在加拿大的工作,也就不再能獲得工資等收入,當然,養老金、租金、股息、紅利、退休津貼等收入可繼續獲得,不過需要報稅(但不影響“非稅務居民”身份)。
英國:英國是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按照英國的規定,養老金的領取不受任何限製,當事人可以住在世界任何地方,政府會按時將養老金打入當事人指定的賬戶。英國養老金分為國家養老金(State Pension)和養老津貼。要領取全額的國家養老金,需要在英國曾工作39年(以交的國民保險稅年份計算)。如果工作不到10年,就不能有任何國家養老金。如果超過10年,不足39年的,可以拿一部分國家養老金;沒有其它收入,可再申請養老津貼。同樣,工作不到10年,沒有任何國家養老金,也沒有其它收入或者存款,可申請養老津貼,獲得基本生活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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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中國人移民國外,還應該照常領取國內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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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華人是一個較為複雜的群體,有些積極參與你們爭取的,其目的並非為了養老金。如在你最初轉載給習公開信的題目中說的“田野等.....”的田野就是一個。在他的自述中說,他是89年3月出國,92年3月回原單位,工齡37年,現在在北京靠每月300元的救濟金度日。你相信嗎?如果他還是中國國籍,為什麽沒有養老金,他有問題為什麽不去找北京的社保機構去申訴,而要到海外來摻和。如果他又出國並加入了外國籍,他為什麽要隱瞞。一個有37年工齡的副研究員隻能靠300元救濟金度日,他是在控訴什麽?
我感到詫異的是,你們稱你們的公開信,八一宣言,給習公開信是經過反複推敲的,那麽對於報上署名第一,被稱為“田野等”的田野的自述,你們就沒有推敲過?為什麽要讓他成為你們的“帶頭大哥”。
我知道白熊先生不喜歡我的留言,其實,我以前留那麽多無非想說明2點:1,我希望各位參與者知道,如能成功將要付出什麽(時間,精力,金錢),將能得到什麽;2,如不能成功,也該心平氣和,因為這是一樁性價比並不高的“買賣”。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內職工平均工資越來越高,意味著要補繳的越來越多,而各位的年齡越來越大,能領取養老金的年份越來越少。這是一筆很簡單的帳。
在2013年,文學城網友,瑞冬,發文: 《就這樣領到了美國退休金》。他說想不到不長的時間裏有5萬次點擊。
由此可以想見,在海外的大陸移民中,應該有4-5萬人有中國工齡,他們有中國退休權益的訴求。但是絕大多數在觀望,不報希望,在冷眼嘲笑,視我們的努力為瞎折騰。
這不能不令人想起魯迅先生曾經感慨過的,他看到日俄戰爭在中國土地上發生,日本人抓到中國人,說他是俄國奸細,而旁觀的中國人還在那裏笑,“ 這不關我的事 ” ,而認為中國人心理上的疾病重於身體的軟弱。東亞病夫,病在心誌上,而棄 “醫” 從文,希望從喚起中國人的心誌的蘇醒做起。
今天在海外的大陸移民,絕大多數是高級知識分子,是高學曆。可是,其心誌還是100年前來美國修鐵路那一輩人的心誌,“別跟我說政治” ,一說讓他 (她)加入退休聯合會,讓他 (她)簽名致習近平的公開信,就退避三舍。你說這樣的心誌,和在南京大屠殺中被害的中國人的心誌有不同嘛?那些遇害的南京人中,可是有幾萬人是丟掉武器,脫去軍裝,混進平民人群中軍人呀。你以為能躲得過去嗎?
同理,今天我們不積極爭取,反說些不冷不熱的話,不是和那些南京遇害者同樣表明著有著相同的DNA嗎?
這些不積極參與的人還絕頂的聰明,說起辦不成的道理來,比我勸說他們的還有理,似乎在說,讓我信神,你把神找來讓我看看。真是不可救藥。
事在人為。我們的訴求就是要爭這個理。
要爭取對沒有辦退休的,給補辦;
該交的社保退休保險金我們沒有交的,我們補交;
既然憲法裏說了,權利和義務之關係,就不能是空話。我們盡了義務,我們當然有權利。
事在人為。我們的訴求就是要爭這個理。
要爭取對沒有辦退休的,給補辦;
該交的社保退休保險金我們沒有交的,我們補交;
既然憲法裏說了,權利和義務之關係,就不能是空話。我們盡了義務,我們當然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