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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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校園抗議活動的“不和平”與“不合法”

(2024-05-24 05:19:08) 下一個

自去年10月7日的再一次巴以衝突發生以來,美國校園內的抗議活動就沒有停過,但真正引起大眾的注目,是始於哥倫比亞大學 4 月中旬的校園“加沙聲援營地”抗議活動,學生們要求學校從他們聲稱的“從以色列種族隔離中獲利”公司撤資。

在校園內建立“營地”分明違反了校規,這是學生抗議形式的一次明顯升級,也是所有抗議活動的最基本策略:不達目的,就不斷升級,造成更大的摩擦,更大的騷擾,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迫使握有權力的一方做出讓步。

可是,學生們得到的不是校方的讓步或談判,而是紐約市警察進入校園強行拆除學生的“營地”,並逮捕了108名參加“營地”抗議活動的相關人員。

《今日美國》報道說,一個哥大教授想要記錄曆史,沒想到紐約警察卻在他家門口將他逮捕了。(《今日美國》截屏)

校方的這一舉動激怒了學生,不僅哥大校園內抗議人數增加了,這一抗議活動還蔓延到了全國各地的大學乃至其他國家的大學,大家以退場/罷課、遊行、紮營到占領學校大樓等方式加入抗議活動。

最近是各個大學舉行畢業典禮的日子,很多學生利用這個機會為巴勒斯坦人發聲,自然會讓持相反觀點的人不舒服。有的學校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幹脆取消典禮,也讓很多學生和家長不滿。

最關鍵的是,有不少人認為校園抗議活動超出了和平與合法的範圍,更有很多人一再說為什麽不能學學馬丁·路德·金,他能夠以和平抗議的方式贏得那麽大的改變,你們為什麽不能走同樣的路?

是啊,為什麽不能?這個問題問得好。

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經曆了一個長期的過程,其中有高潮有低穀,有成功也有挫折和失敗。金博士也是在實踐中學習,不斷積累經驗,才有了最後推動一係列平權立法這樣的成就。而金博士1960年代在佐治亞州奧爾巴尼(Albany)的失敗和在阿拉巴馬州伯明翰的成功,道出了金博士“和平”抗議的經典內涵。


馬丁·路德·金早期“和平”抗議的失敗

1950年代,金博士領導的黑人抗議活動已經取得了一些局部性勝利,比如堅持了385天的抵製蒙哥馬利(Montgomery)公交車活動,終於贏得了美國地區法院在“布勞德訴蓋爾”案(Browder v. Gayle)中做出裁決,禁止在蒙哥馬利公共汽車上實行種族隔離。但是,黑人的地位並沒有獲得全國性的實質性改變。隨著金博士聲望日隆,他經常被邀請去南方不同州組織或支持地方的抗議活動。1961 年 12 月,應 Albany Movement 主席 W. G. 安德森的邀請,金博士和南方基督教領袖來到了奧爾巴尼,領導當地的和平抗議活動。

在抗議活動中,奧爾巴尼的警察局長勞裏·普裏切特(Laurie Pritchett)命令他的手下和平逮捕民權示威者。當警方和抗議者都完全和平時,當地的街道依然是平靜的,沒有產生任何可能引發全國關注的圖像或新聞。

金博士和平抗議的理念來自於甘地,並努力付諸於實踐。普裏切特也研究了甘地。他發現,甘地能夠成功,一個非常主要的原因是統治者虐待和平抗議的人,尤其是監獄裏的情形非常糟糕,引發了民眾的同情。所以,他盡一切努力避免出現那樣的情況。他甚至在抗議活動開始之前就與周圍其他郡的監獄聯係好,及時把人轉過去,避免人滿為患。每一次金博士想出新的抗議招數,普裏切特就想辦法化解,不製造衝突。

甚至在金博士再一次被逮捕後決心以長期被監禁博取同情時,普裏切特私下請當地一些“鄉紳”類白人富人出錢,假冒一個匿名黑人的身份替金博士付了贖金,警方也立即讓他出獄,硬是不讓金博士有製造新聞的機會。金博士說:“這是唯一一次我不因為出獄而快樂。”不久,金博士又因違法的抗議行為再次被捕,但他隻是被判了緩刑並獲釋。這一判決讓普裏切特如釋重負,因為他在整個運動中都清楚地意識到,隻要金博士入獄,示威遊行就會增加。

在此期間,抗議者曾獲得奧爾巴尼市政府白人官員的一些承諾而停止抗議活動,但市政府沒有真正兌現過任何承諾,比如取消汽車站和火車站的種族隔離等。結果,在奧爾巴尼和平抗議了7個月之後,抗議者一無所獲。


金博士從伯明翰監獄裏發出的一封信

抗議活動出現轉機是金博士轉戰至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之後,因為當地的公共安全專員布爾·康納(Bull Connor)不僅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種族隔離主義者,還是一個會毫不猶豫地對抗議者揮舞棍棒的人。

金博士帶領黑人在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為爭取民權和平抗議,遭遇警察暴力鎮壓,被棒打,被狗咬,被高壓水柱噴,也被槍擊,整個抗議活動相當血腥。有些人認為運動過頭了,極端了。1963年,八名自由派白人牧師為此聯名發表公開聲明,說他們同情金博士努力的目標,但是他的行為過於激進,過於破壞性,並會促使人們舉行暴力起義,早就不是和平運動了。他們敦促美國黑人拒絕金博士的領導,走和平抗爭道路。

這時的金博士正被關在伯明翰的監獄中,這是他整個生涯中29次被捕的第13次。他在監獄裏針對自由派白人牧師的公開聲明做了一封長信回複,闡述了自己鬥爭策略的原因,目的和手段。那個今天幾乎人人知曉的句子,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任何一個地方的不公正就是對所有地方公正的威脅),就是出自這封信。下麵是金博士這封信的幾句摘錄:

我們除了準備采取直接行動外別無選擇,這意味著我們以自己的軀體作為武器來贏得地方和全國社區的良心發現。

(直接行動的目的)是試圖使問題以更嚴重的方式被表現,以至於人們不能再忽視它......我們直接行動計劃的目的是製造一種危機百出的局勢,迫使談判成為不二選擇。

您可能會問:“為什麽你可以倡導違反某些法律卻遵守其他法律?”答案基於一個事實:法律有兩種:正義的和非正義的。我將是第一個主張遵守正義法律的人。一個人不僅有法律責任,而且有道德責任遵守正義的法律。反過來說,一個人有道義上的責任去違反不公正的法律。我同意聖奧古斯丁(譯者注:St. Augustine,5世紀希坡大主教)的觀點,“不公正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我曾試圖表明,使用不道德的手段達到道德目的是錯誤的。但是,現在我必須申明,使用道德手段維護不道德的目的同樣是錯誤的,甚至可能是更嚴重的錯誤。

有時,法律表麵上是公正的,但在適用時卻是不公正的。例如,我曾因無證遊行而被捕。現在,要求遊行必須獲得許可的法令無可厚非。但是,當這樣一條法令被用來維持種族隔離,剝奪公民和平集會和抗議的第一修正案特權時,它就變得不公正了。

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我試圖指出的區別。從任何意義上講,我都不主張像狂熱的種族隔離主義者那樣逃避或藐視法律。這會導致無政府狀態。一個人如果違反了不公正的法律,就必須公開地、充滿愛心地去做,並且願意接受懲罰。我認為,一個人如果違反了良心告訴他是不公正的法律,並且為了喚起社會對不公正法律的良知而甘願接受監禁的懲罰,他實際上是在表達對法律的最高敬意。

我們這一代人不僅將為壞人的可惡言行而後悔,而且將為好人令人難以置信的沉默而羞愧。


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和平、合法嗎?

讓幾乎所有人震驚的是,金博士這次一出獄就搞了個新花樣——“兒童十字軍”(Children’s Crusade):他組織十多歲的孩子們,50人為一組,分組分批走向市中心遊行示威,反對隔離製度,要求平等民權。

孩子們沒走多久就被捕了。第二天,其餘的孩子們繼續。但這一天,康納帶領下的警察準備好了,孩子們麵對的是殘酷的消防水龍和凶惡的警犬。盡管這樣,第三天,第四天,以及以後的日子,孩子們繼續走上街頭。就這樣,一天天,孩子們被殘酷鎮壓的照片占滿全美報紙的頭版,並幫助扭轉了輿論和民意的傾向。

種族隔離帶來的種種殘酷和不公沒能博得美國人廣泛的同情,成年抗議者被棒打,被狗咬也沒能做到。是無辜的孩子在舉起的警棍麵前堅毅或退縮的畫麵,才撥動了人內心深處的憐憫

就像奧爾巴尼的警察局長普裏切特一樣,馬丁·路德·金知道,沒有暴力畫麵的抗議活動不容易產生效果。但要堅持和平抗議的原則,唯一的辦法就是以自己的肉身為“工具”,讓警察的暴力來製造效果。達不到效果,抗議活動就必須以各種方式不斷升級。

現在我們一說到金博士,必冠以“和平”抗議的帽子。但是,在當時,很少人認為民權運動是和平的呢。而且,當時黑人的遊行抗議也不合法。所以,抗議者,包括金博士,才一次次被捕。

蓋洛普(Gallup)1963年5月,也就是兒童十字軍抗議的同一個月的一項民意測驗發現,60%的受訪者對華盛頓大遊行持負麵看法,46%的美國人對金博士持負麵看法,當時在民意調查中唯一更不受歡迎的公眾人物是蘇聯領導人尼基塔·赫魯曉夫(Nikita Khrushchev)。就是在民權法案已經通過了兩年之後的 1966 年,依然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美國人對這位民權領袖持負麵看法。但是,20年後,情況完全不同了。1986年,金博士的生日被定為國定假日時,四分之三以上的美國白人認同他。

所以,認為金博士的抗議是“和平”的,並以他的民權運動抗議為例來譴責今天的抗議活動,隻是因為對曆史的無知。


今日學生校園抗議活動的“不合法”與“不和平”

這次巴以衝突之後美國的校園抗議與當年金博士在南方各州的抗議有不少相似的地方,比如,抗議者基本上都是和平的,是學校讓警察介入,才發生了暴力場麵,並對一些學生和老師造成了傷害。還有,學生的抗議要達到一定目的,就不得不違反校規。

學生們抗議的理由和具體策略究竟如何,見仁見智,可以充分討論。但要用不和平、不合法作為理由來指責學生,同時卻誇讚馬丁·路德·金領導的黑人的民權運動,不是無知就是雙標。要求抗議活動完全不違法,等於是隻能有不產生任何效果的不痛不癢的抗議活動,這與不允許有抗議活動沒有區別了。

另外,學生的抗議方式不斷升級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金博士當初也是這樣的。當對方不肯和平談判,或者談判隻是做做樣子,並沒有誠意的話,抗議方式升級是必然之路。就連小娃娃都知道,如果小聲哭沒有作用就必須大聲哭,再不行就嚎啕大哭。當然,舉這個例子風險很大,因為很多人會說,小孩子不懂事,對孩子的無理要求不能都無原則妥協。

小孩子是不是太多要求屬於無理,請允許我持強烈保留意見。這裏我想指出的是,絕大多數學生運動,從 1960 年代的民權運動,到 1964 年加州伯克利的抗議對言論自由的限製,到 1968 - 1973的反越戰,到 1970 - 1990 的反種族隔離,等等,都被曆史證明是站在了正確的一方,雖然這個證明有時需要等待幾十年。所以,請千萬不要低估了孩子們的智慧,包括政治智慧。

更重要的是,學生的抗議活動的確有實質意義的效果,比如,60 年代的民權運動,大學生的參與後來被視為深刻結構變革的催化劑;曆史學家和其他人士同意,校園內外的大規模抗議活動迫使尼克鬆政府加快了美國從越南撤軍的步伐;南非的撤資運動也是導致種族隔離製度在 20 世紀 90 年代初瓦解的因素之一,而這也直接激發了當前要求學校從與以色列有關的企業撤資的呼聲。沒有人認為這是結束以色列占領,幫助巴勒斯坦人建立自由家園的唯一或最有效的方式,但這將是各種努力形式中的一個。而且,僅僅是輿論作用就不能低估。誰知道我們將來回頭看時,會不會發現這個當口居然是個曆史的轉折點呢。

就像黑人的民權運動一樣,當初的很多學生運動,都是不受歡迎,不被好評的。在 1961 年的蓋洛普民意調查中,57% 的人認為大學生的靜坐示威和“自由乘車者”(Freedom Rides)會損害而非幫助去除隔離製度。同樣,1970 年 5 月的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58% 的人將反越戰運動中發生於肯特州立大學的槍擊事件歸咎於學生,在該事件中,進入校園清場的俄亥俄州國民警衛隊打死 4 名學生,打傷 9 人。(槍擊事件發生在一些抗議者向部隊投擲石塊的抗議活動之後,屆時一棟後備軍官訓練隊大樓被縱火。最終該次鎮壓行動被總統特別調查委員會認定為非必要及不可原諒,隨後法院更判決俄亥俄州州政府需向死者遺屬及傷者支付 67.5 萬美元賠償,並且對其公開道歉。)而 1969 年的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82%的美國人讚成將激進學生開除出校。

年輕人在輿論傾向不利於自己的時候就率先逆曆史潮流而動,勇氣可嘉。曆史就是這樣一點點被推動的

這一次的校園抗議,我非常有信心曆史會再次證明,學生們是對的。但是,不管學生們對或不對,校方讓警察進校園,造成暴力升級,怎麽說都不明智。而且,校方自己在遵守校規方麵就沒做好。警方也有太多不當之處。


權力一方的手段是否合法、合理才是不該馬虎對待的事情

我曾經指出過,哥大“加沙聲援營地”清場,校長和警察都違規了。

哥大校規明確規定,要請警察進入校園,必須獲得大學評議會執行委員會(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University Senate)批準。而哥大校長在執委會明確表示不批準紐約警方進駐校園的情況下讓警察進入了。

紐約警察在哥大校園內第一批逮捕的108名學生中,有兩名是全國律師協會(National Lawyers Guild)的法律觀察員(Legal Observers)。紐約警察局《巡邏指南》(New York Police Department’s Patrol Guide)規定,“警察局認識到法律觀察員工作的重要性,允許身份明確的法律觀察員通過警戒線自由進入任何示威現場”,而且“警察局所有成員都將給予觀察員一切禮遇與合作”。

派觀察員去觀察、記錄任何抗議活動,特別是觀察並記錄下每一個被捕人員的姓名和被捕經過,是全國律師協會的一個常規項目。哥大校規和警察局《巡邏指南》都是我們民主機製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被嚴肅對待,開不得半點玩笑。最重要的是,對權力的監督一點點也馬虎不得。

哥大這次第一時間就對參加營地抗議的人處以暫時停學處分,這就意味著這些人立即被剝奪了進入校園的資格,而且他們還必須搬出學校宿舍。讓這些孩子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忽然間無家可歸,是不是太無情?

另外,這次幾乎所有大學的逮捕都用了非法入侵罪。不要以為學生進入校園的“權力”是天經地義的,校方的確可以隨時宣布某個區域不允許進入。這裏,校方有很大的優勢,可以輕易讓學生的活動變為非法。任何時候,當學生與校方產生對立時,兩者的身份和地位就已經決定了這本來就是一個力量不對等的遊戲,如果校方還不慎用權力的話,學生注定會輸得很慘,不管學生的抗議是不是有理。這時候對權力的監督和限製比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所以,上周四(5月16日)哥大文理學院教授以 65% 讚成,29% 反對,6% 棄權通過對校長的不信任決議案,就不足為奇了。該決議稱校長內馬特·沙菲克(Nemat Shafik,也常被稱為Minouche Shafik,米努什·沙菲克)違反了“學術自由和共同治理的基本要求”,並“前所未有地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不是說學生什麽都是對的。這個年齡的人,因為激情,因為不成熟,做出過分的事情是非常可能的,但也是非常正常的。大學應該是一個最容忍激進言論或觀點的地方,也應該是一個最容忍人犯錯誤的地方。如果大學都失去了寬容,那麽這個社會走向極端保守就指日可待了

這才是對社會最大的威脅。我們都必須擦亮眼睛了。所以,讓我們從限製權力,監督權力開始

參考資料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steverything/wp/2015/10/01/dont-criticize-black-lives-matter-for-provoking-violence-the-civil-rights-movement-did-too/

https://chineseamerican.org/p/31749

http://www.africa.upenn.edu/Articles_Gen/Letter_Birmingham.html

https://kinginstitute.stanford.edu/pritchett-laurie

https://www.nytimes.com/2024/05/16/nyregion/president-shafik-columbia-faculty-vote.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4/05/04/us/college-protests-free-speech.html

本文原創首發於“正義補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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