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再談大學AA平權案——族裔因素不可忽視
最近的一個新聞,再次將黑人種族在這個國家的真實處境展現在公眾麵前。
根據俄亥俄州高速公路巡邏隊的報告和隨身攝像機視頻,7月4日,在23歲的黑人賈達留斯·羅斯(Jadarrius Rose)跪地舉手投降的情況下,警察依然放出警犬將其咬傷。
是的,是在羅斯拒絕了警察要他停車的要求後才引發了後來的一係列事件,包括穿越三個郡的高速公路追逐,以及羅斯輪胎被警察爆破,不得不停車後,又再次啟動卡車,導致第二次追逐。最後羅斯終於投降是在丟失了一個輪子之後——也就是這時候,當地警察放出警犬將他咬傷。怎麽看羅斯都有很大責任。如果他好好配合,也許什麽事情都不會發生。可是,羅斯為什麽要逃跑?
事情的起因是羅斯所駕半掛卡車的左後部車輪沒有擋泥板。但羅斯不知道警察為什麽要叫他停車。他看見警察害怕,就試圖逃跑。而一旦高速公路追逐開始後,羅斯就不知道該如何走出來了。
根據公布的通話錄音,在追逐過程中,羅斯撥打了911並在電話中表示:“現在,警察已經跟蹤我很長時間了,我正在試圖弄清楚他們為何拔出槍。”“我隻是一名卡車司機,我正要配合他們,但他們都拔出了槍。我後麵有大約20輛警車,我感到不安全。”當接線員指示羅斯搖下車窗時,羅斯回答說:“我上次就是這樣做的,他們都用槍指著我。你認為我會感到安全嗎?”
代表羅斯的民權律師本·克倫普(Ben Crump)說:“我們生活的現實是,正因為這類事情的發生,黑人對執法部門有著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一名男子因沒有擋泥板而被警犬咬傷。”
1963年5月3日,阿拉巴馬州伯明翰,一隻警犬襲擊了無視反遊行法令的17歲的民權示威者沃爾特·李·福克斯(Walter Lee Fowlkes)。圖源:AP/Bill Hudson
這件事很容易讓人想起1960年代黑人民權運動時被警犬咬的場景。上圖發生於阿拉巴馬州伯明翰。事發的第二天下午,在白宮與一個政治團體成員舉行會議時,肯尼迪總統討論了這張出現在《紐約時報》頭版的照片,此照片後來成為黑人民權運動的經典鏡頭。
可那是半個多世紀之前,在《民權法案》頒布之前。實際上,在羅斯案現場,有警察命令管警犬的警察不要放狗,但不知為什麽沒有被執行。也因為如此,州長強調說要加強警察訓練。
隻是,這真的僅僅是因為訓練不夠嗎?如果羅斯是白人,他會在投降後還被狗咬嗎?是不是應該這樣理解:不是因為羅斯不配合才發生被狗咬,而是因為他知道有可能發生被狗咬甚至喪命這類事情,他才不敢“配合”(停車)?
學者泰勒·D·帕裏(Tyler D. Parry)說,“幾個世紀以來,歐洲人和歐美人都將警犬用作種族恐怖和征服的工具......這在當今的現代K-9隊伍中經常得到體現。”可以說,警犬成了蔑視、羞辱、非人化黑人的工具。
《JSTOR日報》一篇2023年2月9日的文章,標題是“警犬是種族恐怖的武器——美國K-9警察部隊出現於民權運動時代。這並非巧合”。圖中所示為1963年5月的阿拉巴馬州伯明翰,警察牽著警犬在街道上巡邏。這是在伯明翰的黑人民權運動開始之時。圖源:Frank Rockstroh/Getty
警犬深深困擾著黑人,他們的噩夢“經常會有被警犬活活吃掉的情節”。在1990年代初,洛杉磯警察甚至將黑人直接喚作“狗餅幹”。[注]
[注]《“為了文明的存在”:警犬和種族恐怖》(“For the Very Existence of Civilization”: The Police Dog and Racial Terror),作者:泰勒·沃爾(Tyler Wall),《美國季刊》(American Quarterly)2016年第4期第 861–882 頁,出版於2016 年 12 月
羅斯所經曆的恐懼告訴我們,黑人在生活中的很多體驗是特別的,獨一無二的,這絕對不是經濟階層的差別可以解釋並代表的。美國社會也絕不是像很多華人接過一些右翼白人的口水所說的:現在黑人已經跟白人平等了,不必再強調族裔因素了。
6月2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該案的判決,不允許大學招生把族裔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差不多對實施了幾十年的美國大學AA平權宣布了死刑。警犬咬羅斯案的發生隻是揭示黑人遠沒有擺脫其艱難境遇的例子之一,但該案已經告訴我們,這個判決錯得多離譜!正如哈佛案少數意見所說的,回避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問題是鴕鳥態度,不可能真正解決問題。隻有“眼睛一眨不眨”地正視這些問題,承認這些問題,才可能真正走上解決這些問題的道路。
當初,為了在一個偏向於保守的最高法院爭取到同情,為AA平權辯護的律師以多元為理由請求大法官允許藤校繼續實施這樣對政策。這一策略雖然暫時保住了大學招生的AA平權,但同時也剝奪了AA平權的曆史意義和其糾正種族主義的道德基礎。
現在,更強烈的呼聲是以階級階層作為劃分弱勢群體的標準,大學招生中照顧經濟上弱勢家庭的孩子。說實話,我也曾經以為這是一個合理的趨勢。但在了解了黑人情況的特殊性後,懂得了這種說法很具誤導性。
從根本上來說,AA平權“旨在結束和糾正特定形式歧視的影響”,特別是考慮曆史上被排斥的群體——比如少數族裔——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獲得公平的機會。隻要社會上還存在機會不均等,AA平權就有存在的理由。
多元和照顧經濟弱勢群體都可以是AA平權考慮的因素或對象,但不一定是全部。照顧的對象,不是非此即彼的,可以多個對象同時存在。隻要種族歧視還存在,照顧弱勢的種族群體就是一個正當的AA理由之一。
維持社會流動是大學的重要目的之一,達到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在招生過程中用AA平權來與各種各樣的歧視抗衡。
大法官在法庭上宣讀意見書,特別是少數意見書的時候不多,但哈佛和北卡兩個案子宣判那天,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法官席上宣讀了她的少數意見總結——以此表示她強烈反對這個判決。
我完整地聽了兩個案子在高院的口頭辯論。因為大部分內容都是老調重彈,我印象最深的居然是下麵兩個問題:
1)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義正詞嚴地問原告律師:那麽你就認為不再需要考慮黑人和西班牙裔的問題了?
2)法庭上幾個保守派大法官都一次次問:Where is the endpoint? (終點在哪裏?)或者 What if there is no endpoint? (如果沒有終點怎麽辦?)
鑒於這兩個問題,也鑒於法庭上、法庭下更多的問題,我認為有必要介紹一下這兩個案子的少數意見,因為該案的異議對判決書的反駁可以說是擲地有聲。
這兩個案子的少數意見共有兩個,分別由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和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撰寫。索托馬約爾的涵蓋了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兩個案子,傑克森則重點對黑人長期被歧視和經濟剝奪的曆史做補充。(傑克森回避了哈佛案,因為她曾是哈佛大學董事會的成員。)
在判決中,布朗案是個一遍遍被提起的先例參照。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中針對布朗案這樣說:“基於種族進行區分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對此,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和傑克森都從曆史和現實兩方麵做了駁斥。索托馬約爾寫道:“布朗案是一個具有種族意識的決定,強調了教育在我們社會中的重要性。”
針對多數意見認為《憲法》的《第十四修正案》與哈佛和北卡注重種族的招生標準“無法調和”的說法,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用了大量篇幅解釋《第十四修正案》的誕生原因及其平等保護條款的曆史。這個內容是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異議的重頭戲,她從《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語言和其實踐方式兩方麵證明了,該修正案是用來保護少數族裔的平等權利的,而不是多數意見中所說的不允許對任何族裔有區別對待。典型的具體證據包括(1)“在批準《第十四修正案》兩年後,國會在1870年的《民權法案》中重新製定了種族意識語言,該語言保留至今。”(2)“在《第十四修正案》通過的同時,國會頒布了一係列有種族意識的法律,以履行該修正案對平等的承諾......設立了一個聯邦機構......黑人是該局計劃的目標受益者......從1867年到1870年,該局還‘在黑人大學上總共花費了407,752.21美元,在白人大學上隻花費了3,000美元。’”(詳見本文附錄“少數意見摘譯”。)
然後大法官索托馬約爾怒斥道:“縱觀這段曆史,說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違憲,簡直是‘匪夷所思’。”
兩個少數意見也都給予美國對黑人的歧視曆史——無論是廢奴前還是廢奴後——大量筆墨,包括以多頁的篇幅介紹北卡和哈佛的奴隸製、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的曆史。
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特別指出了該判決的虛偽之處:多數意見中有一個腳注允許在軍事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她寫道:“多數意見認識到軍隊迫切需要多元化,而且這有關國家安全。但就是這樣,多數意見還是結束了也涉及這些利益的非軍事大學的種族意識大學招生。”“法院忽視了美國領導層未能體現人民多樣性的危險後果。”她批評這一決定“不僅傷害了被告人和學生,也傷害了我們的機構和更廣泛的民主社會”。
大法官索托馬約爾還指出,不是不能推翻先例,但推翻先例,必須有特別的理由和證明。這個道理很明顯,比如,種族隔離曾經是合法的,但後來被推翻了,布朗案就是推翻了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因為違背了《第十四修正案》。但這一次判案推翻先例,“法院甚至沒有嚐試按照遵循先例原則做出特別的證明”。她說:“多數派提出的每一個論點都可以在‘現在被多數派推翻的案件’中的反對意見中找到。敗訴的論據不能成為駁回案件的理由。這暴露了對先例的無節製漠視。它使人們更容易相信,這個法庭的‘根本原則建立在......法院中的個人傾向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法律之上。它損毀了‘我們憲法政府體係的完整性’。沒有比此類涉及代表性和機構合法性問題的案件所造成的損害更為嚴重了。”
兩個大法官的少數意見還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對支持AA平權的理由沒有任何自我局限,而是毫無保留地同時擁抱多元,種族,經濟這些因素。
我要說,這才是正確打開AA平權的姿勢。那些以為經濟因素就可以取代多元和膚色因素的,看看本文開頭說到的羅斯的案子就不難發現,這些因素彼此不能替代。
盡管這個曆史倒退的判決讓幾位自由派大法官痛心疾首,但她們還是堅信,社會正義將是最終的勝者。在少數意見的最後,索托馬約爾大法官以昂揚不屈的姿態預言:盡管有法院今天的判決,“社會向平等邁進的步伐不可能永遠停止。多樣性現在已成為美國的基本價值觀,體現在我們這個多樣化、多文化的美國社會中,而且隻會繼續增長。對種族多樣性的追求仍將繼續。盡管法院幾乎取消了大學招生中的所有種族因素,但大學可以而且應該繼續使用一切可用的工具來滿足社會對教育多樣性的需求。盡管法院毫無道理地行使了權力,但今天的判決隻會讓人們看到,麵對一個要求平等的呼聲高漲的美國,法院是無能為力的。正如美國民主曆史上的前車之鑒一樣,盡管法院今天竭力阻礙種族正義的進程,但‘道德宇宙的弧線’將向種族正義傾斜。”
回到前麵提到的保守派大法官們一次次反複提出的問題:AA什麽時候才是頭?萬一這事永遠沒頭呢?
對此,兩個自由派大法官都在少數意見裏麵有回應。其中大法官索托馬約爾這樣說:“在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增加了大學校園中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的入學人數,從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本法院預設種族隔離已是過去的罪惡,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在社會進步中沒有發揮任何作用。高等教育中的平權行動‘已經發揮作用並且正在繼續發揮作用’這一事實並不是今天放棄這種做法的理由。”
這裏,索托馬約爾大法官還特別提到了已故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曾經給出的一個比喻。那是一個關於投票權的案子,那個案子的判決取消了曾經用來保護黑人投票權利的要求南方各州任何對投票權利有影響的政策都必須預先獲得聯邦政府批準的條例。大法官金斯堡在異議意見書的最後這樣說:“當預先許可已經發揮作用並且正在繼續努力阻止歧視性變化時就放棄它,就像在暴雨中扔掉你的雨傘,因為你沒有被淋濕。”
美國奴隸製差不多百年,廢奴後到通過《民權法案》又是一個世紀。而且《民權法案》之後黑人也並沒有完全得到平等對待,所以後來又有了AA平權。大學AA平權才幾十年,怎麽就那麽迫不及待地要廢除呢?為什麽這些保守派大法官關心的不是種族歧視何時了,而是大學AA平權何時了?
為此,我的回答是:“等到你們不再這樣問的時候!”
附錄:少數意見摘譯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的少數意見摘譯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2009年官方肖像照
《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包含了對種族平等的保障。法院很早以前就得出結論,這一保障可以通過具有種族意識的手段來實施,因為這個社會現在不是,而且從來就不是一個不分膚色的社會。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中,鑒於種族隔離造成的危害以及“教育對我們民主社會的重要性”,法院承認種族融合學校在憲法上是必要的。
45年來,法院將布朗案的變革性遺產延伸到高等教育領域,允許學院和大學以有限的方式和有限的目的考慮種族問題,以促進具有重要益處的種族多樣性。這種有限度地使用種族問題的做法有助於為所有種族和背景的學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並改善了大學校園的種族多樣性。盡管進展緩慢且不完美,但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政策推進了《憲法》對平等的保障,並促進了布朗案關於建立一個更具包容性學校的國家的願景。
今天,本法院擋住了這條路,否定了數十年的先例和重大進展。它認為,在大學招生過程中不能再以有限的利用種族因素的方式來實現如此重要的好處。法院的這一裁定,使膚色無差別的表麵規則在一個種族始終重要並將依然重要的種族隔離社會中成為一項憲法原則。
該法院進一步鞏固了教育領域的種族不平等,從而顛覆了《憲法》對平等保護的保障,而教育是我們民主政府和多元化社會的基礎。由於法院的意見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而且違背了《第十四修正案》所體現的平等願景,因此我提出異議。
......
黑人對思想自由的渴望,以及對為所有人提供教育機會的更完美聯邦的渴望,在重建時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解放標誌著那個時代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單靠廢除奴隸製無法彌補幾個世紀以來的種族壓迫。第十三條修正案獲得批準後,南方各州用“一套‘給黑人強加了繁重的殘疾和負擔,並限製他們追求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以致他們的自由毫無價值的法律’”取代了奴隸製。這些所謂的“黑人法典”基於種族歧視黑人,無論他們以前是否曾是奴隸。
此外,《第十三項修正案》中的刑事處罰例外條款為南方建立新的強迫勞動製度提供了便利。南方各州擴大了刑法的適用範圍,這反過來又進一步“允許對被判刑的黑人進行苦役作為一種懲罰”。例如,各州要求黑人“簽署一份為白人雇主工作的法律合同,否則將因流浪而受到起訴”。隨後,州法律強迫黑人罪犯在“南方的種植園、礦山和工廠”勞動。這種免費的強迫勞動製度為南方白人提供了巨大的利益,其目的是恐嚇、征服和控製新解放的黑人。《第十三項修正案》的內容,未能實現社會平等。
因此,國會更進一步,開始了長達數月的審議工作,以製定更多的重建法律。這些努力包括任命一個委員會,即重建聯合委員會,“調查南部邦聯的狀況”。除其他事項外,該委員會向國會提交的報告記錄了南方各州對解放黑人的“根深蒂固的偏見”,以及缺乏“將至少占人口五分之二的有色人種置於公民平等的條件上的普遍意願”。根據其調查結果,委員會提議修改憲法,以確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平等。
國會根據該建議采取行動並通過了《第十四修正案》。該修正案的支持者宣稱,其主要目標之一是“用保護白人的同樣盾牌保護黑人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就是說,該修正案尋求“確保一個最近獲得解放的種族、一個曆經數代奴隸製的種族,享有優越種族所享有的所有公民權利。”
為了促進這一目標,國會在《憲法》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中規定了廣泛的平等保障。該條款規定“任何州不得......拒絕給予其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護。”國會謹慎地選擇了措辭,選擇了注重平等保護的寬泛語言,拒絕了“會使憲法明確無膚色歧視的提案”。 這一選擇清楚地表明,《第十四修正案》並未全麵禁止具有種族意識的政策。
在《第十四修正案》通過的同時,國會頒布了一係列有種族意識的法律,以履行該修正案對平等的承諾,毫無疑問,平等保護條款允許考慮種族因素以實現其目標。其中一項法律是《自由民局法》(Freedmen’s Bureau Act),該法於1865年頒布,並於1866年擴大,設立了一個聯邦機構,為難民和新解放的自由民提供某些福利。對於該局來說,教育“是幫助自由人的所有努力的基礎”。與這一觀點一致,該局提供了必要的“重建期間黑人教育資金”。
黑人是該局計劃的目標受益者,特別是在南北戰爭後的教育投資方麵。在《第十四修正案》通過後的每一年,該局“教育了大約 100,000 名學生,其中幾乎全是黑人”,無論“過去的劣勢程度”如何。該局還提供土地和資金來建立我們國家的一些曆史上的黑人學院和大學(HBCU)。例如,1867年,該局向霍華德大學(Howard University)提供了數萬美元,用於在我國首都購買房產和建設校園。霍華德大學的目的是“為南方新獲得選舉權的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機會”,但它向所有黑人開放,“無論他們以前的狀況如何”。從1867年到1870年,該局還“在黑人大學上總共花費了407,752.21美元,在白人大學上隻花費了3,000美元”。
事實上,同時代的人都知道《自由民局法》有利於黑人。支持者通過強調其種族意識的方法來捍衛該法律。(“該法案的真正目的是改善有色人種的狀況”。)反對者認為,該法案製造了有利於黑人而不利於美國白人的有害種族分類。 (該法案“根據膚色區分兩個種族”;該法案是“針對特定黑人階層的立法,排除所有白人”。)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否決了該法案,理由是該法案為“特定階層的公民”提供了福利,但國會推翻了他的否決。由此,拒絕接受這些反對者的反對意見,通過《第十四修正案》的“重建國會”放棄了“無膚色歧視”的概念,以彌補教育中的不平等。
國會還同時辯論並通過了1866年《民權法案》並與《第十四修正案》同時頒布。該法案的目標是根除南方各州在批準《第十三修正案》後實施的“黑人法典”。由於“黑人法典”關注的是種族,而不僅僅是與奴隸製相關的地位,因此《民權法案》明確承認白人公民曾經享有非白人公民所不享有的某些權利。該法案第1條規定,所有人“無論種族和膚色......應享有”與“白人公民享有的相同權利”。 同樣,第2條規定了對少數族裔實施“不同處罰”的刑事處罰,“不同處罰”指“由於膚色或種族......的原因,而受到的懲罰與對白人的懲罰不同。” 換句話說,該法案並不是無膚色歧視的。以白人公民為基準,法律按種族分類,並考慮到曾經隻有白人享有的特權。正如他對《自由民局法案》所做的那樣,約翰遜總統否決了《民權法案》,部分原因是他認為該法案為黑人公民提供了特殊待遇。(該法案旨在“為有色人種提供歧視性保護”,其“種族和膚色的區別......有利於有色人種,不利於白人”)。再一次,國會推翻了他的否決。事實上,在批準《第十四修正案》兩年後,國會在1870年的《民權法案》中重新製定了種族意識語言,該語言保留至今。
國會同樣明確地專門為少數民族的利益撥付聯邦資金。例如,它撥款用於“救濟貧困的有色人種婦女和兒童”,而不考慮之前的奴役情況。 在《第十四修正案》通過期間和之後,國會還多次對聯邦軍隊“有色士兵和水手”的賞金和獎金進行特別撥款並采取特別保護措施。在此過程中,國會駁斥了將這些措施視為“適用於有色人種而非......適用於白人”的“階級立法”的反對意見。縱觀這段曆史,說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違憲,簡直是“匪夷所思”。
......
簡而言之,四十多年來,本法院的既定法律一直是《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允許在大學招生中有限地使用種族,以服務於多樣化學生群體帶來的教育利益。從布朗到費舍案,本法院的案件都尋求在一個由種族隔離構成的社會中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並推進《第十四修正案》的美國願景,即種族融合的學校保證所有種族的學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今天,法院的結論是,漠視種族是《憲法》允許的在大學招生中實現種族平等的唯一手段。這種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不僅違背了先例和我們曆史的全部教義,而且還建立在種族不平等已經是過去時代的問題這一錯覺之上。根深蒂固的種族不平等在今天仍然是一個現實。對整個社會而言是如此,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這兩所具有悠久種族排斥曆史的學校而言更是如此。忽視種族問題並不能使一個種族不平等的社會實現平等。真相是:平等需要承認不平等,1860年代是這樣,1954年也是這樣,今天依然如此。
......
今天,法院阻礙了被告值得稱讚的事業,並加劇了高等教育中的種族不平等。多數意見通過對上述事實視而不見並推翻數十年的先例來做到這一點,“現在滿足於偽裝”其裁決是適用於“既定法律的”。正如托馬斯大法官所說,“無論出於何種意圖和目的,格魯特案都被推翻了。”
今天的判決有一個令人不安的特點,即法院甚至沒有嚐試按照遵循先例原則做出特別的證明。最高法院隻是改變了標準,打破了既定的預期,並使全國的招生計劃陷入混亂。然而,最終法院以不得不改變遊戲規則來達到其預期結果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根據法院既定法律框架的忠實應用,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計劃符合《憲法》,也符合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的規定。
法院推翻法院先例的最佳證據莫過於這些先例本身。多數派提出的每一個論點都可以在“現在被多數派推翻的案件”中的反對意見中找到。
敗訴的論據不能成為駁回案件的理由。當這些論點的支持者——現在法院中的人數更多了——重新打舊仗時,這暴露了對先例的無節製漠視。它使人們更容易相信,這個法庭的“根本原則建立在......法院中的個人傾向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法律之上。它損毀了“我們憲法政府體係的完整性”。沒有比此類涉及代表性和機構合法性問題的案件所造成的損害更為嚴重了。
法院沒有為其代價高昂的作為提供任何理由,更不用說“特殊理由”了。也不可能。推翻Bakke案、Grutter案和Fisher案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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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決的結果是,一個人的膚色可以在評估個性化時發揮作用,但不能在評估此人對多樣化學習環境的個性化貢獻時發揮作用。這種對《憲法》的解讀沒有法律依據,顛覆了《第十四修正案》對平等保護的保障。
多數意見並不否認《憲法》允許對種族的某些使用。事實上,法院同意在某些院校招生計劃中允許有限度地使用種族。在一個腳注中,法院根據軍事院校可能呈現的“潛在獨特利益”將其排除在裁決之外。
如果法院認為國家安全利益是“獨特的”,那麽這些利益就不能解釋法院的狹義豁免,因為國家安全利益也涉及非軍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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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這一劃分隻是凸顯了其判決的任意性,並進一步證明《第十四修正案》並沒有明確禁止在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
托馬斯大法官提出了“對無膚色歧視的《憲法》的原旨主義辯護”,但他的曆史分析得出了一個不可避免的結論:《憲法》事實上並非不分膚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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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按照種族劃分機會的社會中,如果不為代表性不足的群體騰出空間,種族平等就不可能實現,這些群體長期以來一直被法律的力量拒絕入學,包括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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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測有一天種族問題將不再需要考慮,往好了說是武斷,往壞了說是輕率。《憲法》沒有規定我們有義務去做這種膚淺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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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大法官則提出了許多論據,說明為什麽具有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政策據稱會給少數族裔帶來“負擔”。其中沒有一個是有道理的。
他首先重申了自己的論點,即在整體評估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會導致精英大學的黑人和拉丁裔學生“不可避免地”“表現不佳”,“因為他們的學術準備程度不如他們必須與之競爭的白人和亞裔學生”。托馬斯大法官的話隻代表他自己。法院此前拒絕采納這種所謂的“不匹配”假設是有充分理由的:這種假說早就被推翻了。托馬斯大法官所依賴的個別作者提出的幾十年前的“研究”存在“重大方法論缺陷”,基於不可靠的數據,並且不“符合嚴格的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原則”。相比之下,“許多社會科學家研究了精英教育機構對學生成績的影響,並發現,除其他事項外,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學生就讀更具選擇性的學校與更高畢業率和更高收入相關——這些結論與錯配直接相反。” 這一廣泛的研究得到了該機構當今最明顯的數據點的支持:本法院的三名有色人種法官畢業於具有種族意識招生計劃的精英大學和法學院,並取得了成功的法律職業生涯,盡管他們的背景不同於他們的其他同事。一個法院先前駁回的不可信假設並不能成為推翻先例的理由。
......
種族多元化學校中真正的教育機會平等是我們民主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最高級別的利益,也是促進法律平等保護的基本要求。布朗案承認,在一個種族隔離影響持續存在的國家,被動的種族中立不足以實現種族平等的憲法保障。在一個種族問題仍然嚴重的社會中,《憲法》並沒有要求試圖糾正種族排斥遺留問題的機構必須蒙著眼睛運作。
今天,該法院推翻了數十年的先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無種族區別的膚淺規則。這一決定的破壞性影響怎麽強調都不為過。多數意見的種族中立願景將鞏固高等教育中的種族隔離,因為隻要被忽視,種族不平等就會持續存在。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森的少數意見摘譯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森於2020年2月24日出席詹姆斯·B·帕森斯(James B. Parsons)遺產晚宴。圖源:Wikimedia Commons
在美國公民的健康、財富和福祉方麵,存在著海峽般規模的種族差距。這些差距是在遙遠的過去創造的,但卻無可爭議地代代相傳至今。這些差距持續存在的每一刻,都意味著這個偉大的國家未能實現其基本原則之一——我們人人生而平等這一“不言而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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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巧妙和公然地堅持認為,大學招生過程中將種族作為對申請者進行全麵審查的一個因素是不公平的。這一論點以不計其數的方式混淆了曆史和現實。但回應很簡單:我們的國家從來都不是不分膚色的。考慮到美國各州基於種族偏好的悠久曆史,如果說現在一所大學考慮這種歧視的遺產是否對其申請者造成了不平等的影響,會使任何人成為受害者,這種說法沒有承認有據可查的“不平等的代際傳遞”仍然在困擾著我們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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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會說話。在某種形式上,它可以永遠被聽到。幾個世紀前首次形成的基於種族的差距是過去的回聲,也是今天的現實。而且無論從哪方麵來看,它們都依然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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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學在今天的招生實踐中忽視種族問題,從而無視種族差異可能對一些申請者今天的處境有影響這一事實,這不僅是對那些受種族因素影響的學生的尊嚴的蔑視,也注定了我們的社會永遠無法擺脫過去,正是這個“過去”解釋了種族如何以及為何對誰“值得”錄取這一概念本身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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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黑人醫生更有可能準確評估黑人患者的疼痛耐受性並進行治療。對於高風險的黑人新生兒,擁有一名黑人醫生可使嬰兒存活而非死亡的可能性增加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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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多數意見以“何不食肉糜”的輕浮態度,通過法律命令宣布“對所有人實行色盲”以逃避種族問題的困境。然而,僅僅在法律上認為種族無關,並不能讓種族問題在生活中真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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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能從無知中受益。盡管與種族相關的正式法律障礙已不複存在,但種族問題仍然以無數的方式影響著所有美國人的生活經曆,而今天的裁決讓事情變得更糟,而不是更好。對於多數意見,最好的說法是,它(鴕鳥式地)希望阻止考慮種族問題就能終結種族主義。但如果這就是其動機,那麽多數意見的出發點就是徒勞的。如果這個國家的大學被要求忽視一件重要的事情,這個事情不會就這樣消失。種族主義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離開我們。歸根結底,忽視種族問題隻會讓它變得更加重要。
我們所有人擺脫困境的唯一途徑,就是眼睛一眨不眨地盯著種族差異,然後做證據和專家告訴我們需要做的事情,以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共同前進,為實現所有美國人的真正平等而努力。極具諷刺意味的是,今天法庭多數做出的判決將阻止種族差異在這個國家的終結,使法庭多數渴望吹捧的“無膚色歧視”的世界更加難以實現。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3/06/29/us/politics/affirmative-action-ruling-highlights.html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3/6/30/scotus-affirmative-action-case-dissent/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2pdf/20-1199_hgdj.pdf
https://repository.law.umich.edu/book_chapters/81/
https://abcnews.go.com/US/ohio-9-officer-fired-after-police-dog-attacked/story?id=101669680
https://daily.jstor.org/the-police-dog-as-weapon-of-racial-terror/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utlook/2020/09/02/police-still-use-attack-dogs-against-black-americans/
https://www.al.com/living/2014/02/young_man_attacked_by_german_s.html
本文為非營利調查新聞編輯室“Information Justice(信息正義)”原創作品,與《美國華人雜談》聯合發表。歡迎轉載、分享、轉發
撰文:溪邊愚人
編輯:新約客,溪邊愚人
“黑人醫生更有可能準確評估黑人患者的疼痛耐受性並進行治療”,一看就是胡說八道。
不談個人奮鬥,隻談AA就很不公平了。
如果沒有個人奮鬥文化,AA也沒用。
此作者可能代表一個利益團體,不斷堆砌數據,洋洋長文,但缺乏基本邏輯和思維
白人醫生不能給黑人病人進行準確評估?
以此類推:
黑人醫生也不能給亞洲人進行病情的準確評估,我們以後遇到黑人醫生要更換醫生?
黑人教授也不能給亞洲人進行學術的準確評估,我們以後遇到黑人教授要更換課程?
。。。
這是典型的種族主義。
這麽長的文章,作者用了這麽多時間,卻故意忽略了最主要的問題:
1. 對於“逆向歧視”的問題。 (華人SAT1590分去不了好學校,被照顧的族裔SAT1490可以去)
2. 作者一直要“種族平等”。 這沒有錯。 可是用不平等的大學招生,犧牲一些族裔(主要是華裔)的利益,也違反憲法,作者沒有解釋。
3. 作者故意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學校的名額有限(資源有限)。 有限的資源麵前,如果做到平等?
But today, situation and circumstance have changed so much that black people are in an absolute superior position, compared with Asian and Latino.
You are really stubborn, obstin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