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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必須正視檢察官的腐敗行為了

(2022-07-26 17:43:32) 下一個

 

《紐約時報》社論文章截屏。該文標題是:為什麽你毀了一個人的生活,(懲罰)卻隻是被打了下手腕?

 

自2020年疫情始,美國犯罪率在持續穩定下降了約30年後又開始大幅上升。2021和2022年的各種競選,降低犯罪率往往是選民關注的重點。這給政客帶來很大的壓力。很多地方,比如紐約市,為了控製犯罪率,又在重新拾起前些年已經被拋棄的東西。而這引起了社會上民權人士的擔憂,害怕回到90年代的執法部門濫用職權。

 

民權人士這樣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因為司法部門的不當行為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近些年來我們已經聽說了太多無辜的人被錯誤定罪的故事。他們在監獄裏度過了幾十年,他們的家庭也在各方麵蒙受巨大的損失,影響了幾代人。
 

還記得1989年震驚了紐約和全國的中央公園5人強奸一中年跑步女子的案子嗎?當時的著名房地產商川普還在報紙上刊登整版廣告,要求判處死刑。2002年,真正的凶手承認了罪行,被定罪的5人(都是14-16歲的少年)全部翻案。這5人始終沒有承認自己有罪。2014年,這5人共從紐約市得到4100萬美金賠償。但是,當時還有一個以認罪換取輕刑的少年史蒂文·洛佩茲(Steven Lopez)被忽略了,翻案和賠償都沒有他的份。昨天(7月25日),洛佩茲終於也重新贏得了自己的清白。整個案子是個沒有任何物證,或者說隻有不利於對這些孩子定罪的物證的案子。最後完全靠口供,甚至是當事人不再承認的口供定罪。可以說這個故事是一個警方、檢方拋棄原則,為破案而破案的經典。今天,這個案子應該成為我們的警鍾長鳴。

 

一項對2400個糾正錯誤,無罪釋放案例的全國性研究發現,其中幾乎三分之一的案例涉及檢察官的不當行為。死刑信息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在全國範圍內確定了550多個死刑定罪或死刑判決被推翻的案件,他們全部都是因為檢察官的不當行為而被推翻的

 

那麽這些司法工作人員會不會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呢?很遺憾,答案幾乎總是否定的。


 

投訴委員會形如虛設

如果人們發現責任在法官或檢察官的冤案錯案,可以向州一級一個一般不為人知的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審查之後,如果屬實,可以對犯錯誤人員采取公開訓誡、停職甚至取消律師資格等處理方式。隻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一般來說,最知曉司法人員錯誤的就是被告律師。但長期以來,由於擔心地區法官或檢察官會對他們的客戶進行報複,被告的辯護律師一直不願意提出投訴。

該係統的另一個弊端是信息不公開。公眾既不知道有哪些投訴,也不知道處理結果,所以也無從監督。

2021年3月,紐約市6名來自不同法學院,有心為社會公正而努力的法律教授決定必須做點什麽以改變這樣的狀況。他們成立了一個叫“紐約問責”(Accountability NY)的組織,專門收集檢察官或法官有不法行為的案子進行投訴。

“紐約問責”的投訴改變了原來的結構缺陷,因為他們的成員都是法學教授,沒有辯護律師那樣的顧忌。但他們走的比身份變化更遠。
 

“紐約問責”組織的投訴打破了常規

2021年5月,“紐約問責”送出了第一批投訴,涉及21個法官或檢察官。

“紐約問責”所投訴案子在嚴重程度上跨度很大,但任何冤案對受害人來說都是一座山。下麵僅是幾個例子:一名檢察官被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發現在一次審判中隱瞞了關鍵證據,將一名無辜的人送入監獄超過24年。另一名檢察官拒絕告訴陪審團一名關鍵證人為換取作證而接受的寬大認罪協議,而兩名男子就因為這個證人的證詞被送入監獄近17年。還有一個案件是檢察官允許一名證人撒謊,該案件的被告在監獄中度過了近六年。

“紐約問責”的投訴不僅是投訴人的身份不同——不再是受害人的辯護律師,而且還采取了全新的策略。他們的關注點不是在一個個孤立的案子上,而是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提出大量投訴。這第一批投訴,他們選擇了紐約的皇後區,這也是個長期以來聲譽一直有問題的區。他們這種地理上的關注方式是為了說服申訴委員會,檢察機關的不當行為是一個體製問題,有必要對所有有問題的檢察官所處理的案件進行重新審查

故意隱瞞對被告人有利甚至能夠證明無罪的重要證據,或沒有在審判中糾正證人的虛假證詞等行為,都是教科書式的不當行為,而類似的例子在皇後區檢察官辦公室並不鮮見,這就使得任何為這些司法人員的辯護顯得蒼白無力。更難以接受的是,那些將無辜者送入監獄或違反專業標準的檢察官並沒有被追究責任,其中一些人還繼續在皇後區或紐約的其他地方擔任檢察官

為了把動靜弄大,“紐約問責”一反保持秘密的常態,建立了一個網站,將他們的投訴內容都公布於眾,並計劃一個個區地進行這樣的投訴和信息公開。

“紐約問責”小組成員之一,布魯克林法學院教授辛西婭·戈德索(Cynthia Godsoe)說:“法律執照是一種特權。我們不能繼續讓那些犯下惡劣行徑且經常重複這種行為的檢察官繼續在位。這對客戶來說太危險了,它也破壞了律師這個群體和法治。”“我們需要引起人們的注意,讓申訴委員會承擔起它的責任,畢竟它是唯一負有這樣責任的機構,那就是給違反道德規範的檢察官帶來一些後果。”
 

紐約市對“紐約問責”的快速反擊導致了一場官司

紐約市官方對檢察官的違法行為,處理動作很慢或者根本無動作,對“紐約問責”的反擊卻很迅速,典型的不去解決問題,而去解決揭露問題的人。市政府律師直接寫信給負責懲戒律師的申訴委員會,指責教授們將申訴過程政治化並違反了法律(事後還要求對此信保密)。市政府認為,紐約的一項法律要求與律師行為有關的投訴必須保密,除非司法當局另有決定。所以“紐約問責”的行為違法。

根據“紐約問責”提供的信息,紐約市要求投訴委員會將這些教授與他們提出的申訴分離開,說他們將無權了解委員會對投訴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動,他們也不能對委員會作出的任何決定提出上訴。而投訴委員會同意了紐約市的要求,盡管州法律要求在整個過程中保持投訴人知情。

“紐約問責”沒有選擇,幹脆一不做二不休,聯合非營利組織Civil Rights Corps,把紐約市、皇後區和投訴委員會的相關人員全部告上了聯邦法庭,要求法官宣布紐約市該法律違憲,侵犯了他們的第一修正案權利(言論自由)。“紐約問責”在官司中堅持“紐約人應該知道這些公職人員以他們的名義犯下了什麽錯誤,以及正在犯下的錯誤。”

《紐約時報》為此事發表了一篇社論文章,指出紐約法律的荒唐之處:“(紐約的法律)怎麽可能沒有侵犯第一修正案呢?如果有人把檢察官的不當行為告訴時報記者,該記者可以自由地寫一篇報道,讓全世界都看到這些指控的內容。但如果同一個人就同樣的不當行為向州政府提出正式申訴,記者就被禁止談論此事了。”

社論文章還指出,紐約州這個法律根本就沒有任何內容說違反該法律的懲罰是什麽。事實上,幾十名知名律師,包括前紐約法官甚至檢察官,公開對魯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提出申訴,指控他在川普試圖顛覆2020年選舉和鼓勵1月6日國會騷亂中的作用,卻沒有一個人受到懲罰,就是該法律實屬荒唐的一個證明。(用“甚至”來形容檢察官也加入了投訴,是因為朱利安尼曾經是美國紐約南區總檢察長。這是投訴“自己人”。)

今年6月,“紐約問責”取得了第一個勝利:聯邦法官維克多·馬雷羅(Victor Marrero)作出了有利於“紐約問責”的裁決,稱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阻止教授們的行動。該裁決的某些部分正在上訴,但教授們已經在判決後又發布了新一輪的投訴。
 

不受監督,沒有製衡的權力是危險的

現在美國普遍的情況是,沒有一個獨立機構監察檢察官,基本上靠自己內部監督和調查,還不透明。司法部的這一分部被法律倫理專家稱為黑箱操作。而紐約對檢察官的保護更多於其他州,難怪紐約也是因檢察官不當行為造成冤案錯案最多的州之一。

所有其他聯邦機構——甚至包括司法部的其他部門,如聯邦調查局和緝毒署——都受到獨立監察長的監督。他們會進行徹底的調查,並定期產生報告,公布調查結果。檢察官沒有理由被區別對待。最關鍵的是,他們代表了公權力。任何公權力都必須接受監督,也必須有相應的製衡力。

圖中所列為檢察官所擁有的部分權力:決定對誰起訴,提出什麽指控,尋求何種懲罰,向被告提供什麽證據,選用哪些證人等。圖源:“紐約問責”網站。

檢察官這個職位所擁有的權力不僅很大,而且在當前的大環境下,如果沒有製衡,特別危險。“紐約問責”的6個教授之一,在馬薩諸塞州東北大學任教的丹尼爾·梅德韋德(Daniel Medwed)教授列舉了最近發生的舊金山地方總檢察長博徹思(Chesa Boudin)被罷免事件,以及目前罷免洛杉磯地方總檢察長的努力。梅德韋德說,“更保守的控製犯罪的手段正在醞釀之中”,這可能會導致檢察官重新麵臨贏得定罪的壓力。

這才是特別值得警惕的。對此,“紐約問責”小組成員之一的戈德索教授說得特別透徹。當被問到為什麽她的小組要關注幾十年前處理過的案件,而這些案件往往是由滿腔熱情的公共服務人員辦理的,戈德索說,檢察官不應該是滿腔熱情地工作的(指必須破案的熱情)。“他們的任務必須是以維持正義為原則,格外小心地按規矩行事。這就是他們應該做的。如果他們不想這麽做,那麽他們就不應該成為檢察官。”
 

司法改革是艱難的,但不改革是不能接受的

梅德韋德教授提到的舊金山地方總檢察長博徹思被罷免這件事特別值得思考。從某種意義上說,這與本文所談的司法改革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人們因為近兩年犯罪率大幅上漲把怨氣發在地方總檢察長身上。但是,幾乎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可以證明舊金山地區的犯罪率增加是被罷免的博徹思的責任。這就送出了一個很不好的信號:隻有嚴厲治罪才能得到選票。但是人們忘了,在過去的幾十年裏,司法、執法部門過度嚴苛給少數族裔社區帶來極大的傷害已經是一個被很多研究證明了的事實。最最最重要的是,多項研究證明嚴厲治罪對降低犯罪率並沒有多大作用,或者說隻是在執法過度寬鬆時有一點點作用,過了一定的界限就不再有作用了。而執法過度卻有相反的作用!

所以人們才達成了改革的共識。我們不能因為現在犯罪率又升高就否認事實。如果改革做得不那麽理想,那就不斷改進。看看下圖,美國監禁人數的曆史,不改革還可能是選擇之一嗎?

相信一定會有人對上麵說的“幾乎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可以證明舊金山地區的犯罪率增加是被罷免的博徹思的責任”有異議,所以請允許我偏一下題,在這件事情的解釋上多費點筆墨。

博徹思的司法改革內容之一就是放寬嫌犯不必被拘留的條件,而當地發生了多起這樣被放的嫌犯馬上又犯罪的事件。於是人們把責任一股腦兒怪在司法改革上。

我們要懂得如何去評價改革,不能用個例代替整體。如果所有放出來的人都是馬上就去做犯罪的事情,那肯定是改革做錯了。如果是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問題,那就不應該徹底否定改革的成績,而是努力去更好地把握那個度。把該關的人放出來是錯誤。但把不該關的人關進去也是錯誤。我們不可能做到對每個人的判斷都那麽準確,但我們必須去嚐試,去不斷地改進。完全放棄改革,一步走回原點等於是重複以前的錯誤。

我們也需要學會正確評估代價。什麽意思呢?打個比方:有100個人,按改革前的做法會全部關進監獄候審。現在隻關了50個人,但沒關的50個人中有2個在候審期間又犯罪了。那麽這樣的改革算是成功還是失敗呢?我認為還是成功的成分更多。2個人犯罪了是社會為改革付出的代價。但不改革的話,那48個人也是在付代價。其實這也是社會在付代價。如果關他們社會不需要付任何代價,為什麽改革的呼聲會那麽高呢?

這裏不是在說兩種情況的代價是等同的。那48人如果付被關的代價是因為他們犯了罪。而為那2個人付代價的人是完全無辜的。這兩種代價完全不是一回事。但如果我們要說無論如何不接受那2個人所造成的後果,那麽等於是說所有犯了罪的人都必須永遠監禁,無論罪行輕重。想一想,是不是這個道理?

回頭再看看那個美國囚禁人口曆史圖表,哪怕沒有發生過度執法,假設所有被關監獄的都是罪有應得,那我們就需要問個為什麽。如果犯罪率很低,大概率是罪犯個人的問題。如果犯罪率高得離譜,則往往是社會的問題。現在的關鍵問題是,人們並不知道究竟什麽措施才是最有效的,或者說並不清楚是什麽造成了全國性的犯罪率高漲,於是病急亂投醫,就出現了紐約市那樣重新啟用已經被證明不僅無效,而且有害的手段。這是非常令人擔憂的。

回到本文的核心話題,對檢察官違法行為的司法改革也與上麵說的司法改革有同樣的問題:在破案的壓力非常大時,很可能就會走上老路,繼續製造冤案錯案。

其實,這類司法改革也應該作為減少犯罪的一個組成部分。每一個冤案錯案都是對政府,特別是司法部門公信力的嚴重傷害。這已經是長期的問題了,為什麽直到今天改革依然是舉步維艱?難道不是說明相關部門缺乏誠意嗎?連這點誠意都沒有,還談什麽降低犯罪率!

不是說檢察官個個都違法。但違法的檢察官有一個也是太多!發生那麽多冤案錯案,我們沒有理由不作為。

《紐約時報》新聞報道截屏,標題是:“亞當斯嚴厲打擊犯罪,一些人擔心會回到90年代的警察執法時代”。

我敢說,如果沒有決心對司法部內部問題真正有所動作,那麽,在當前壓力下推出的降低犯罪率的措施,恐怕是難有觸及本質問題的,而且很可能是走在90年代的老路上。換一句話說,走老路,我們有理由期待更多的冤案錯案。

在今天的美國,在所有人都希望犯罪率快快降下去的時候,在政客和執法部門麵臨巨大壓力的情況下,戈德索那番話應該是振聾發聵的。

 

讓我們重複:檢察官不應該是滿腔熱情地工作的(指必須破案的熱情)。“他們的任務必須是以維持正義為原則,格外小心地按規矩行事。這就是他們應該做的。如果他們不想這麽做,那麽他們就不應該成為檢察官。”

 

就是說,維持正義是檢察官的第一目標,也是唯一目標。破案隻是個副產品。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2/07/22/nyregion/ny-prosecutors-misconduct.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4/opinion/prosecutor-misconduct-new-york-doj.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1/10/nyregion/queens-prosecutors-misconduct.html

https://gothamist.com/news/prosecutors-wrongfully-convicted-three-men-who-spent-24-years-behind-bars-will-they-be-disbarred

https://accountabilityny.org/

https://www.nytimes.com/2022/03/26/nyregion/broken-windows-eric-adams.html

https://www.vox.com/2015/7/13/8913297/mass-incarceration-maps-charts

本文原創首發於“正義補丁”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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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thymine 回複 悄悄話 > 幾乎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可以證明舊金山地區的犯罪率增加是被罷免的博徹思的責任
統計角度來講確實是,要想嚴格歸因於某個特定因素是非常難的,除非能找到一個其他各方麵完全一樣的參照物,現實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反過來講你也同樣無法證明博徹思在這件事上沒有責任。
作者意思是博被罷免完全是群眾被煽動了,真的是把當地居民當傻子了,不知道是不是心底已經把投罷免票的人算作deplorable了。嗬嗬
要知道博之所作所為連舊金山警察局和他本人手下的檢察官都看不下去了。
這地洗的,真是太難看了。
> 但沒關的50個人中有2個在候審期間又犯罪了。
同樣套用作者的話,幾乎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可以證明隻有2個會在候審期間又犯罪。既然犯罪成本這麽低,為什麽不是48個又犯了呢?
自食其力的話累個半死打幾份工錢都未必夠花,而打家劫舍幾乎0成本,幹一票不用1小時,後麵幾個禮拜的生活費都夠了。是你的話你怎麽選?真覺得這些人抓一次放了就能大徹大悟良心發現了?
Liberal這麽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怎麽不去接幾個單親家庭的小孩來自己家輔導功課呢?天天嚷嚷放鬆刑罰,降低大學入學標準,除了能拉幾張選票真看不出有任何作用。別說不治本,連標都治不了。
o-tree 回複 悄悄話 芝加哥搶劫殺人案飆升,但判罪率卻曆史最低,不能因為個別錯判案,就矯枉過正,對罪犯放鬆
o-tree 回複 悄悄話 舊金山檢查長被罷免是咎由自取
o-tree 回複 悄悄話 美國檢查官確實權力太大。芝加哥紐約現在都是黑人檢查長,他們對罪犯的寬容放任是目前犯罪率飆升的主要原因。當年Peter 梁也是被紐約黑人檢查長害了
nightrider 回複 悄悄話 We need to throw these liberal fucking Democrats out into the garbage heap where they belong!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民主黨大爛劇
靈動的雙子 回複 悄悄話 這個組織的金主是索羅斯?他們不是要究責現在的法律係統對罪犯放任不管,而是要究責以前的判例對黑命貴們太嚴厲,從而阻嚇現任檢察官們,讓他們不要聽從民眾呼籲嚴格執法判案。
Concerto 回複 悄悄話 好文。檢察官本身沒有道德底線和職業道德,對少數族裔有偏見和歧視 不能公正執法 必須有得力的監督管理機構
ahniu 回複 悄悄話 機器人文章
ahhhh 回複 悄悄話 現在的NY DA,真正的罪犯不起訴,正當防衛的屋主被起訴。是不是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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