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上,眾議院1月6日暴亂調查委員會在電視黃金時間播放了最近一係列公開聽證會的最後一次。接下來委員會將把工作重點放在產生一份報告上。下一係列的聽證將於9月開始。
這次聽證會的重點在1月6日的一個特殊時間段——從對國會的襲擊發生後到川普發布視頻告訴抗議者“回家”之間的187分鍾。該聽證關注的一個中心話題是:當時任總統的川普在這段時間做了(或沒有做)什麽?
聽證會結束後,我們自由派吃瓜群眾和各個電視台的左翼政治評論員自然都認為將川普定罪已經是鐵證如山了。而那些頂著律師、檢察官頭銜的人往往更謹慎。但有一點就是那些法律專家也同意:除了那個火上澆油責罵副總統彭斯的推文,川普什麽也沒有做才是最重要的。那時,隻有他能夠叫停他的支持者。作為總統,他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他選擇違背自己就任時的誓言。
調查委員會成員之一,曾在法學院擔任過25年以上憲法教授的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在一個電視采訪中說,川普的不作為,是可以根據法律條文定罪的。
能否定罪川普,說到底還是司法部的事情,也隻是司法部的事情,無論是國會還是總統都無權幹涉。隻是,與調查委員會的緊鑼密鼓相比,司法部對1月6日暴亂的調查,給人的感覺是動作緩慢。因為其堅持“自下而上”(bottom up)的調查方式,從明顯犯罪的暴亂分子開始一點點跟著證據往“上層”移動,真的是要快都不可能。
為什麽司法部選擇這樣的方式呢?主要就是怕被說成是選擇性執法。
選擇性執法(Selective Enforcement)不是一個很普及的概念,但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特別是我們的生活質量,卻是息息相關。
所謂選擇性執法有兩層意義的選擇。一層意義是指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可以選擇性地強化A法律而無視B法律。比如,某個城市可以嚴查亂停車,卻對超速行駛一律忽略。另一層意義是選擇對誰(或不對誰)執法。稅務局每年都會隨機選一些人的稅表做細致審查,發現問題,輕則罰款,重則由司法部門治罪,就屬於這一層意義的選擇性執法。
不是所有國家都可以選擇性執法的。據說德國就不允許選擇性執法。就是說,在德國,執法人員看見有人犯法就沒有選擇地必須有所動作,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美國是一個允許選擇性執法的國家,緣由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有選擇地執法,可以使有限的資源達到最大的效益。
但這不是說法律對執法的選擇性沒有限製。在美國,不可以用性別、種族、信仰或團體等作為標準來選擇,因為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允許任何方式的歧視行為;也不能以黨政目標為選擇標準來打擊政敵,因為這是政治腐敗;以權謀私的選擇性執法當然也是腐敗的一種,絕對違法。但是,如果稅務局抽查時專門衝著富人那個群體去就沒有問題,因為富人不是一個受法律保護的群體。如果是專挑民主黨的富人或專挑共和黨的富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一旦被發現,可以定罪。
除了查稅,交通法規是另一個普遍被選擇性執法的領域,因為警察不可能抓所有的違規。你我都有過超速的時候吧?每個人隻能請求老天開眼不被抓哈!一些民間團體一直在抗議警察不成比例地攔黑人的車,就是對警察的選擇性是否公正提出質疑。就是說,即便可以選擇性執法,公正與否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這裏需要說清一個概念:即便當事人是犯法了,如果是專門從政治敵人中去找出罪犯或者用其他不公正的選擇方式,也是美國法律不允許的。不能輕易地認為,隻要最後是判定有罪就名正言順了。道理很簡單,這會造成不健康的環境,產生政治腐敗的土壤。而這樣的做法,比錯判一兩個案子後果更嚴重。
有時候,選擇性執法是否公正合理,或者某個情況能不能實踐選擇性執法,不那麽容易判斷。現在司法部正在進行的對1月6日國會暴亂的調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下麵我試圖提供一些信息細節,讀者可從中體會選擇性執法這個概念的微妙之處和難以準確把握的特性。
截至6月15日,司法部對1月6日國會暴亂的調查共導致超過840人被捕,其中已有185人被判刑,其餘的還在等待庭審或判刑。
對等待著川普被定罪的人來說,這個進程太緩慢。原因之一是,司法部嚴格遵守“自下而上”的調查方式。這種調查方式的另一個名稱是“跟隨證據的策略”(follow-the-evidence strategy)。用現任司法部長梅裏克·加蘭(Merrick B. Garland)的話來說,司法部調查的是犯罪,而不是人。
這是司法部一貫的行為方針,對高知名度案件尤其如此,生怕被外界詬病。司法部高層一直強調對1月6日暴亂事件的調查,檢察官應該關注他們麵前的證據引向何處,而不是一張通往川普的路線圖。
怎樣理解這種策略的操作呢?下麵一個小故事可能很有形象效果。
據《紐約時報》報道,在掌握了越來越多的極右翼極端主義團體成員參與這一事件的證據後,一些檢察官想匯編一份那些極右翼團體成員的名單,看看是不是能從這些人身上得到更多的信息。但這個想法立即被高層官員喝止了,因為他們認為,僅僅根據一個人與某個團體有聯係就調查他,是違憲行為,而且這樣做違反了部門政策,即隻有在有證據表明一個人的行為與犯罪有關時才能進行審查。
其實這就是不能選擇性執法的概念。對司法部來說,川普可能成為終極目標,卻不能在證據出現之前被設定為調查目標。
特別說明一下,這也是為什麽華人社區對FBI專門針對華人科學家進行科技間諜調查的抗議是有法律根據的。這個頭絕對不能開,否則就是對華人科學家的歧視,也讓華人科學家徹底喪失安全感。
很多人開始對司法部的“緩慢”調查速度越來越失去耐心,特別是在前白宮助手卡西迪·哈欽森(Cassidy Hutchinson)在眾議院調查委員會上那個有電擊般效果的公開作證後。曾參與特別顧問調查俄羅斯幹預2016年大選的高級檢察官安德魯·魏斯曼(Andrew Weissmann)在《紐約時報》的一篇客座文章中尖銳地批評了司法部長“自下而上”的調查方式,說調查應該從川普對支持者的講話出發向外展開。
在魏斯曼看來,現有證據已經證明1月6日對國會大廈的襲擊不是一個單一事件,而是與川普及其同伴為推翻選舉結果的其他努力分不開的。這是一種被檢察官們稱為“軸輻式共謀”(Hub and Spoke)形式的陰謀,因而司法部完全有理由同時追究"任何級別"的人的刑事責任。而這也是司法部長加蘭做出的承諾。
(根據維基百科,軸輻式共謀(或樞紐與輻條共謀)是美國反托拉斯法和刑法的一種法律結構或學說。在這種共謀中,幾個當事方(“輻條”)與一個主要當事方(“軸”或“樞紐”)達成非法協議。美國第一巡回上訴法院對這一概念做了如下解釋:“在‘軸輻式共謀’中,一個中央主謀,或‘中心’,控製著許多‘輻條’,或次級共謀者。這些同謀者參與了與‘中心’的個人或團體的獨立交易,共同推進一個單一的非法企業。”
樞紐與輻條的概念不限於法律,可以用在很多地方,也可以有不止一個“中心”。上圖就是樞紐與輻條式的航空公司航線結構,以洛杉磯和丹佛作為樞紐。圖源:維基百科。)
魏斯曼認為所有參與這個多管齊下的陰謀的人,如羅傑·斯通(Roger Stone)、邁克爾·弗林(Michael Flynn)和魯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等都應該是直接被調查的人。而川普多次向佐治亞等州的官員施壓以尋找新的選票,試圖任命一個願意無視事實、宣布2020選舉有大量舞弊的新的司法部門頭頭(未成),向副總統彭斯施壓以達到推翻選舉結果的目的,以及1月6日上午對支持者的講話,都是整個陰謀的一部分,所以川普本人也已經夠格成為直接調查對象了。
魏斯曼認為,從肇事者的行動和意圖這樣完整證據的視角著眼,有利於加強檢方立案並最後贏得判案。同時也削弱了對方可能的辯護理由。這一點非常重要。
司法部比國會擁有更多的工具和法律手段來了解真相,比如利用大陪審團傳票獲得宣誓情況下的證詞,或迫使一些證人為獲得豁免權而主動合作等,所以按理應該走在調查委員會的前麵。參與過多個高知名度案件調查的魏斯曼說,他在這次調查中所看到的不是司法部的典型行為。通常情況下,該部門的檢察官和工作人員不希望國會搶在他們的調查之前,他們會盡一切努力不讓這樣的事情發生。而這對辦案來說是很重要的事情,你希望是第一個與證人交談的人。另外,司法部與國會委員會一向合作得很好。但這一次,他沒有看到那樣質量的合作。
最後,魏斯曼正告:“美國公眾有權獲得徹底、無畏、有能力和公平的刑事調查。這仍然是可能的,該調查揭示的事實是什麽,以及此調查的決定是什麽,肯定會有爭議。但是,除非我們追查所有的線索,這種辯論不僅隻是紙上談兵,更是有損於我們的民主的。”
不久前《紐約時報》披露的一件事幾乎讓所有人都聯想到了選擇性執法這個概念,雖然未必是從理論上去理解。根據時報的報道,兩個被川普認為是自己的敵人,並一直被川普公開攻擊的人,原DBI局長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和前FBI副局長安德魯·麥凱布(Andrew G. McCabe),分別被稅務局“隨機抽查”稅表。他們撞上“大運”的不是一般的抽查,而是所有稅務抽查中最嚴格,最繁瑣,被稅務律師稱為“沒有死亡福利的驗屍”的一種。這個玩笑的意思是,這種抽查,相當於一個大活人經曆了一次驗屍,也許最準確的翻譯是“生不如死”。可見其可怕程度。
被抽查到做這種稅表審查的概率非常非常小,而川普的兩個敵人都被抽查到的概率更是低到幾乎不可能。根據MSNBC電視台的計算,這個概率是八千二百萬分之一。而且他們都分別是在經曆了相當一段時間的被調查,被免除了任何責任和懲罰後,才“正好”被“隨機”抽查到的。科米被查的是2017年的稅表,麥凱布是2019年。
這件事情隻是巧合嗎?我坦白:很難想象這裏麵沒有人為因素。
但是,抽查稅表是一個非常非常嚴格的操作,必須是隨機的,不能特別針對任何人。而且稅務局裏有嚴格規定,凡是政治任命的人不能與抽查有絲毫幹係,所有操作都是由非政治任命的公務員完成。不僅是政治任命的人物不能對公務員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公務員接受到任何類似這樣的要求就必須舉報,不舉報就是犯罪。
科米說:“也許這是一個巧合,或者也許有人濫用稅務局來對付一個政敵。鑒於川普想繼續在我們國家扮演的角色,我們應該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現在政府相關部門已經決定要調查這件事。希望能夠查個水落石出。
稅務局是個與每個美國人有密切關係的部門,不是說在美國隻有死亡和繳稅這兩個東西是誰都逃不掉的嗎?如果稅務局可以成為一種政治工具,那就誰也不再敢說惹不起還躲不起了。
抽查稅表並不是執法行為,但有可能帶來法律後果。而且就是沒有任何後果,也絕對與選擇性執法有異曲同工之效。順便說一句,川普在2016年競選時一直以他的稅表被抽查為借口不公布稅表,完全是耍賴行為。他隻是嘴巴說被抽查,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稅務局當然不會對任何人是否被抽查提供任何信息。但稅務局公開說了,被抽查並不妨礙公開稅表。
說實話,我對川普是否被抽查非常懷疑。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盡管川普的生意經連傻子都能看出有太多疑點,司法部卻沒有因為這種眾所周知的懷疑專門去查。
川普在其任期內有過很多違背常規,甚至違背法律的行為,比如指名道姓地要司法部調查麥凱布,要司法部長炒麥凱布的魷魚(麥凱布不是政治任命,川普無權叫他走人,而且非政治任命的公務員解雇程序很複雜,也很耗時)。我們也都知道了麥凱布被“光速”炒魷魚的故事——一個本來需要相當一段時間才能完成的程序,就在他剛好能夠享受全額退休金那一刻的幾個小時前“按時”完成了,致使他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事後政府重新調查,承認這整個事情是錯誤的,恢複了麥凱布所有福利待遇,並做了經濟賠償)。
川普為什麽要這樣做?麥凱布一句話就說明白了:“我被解雇是因為我對總統進行了立案調查。”
川普做的就是選擇性執法。甚至比選擇性執法更惡劣,因為他本人還不是執法人員,而美國三權分立的結構決定了,哪怕身為總統的他,無權要求司法部對某個人有所動作。當然,這些規矩對川普來說都是無意義、不存在的。在他的頭腦裏,司法部長就等於是他的私人律師。
我們不能輕視了川普的行為對民主製度的破壞。小羅斯福總統曾說過,民主製度的作用之一是人們有免除恐懼的自由。川普所做的就是要製造這樣一種恐懼。如果選擇性執法被濫用,那就真的沒有人可以有安全感了。
最近發生的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托德·羅基塔(Todd Rokita)對一位醫生凱特琳·伯納德(Caitlin Bernard)的百般刁難,也讓我無法揮去選擇性執法這個念頭。
因為一個月前美國高院推翻了羅伊案對婦女墮胎權的保護,各個保守州立即爭先恐後地通過法律在不同程度上禁止墮胎。上周,俄亥俄州因被強奸而懷孕的一個小女孩,發現時剛好過了6周的合法墮胎期限3天,不得不跨州去印第安納州伯納德的診所墮胎。
一個10歲的孩子經曆這樣的事情是非常可怕的,而最近墮胎又是熱門話題,這件事自然成了熱點新聞。但我認為與此事相關的新聞裏有一個非常重要也非常恐怖的地方,被不少人忽略了,那就是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的選擇性執法。
首先是羅基塔公開指責伯納德沒有尊從州的規定及時提交該病例的報告。發現這個說法不屬實後,羅基塔又公開說伯納德的醫生執照有問題。在媒體都報道了伯納德的執照沒有任何汙點記錄後,羅基塔依然堅持要繼續對伯納德調查。
司法部門的規矩是,對還沒立案的調查不做任何公開評論,羅基塔完全違背了這樣的原則。其實他的目的很清楚:因為伯納德沒有問題,他不可能真正用法律手段來製裁她,就公開胡說八道,以詆毀伯納德的信譽。
現在伯納德的律師已經對羅基塔提出誹謗罪控告。但是,我們不能忘記了,羅基塔的行為恰恰是與“跟隨證據的策略”完全相反的。這是非常可怕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很可惜沒有人從這個點去告他。
必須強調的是,以前很少聽說檢察官公開做這樣的事情,更不要說一個州總檢察官了。但近年來類似的事情似乎就沒斷過。也因為現在這類事比較頻繁,人們在指責羅基塔時,幾乎就沒有指出選擇性執法的聲音。這真的讓我不寒而栗。
川普對美國民主的破壞是多方麵的。今天隻談司法部門。我們完全可以說川普對美國司法的糟蹋是前無古人的。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確保後無來者。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2/07/06/us/politics/comey-mccabe-irs-audits.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2/07/11/opinion/january-6-trump-merrick-garland.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2/07/12/us/politics/jan-6-trump-cassidy-hutchinson-justice.html?referringSource=articleShare
https://www.nytimes.com/2021/10/14/us/politics/andrew-mccabe-trump-fired-pension.html
https://www.vox.com/policy-and-politics/2018/3/17/17133436/andrew-mccabe-deputy-director-fbi-trump
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2/07/07/irs-comey-mccabe-audits-000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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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me.com/6133336/jan-6-capitol-riot-arrests-sentenc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oke%E2%80%93hub_distribution_paradigm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Hub-and-spoke_conspiracy
https://www.politico.com/story/2019/02/17/mccabe-fired-trump-fbi-117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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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如果這些組織與川普和相關人員有了聯係和接觸,就會成為證據。很難相信沒有聯係,否則也不會有人敢攜帶武器進入白宮草坪接受川普講話。
另外就是司法部會利用國會委員會的調查證據作為起訴的根據,那麽就不得不等待國會調查結束。
理論上司法部確實可以平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