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美國最高法院聽取了密西西比州關於禁止15周後大多數墮胎的法律的案件。現在高院自由派與保守派大法官為3:6。幾位保守派大法官的提問表現出明顯的維持密西西比州法律的傾向,令人擔憂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能否維持。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對羅伊案判決的故意曲解更令人氣憤。
這些大法官當初都信誓旦旦要維持法律的莊嚴、完整和獨立,要摒棄政治傾向,完完全全忠實於法律的。但他們現在的行為就是走在相反的方向。
羅伊訴韋德案的意義是保障了婦女墮胎的合法權利
現在還有很多人對羅伊案的判決結果有誤讀。在該案的判決中,的確是有懷孕後最初3個月政府完全不能禁止墮胎,第二個3個月可以合理限製墮胎,其後的階段則可以禁止墮胎這樣的條例。但是,1992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的判決取代了這些條例,變成了隻要胎兒還沒有發育到能夠在母體外生存,孕婦選擇墮胎的權利就受保護。
現在密西西比州墮胎法案是以15周為限。如果還是在用羅伊案做比較,就是在懷孕的某一個階段長短上辯論,這等於是在無視凱西案。羅伊案和凱西案是一個整體,單獨談羅伊案是不對的。
而且,就是羅伊案的判決也是以胎兒能否在母體外生存為判定基礎的,該案說的到了第三個3個月,州法可以對墮胎進行管理或完全禁止的條件是胎兒達到“可存活”的程度(維基百科遺漏了“可存活”這個細節)。所以凱西案並不是否定羅伊案,隻是讓其概念更清晰,法律更簡單。
羅伊案的意義是,美國憲法第一次保障了婦女墮胎的合法權利,而隨後的凱西案則在原則和概念上更明確劃定了合法墮胎的法律範圍。
為什麽需要保障婦女合法墮胎的權利?
我們說人生而平等,無論膚色和性別。但是,男女天然不平等。不說別的,在生兒育女上麵,女性天然比男性要承擔額外的負擔。所以,為了男女平等,我們需要給予女性一定的權利作為補償。哪怕不可能達到完全男女平等,至少要往那個方向走。而這正是羅伊案和凱西案的判決所做的。
在羅伊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一個非計劃中的懷孕可能會導致婦女的“生活和未來陷入困境”,凱西案則強調,墮胎權對於“婦女平等參與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是必要的。
很多研究結果都表明,擁有一個孩子對婦女的經濟狀況有持續性的影響。
在世界各地,當孩子出生後,薪酬和晉升方麵的性別差距會擴大。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和公共事務教授亨利克·克萊文(Henrik Kleven)說,在美國,當孩子出生時,女性相對於男性的就業率下降了20至25個百分點,她們的收入下降了35個百分點。
他說:“我們有這麽多證據表明,為人父母的影響對男性和女性來說是非常不平等的。沒有孩子的男性和女性之間平均仍有一些性別不平等,但為人父母的影響解釋了其中的大部分。”
正因為有這樣的男女不同,合法墮胎權是保障男女平等的基本權利,是不容剝奪的。這是一個原則問題,不存在15周還是20多周懷孕範圍的討價還價。
保障婦女墮胎權,是不是侵犯了嬰兒的生存權利?
反對墮胎的總是以嬰兒的生存權為理由來說話。要我說,把一個還不能獨立存在的生命(如果可以稱為一個生命的話)與一個成年婦女的生命做比較是荒謬的。
我們必須也隻應該這樣理解:近半個世紀前的羅伊案終於讓美國在婦女平權方麵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將法律的砝碼偏向於懷孕的婦女,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是人類應該走的方向。
更進一步說,如果我們需要對兩者的生命做比較的話,那麽羅伊案已經給出了答案。鑒於美國遵循判例法(case law),高院的判決就形同憲法。所以該案的判決將婦女的墮胎權受到保護上升到了憲法的地位。
在隨後的日子,婦女各方麵條件繼續得到改善,包括有的州的婦女可以享受帶薪產假等。這些都是好事情,是在女權平等上做加法。我們也隻應該做加法。
但密西西比州的法律非但不是加法,還是造成原則性改變的減法。要做這樣的改變,必須有令人信服的關鍵條件的改變。然而,沒有!隻要生育給女性帶來的負麵影響依然存在,就沒有推翻羅伊案和凱西案判決的理由。
美國保守派大法官在法理上的黔驢技窮
在上周三的法庭上,保守派大法官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地為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尋找奇奇怪怪的理由。我要說,其中最奇葩的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茨。
當年,羅伊案7:2的判決是由大法官哈裏·布萊克門(Harry Blackmun)寫的多數派意見書。羅伯茨試圖做的是,從布萊克門當時的一些法律意見中找紕漏,推翻胎兒是否“可存活”這個決定墮胎合法與否的分水嶺。
羅伯茨說布萊克門意見書中的生存能力線實際上是dicta。“Dicta”是一個輕蔑的詞,指的是意見中的旁白,實際上不是法院判決的一部分。
根據琳達·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發表在《紐約時報》的一篇專欄文章,羅伯茨所指的布萊克門文件中的條目很可能是1972年11月21日的一份備忘錄,該備忘錄是布萊克門連同一份新的意見草案一起發給其他大法官的。其中布萊克門大法官提議墮胎的權利隻能在懷孕的前三個月結束前得到充分保護。他寫道:“這是武斷的。但也許選定任何其他的點,如速生或生存能力,也同樣是武斷的。”
可是,那是一份在判決意見還沒有完全形成時的備忘錄。兩周後,在與包括劉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和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在內的其他大法官協商後,布萊克門大法官分發了另一份備忘錄,認可生存能力線。他在1972年12月11日的備忘錄中不僅沒有將這一決定說成是武斷的,反而寫道,生存能力線“有邏輯和生物學上的理由”,即“很少有人能夠爭論,甚至會去爭論,在(胎兒)可以生存時,在獨立的生命成為可能時,一個州對墮胎的限製依然是不合理的。”
這話說得有點繞。用大白話來翻譯就是,到了胎兒能夠脫離母體獨立生存這個階段,如果州法律要限製墮胎權,應該不會有人還對此提出異議了。再進一步翻譯的話,意思就是,隻要胎兒還無法獨立生存,州法律就不能對墮胎權有所限製。而這也正是布萊克門大法官在正式的判決書中所表達的。
羅伯茨的目的是偷換概念,將一個硬性指標換成軟性指標,把“可存活”這個分水嶺變換成一個隨機、武斷的時間概念,這就為密西西比州以15周作為墮胎合法與否的標準找到了借口。他說他找到的那個在國會圖書館存檔並向公眾開放的資料“是一個不幸的來源,但它就在那裏”。蹊蹺的是,他怎麽去找了一個“過時了”的,被後來的備忘錄否定了的文件呢?
格林豪斯說“一個最高法院的法官挖掘法院的私人工作文件來誹謗一個已發表的意見是非常奇怪的”。我說,羅伯茨如此費盡心機地找借口推翻憲法的行為,將會把他自己釘上曆史的恥辱柱。這同時也說明了保守派在法理上已經黔驢技窮。
保守派大法官們背叛了自己的誓言,毀壞的是最高法院的信譽
不久前,保守派大法官們讓德州一個明顯違憲的禁墮胎法生效。以這樣的架勢,保守派大法官們推翻羅伊案是早晚的事。用格林豪斯的話來說,唯一的謎團是他們將如何解釋。
昆尼皮亞克大學(Quinnipiac University)上個月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61%的美國人說最高法院(的判決)主要是出於政治動機,而32%的人說它主要是出於法律動機。三年前,相應的數字是50%和42%。
9月份的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發現,隻有40%的美國人認可高院的工作,這是自2000年蓋洛普開始提出這一問題以來的最低比率。這兩個民意調查都是在高院允許德州的禁墮胎法案生效後做的。
馬凱特(Marquette)法學院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裏,公眾對最高法院的支持率下降了12個百分點,從66%降至54%。監督這項民意調查的馬凱特大學法律教授和政治學家查爾斯·富蘭克林(Charles Franklin)說,數字的急劇下降對法院的權威是一種威脅。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上周三法庭上的發言難掩她的憤怒:“在公眾認為憲法和對憲法的解讀隻是政治行為的情況下,這個機構能否經受住這種惡臭的考驗?”她選擇惡臭這個詞,震驚了所有人。
也是自由派的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大法官說,如果最高法院被認為是由政治家而不是法官組成的,“美國的這個機構將名存實亡。”
令人悲哀的是,保守派大法官們關心的隻是他們的政治目的,不是最高法院的信譽。而一旦最高法院信譽盡毀,真正動搖的是司法係統,是美國民主的根基。
推翻羅伊案將加大美國的貧富差距
不管墮胎權是不是在聯邦級別受到保護,有錢人總有辦法安全墮胎。最慘的永遠是窮人。
在我看來,反對墮胎的人根本不是愛惜生命。正相反,是鄙視生命,因為他們無視窮人沒有墮胎權保護時不得不經曆的艱難,也無視這樣的限製讓無法負擔養育孩子的人沒有選擇地做父母,結果是大人孩子都活不好。
沒有人會輕易選擇墮胎。假設決定墮胎的人都不是在做慎重選擇,本身就是一種侮辱。
也是保守派,反對提高藍領的收入,反對投資教育,反對給窮人福利,你能相信他們在乎已經出世的生命嗎?但是他們可以為了還沒有真正形成的生命而不惜毀了懷孕婦女的生活。
推翻羅伊案將加大美國的貧富差距。而美國的貧富差距之巨已經到了威脅民主製度的程度,繼續往那個方向走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參考資料:
https://www.oyez.org/cases/1971/70-18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e_v._Wade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1/upshot/mississippi-abortion-case-roe.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3/opinion/abortion-supreme-court.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4/us/mississippi-supreme-court-abortion-roe-v-wade.html
這比認可總統工作的百分比隻高一點點。 有多少人認可參眾兩院的工作?大概同樣慘不忍睹。
另,強製打疫苗又是啥邏輯?
為什麽?大家都有答案。
所以此文完全是毫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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