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發生在首都華盛頓的喬治•弗洛伊德事件抗議活動。(Photo courtesy of Ted Eytan | Flickr)
近來,一個華裔耶魯大三學生Eeleen Huang寫給家長的一封信,在美國的中文自媒體引發了一場大辯論。
事情的起因是不久前46歲的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明州明尼阿波利斯的警察用膝蓋壓脖子壓身子致死的事件後,Huang對華裔社區的沉默感到失望和震驚,呼籲華人社區與出來抗議的非裔站在一起。
而這封信在部分華人家長中造成強烈反彈,這個反彈又引出支持孩子一方的反彈,大人孩子一齊參與,你方說罷我登場,辯得熱火朝天。
看見大部分文章裏麵都強調學習曆史,無論哪一方,無論大人孩子。也有不少人,包括本人的多位朋友,都說更欣賞甘地和馬丁·路德·金博士的和平抗議方式。
這就好,我們今天不妨邊學習金博士和平抗議的曆史邊討論。
曆史第一課
金博士從伯明翰監獄裏發出的一封信
當年,馬丁·路德·金博士帶領黑人在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為爭取民權和平抗議,遭遇警察暴力鎮壓,被棒打,被狗咬,被高壓水柱噴,也被槍擊,整個抗議活動相當血腥。有些人認為運動過頭了,極端了。1963年,八名自由派白人牧師為此聯名發表公開聲明。聲明說,他們同情金博士努力的目標,但是他的行為過於激進,過於破壞性,並會促使人們舉行暴力起義,早就不是和平運動了。他們敦促美國黑人拒絕金博士的領導,走和平抗爭道路。
馬丁·路德·金:任何一個地方的不公正就是對所有地方公正的威脅。
當時正被關在伯明翰監獄裏的金博士,對此做了一封長信回複。是的,那個今天幾乎人人知曉的句子,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任何一個地方的不公正就是對所有地方公正的威脅),就是出自這封信。這裏僅摘譯部分段落,全文請看http://www.africa.upenn.edu/Articles_Gen/Letter_Birmingham.html。
在任何非暴力運動中,都有四個基本步驟:收集的事實證明確實存在不公正現象;談判;自我淨化;和直接行動。我們在伯明翰經曆了所有這些步驟。種族歧視遍布這個社區已是不容爭辯的事實。伯明翰可能是美國隔離最嚴重的城市。它醜陋的殘酷記錄人人皆知。黑人在法庭上經曆了嚴重不公的審判……在這些條件的基礎上,黑人領袖尋求與城市官員進行談判。但是那些官員始終拒絕進行真誠的談判。
我們除了準備采取直接行動外別無選擇,這意味著我們以自己的軀體作為武器來贏得地方和全國社區的良心發現。考慮到所涉及的困難,我們決定進行自我淨化。我們開始了一係列有關非暴力的講習班,然後我們反複問自己:“你是否能夠在不進行報複的情況下接受打擊?”“你能忍受牢獄之災嗎?”我們決定在複活節期間安排直接行動計劃,因為除了聖誕節,這是一年中的主要購物時段。我們知道(這個時候的)直接行動將產生強有力的經濟打擊這樣一個副產品,我們認為這將是向商人施加壓力以產生必要的變革的最佳時機。
您可能會問:“為什麽要直接采取行動?”……(直接行動的目的)是試圖使問題以更嚴重的方式被表現,以至於人們不能再忽視它。我把製造壓力作為和平抗議的一部分也許聽來讓人震驚。但我必須坦白,我並不回避“壓力”這個詞。我一直強烈反對暴力緊張局勢,但是有一種建設性的,非暴力緊張局勢是進步成長所必需的。正如蘇格拉底認為有必要在思想中製造張力,以便個人可以從迷思和半真半假的束縛中升華至創造性分析和客觀評估的境地,我們也必須看到需要非暴力的虻蟲之徒來創造這種社會上的緊張局勢,從而幫助人們從偏見和種族主義的黑暗深處上升到可以有理解和兄弟親情的崇高境界。我們直接行動計劃的目的是製造一種危機百出的局勢,迫使談判成為不二選擇。
您可能會問:“為什麽你可以倡導違反某些法律卻遵守其他法律?”答案基於一個事實:法律有兩種:正義的和非正義的。我將是第一個主張遵守正義法律的人。一個人不僅有法律責任,而且有道德責任遵守正義的法律。反過來說,一個人有道義上的責任去違反不公正的法律。我同意聖奧古斯丁(譯者注:St. Augustine,5世紀希坡大主教)的觀點,“不公正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馬丁·路德·金:當一切都結束,我們記住的不是我們敵人的話,而是我們朋友的沉默。
我必須向我的基督徒和猶太兄弟們做兩點坦白。首先,我必須承認,在過去的幾年我對白人溫和派極度失望。我幾乎得出一個令人遺憾的結論,即黑人在邁向自由過程中最大的障礙不是白人議員或三K黨,而是白人溫和派,他們更在乎秩序,而不是公正;他們寧要沒有緊張局勢的消極和平,而不是正義的積極和平;他們一直說的是:“我同意你追求的目標,但我不同意你采取直接行動的方法”;他們家長式地認為他可以對另一個人的自由與否設定時間表;他們生活在一個神話般的時間概念中,並不斷建議黑人等待“更方便的機會”。善意者的膚淺理解比惡意的故意誤解更令人沮喪。溫和的接受比徹底拒絕更令人困惑。
實際上,采取非暴力直接行動的我們並不是製造緊張的人。我們隻是讓一直存在的隱藏著的東西浮出水麵。我們將其展示於眾,便於檢視和對待。
你們在聲明中提出,我們的行動,即使是和平的,也必須受到譴責,因為它們會加劇暴力。但這是否合乎邏輯?這難道不像譴責一個被搶劫的人,因為他擁有金錢促成搶劫罪嗎?這難道不是因為蘇格拉底對真理的堅定追尋和對哲學的探問,而譴責說是他的行為才造成人們的誤解而迫他喝毒汁?這難道不是譴責耶穌,說他對上帝獨特的認知和自始至終對上帝的虔誠會促成被釘十字架的邪惡行為嗎?我們必須看到,正如聯邦法院一貫申明的那樣,因為其可能會引發暴力而敦促個人停止為獲得基本憲法權利而努力是錯誤的。社會必須保護被搶劫者並懲治強盜。
我們這一代人不僅將為壞人的可惡言行而後悔,而且將為好人令人難以置信的沉默而羞愧。人類的進步從來不會自動到來;她是通過願意與上帝同行的人們不懈的努力而實現的,沒有這種辛勤的努力,時間本身就成為社會停滯力量的盟友。我們必須創造性地利用時間,相信做正確的事情時機總是成熟的。
被壓迫的人民不可能永遠被壓迫……如果人們認識到這種吞沒了黑人社區的強烈衝動,人們應該很容易理解為什麽會有公開示威……如果他們壓抑的情緒沒有以非暴力的方式釋放出來,他們將通過暴力方式尋求表達。這不是威脅,而是曆史事實。
我對未來並沒有絕望。即使我們目前的動機被誤解了,我也不擔心我們在伯明翰鬥爭的結果。我們將在伯明翰和全國範圍內實現自由這個目標,因為自由也是美國的目標。盡管我們遭到虐待和輕視,但我們的命運是與美國的命運聯係在一起。
我曾試圖表明,使用不道德的手段達到道德目的是錯誤的。但是,現在我必須申明,使用道德手段維護不道德的目的同樣是錯誤的,甚至可能是更嚴重的錯誤。
曆史第二課
金博士早期失敗的和平抗議
金博士和平抗議的理念來自於甘地。這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精神哲學。但是現實很快給金博士上了一堂課。
最早期時金博士帶著人在佐治亞州的奧爾巴尼(Albany)進行和平抗議。當地的警察局長勞裏·普裏切特(Laurie Pritchett)命令他的手下和平逮捕民權示威者。當警方和抗議者都完全和平時,當地的街道依然是平靜的,沒有產生任何可能引發全國關注的圖像或新聞。
警察局長普裏切特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人物。他堅信白人至上,但他不是一個把什麽都表露出來的人。金博士不是以甘地為榜樣嗎?為了不讓金博士達到目的,普裏切特也研究了甘地。他發現,甘地能夠成功,一個非常主要的原因是統治者虐待和平抗議的人,尤其是監獄裏的清形非常糟糕,引發了民眾的同情。所以,他盡一切努力避免出現那樣的情況。
普裏切特所做的是,不僅在街上警察不使用暴力,就是在監獄裏,也保證一切井井有條。他甚至在抗議活動開始之前就與周圍其他郡的監獄聯係好,及時把人轉過去,避免人滿為患。
每一次金博士想出新的抗議招數,普裏切特就想辦法化解,不製造衝突。
這裏還有一個小故事:金博士第二次被逮捕後,決心以長期被監禁博取同情,沒想到很快就有一個黑人匿名支付了他的贖金,警方立即讓他出獄。事後怎麽也查不出這個“雷鋒”,很久以後才發現,根本就沒有這個人,是普裏切特私下請當地一些白人“鄉紳”類人士出錢,硬是不讓金博士有製造新聞的機會。
奧爾巴尼的抗議活動其實就是金博士與普裏切特之間的鬥智。結果,在和平抗議了7個月之後,抗議者一無所獲。
金博士意識到,必須找到一個徹頭徹尾的種族隔離主義者,一個會毫不猶豫地對著抗議者的頭揮舞棍棒的人。這個人,他在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找到了,他就是臭名昭著的公共安全專員布爾·康納(Bull Connor)。
曆史第三課
改變曆史的伯明翰“兒童十字軍”
1963年5月2日,在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16歲的雷蒙德·古爾斯比(Raymond Goolsby)和幾千名學生一起聚集在伯明翰的第16街浸信會教堂。然後,他們以50人為一組,分組分批走向市中心遊行示威,反對隔離製度,要求平等民權。這就是著名的伯明翰“兒童十字軍”(Children’s Crusade)。
那時的伯明翰是南方種族隔離最嚴重的城市之一。金博士將其描述為“反種族隔離的核心象征”。孩子們出發前,金博士對他們講話。古爾斯比說,聽了金博士的勵誌講話後,他就準備好了。
古爾斯比是第一組出發遊行的,還沒走過兩條街,他就被捕了。
第二天,其餘的孩子們繼續。但這一天,康納帶領下的警察準備好了,孩子們麵對的是殘酷的消防水龍和凶惡的警犬。盡管這樣,第三天,第四天,以及以後的日子,孩子們繼續走上街頭。
那一年,16歲的傑西·謝潑德(Jessie Shepherd)也參加了遊行。50年後,已經退休的臨床飲食技術員謝潑德說:“我被告知不要參加抗議活動,但是我厭倦了不公正。我不明白為什麽要有黑人飲水機和白人飲水機,為什麽我不能從其他小孩用的飲水機喝水?隨著年齡的增長,我明白那就是現實,因為我的皮膚是黑色的,因此我們得到了不同的待遇。”
於是,她遊行了。當她被扔進一輛囚車裏時已經渾身透濕。不久,這座城市的監獄就人滿為患,被捕的學生們被送到當地的集市,睡在行軍床上,等著運動的組織者為他們籌集保釋金。在那裏,他們一起高唱爭取自由的歌。
兒童防衛基金會(Children’s Defense Fund)創始人兼總裁瑪麗安·賴特·埃德曼(Marian Wright Edelman)說,“在伯明翰孩子們麵對殘酷的消防水龍和凶惡的警犬時,表現他們的勇敢和決心的照片占滿全美報紙的頭版,並幫助扭轉了輿論的傾向和民意,轉向支持黑人爭取公平正義的民權運動。”
種族隔離帶來的種種殘酷和不公沒能博得美國人廣泛的同情,成年抗議者被棒打,被狗咬也沒能做到。是無辜的孩子在舉起的警棍麵前堅毅或退縮的畫麵,才撥動了人內心深處的憐憫。
在巨大的公眾壓力下,伯明翰政府與金博士談判,達成停止示威協議,5月10日,康納被免職。兒童十字軍征戰成功了。
曆史第四課
了解曆史,認識現在
斯坦福大學馬丁·路德·金研究與教育研究所所長克萊伯·卡森(Clayborne Carson)說:“伯明翰運動至關重要。” “金博士以前從未領導過大規模的公民抗命運動,而且沒有足夠的成年人準備承受被捕。因此,兒童十字軍扭轉了運動的潮流。”
卡森還指出,如果金博士在伯明翰失敗了,他後來的成就都將不複存在:“如果他沒有獲勝,那麽就不會有’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講,也不會有1964年的年度人物獎或諾貝爾和平獎。”
必須說明的是,即便在出現兒童十字軍之前,金博士的抗議活動在當時絕對沒有被公眾看成是和平的,因為(1)他組織、參與的遊行並不合法。(2)伯明翰警察的鎮壓並不和平。在當時的情況下,金博士的做法頗具爭議,也備受指責,很多人表示無法繼續支持他,包括發表聲明的8位自由派白人牧師。於是才有了金博士在伯明翰獄中的那封信。
令人震驚的是,他出獄僅一個月,就組織了伯明翰的兒童十字軍的遊行示威,一個最具爭議的行為。其實,這是金博士的絕地反擊。抗議活動已進行經年,他需要一個勝利。他非常清楚這樣的行為會產生怎樣的後果。紐約大學曆史學家,也是金博士的傳記作者戴維·勒沃林·劉易斯(David Levering Lewis)說:“金博士和他的核心內圈人物都明白,幾乎可以確定會出現的警察暴力將激發當時的政府體製在立法和政策方麵產生他們期待的效果。”
孩子們稱他們的抗議活動為“諾曼底登陸”,可見代價之大。但是,沒有這樣的代價,也不會有《平權法案》這樣的結果。金博士深深懂得暴力畫麵的重要性,製造最能夠撥動人心的暴力場麵是他抗議活動策略的一部分。這一策略是成功的關鍵,但在當時並不被認可,民眾的這種態度就是在《民權法案》成功推出後也沒有改變。
蓋洛普(Gallup)在1963年5月,也就是兒童十字軍抗議的同一個月,進行的一項民意測驗發現,46%的美國人對金博士持負麵看法。當時在民意調查中唯一更不受歡迎的公眾人物是蘇聯領導人尼基塔·赫魯曉夫。到1966年,超過三分之二的美國人對民權領袖持負麵看法。但是,20年後,情況完全不同了。1986年,金博士的生日被定為國定假日時,四分之三以上的美國白人認同他。
正如奧克蘭大學政治學教授謝爾頓·阿普爾頓(Sheldon Appleton)所指出的,我們對今天情況的誤判歸咎於我們對曆史的無知。那麽,了解曆史,應該有助於我們正確理解今天的抗議活動和活動中出現的一些令人不舒服的現象。
首先,發生暴力,責任不一定在抗議活動組織者身上。對打砸搶不作為,首先是政府方麵的失職。一味怪罪於抗議活動,有失偏頗。
其次,我們不鼓勵任何暴力行為。但是,我們也許不得不接受,無論是什麽動機,無論是有組織的還是個人行為,出現暴力,都是不可避免的副產品,縱觀人類曆史,不分國家,不分製度,不分時代,任何大型抗議活動都是如此,與組織者的初衷無關。不管你喜歡不喜歡,抗議和暴力就像一對孿生兄弟一樣一同出生,你不可能要一個而不要另一個。
避免暴力的最佳手段也許是把關注的重點放在病根上而不是副作用上。隻有大多數人都關注引發抗議的社會問題,關注問題的真正根源,才可能真正達到抗議的效果。抗議成功了,暴力這個副作用也就去除了。
撰文:溪邊愚人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於《美國華人》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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