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做投票站的工作人員一不需學位,二不需考試,三不需門路,隻要參加一個訓練班,是公民就可以做。這個與為某競選人助選不是一回事。事實上,助選人員是不允許在投票站活動的。助選的目的是推某個侯選人;選舉工作人員的作用是要讓選舉公正的進行。
我做選舉工作人員已有兩三年了,今年是我遇到的第一個總統大選年,也應該是最熱鬧的一年。這些年了解了一些選舉過程的規則,深感美國法律的很多細節之處非常有道理,真可謂該粗就粗,該細則細,於邏輯,於情理都讓人信服。一直打算在經曆一個總統大選之後寫個這方麵博文的,考慮到內容比較多,就決定分兩部分,現在先寫一點,待到今年11月8日希拉裏和川普決戰之後再寫續吧。
學校等地方性公投不算,選舉工作人員每年有兩個工作日,除了11月第二個星期二的全國選舉日之外,還有上半年的一個初選日,這個日子是每個州自己定的,所以各個州不同。美國的選舉法基本上都是州法,所以州的選舉法律就是各自的最高法律了。不同州規矩會不同,但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是一致的。據我所知,各個州選舉法最大的不同基本上在兩點,一是初選是開放的還是封閉的;二是投票時是否需要本人證件。下麵我會分別詳細說說緣由。除了這兩點,如果說州與州之間還有什麽大的不同,也許就是總統選舉的計票方式了。眾所周知,美國選總統不是以得票總數定輸贏的,而是看誰得到半數以上的選舉人團選票。每個州選舉人團選票的多少取決於該州的人口數,比如新澤西州是14票,加州人口最多,55票。除了Maine和Nebraska之外,所有州都是贏者全拿,就是隻要在一個州贏得多數票就可以獲得該州選舉人團的全部票數。而Maine和Nebraska則是把選舉人團的選票分到小的選區,等於是要一個個選區去贏,然後又餘下兩票,以全州的多數票去爭。這是說最後的大選。至於初選,計票方式就更是五花八門了,不要說我們小老百姓了,就是候選人都未必清楚每一個規則。記得喜萊利08年競選時沒有把每個州初選的計票方式搞明白,失利不少。
所謂初選,是各個黨先選出自己黨內的候選人,然後這些候選人再去與別的黨派的候選人競選。開放的初選就是每個選民可以投票給任何黨派的候選人。我所在的新澤西州是封閉式初選,所以要參加初選,必須先注冊為某個黨派,然後也隻能在這個黨派內投票。沒有注冊過黨派的可以在第一次投票時當場注冊,非常方便,就是投票人口頭聲明一下,由選舉工作人員記錄在冊就行了。這種黨派注冊是可以改的,但必須事先通過一定程序改好,不允許在投票時改。封閉式初選的目的是防止有人去參與對方黨派的初選,故意讓對方比較弱的候選人當選,有利於自己黨的候選人最後競選成功。這也是為什麽讓第一次投票的人可以很方便的注冊黨派,卻不讓你很容易的改換。
選民投票時需不需要出示身份證件一直是民主黨和共和黨爭鬥的一個大項。共和黨是想方設法的製定法律,要求比較嚴格的身份證件;民主黨是堅決反對任何證件的要求。大部分州都是不需要出示證件就可以投票的。據維基百科信息,2002年聯邦法規定,如果在選民注冊時沒有提供有簽名的證件,第一次投票時必須出示合格的證件,比如駕照等。弗傑尼亞州是於1999年首個提出要查看身份證件的州。自2012起,又有至少17個州製定了相應的法律。但其中有不少被聯邦最高法院判為違憲或不合理,這些法律或被駁回,或要求重新修訂。關鍵是,身份證件的要求給黑人,西班牙裔或窮人增加了負擔。不是每個人都有駕照的。如果證件的要求比較高,窮人就可能滿足不了這樣的要求。其實都是政治鬥爭。窮人大多是投票民主黨的,所以民主黨一定要為自己多爭取選票,而共和黨自然是希望多一些限製。我知道有人一定要說我這樣的說法不公平了。想想選舉這麽重要的事情,要求個身份證件實在不算過分,特別是中國人的思維,更覺得是非常合理的。可是如果看一下數據,這樣的思維可能就不適用了。
共和黨要通過要求身份證件的法律,理由是防止作弊。聽著是有道理的,更何況還有數據說有多少多少萬的人已經去世了卻還是注冊選民,又有多少多少萬的選民兩地注冊。這些都是潛在的作弊可能。但事實是,有人去世了還在冊並不代表就會有人冒充去投票。兩地注冊也是,美國人搬家頻繁,到了新的地方去注冊但沒有把原來地方的注冊消掉,隻要他隻在一個地方投票就沒有問題。上麵這些數據根本不說明問題。政府其實對選舉是非常嚴肅對待的,任何一個有作弊可疑的事件都會認真調查。其實更說明問題的一個數據是,在近幾十年中,調查下來真正的作弊全國隻有18件。這樣小的概率完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相反,采用嚴格的身份證件要求,會使很多窮人不敢或不願參與投票,這樣倒是造成了選舉結果的不公正、不公平。
有一個事實鮮為人知:在過去的30多年,共和黨有很多設法阻止窮人投票的違規行為,比如雇傭不當班的警察穿戴“國家投票安全警衛隊”臂章,槍支暴露,把守在投票站門外。這是違法行為,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因此被聯邦法庭製裁,進入consent decree。(consent decree就是法庭和某一團體或個人雙方達成協議,那個團體或個人願意接受特別監督和行為約束,相當於有一個警告懸在頭上,直到表現令人滿意警告才會撤除。因為是雙方同意的,就也表示該團體或個人承認以前有劣跡。)這個consent decree最初於1982年始於新澤西州,後來別州也出現類似行為,於是便發出針對共和黨全國的consent decree。又因始終不斷違規,一直被延續,每次延8年或10年。新澤西州的明年又到期了,但今年共和黨與川普競選團隊合作再次出現違規行為,被民主黨告上法庭,如果法庭認為所告行為屬實的話,將再延8年。更說明問題的是,新澤西州從來沒有發現一起投票作弊事件,所以要嚴查選民的任何提議都是沒有根據的。
美國的思維方式是以數據說話的,這一點上中國人有時還不是很理解。舉另外一個例子比較容易說明問題:考駕照。在美國考駕照,小地方比大城市容易通過;女的比男的容易通過;中年人比剛夠年齡的孩子容易通過。為什麽?小地方沒有車出不了門,什麽事也辦不成。讓你早點拿到駕照你才可以正常生活,這叫規則人性化。很多人出於無奈,沒拿到駕照也不得不開車,這樣多一層心理負擔,更容易出事,還不如讓你合法的開,反正小地方開車本來就容易,不似大城市技術不過硬無法上路。車技是靠慢慢積累的。新手往往開車比較小心,不太出事,就好像溺水的大多是會遊泳的。這些都是來自數據的,所以這類寬鬆政策都是有道理的。數據顯示,新手女司機很少出事,就是出事也是小磕小碰,因為她連高速都不敢上。而新手男司機就不同,所以對女司機就“寬容”了。然後,也是數據顯現,十七、八歲的孩子是出車禍最多也最嚴重的一個群組,而最最頻繁的是發生在幾個好朋友一起出門,在車裏嘻嘻哈哈的時候,這就導致這個年齡段的駕照要求越來越嚴格,還不斷加出新的限製。現在幾乎各個州都規定,這個年齡的孩子,如果沒有大人在車內,隻能帶一個非家庭成員。數據,數據!這些新法律都是來自數據的,都是血的教訓啊!
世界上不是什麽都是越嚴越好的。要求嚴格也是有代價的。還是拿駕照來說吧,對所有人都嚴格要求的話,考駕照的人要在經濟上、生活便利上付出更多,如果這額外的付出並沒有帶來相應的效益,比如車禍減少等,那麽對整個社會來說,也是一種資源浪費。對選民嚴格要求身份證件也是同樣道理,加出來的要求不能帶來效益就沒有意義,更何況除了資源浪費,還有嚴重的副作用,會阻止窮人出來投票呢!
新澤西州的選民投票時是不需要出示任何個人證件的。我們州從選民登記到投票的流程大致如下。
(1)選民帶上身份證明去DMV(車輛管理局)做選民注冊,同時留下簽名。過些日子會收到一張卡,卡上注明你屬哪個選站的那個選區。隻要記住自己是那個選區的,這張卡就沒用了。每一年的選舉都有最後注冊日,過了這個日子注冊就趕不上當年的投票了。但注冊後就年年有效了。
(2)在選舉日之前,有關政府部門把所有注冊選民的名單打印成冊,上麵會有選民的簽名及歸屬於哪個黨派的初選等信息。在選舉日把這份名單發放給選舉工作人員。
(3)每個注冊選民也會在選舉日之前收到今年的投票版麵,是一張非常大的紙,投票時,投票機上用的就是一模一樣的,選民可以事先熟悉有哪些候選人,有哪些選項,知道如何投票。這種投票版麵上還有選民的投票信息,如姓名,屬於哪個選區,在什麽地方投票等。
(4)選舉日那天,選民到選舉站自報姓名。如果在名單冊上有這個名字,就當場簽字並領取選票。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注冊了,不能參加這一年的選舉。如果選民有異議,堅持說自己是注冊了,選舉工作人員也是有章程可循的,這個下一文再談。這個領取選票的過程其實就是選民身份鑒定的過程。在新澤西州是以簽名鑒定,而不是用身份證件的。
(5)在同一選站憑選票在投票機上投票。這個是有選舉工作人員控製的,一張選票隻能有一次投票機會。有一張選票“放行”一次,不“放行”的話,投票機是死的,是無法接受投票的。
(6)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結束後計票並逐級上報,直至統計出州的選票。
上麵說的是簡單的流程,是麵上的,是選民直接看見的。等我見識了今年的大選再寫寫我從做選舉工作人員中學到的東西吧。
P.S. 看來我說的投票時不需要證件的說法有人不同意,理由是既然去登記選民時可以出示證件,為什麽投票時就不可以呢?我不是權威人士,沒有資格做官方的解釋,談談我個人的理解吧。(1)申請駕照也是要證件的,對不對?但申請成功後就不再需要用那些證件了,而是駕照就代表了後麵看不見的那些證件。選舉也是,隻是選舉是用簽字的。當然,駕照上有照片,但如果要作弊,要說得出姓名同時又模仿簽字,還要知道這個人不會自己來投票,這裏幾率是非常小的。(2)哪些證件才是合格的,比較複雜,也容易引起爭議。我下一文裏會說我們的工作手冊上羅列了哪些證件。我的理解,在投票時做這樣的核對,太費時費力,不經濟。要讓投票以同樣的速度進行,工作人員和工作場地都要至少增加五、六倍。所以,把繁複的工作一次性解決是比較合理的做法。(3)這裏還有個飽漢不知餓漢饑的問題。在美國,有不少窮人,跑一次DMV也是一個經濟負擔。說來令人難以置信,但這是事實。所以不要求去辦專門的投票證件,也是為了保障這個群體的權利。(4)還有的讀者問,沒查證件怎麽知道沒有作弊?言下之意,作弊了你也不知道,所以被抓住的例子才那麽少。我做這個工,我認為如果有作弊,工作人員是會有感覺的。而且這是兩黨的鬥爭,不是僅僅靠個人的力量,真要有什麽,放心好了,黨是不會輕易放過的。說句實話,新澤西州的共和黨被法庭警告我一點也不奇怪,在我們做工作時,共和黨是很會利用各種隱晦或甚至不那麽隱晦的方式給我們壓力的。我想,在我們這個點的都明白是怎麽回事,隻要不影響工作質量,我們代表民主黨的都沒有說話。那麽被告上法庭的一定是更過分的行為了。
好了,我就這樣再補充解釋一下。還是認為不令人信服的,請便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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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美言!你說在教孩子中文,可見是在海外。其實在民主國家長大的孩子,自小就接觸民主的概念,更重要的是生活在一個民主的環境中,時刻在實踐民主,對民主的認識往往比我們深刻得多,也因為周圍是一個充滿質疑的環境,絕對比我們有更多的獨立思考。不用擔心的啦! : )
很高興偶遇了您的博客。期待您更多的文字分享。
我在教孩子中文。盼望他們能盡快達到可以自己閱讀的水平,這樣可以自己品味吸收您博客裏這些文字和背後的思考過程。 我最希望孩子學到的,是觀察事物現象,以及分析思考事物現象的願望和能力。
監場是正常的,是法律允許的。當然監場的人也是要遵守規矩的,我下一篇會講到。
我文中說的共和黨是因為行為違規了,才不得不同意進入Consent Decree的。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非常感謝!我改過來了!
買酒要ID, 進政府Building要ID,...
難道窮人不可以進政府Building?
一派胡言.
謝謝分享,原來各州還有不同。美國人口結構複雜,所以規則自有不同。我們加拿大投票倒是都帶身份證的。
溪邊文章都是認真費心寫的,辛苦了!
"在投票時做這樣的核對,太費時費力,不經濟。"美國花在競選上的經費多少?到最後關鍵時候,省這點錢了?
大體上很同意你說的“美國法律的很多細節之處非常有道理,真可謂該粗就粗,該細則細,於邏輯,於情理都讓人信服”這句話。
是不是白幹不說,確實是不了解中文的說法,請火眼金睛指教!
一邊阻礙調查,一邊喊證據不足,真是有一手。
請教一個問題:
既然登記需要身份證明,為什麽投票的時候不能要求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