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國最早期的13個州派代表在費城商討建國大策,製定憲法。整個會議曆時近四個月,其間因對立法結構及各州立法代表人數分配有嚴重爭議,導致會議幾乎前功盡棄。幸運的是,代表們及時采用了妥協的方案,才不致使人類曆史上一個偉大的國家流產。這就是美國曆史上的“偉大妥協”。下麵先以最簡單的方式介紹何為偉大的妥協。
建國之初,不僅要製定憲法,還要建立製法、修憲的機構,這就是國會。(美國所謂三權獨立就是司法,行政和立法。國會是立法機構。)
按最普通、簡單的思路,各個州在國會的代表人數就應該以人口比例來定,想來公平合理。可是人口少的小州擔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堅決不同意這樣的立法結構。於是又有提議每個州不論大小一律擁有同樣數目的代表。對此,人口多的大州當然不肯接受。爭論數周也達不成協議,幾乎到了有代表決定各自回家了事的地步,眼看著一個還沒真正建立的聯邦國家就要解體了。好在有高人及時提議用參議院和眾議院上下兩院的結構作為整體立法機構,任何法必須上下兩院同時通過,而兩院代表的產生方式不同,上院是每州兩個代表,下院則按人口比例定代表數。這樣,在上院每個州有相同分量的聲音,而在下院是以人口比例決定每個州聲音的大小。這是個大州和小州都作出了一定妥協的方案,又因來自雙方的妥協,成就了一個偉大的國家,故稱為“偉大的妥協”。
來美第一年就讀到這一段美國曆史,從此難以忘懷。非常非常感慨建國先輩的智慧,感慨他們對任何一方權益的不放棄。我個人體會,保障每一個個人和每一個團體的利益是絕對不能放棄的原則。哪怕不要這個聯邦也不能同意一個不能公平對待每個州,也連至每個個人的法。而這就是美國精神!
其實通貫美國法律的精神不僅僅是平等,更是對平等原則的不放棄,不輕言妥協。
世界上是沒有絕對的平等的。正因為如此,在製定法律時必須格外謹慎地斟酌,考慮到方方麵麵,照顧到各種權益。一個公認公平的法律到執行時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誤差;一個原本就明顯不公平的法就別指望有令人信服的結果了。
美國的“公平”之路也是一波三折的。國父在憲法內定義,人生來平等。但當時美國還是個擁有奴隸的社會!因“國情”不容許,黑人和婦女是後來才獲得選舉權的。但憲法還是遵從了上麵同樣的原則,不放棄平等,明言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事實上,把這個條文定入憲法為後來的黑人和婦女爭取民權提高了理論依據,否則將更加困難。至於到底是一步到位好還是先製憲後實施更合適,理論上各家見仁見智吧。曆史不能重演,我們無法知道另走一條路會如何。我個人對其理論依據的看法在“
美國憲法為何成功之我見”中有談到。在我看來,正因為製憲者的英明,美國才在平等的路上越來越走向正義和公理。而這也間接證明了製憲是不能放棄原則。
很多人一聽見說美國製度公平就喜歡找出這些曆史上的缺陷,卻不認真審視一下,美國在這方麵是不是一直是在往公平和正義的方向走。一說中國的情形就是強調國情不同,卻不看當初美國是不是也有國情的困難。
但最最重要的是我們是不是又在製造新的不平等?國內的情形,不僅僅是有太多的不平等規章製度,更令人震驚的是不平等製度所涉及的廣度和深度,特別是就曆史而言在不平等上倒退的程度!
隨便舉個例子。是誰發明的戶口製度?有城市戶口,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同是城市戶口,不同城市的“價值”又不一樣。憑什麽?!當年,生活中的每一個內容,上至就業分配,下至油鹽醬醋,都與這戶口有關。後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以為戶口已沒什麽作用了,卻又與買房等搭上關係了。據說戶口又要在上海現在特緊俏的車牌上擔任一定角色了。一個不平等的東西,不僅不去廢除它,還在“方便”時一再撿起來用,社會還如何進步?如果這也算“國情”的話,這是人為製造的,非曆史遺留,所以和美國的情形不可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