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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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大樓文件事件真相(2)-- 美國媒體為新聞自由走上法庭

(2015-01-26 19:33:48) 下一個
要打官司了。臨上戰場之際,紐約時報的內部律師忽然發現他連兵都沒有!這還怎麽打仗?!
 
在美國,報社是個是非之地,打官司是家常便飯,報社都有長期合作的律師事務所,而Punch與報社長期雇用的律師事務所還有家族間的親密關係,所以打官司本不是什麽大難題。可是在紐約時報醞釀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期間,雇用律師給Punch的忠告是:第一,不值;第二,不愛國;第三,違法。總而言之,不該發。現在發了,官司上身了,該律師事務所拒絕受理這個案子。誰讓你當初不聽忠告了?!
 
明天要出庭了,報社的內部律師Jim Goodale當夜還在到處招兵買馬,狼狽程度不堪設想。那真的是見誰抓誰。也許是天公有意,當天早些時候,他碰巧遇見了Cahill Gordon律師事務所的Floyd Abrams,立即求救於他。Floyd 推薦了他耶魯大學的老師,Alexander Bickel,一位傑出的憲法訴訟律師。後來,Alexander 在最高法院法庭上表現的大智大勇,為紐約時報贏得了這次生死攸關的官司。但那是後話了,下一篇會專門講述。
 
勉強湊了個律師團隊,立即馬不停蹄的準備材料。有趣的是,當初忠告報社不要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律師們基本上沒正經閱讀過五角大樓文件原稿,其中一位軍人出身的律師更是拒絕接觸任何原件,生怕一旦看見軍事機密,自己的律師身份將迫使他不得不把這群人送上被告席。現在這個新組成的律師團隊同樣不讀原件,而且你很容易從他們的提問中猜測到他們內心是站在政府一邊的。不知道訴訟律師是不是早就習慣了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要不對你自己都不相信的東西如何辯護呢?編輯們不僅要為律師提供各種材料,還要設法教育他們:時報真的沒有泄露任何軍事機密。
 
 
打官司要提供盡量多的、高質量的人證和物證。這人證困難到極點。
 
現任官員屬原告,自然不會幫忙,隻能找以前在政府機構做過事的人。但這些人基本上都在與政府有關聯的機構做事,大多是為政府提供一些服務什麽的,而這類服務往往是依賴於各種各樣的“機密”。
 
盡管前國防部長 Robert McNamara 私下承認他沒發現紐約時報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有任何破壞性影響,他還是拒絕為報社的官司提供幫助。其餘同情紐約時報的前政府大小官員亦采取同樣態度,原因很簡單,他們不想得罪官方,失去他們今後得到秘密新聞的機會。唯一的例外是前總統肯尼迪的白宮顧問Ted Sorensen。Ted 同意出庭作證,為紐約時報說話,捍衛新聞自由。(六年後Ted被提名出任CIA的頭未能得到國會通過,他的這一行為很可能是主要因素。)
 
物證主要來自於報社員工提供的政府主動“泄密”的例子。
 
長久以來,政府的行為是隻要可能,就把重要不重要的東西劃為“機密”,這樣做事方便。但政府機構又經常通過不同手段故意把“機密”透露給外界或特別的關係,目的是使某些事態朝著政府希望的方向發展。這樣的事情數不勝數,一夜之間就籌集了75例。律師們如獲至寶,立即把物證提交法院。這裏被告方要證明的是,所謂歸類機密,無非是政府劃分文件的習慣動作,並不代表該文件確應屬機密。而記者們一貫的行為準則是,設法獲得“機密”,能發表的就盡量發表。彼此都知道,這是不成文的遊戲規則。
 
 
審理該案的第一位法官是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剛被現任白宮任命的Murray Gurfein,這是他走馬上任受理的第一個案子。Gurfein二戰期間是在軍方作情報工作,故他在聽案前是同情原告的。一切都對被告不利。
 
聽案開始後,介於原告缺乏證據,Gurfein還一再啟發原告,可以用文件原件來證明重要軍事機密被泄露。遺憾的是,原告自始自終無法提供哪怕一個這樣的例子。這徹底改變了Gurfein的立場。
 
就在Gurfein聽案的這一天,華盛頓郵報也開始刊登五角大樓文件了,因為兩家報是競爭對手,這有損紐約時報的利益。法院明白這一點,所以一切都是以光速進行。Gurfein隻有一個晚上來寫他的觀點,但他寫得如其之好:
 
The security of the Nation is not at the ramparts alone. Security also lies in the value of our free institutions. A cantankerous press, an obstinate press, a ubiquitous press must be suffered by those in authority in order to preserve the even greater values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now ….
 
These are troubled times. There is no greater safety valve for discontent and cynicism about the affairs of Government than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any form. This has been the genius of our institutions throughout our history.
 
(我試著翻譯如下。水平有限,歡迎高手指教!
 
國家的安全並不僅僅取決於城牆堡壘。它還依賴於我們自由製度的價值。為了維護具更高價值的言論自由和民眾的知情權,當權者必須承受一個暴躁易怒的,固執的,無處不在的新聞媒體。。。。
 
我們正處在亂世之時。要保持我們對政府事務表示不滿及嘲諷的權力,各種形式的言論自由是最高形式的保障。這是我們整個曆史上製度中最天才的一部分。)
 
 
暫時的,紐約時報勝訴。但更艱巨的硬仗在後麵: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的訴訟形式不同於任何別的法院。九個大法官,必須贏得五票以上。以當時九個大法官的以往判例來看,勝訴的概率不大。是Alexander Bickel天才般的、大智大勇的設計和辯論,不僅使得紐約時報從這場官司中全身而出,更是為今後新聞媒體的自由爭取到了極大的空間。
 
這場官司,United States v. New York Times Company et al.,是劃時代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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