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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校政策變動,國際學校放棄原有教學模式 2017-03-18 民促法三個重要變化:
1)民辦教育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分類管理。
2)義務教育階段禁止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Why?洗腦的事,事關專製政府的未來,豈容外人插手?
3)此次修改決定不設置統一的過渡期,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民促法三審通過,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市場格局將如何
隻有非義務教育可以選擇營利性,而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或退出,或轉成非營利,收費標準必須由政府決定(以前可自主決定)。
未來投資可能呈現“啞鈴型”:更多投向幼兒園、高中高等教育,義務教育階段的大幅減少。
2. 民促法三審通過,私立學校如何選擇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身份?各自的優劣勢分別是什麽?
以前沒有明確區分營利和非營利,目前為止政府從來沒有批準過營利性民辦學校,所有民辦學校都可以獲得合理回報。
此次民促法修改後,兩家在海外上市的國際學校(涵蓋了幼兒園-高中),需要把義務教育階段剝離出來,不能上市。
營利性優劣勢:1)優勢:政策上明確了可以獲得辦學收益,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土地使用優惠一視同仁,資產歸投資人所有;2)劣勢:既然是營利性,就要按照企業法人來財務核算,麵臨很高的稅收,這是投資者需要重新考慮的問題。
非營利性優劣勢:1)優勢:政府在資源上提供充分保障;2)劣勢:收費由政府確定,標準怎麽定還不知道,麵臨價格重新調整的風險;另外,土地資產不歸投資者所有。可能逼退一部分投資人的熱情。
3.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變成非營利後,課程設置、盈利性如何變化?
課程設置方麵:
1)站在政策高度來看這次修法,是國家為了維護教育主權,明確了不管是什麽性質的學校,義務教育的內容必須由政府規定。
2)很多國際學校提供從幼兒園到高中的全套國際化教育,高中結束後直接出國,但以後這種模式不可能繼續下去了。1-9年級必須完成國家設定的課程和課時,而且規定的課程必須用中文授課,如果國際學校仍然按照國外模式培養,那就隻能用課外時間,這對學生來說負擔太重,所以國際學校的小學、初中肯定會放棄原來的教學模式。
3)而如果幼兒園和高中仍然采用國際模式、小學進行義務教育,那銜接方麵就存在很大問題。所以民辦的國際學校會進一步研究該怎麽轉變。
盈利性方麵:隻有國際幼兒園和國際高中可以盈利,而原來國際學校收費高是因為引入全套的國外課程,現在把1-9年紀拆分出去後,高中繼續采用原來那樣的國外模式難度較大,收費也難以在維持那麽高的水平。
4. 幼兒園、小學、初中和高中同時涵蓋的綜合私立學校,會在新規下作出哪些調整?
已經上市:必須拆分成兩個法人,把義務教育部分單獨拆出來。
沒有上市:不需要拆分成兩個法人,隻需要把義務教育階段的課程按照國家要求重新設定。現在國家已經對義務教育有嚴格的監察機製,不管是什麽性質的學校,課程內容、課時等必須受政府控製。
民辦學校的短板:生源得不到保護,要靠自己的資源獲得生源,同時費用必須由政府決定。
5. 家長如何更好的為孩子選擇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
以前,家長如果想將孩子送出國讀大學,可以選擇國際學校,從幼兒園開始提供一條龍的國際化教學。
但是修訂法案後,由於1-9年級必須被拆分出來,家長就麵臨兩次選擇:
首先,幼兒園結束後,是進公立小學還是民辦小學?公立小學受到戶口限製,但是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一樣的課程,質量得不到保證,收費卻高了不少。
其次,初三畢業後,是直接出國還是在國內讀高中,要不要參加中國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