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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躍進“餓死三千萬”的思考:(3)饑荒程度差別懸殊人口統計震驚中外

(2012-06-30 19:59:51) 下一個

(三)大饑荒在各省嚴重程度不同

下圖顏色越深, 程度越重。 這表明大饑荒不能通過隨機抽樣調查的方式來研究,必須求助於統計數據。


大饑荒死亡率分布圖 轉引自:曹樹基《大饑荒: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

 

(四)官方戶口登記數字的公布

我國經常 性人口統計資料,是通過公安部門的戶口登記取得的。關於“大躍進”和隨後的經濟困難時期的戶口登記數字,長期沒有公布。特別是由於這些 數字中顯示1960年全國人口比1959年淨減1000萬,所以當時把它作為絕密資料。直到1983年,國家統計局報經國務院批準才將這些數字列入了 1983年出版的《中國統計年鑒》,第一次向國內外公布了1949年到1982年戶口登記的每個年度的人口數字。

表1 1957 1965年戶口登記人口數字

      年末總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長率

年份  (萬人)   (‰)  (‰)   (‰)

1957 64,653  34.03  10.80  23.23

1958 65,994  29.22  11.98  17.24

1959 67,207  24.78  14.59  10.19

1960 66,207  20.86  25.43  -4.57

1961 65,859  18.02  14.24  3.78

1962 67,295  37.01  10.02  26.99

1963 66,172  43.37  10.04  33.33

1964 70,499  39.14  11.50  27.64

1965 72,538  37.88  9.50   28.38

 

一九八二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一九八三年,經國務院批準,除了公佈一九八二年普查數據以外,還公佈了一九五三年和一九六四年兩次人口普查數據。當時公佈 數字中,一九六○年人口總數比一九五九年減少一千萬(一九五九年六萬七千二百零七萬人,一九六○年為六萬六千二百零七萬人),這個數字曾引起國內外媒體的 強烈反響。日本共同社說「這是和平時期最大的人口事件」。

(五)根據以上人口統計數據對人口變動的簡單計算

以上統計數據實際上有三條線:總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因此,有以下幾種簡單的估算方法:

(1)對總人口作線性回歸,或者用正常年份的平均值為基礎,計算出大饑荒後應該有的人口。少出來的人口數,就是人口損失數。方法缺點:不能區分缺失的人口是非正常死亡還是少出生的人口。

例子:

(a)紅旗出版社《曆史紀實》《曲折發展》中列出的4000萬。 

(2)不用總人口,而用出生率和死亡率反推每年出生和死亡人口, 再用線性回歸或平均法, 估算正常出生和正常死亡的人口。

這樣:

統計死亡人口 - 正常死亡人口 = 非正常死亡人口

統計出生人口 + 少出生人口 = 正常出生人口

 

楊繼繩和金輝都用過這種方法。楊繼繩用統計死亡率/出生率的估算結果:

一 九五八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為:六萬五千三百二十四乘千分之(十一.九十八減十.四十七)等於九十八.六十四萬人。同樣可以計算出,一九五九年非正常死亡人口 為二百七十四.四萬人,一九六○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為九百九十七.九十四萬人,一九六一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為二百四十八.九十四萬人。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總共為一千六百一十九.九十二萬人。

有了正常年景的出生率和各年的實際出生率,可以算出各年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數。例如,這種趨勢一直持續到一九七二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所以,如果沒有 「大躍進」,一九五八年少出生人口為:六萬五千三百二十四乘千分之(三十五.十減二十九.二十二)等於三百八十五.四萬人。同樣可以計算出一九五九年少出 生人口為六百八十七.三萬人,一九六○年少出生人口為九百四十九.九萬人,一九六一年少出生人口為一千一百二十七.八萬人。大饑荒期間共少出生人口三千一百五十萬人。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公佈的數據,由於大饑荒,使全國總人口減少(一千六百一十九.九加三千一百五十)萬人,即四千七百七十多萬人。

(3) 用總人口增加數和出生人口計算死亡人口

上麵的統計數據, 總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有缺陷。 最大的問題是不符合以下關係:

年初總人口 + 當年出生人口 - 當年死亡人口  = 年末總人口

以當時的政治氣氛,以死亡人數少報引起的誤差最大,出生人口和總人口也有誤差。

金輝認為死亡人口統計不可靠而不用。他用

每年總人口增長數 - 每年出生人口 = 每年死亡人口 

的關係,用統計局公布的總人口與出生人口為估算依據,依此估算的結果:

大饑荒期間農村非正常死亡人口為:3471 萬。這個數據不包括少出生的人口。


(4) 用個省的統計數據估算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情況相差很大,以一九五七年人口死亡率(官方數據)為 例,廣東千分之八.四十三,雲南卻高達千分之十六.二十九,而全國平均水平為千 分之十.八。不考慮地區差別,用統一的標準估計中國全國的情況,必然存在較大誤差。前麵我們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進行了計算,現在,我們用各省數據進行計 算。各省的數據來自《中國人口》這一套書。《中國人口》每省一分冊,包括香港和澳門,共三十二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此書是由教育部、國家計劃生 育委員會、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的領導下,組成專門編輯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各省分冊由各省組織有關人員編寫。一九八六年以後陸續出版。各省的數據也是經各 省官方審定的,非正常死亡數據也是縮小了的,但比國家官方數據接近實際一些。我從除了西藏、台灣的二十八本書中,將各省、市、自治區的總人口、死亡率和出 生率數據抄錄如表二十三--二。

根據各省官方數據計算,早在一九五八年,全國就有一百七十二萬人非正常死亡,一九五九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為四百七十五萬,至一九六○年達到頂點,非正常死亡 為一千一百零九萬人。隨著落實救荒措施,以後非正常死亡人數迅速減少,一九六一年為三百萬人,至一九六二年,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基本走出饑荒,但個別省份 如四川還在餓死人,全國總計仍有四十二萬人非正常死亡。此圖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數比實際要少,但反映的各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的變化趨勢是可信的。

總數: 非正常死亡= 172 + 475 + 1109 + 300 + 42  = 2098 萬

少出生人口: 未估算

(楊繼繩《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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