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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遭遇滑鐵盧

(2014-02-01 08:11:26) 下一個

 
43歲來到美國, 其目的是學習分子生物學。

最先,在
M博士領導的一個實驗室做補體基因方麵的研究工作。 這個實驗室在補體研究領域裏可算得上世界領先水平。 我在那裏工作了13 個年頭, 發表了21篇文章,打下了基因研究的堅實基礎, 包括了實驗手段和基礎理論。13年後, 老板退休,去國外一個研究所任所長, 要我跟他一起去。 我考慮到我的家庭和孩子, 留在美國, 沒有跟去。 在其他實驗室轉了一圈後, 58歲, 進入基因治療中心(Gene Therapy Center) 做這方麵的基礎研究。

這個中心當時是世界最大的一個基因治療中心,
中心主任A博士,在基因治療領域可算是個領軍人物。 中心 60個工作人員除了主任外,還有一個副教授(Associate Prof)和8個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 都是博士水平。 在鼎盛時期, 這個中心每年可發表50-60篇文章。 A博士給我的第一個任務是要我構建一個條件複製型腺病毒載體(Conditionally Replicative Adenoviruses), 簡稱 (CRAds) 這種載體借助一個啟動子(Promoter) 的調控, 使得腺病毒在腫瘤中得以大量複製, 在其他正常細胞中複製被抑製。 大量複製的腺病毒可將腫瘤細胞破壞而正常細胞未受損害。 因而, 腫瘤得以治療。

開始,
A博士要我把一個趨化因子受體(CXCR4) 的啟動子組裝到腺病毒的調節部位, 以控製腺病毒的複製,但我感到這個啟動子對腫瘤細胞的特異性不高。 在我搜索論文時, 發現了一個嶄新的基因, 叫凋亡抑製蛋白基因(Survivin gene) 它有高度的腫瘤特異性, 隻表達於腫瘤和胚胎組織, 而正常組織細胞表達幾乎為零。很快, 我從一個同行手裏拿到了這個基因的啟動子全序列(DNA sequence ). 駕輕就熟, 在我的實驗員的幫助下, 不到一年的功夫, 第一個在世界上構建成了一個新型的Survivin-CRAd載體。 實驗證明, 在腫瘤細胞中腺病毒複製十分活躍,尤其在神經膠質瘤細胞, 在正常細胞的對照組中腺病毒複製活性極低。 文章發表後引起同行的關注,芝加哥大學的一位神經外科主任, Doctor J., 主動要求和我合作, 進行神經膠質瘤細胞方麵的基礎研究。 我們在動物實驗上得到證實, 這種載體確實可以殺死神經膠質瘤細胞, 從而腫瘤生長受到抑製。 Doctor J。對此結果滿意, 興趣極高, 準備向NIHFDA申請臨床試驗。

有一天,
NIH的一個小組到基因治療中心講述如何申請專利。 第二天, 我征求A博士的意見,想申報Survivin-CRAd載體的專利。 他大力支持, 他說:“你把資料整理好, 要圖文並茂, 盡快上報!“ 我很快把發表的文章收集起來, 製好圖表, 配上文字, 重點說明該載體在腫瘤, 尤其在神尤其在神經膠質瘤上的特異性, 以及臨床應用的潛在可能性。 申報就在學院進化, 向專利局申報專利的費用, 約十萬左右(當時的價), 由學院支付。 在這過程中, 有一張表格要填寫, 上麵寫明一旦有人購買此專利, 買方要付一筆款給賣方, 一般根據應用的廣泛程度, 款項大約在幾十萬到幾個米左右,學院將提取款項中的75% 另外25%歸實驗室所有。 我就此征求A博士的意見, 他十分爽快地說:“你是主導構建載體者, 我是實驗室主任, 我們平分這25% 一半一半。“ 我就按照他的意見, 對開這25% 填寫到報表上。 三個月以後, 學院專利主管單位要求我們開個會, 包括我的老板, A博士,和我。 會上,學院專利主管肯定了上報的材料的科學性和應用性,準備上報,唯一不足 的是動物實驗的數量不足, 希望能增加實驗動物的數量。 A博士一看上報有望,沒有等我開口, 連連讚同, 並說:“我們增加動物數量,明年再報”。當時, 我很奇怪, 學院專利主管並沒有撤銷這個專利, 隻是要求增加動物數量, A博士卻自行撤銷申請, 我久久不能理解。

不到半年,
我們中心的一個博士生, 到我辦公室請教如何填寫專利申請表,是A博士要求他協助填寫的,申報Survivin-CRAd載體的專利。 我一看, 就是我上報的材料,連實驗動物數量也沒有增加, 隻是改頭換麵, 將其中主導構建載體者改成A博士, 當然一旦有人購買此專利, 學院將提取75% 另外25 % 全歸A博士。噢! 我懂了, 他為何急忙撤銷第一次申請!

我沒有和老板抗爭,隻淡淡一笑,按照中國老祖宗的教誨,“退一步,
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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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1)
評論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bdbd' 的評論 : 也是見仁見智的。 謝謝!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Californian' 的評論 : 謝謝你的關心! 我已退休多年了。
bdbd 回複 悄悄話 老祖宗的教誨有時害人害己不淺。

You should know that inventorship is often challenged after a patent issues. If the challenger is successful, the patent will not be enforced. It can be a loss to you and your organization.
Californian 回複 悄悄話 如果你以前的申請材料齊全,你就有相當把握的贏麵。可先禮後兵。你已快退休,應無所顧忌。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reencardwaiting' 的評論 : Thanks ! I understand!
greencardwaiti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labama' 的評論 :

I did not mean at all that you are a student or postdoc. I simply use an example in the academical setting as I think it is most illustrative of who the inventor is.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reencardwaiting' 的評論 : Thanks for your comments. In that time, I was not a student or postdoc, I was an associate prof.
greencardwaiting 回複 悄悄話 Theoretically speaking, the inventor named in a patent/application is the person who initiates the idea, not the person that does most of the legwork. That is why sometime only boss's name is on the patent instead of the students/postdocs who demonstrate the workability of the idea. If you indeed initiated the idea, you are duty-bound to point out at this time, because any potential competitors can challenge the inventorship of the patent -- if the application issues as a patent or the technology is licensed to the third party -- and cause great damage to NIH.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過路人路過' 的評論 : 謝謝你指點!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reekepic' 的評論 : 謝謝你的關注! 1)其實這個過程, 還在學院申查階段, 還未上報呢。 假如通過專利, 我說的是假如, 有人希望買斷這個專利, 那是要用於臨床的, 在這之前要通過, PhaseI, PahseII and PhaseIII 試驗, 一定由FDA參與的。 2)關於這個結構, 倒是我自己的Idea。 我有自己的相對獨立的實驗室, 但附屬於這個中心的。 再次感謝!
greekepic 回複 悄悄話 1。專利本身通不通過,隻和美國專利局有關,和FDA 無關。專利通不通過,和臨床不臨床也沒關係。產品能不能上市,或能不能用於臨床試驗,才需FDA批準。如果專利通過,但後來FDA不批準臨床或上市,專利本身也有可能有人買,因為可能其他人的專利(比如改進專利)和你的交叉,需要買斷你的,他的產品才能合法上市。
2。你的工作如果是在Dr。A的指導之下進行的,他可以是inventor or joint inventor (with you) if he proposes ideas.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ONCOCIDIA' 的評論 : 1) 專利保留的期限我也不十分清楚, 但不會隻有一年期限;
2)這不屬人類基因, 而是用於治療的一個病毒載體。 謝謝!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ONCOCIDIA' 的評論 : 這個專利要用於臨床的, FDA一定要參與的。謝謝!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ONCOCIDIA' 的評論 : 謝謝你關心!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昧名' 的評論 : 謝謝你的中肯建議, 我已退休多年, 這已是過去之事了。 再謝!
ONCOCIDI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labama' 的評論 :
好像FDA不管專利通過。
ONCOCIDIA 回複 悄悄話 佩服樓主的淡定。A博士這樣卑鄙之人,西方大學中很常見。幾個疑問:1)一旦發表了(美國是超過一年)就沒有新穎性,失去申請專利的可能。2)人類基因好像不能申請專利。
我們一個很好的抗癌專利已獲批準,但因付不起20萬歐元的專利費,很可能要放棄。
昧名 回複 悄悄話 讚同engineeringdude,這不是海闊天空的問題,這是為幫助美國弘揚誠信的好習慣作貢獻。美國從上到下已經太多的誠信問題,但科學領域不容淪陷。engineeringdude提醒得很關鍵中肯,樓主把所有資料證據收集準確完整,高高興興繼續踏實地做好自己的科研,然後坐等他們那些心術不正的家夥們把專利辦好。再把你的重磅炸彈亮出來。我就曾經做過類似的事兒。我當時隻是把炸彈放在了那種壞家夥中間,一笑離開了,是否引爆由他們自己決定。畢竟正義的人還是大多數,盡管這樣的大多數人都在做學問而不在官位,手中無權。但沒關係,咱們隻是伸張正義,毫無私心。所以我走後,我的同事們及所有相關部門的人,掀起了悍然大波。。。。。。結局是:成果歸公司,本事在咱手,那個打算欺世盜名者,一世英名盡毀。後來我倆一次偶遇,他特地跑過來打招呼寒暄,我也禮貌相與。哈哈,相逢一笑泯恩仇。他畢竟在心底是服氣咱的,我也為把他搞得灰頭土臉而於心不忍,因為大家後來對他以往的成果都產生了懷疑。
Alabama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engineeringdude' 的評論 : 謝謝兄台建議, 我無意於老板去搶什麽專利。 其實, 我和老板都很清楚, 這項專利FDA通不過的, 因為所用載體含有不完整的腺病毒, 用到病人體內還是有一定危險的。 我想申請, 隻是讓我的專業背景(backgroud)亮麗一點而已。 再謝你關心!
engineeringdude 回複 悄悄話 A兄,根據米國的專利法,專利必須包含真正的發明人。Joint Invention 必須包含所有的發明人,否則專利無效。建議您保留所有的證據,包括您的 email, lab note book, and anything that can substantiate the claim that you are the true inventor (or joint inventor). You will be able to either negotiate with him if you like. He should know better once he consult a patent attorney. Of course, your evidence needs to be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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