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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憲法 - 一本老書偶讀

(2016-02-20 21:57:53) 下一個

書櫃裏翻到本老書。書名叫'Christianity and Constitution -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挺有趣。下麵是俺編譯的一些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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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ism是美國建國之基礎;John Calvin是美國之父。這是許多學者提出的。

John Calvin是16世紀的神學家,法學家,宗教改革家。他對曆史的影響深遠。原籍法國,從羅馬天主教分離出來,逃離到瑞士,開始發表並傳播他對宗教的改革思想,從而奠定了新教的基礎。

在他之後六十幾年,一群新教徒乘坐五月花號輪船,逃離了英國,來到新大陸。。。

美國憲法是一部人世公認的天才之作。撰寫憲法和奠定美國國家體係的美國先父們,正是深受Calvinism的影響。

關於人性本身是弱腐化的

            根據Calvinism,人類的本性是有罪和不能取悅上帝的。和其它派係的基督教一樣,Valvinists 相信上帝創造人類,而人類卻陷入罪孽。上帝不悅;而僅僅通過人類本身的能力,這個腐化了的人性是不可能取悅上帝的,隻能通過神的救贖。

            而有罪孽的人性並不表示人不可以成為好人。上帝的恩澤和法律使得最異化的人都有著分辨對錯的能力。

            根據這些對人性的認識,美國先父們沒有把希望寄托在空中閣樓般的烏托邦奢望上,希望靠人們自身的覺悟來維持社會和國家體係。他們清楚地認識到人性的不足,不可能無私地向社會奉獻。他們認為更好的方向是,讓人們追求開明的自我利益 - 通過努力工作獲取報酬以養家,遵守法律以免被關進監獄等等。在這個對人性的充分認識下,先父們設計了這個政府體係。

  1. 首先,他們明白政府必須足夠強有力以能夠製衡公眾的犯惡的衝動。
  2. 先父們也明白統治者同樣有著罪孽的人性。於是統治者也是不能被信任的,不能給予絕對的權力。否則,統治者會利用這個絕對權力為他們自身謀取利益並壓迫公眾。

由此,憲法先父們在1787年聚集在一起編撰憲法寶典的時候,所麵臨的主要問題就很明朗了。這個問題聚焦在:如何製衡權力和罪孽。既然已經知道人性是惡的,怎樣分配權力才能讓這個新政府既能有足夠權力控製公眾的罪,同時又不可以擁有過多的權力成為霸淩和壓迫者?

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展現了Calvinism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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