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文章分類
正文

集合的除法運算

(2024-09-07 10:32:11) 下一個

學習了KDE235大師對f(x)存在性的證明過程,其中提到等價關係與等價類的概念。明了這兩個概念及其基本性質是明了其證明的前提條件。下麵簡述一下我對這兩個概念通俗與淺顯的理解。

 

在初等算數中有除法,例如,我們要把80個蘋果裝到袋子裏,每袋裝8個蘋果,問可裝多少袋子。類似於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要對某些事物按該事務的某種特性進行分類,比如按性別對人或動物的分類,按品種或顏色對花卉或植物的分類。這種分類和算數中的除法有類似之處,都是將一個整體做某種分拆。但在數學中,具體說集合論中,對這種分類有著更嚴格與明確的定義。

這種嚴格的定義基於“等價關係”上。在一個給定的集合中,各種元素之間如果有某種關係(這種關係可以是自然存在的,也可以是定義出來的),如果這種關係是等價關係,就是說這種關係要同時滿足如下三種性質:

1。具有自身反射性:就是每個元素必須自身對自身要符合這種關係。

2。具有對稱性:即如果a 與 b 具有這種關係,那麽 b 和 a 同樣具有這種關係

3。具有傳遞性:即如果a 與 b , b 與 c 具有這種關係,那麽 a 與 c 同樣具有這種關係。

例如,如果把汽車按顏色來分類,那麽這種分類就是一個等價關係。另一個例子是把整數按餘數來分類,例如選某個給定的非零整數 k 做除數,把所有的整數按所得的餘數來分成k個不同的類別,也是一種等價關係。

相反地,如果把正方形沿對角線剪開這種操作,所得的結果就不是一個等價關係,因為剪開之後,所得的三角形和正方形不同類,失去了反射性。 此外,大於(或小於)的關係,也不是等價關係,因為這種關係不具有對稱性。

 

當一個集合中兩個元素具有等價關係的時候,在記法上為a ~ b, 讀為 a 等價於 b, 或a, b 等價。當然,要把這種等價關係用某種方式表示出來。

 

把一個集合按等價關係進行分類之後,每個具體的類別組成一個等價類,是原來集合的一個子集。例如,汽車按顏色分類後,所有的紅車組成紅車類,藍車組成藍車類等。如果用5作為除數,所有的整數按餘數可分為0,1,2,3,4 的餘數類。在一個等價類之內,所有的元素是彼此等價的,因此,在記法上,選取任一個元素作為這個等價類的代表,用一個中括號來標識這個等價類。例如,【3】={k; k= 3 (mod 5)} 就是除5餘3的等價類,當然,你也可以用【8】來表示同樣的等價類。

 

等價類的一個重要性質是,基於一個等價關係來對集合進行分類,所得的等價類是彼此獨立的,而且集合中的每個元素能且隻能屬於一個等價類。這是一種很科學的分類方法,經此方法的分類之後的結果清晰明了,不會有模糊的地方。

 

用上麵的方法分類之後,在數學上就是對這個集合進行了除法運算。記為S/~.  其中~是一個給定的等價關係。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