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
2022 (2)
2023 (1)
澳大利亞的家暴冤案,女人有新歡,誣告男人32項家暴charge(後來又加了6項charge)。
女人提告,國家機器立馬啟動,男人立馬失去房子,財務,自由,名聲。警察不用核實,丈夫被帶手銬被警察關押,女人和新歡占據房子,被冤枉的丈夫還要付房子的mortgage。
法律對男人“有罪推定“,男人要”自證清白”,誣告人啥都不用做由國家機器代勞,零代價,即使證明是誣告,按現在的法律,男人也無法告贏女人。
Daniel,被誣告家暴,失去工作,失去自由坐牢,失去聲譽,離婚損失60萬,打官司六年。
Sarah,誣告人,動機就是貪婪,要房子要錢,熟悉家暴法律誣陷Daniel。
好在丈夫的家人團結,前後花了六年時間收集證據,才千辛萬苦的證明清白。
他們遇到了另一個好警察,願意幫他們。如果沒有這個好警察,故事又會是如何呢?
但是,如果是你,作為第一代華人移民,沒有任何支持。
你已經被誣陷關押在牢,離婚官司,房貸還還,你還能收集證據證明你自己的清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