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女子李娜(Na Li,音譯)三年前在給丈夫申請團聚移民時,因為被移民局發現隱瞞之前的婚史,而遭勒令驅逐出境。後來李娜提出上訴,希望移民局出於人道及同情考慮,給她一次機會,移民局最終同意讓她留在加拿大。
據法庭文具顯示,李娜在2009年10月9日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當時她與一名華人男子李鑫(Xin Li,音譯)擁有事實婚姻關係,兩人一起申請移民,李鑫是移民的主申請人。
2010年,李娜在一家專門組團到中國旅遊的旅遊公司Vacances Sinorama做導遊。同年12月 (剛過一年就出軌),她到日本度假時去見了一名男子吳振(Zhen Wu,音譯)。後來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並在2011年11月29日結婚。她與吳振早在2008年時就已經於中國相識 (是老情人了,是和加拿大搬運工之前)。
2012年2月 (女人開始搬運老情人了),李娜為吳振向加拿大政府申請團聚移民。在填報信息時,李娜描述自己之前沒有結過婚,也沒與其他人有過事實婚姻關係。而且李娜在2012年3月14日寫的陳述信中提到,她與吳振的戀愛關係開始於2008年底。
2012年10月17日,吳振在北京接受移民官麵試時也說到,他與李娜從2008年底成為戀人,並一直在網上以視頻聊天或發信息的形式保持著聯係。同時,吳振還提到,他知道李娜與李鑫住在一起,但李娜告訴他,李鑫是一位同性戀者。他不知道李娜與李鑫之間是夫妻關係。
在麵試之後,移民官認為李娜自己在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時,向政府謊報了她與李鑫之間的關係。2013年3月22日,李娜在被移民官問詢時表示,自己來到加拿大後,與李鑫的關係惡化,爭吵不斷,已經和他在2010年5月時結束了事實婚姻關係(2009年10月9日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兩人仍住在一個公寓裏,一直到2011年5月才分開住。她還解釋說,自己雖然與吳振在2008年就認識,但那時隻是對他有好感,兩人是從她2010年去日本度假時才正式確定戀愛關係的。她承認自己沒有對吳振說出真相,還謊稱李鑫是同性戀者(這是在騙法官,同性戀男人不可能搬運她過來)。因為在中國,與男子未婚同居被認為是十分不妥的行為 (中世紀呢?, 嗬嗬, 可笑的謊言,騙傻法官的)
這位移民官在同一天也對李鑫進行了問詢。李鑫說,他確實在2010年5月已經與李娜分手,但兩人仍在一起直到第二年5月才分開居住。而且李娜在2010年底回中國後曾告訴他,他們兩人的關係徹底結束了,因為李娜在中國遇到了另一個男人。(傻法官為何不問既然是同性戀,為何當初搬運她過來)。
基於上述麵試,移民官認為李娜在為自己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時作假。她有意維持與李鑫的事實婚姻關係就是為了獲得加拿大身份。而且她與吳振的聯係關係是從2010年才開始的(並非之前申報的2008年)。移民局經過綜合考慮,在2014年4月9日對李娜下了驅逐令。(這是正確的決定。)
李娜在幾天後(4月16日)就向法庭上訴,稱她在申請移民時確實與李鑫是事實婚姻關係,並非為了移民才有意保持這樣的關係。而她與吳振之間的關係也是真實的,兩人的確在2010年起成為戀人,這些都符合申請移民的要求,她並沒有作假。
而唯一的問題是,她在給吳振申請團聚移民時,沒有如實陳述自己與李鑫之前的關係。李娜解釋說,那是因為自己不想讓吳振知道從前的婚史,因為她之前跟吳振說的是李鑫是同性戀者,兩人隻是住在一起而已,她不希望謊言被拆穿。
後來上訴法庭認為,雖然李娜未能誠實地、完整地、真實地提交申請移民資料,但她沒有對移民官隱瞞自己的婚史和婚姻狀況(傻加拿大法官被騙上當了)。她提交信息時隱瞞婚史的目的不是為了要獲取加拿大移民身份 (法官真傻),而且她已經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也表示了懺悔。
李娜來到加拿大後,一直都在工作和學習,而且她的女兒Chloe (是和老情人的)也在2013年5月於加拿大出生,是加拿大公民。同時Chloe患有哮喘,中國空氣質量較差 (可以住海南島,空氣好著呢),若驅逐李娜離開加拿大,Chloe就需要跟著她到中國生活,這對Chloe的健康不利,而如果Chloe留在加拿大繼續生活,則有父母的陪伴是最有利她的成長的
基於以上種種考慮,移民上訴法庭最終出於人道與同情考量,同意李娜繼續保持她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這篇報道,標題應該改為i,
我是如何利用搬運工而拿到加拿大身份,踢掉原老公,和情人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