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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頭條(Canadanew) 溫迪撰寫】2014年5月4日,列治文RCMP接到線報,稱在Granville Ave 7040號的一棟公寓樓內七樓發生了家庭暴力案,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殺死。死者為華裔女性程錦(Jin Jenna Cheng,音譯),而嫌犯則為程錦的丈夫,同樣是華裔的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音譯)。隨後吳建華被控二級謀殺,但卻拒不認罪。而這宗曾經在北美華人圈造成極大影響的案件終於在近日塵埃落定:由7男5女組成的12人陪審團於周二(11月7日)作出裁決,吳建華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根據加拿大法律,二級謀殺罪將被判終身監禁,10-25年內不得申請假釋,而具體時間還要擇日再判。(希望法院判輕點,騙婚很傷男人)
嫌犯最終獲得了處罰,但逝去的生命卻再也不會回來了。根據當時警員在法庭作供的描述,當他們接到報警趕到現場時,發現死者倒臥在走廊上,身體扭曲,長發披麵,身上有多處碩大的刀傷(隨後經法醫鑒定,砍了200多刀),頸部被活生生割開,地上到處都是血,距離死者不遠處有一把中式菜刀。
|被告:妻子疑似為移民“假結婚” 脾氣差拒同房(女人既然拒絕同房 何必結婚呢)
在2016年9月的審理中,吳建華在出庭作證時表示,自己在2000年移民加拿大,並於2002年成功申請妻子到加拿大團聚。在2010年離婚後,他在中國的約會網站上認識了程錦。據吳建華與其代理律師的描述,結婚後,吳的父母到處借錢,再加自己的錢湊購買了一套公寓(男人做出這麽大的努力,哎,女人呀中國女人不知足),本想好好過日子,沒想到程錦卻嫌棄吳建華買的公寓太小、汽車不夠好,對生活有諸多抱怨,而且還以拒絕與其同房作為吳建華與自己吵架時報警的“懲罰”。吳建華還說,案發當時兩人是因為午飯而吵架,程錦做午飯時拒絕為吳建華做他的那一份,還表示“菜不是你買的,你不能碰”拒絕讓吳建華自己動手煮飯。吳建華惱羞成怒,先是激烈爭吵,隨後發生肢體衝突,最後演變成了雙方持刀對峙。
除此之外,吳建華還說,程錦平時經常與多倫多一名陌生已婚男人發大量曖昧短信,同時對於吳建華任何的親密動作都表現出了極大的抗拒。(女人還婚內出軌)
吳建華一邊說道,自己在殺程錦之前內心情緒非常複雜,包括憤怒、恐懼、沮喪、無助以及各種疼痛感,但一方麵又表示並不相信是自己殺了程錦,直到警方到來才反應過來,完全忘了自己此前在做什麽。
(雖然殺人不對,還是非常同情這個搬運工男人, 他徹徹底底的被女人利用了,
女人騙婚對男人造成心靈的創傷,讓男人對女人產生信任危機,對婚姻愛情的不信任,這種騙婚是可恥的,
女人把一個好男人逼成一個野獸,是對人類社會婚姻和道德底線的挑戰,
騙婚女人可恥,害人精。
男人一旦發現,可以用任何法定的手段 打擊騙婚女人。
這個男人作對了一件事情,他發現女人騙婚有家暴的行為後,他報警了。
先下手為強,這把女人利用西方法律陷害打擊男人的手段壓製到最小範圍。
現在西方的中國男人的法律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可喜可賀。
看到情況不對路,要馬上報警,先把女人濫用法律禍害自己的門堵死。
法律又不是隻定給男人的!
但是這個男人最後做錯了一件事情,
就是他沒有在女人不斷用不同手段再次打擊他的時候,他沒有控製好自己的情緒
錯手殺人 這就是為何檢查官 起訴的是二級謀殺。
但是可以理解,人是感情動物,
當你一心一意的對一個人,而這個人是個陰謀家心裏算計你,行動傷害你,刺激你。
情緒是很難控製的。
男人正確的做法是,
悄悄的打電話給加拿大移民局,控告女人騙婚,把騙子送回中國去。
在做的時候要果斷,不可感情用事 心存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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