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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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華殺人案, 女人用911懲罰男人,用拒絕同房懲罰男人。。的結果。

(2016-10-13 17:07:47) 下一個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6-10/467081.html

10月12日,列治文華裔男子吳建華(Jian Hua Wu,音譯)涉嫌殺妻案在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理,吳建華第一個出庭作證,吳建華講述了自己曾經有另一段婚姻及育有一子,離婚後透過網上約會認識在北京工作的程錦,數月後兩人相約遊泰國及發生性關係,等到婚後才發現妻子脾氣差。

案發前半年兩人嚴重爭吵驚動警方(天真的女人打911想利用免費的社會工具碾壓“懲罰”男人),事後死者拒絕與吳建華行房作為“懲罰”(不是積極修補關係,而是事情進一步不可收拾了)。

辯方律師稱吳建華並未否認殺妻事實,不過是在失去理智的狀態下犯案,完全記不得行凶過程 (把男人逼瘋的結果)。

據星島日報報道,吳建華說自己1973年在中國杭州出生,父母親均是科學研究者,父親是對抗沙漠化的專家,母親則是中國科學院的研究員。他指小時曾住在蘭州,父親因工作有半年不在家,對他管教很嚴,稍有犯錯即以竹枝打屁股及頭,父親不在家時,比他年長4年的姐姐則負起管教他的責任。

1982年,他父母到廣州的大學任教,舉家遷到廣州,他1994年進入廣州中國電信(China Telecom)工作,認識了在同部門工作、姓夏(Xia,譯音)的首任妻子,1997年他申請移民加國,獲批後2000年3月抵達渥太華,進入北電網絡(Nortel Network)任驗證工程師,年薪是5.6萬元,他申請妻子到加拿大團聚。但2002年妻子到達後,他遭公司裁員。

2010年,吳建華在溫哥華的Western Union找到軟件品質分析師的工作,要求妻子與他同來溫市,但妻子拒絕,兩人因而產生分歧。2011年2月,吳建華與妻子離婚。離婚後1個月,吳建華稱在中國的約會網站,認識了第2任妻子程錦。

據明報報道,辯護律師稱案發時吳建華與程錦手上各持一把刀對峙,吳建華是在驚恐的情況下失手殺人,而且對犯案過程完全沒有記憶,回過神時已經看到警員站在麵前。

辯護律師指,吳建華二婚後,從父母手裏借了1.3萬,加上自己的積蓄5萬湊夠首付買了一個公寓,想好好經營自己與程錦的生活。但他稱程錦來到列治文認識朋友後,開始嫌棄吳建華所買的公寓單位太小、汽車太差,對生活有諸多抱怨。2013年10月兩個人曾發生激烈爭吵,吳建華致電911報警求助(做的對,男人也可以打911,法律又不是隻給男人定的)。此外,程錦的手機中,還發現與一名多倫多的男性有曖昧往來信息(女人有“跳槽”的打算了,想離婚直接離婚就是了,搞這麽多事情的結果是自己送命)。

辯護律師稱吳建華與程錦在中國結婚後,兩人一直保持“正常夫妻間的性行為頻率”。但程錦從中國抵達列治文與吳建華同住後,隨即以與前夫生的幼女需要陪伴為由要求分房,性行為驟降至每月一次。夫妻爭吵吳建華報警後,程錦開始拒絕與吳建華行房,聲稱是“懲罰”(這是非常常見的中國女人的家庭軟暴力不愛了離婚就是了,搞這麽多懲罰幹嘛)。

案發前一天程錦所刮花的新車(搞破壞了不想過了),是程錦由中國帶來的錢所買的。吳建華稱案發時兩人是因為午飯而爭吵,程錦做午飯時拒絕做吳建華的那一份,同時以“菜又不是你買的,你不能碰”為由,不讓吳建華做自己的午餐(這是典型的女人家庭暴力,不讓吃飯)。

此案發於2014年5月4日,當日下午警方接報警稱在列治文Granville Ave. 7040號的一棟公寓內發生家庭暴力案,一女子或被一男子殺死。嫌疑人吳建華被控二級謀殺,但他並不承認這項控罪(啥都別說,也不認罪,檢控官逼著降低要求,最多幾年,出來好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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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列治文華裔男子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涉嫌殺妻案,周二在卑詩最高法院續審。辯方傳召法證心理學家出庭講述被告吳建華的性格,指他性格害羞、沉默寡言,服從權威包括父母、上司及妻子,避免及逃避對抗,更自認是病人,經常感到胃痛及頭痛。不過,心理學家稱這可能是心理壓力造成。心理學家也轉述吳首任妻子對被告的評語,指吳是好丈夫和好父親。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此女人多數參加過這類免費 - 維護女人權利的講座了。

http://info.51.ca/community/event/newcomer/2016-09/453858.html

這類講座有離婚律師搞的。鼓勵女人離婚,一點點小事就鼓勵女人收集證據。。。一套套的。。。給女人畫餅。。
上當送命的都是些沒有社會閱曆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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