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喜歡中國傳統婚姻2.0,反對西方極端“女拳糞子”把男人當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創,無版權請隨便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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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女人休夫。。零費用,打個電話即可。

(2016-09-25 15:22:05) 下一個

筆者的朋友高君講述了他的以往八個月的人生最為艱難的、一段百分之百真實的經曆。加拿大,這個曾經的現代化世界七強之一,竟然合法地流行“休夫”製度。高君 不希望自己的慘痛教訓再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他給杜魯多總理寫了一封親筆信,目前也正在聯絡國會議員,希望加拿大修改警察執法的權利和程序。

所 謂“休夫”製度,是由全幅武裝的警察配以手銬強行執行的!所謂“休夫”者,無需一紙之書,乃尊夫人可電話報警911直呼曰:“我不要這個老公了,你給我走 開”。於是乎兩個警察立即開來,強製叫你離開!所謂“休夫”者無需以家暴為由,可以以任何理由,沒理由也可!“休夫”後你立即無家可歸。警察是不管的,隻 是說你再回家,你太太再呼我們,那可是刑事犯罪的!

高君說雖然加拿大法律唐而皇之寫明說夫妻或同居雙方任一方均可報警,肢體攻擊甚或惡語想罵均屬家暴。可是,少有警察會相信男方的。高君說在華語“家暴學習班”,次次十數人,百之百清一色是倒黴的,垂頭喪氣的男性!

你 被“休”後,除非太太開恩饒你一把,唯一出路就是到家庭法庭去!警方叫你現在就電告律師。家庭法律師一般會明白告訴你,他唯一工作就是辦離婚。沒有律師會 替你們家婚姻勸說和解的,盡管加拿大有合議法(collaborative law CFL)明文要求律師應該首先勸和。加拿大不是中國,哪有夫妻吵架人人勸和的公共道德,這在西方是侵犯人生自由!律師首先幫你列表計算分財產方案,有現成 的公式的。你必須先交錢,至少$2500,$5000到上萬,然後按小時計($300-500/小時)再收費,連接電話也按分鍾另算錢的。有了錢,律師可 能告罰你太太,先付你的房租。可是你錢從哪兒來呢?這又是“先有蛋還是有雞”的老問題!

高君在醫院 與大學從念博士做到正教授,一輩子做學術研究,一書生是也。高君不願意告我他與太太究竟有多大的家庭問題,以至於近70歲了退休了,還有這樣的“奇遇”受 折磨與煎熬八個月。他隻是說這全是為了他獨生女兒遠走高飛,全盤美國化,近40歲至今不婚,他上海太太仍然每日“鶯歌燕舞”,聽之任之!

高 君是被警方以家暴為名銬子銬到警局的。高君告我,警察抓人起訴人,是隻聽女方一麵之詞的,不需要證據,不需要任何目擊人證,僅需認定女方說法可信,沒有 10分鍾,立即斷案,立即宣布逮捕!高君對警方反複說多次沒有家暴,就像“秀才見了兵”,兩個警察充耳不聞,立即銬人!真是比大陸“嚴打”還痛快!警方捕 人的理由在兩個月後才寫明,要把你嚇死,高君打人,殺人!

“民主”“自由”說著玩兒的?

警 方能把一分危險起訴為十分,沒有任何“民主”“自由”跟你說!根本不像國內司法部民主派現代派胡說八道說的:寧可漏判不可誤判!高君太太其實報警也隻是鑒 於矛盾與火氣太大,雖場麵不雅但實在沒有任何實質的肢體傷害。她太太報警時明明說不需要到醫院檢查。加上太太不懂英文翻譯輕重,把“拚命”說成要“殺人” (kill her)。這可犯了加拿大的王法,結果被送進監獄。

高君艱難地熬過這近半年無家可歸, 整日以淚洗麵,連向太太解釋怨屈與賠禮道歉的機會都非法,不行!他的艱難還在於“庭外和解”並不能解除太太的“休書”!起先,他原以為華人辦的學習班,總 有人與他太太溝通,解釋冤情與誤會。豈料,班“導”說:沒門!沒有人能替你向太太說情的!高君這半年的學習班,仍然不能解除那一年不能回家的警方的禁令! 更慘的是一年禁令將又從“庭外和解”之時算起!所以那半年的慘狀又重新開始,又加“刑期”一年!

高 君之所以鹹魚翻身,一者警方捕人無“打人”“殺人”的直接證據與證人,二是因為他找到了警察的偽證證據。在律師處見到警方所拍到的他的“罪證”即老伴“受 傷”手部照片後,高君一眼就看出這是警方偽證。高君在醫院工作30餘年,有醫學經驗,警方在開庭前打印此罪證時故意用Photoshop加重手部紅色印 記。高君說,真的衝擊傷在1-2小時內,隻有青色,紅色是欲蓋彌彰,必假無疑!

高君還聽了老伴報警錄音,警方唯一反複問錄的情節就在兩條:“推人”與“殺人”,別無它,明示直指也!警方涉嫌誘供,居心險惡。最後高君花了大價錢請頂尖律師才把此事擺平。至此高君算徹底結束了有家不能回的慘痛時光,長達7個月。

高君總算有了麵對麵與老伴講道理、訴冤情的機會。高君說,他和老伴都快70歲了,兩個人都不願意鬧下去。高君自認自己是始做俑者,不能全怪老伴,她也有難言的苦楚。反思這件事的前前後後,倒是警方執意要他們倆鬧到離婚法庭上,不知道這樣做到底對加拿大社會有什麽好處?

與老伴和解後,高君想告多倫多警方討個說法,谘詢了律師以後放棄了。因為你是自己出錢打官司,你花上20到30萬打官司,警方是工會出錢,這無異於以卵擊石。弄不好,警方把你太太抓進去替他警察解脫,你還是輸,你吃不了兜著走!

高 君在“家暴學習班”上還聽說蒙特利爾警方對太夫人911“休書”電話,似乎比多倫多對大男人要略顯寬鬆些。這可能是在1989年底,有一猛男後生機槍掃殺 十四女生,口喊feminist(女權主義者)到女校殺人,再自殺。西方選舉製度就是基於“會吵的比不吵的嬰兒會搶奶吃”。這叫“民意”!高君認為西方就 是有那麽少數幾個“民主”激進“專業戶”立法,競選,處處以極端忽悠民眾。加拿大“女兒國”執法就是少數女權運動極端分子忽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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